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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成本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发布时间: 2022-04-18 18:21:50

Ⅰ 现在企业实际执行的是“完全成本法”还是“制造成本法

自从1993年以后我国就由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是指把期间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损益,不再计入生产成本中。但在财务会计领域,任何会计准则都会要求将生产部门发生的固定制造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全部计入”还是“按正常产能分配计入”的差异)。

Ⅱ 制造成本法的基本理论

制造成本法仍然从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上世纪30年代为了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建立的财务会计体系,产品成本计量(为了计量出期间利润与期末存货价值的目的)仍然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领域。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所有的会计处理事项均应使用会计准则的理念进行指导与制约,而会计准则理念的内核不在于其是否精确,而是在于目前的企业经营环境下,这种理念能否被大家所共同接受(英文上称之为GAAP, 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制造成本法的理论关键在于如何确认产品的成本项目构成,按照企业存在的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成本项目,应该没有什么分歧,但这些成本项目哪些应该作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项目?哪些应作为期间成本的组成项目?与生产有关的职能部门相关的成本项目是不是将所有成本内容都应进入产品生产成本?还是部分成本内容进入产品生产成本?这些问题也构成了今天制造成本法基本的理论问题。

Ⅲ 作业成本法,最初源于哪个国家

美国。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比传统成本核算方法更加精细和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是美国于八十年代末开始研究、九十年代以来在先进制造企业首先应用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在发达国家的企业中日益得到广泛应用。

Ⅳ 完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区别和计算公式是什么

区别:“完全成本法”是把企业某一会计期间发生的全部生产经营费用即与产品联系的制造成本和与会计期间联系的管理费用均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制造成本法”的特点是只把生产费用中与产品制造有联系的制造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于会计期末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不向任何形态的产品分配。

计算公式:制造成本可以理解为车间生产成本,完全成本可以理解为工厂全部成本。

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完全成本。


制造成本法介绍:

在公司标准成本系统建立后,材料、人工费直接归集于产品,间接费用使用一些本用于其他目的的分配标准。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在当今现代经济条件下,制造成本法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扭曲现象,这主要由费用的间接分配引起。

由于完全成本法是将所有的制造成本,不论是固定的还是变动的,都吸收到单位产品上,所以这种方法也称为“归纳(或吸收)成本法”。

在完全成本法下,单位产品成本受产量的直接影响,产量越大,单位产品成本越低,能刺激企业提高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但该法不利于成本管理和企业的短期决策。

Ⅳ 100分,求完全成本法的起源

现在大多数书本讲述的都是变动成本法的起源,关于完全成本法,好像没有确切的归溯到什么东西。
完全成本法是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是在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分类的前提下,来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方法。变动成本法是在成本按其性态分类的前提下,来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方法。在管理会计中,变动成本法的应用更广泛些。
一、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概述
(一)完全成本法的含义
完全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将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包括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项目作为产品成本构成内容的方法。完全成本法也被称为“吸收成本法”、“全部成本法”。在我国,1992年会计制度改革时,为区别旧的成本核算模式,也将这种方法称为“制造成本法”。该方法是财务会计中的成本计算方法。
(二)变动成本法的含义、起源及理论前提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只包括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项目而不包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方法。固定制造费用要作为期间成本从当期收入中全部扣除。
关于变动成本法的起源,国外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变动成本法出现于19世纪30年代,有的认为出现于20世纪初,不过,比较普遍的看法是,1936年美籍英国会计学家哈里斯(Donathan N•Harris)发表的专门文章,使这一方法得以最终确立并受到广泛关注。到了20世纪50年代,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严峻,企业的预测、决策和控制显得愈加重要,为此,会计必须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更加深入和适用的信息,于是变动成本法有了更加广阔的用武之地,被广泛应用于欧美企业的内部管理。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前提。管理会计理论认为,在界定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时,必然要与财务会计对此所作的传统定义有所不同,也就是产品成本只应包括变动生产成本,而不应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即固定制造费用),固定生产成本必须作为期间成本处理。理由是:在相关范围内,固定生产成本是为产品提供生产条件而发生的,与产品产量没有关系,即使产品产量为零,固定生产成本也照常发生。这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成本一样,都是定期为企业创造生产经营必要条件的。所以,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生产成本要与非生产成本一样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从上述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的含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两种方法的最大区别就是对固定生产成本的处理不同。完全成本法是把固定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处理,而变动成本法则把固定生产成本当作期间费用处理。
从对两种成本法的评价中可以看到,这两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两者的优缺点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如完全成本法不便于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短期决策,而变动成本法则有利于企业的短期决策,对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有帮助;完全成本法适合于企业编制对外财务报告,而变动成本法却不适合。可见,两种成本法对企业来讲都有各自的适用之处,因此,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相互补充,才能对企业有更大的帮助。
我们知道,企业不可能同时设置上述两套平行的成本计算方法,也不可能以一种成本法取代另一种成本法,只能将两种成本法结合起来才是最经济合理的。那么,两种成本法应该怎样结合起来运用呢?是在完全成本法的基础上结合变动成本法还是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来结合完全成本法呢?这就要看哪种成本法对企业更有帮助。由于变动成本法的成本信息可以满足企业大量、经常性的内部经营管理的方面需要,而完全成本法更适合于企业编制对外财务报告时使用,编制对外财务报告毕竟只是企业一项非经常性的工作(只是在会计期末时才编制)。所以,应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然后对其提供的数据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
09年第24期《现代商业》中有讲到完全成本法。

Ⅵ 成本法是什么适用什么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适用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Ⅶ 制造成本法有什么概念简介

制造成本法也称为制造成本计算法,是一种传统的成本计算制度。制造成本法的发明是20世纪早期资本主义公司发展的产物,当时,材料和人工费用是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间接费用和维护费用并不重要,且难以计量并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在公司标准成本系统建立后,材料、人工费直接归集于产品,间接费用使用一些本用于其他目的的分配标准,如直接人工费用、工时数或产品数进行分配。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在当今现代经济条件下,制造成本法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扭曲现象,这主要由费用的间接分配引起。当资源消耗数量并不能准确地归于某个成本中心或产品时,扭曲便会发生。
制造成本法仍然从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上世纪30年代为了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建立的财务会计体系,产品成本计量(为了计量出期间利润与期末存货价值的目的)仍然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领域。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所有的会计处理事项均应使用会计准则的理念进行指导与制约,而会计准则理念的内核不在于其是否精确,而是在于目前的企业经营环境下,这种理念能否被大家所共同接受(英文上称之为GAAP,)。制造成本法的理论关键在于如何确认产品的成本项目构成,按照企业存在的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成本项目,应该没有什么分歧,但这些成本项目哪些应该作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项目?哪些应作为期间成本的组成项目?与生产有关的职能部门相关的成本项目是不是将所有成本内容都应进入产品生产成本?还是部分成本内容进入产品生产成本?这些问题也构成了今天制造成本法基本的理论问题。
目前对此理论问题的解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吸收成本观点
其基本原理是只要该职能部门与生产过程相关,不论是直接与生产过程相关,还是间接与生产过程相关;不论其发生的费用是什么,都将其吸收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
2、动因成本观点
其基本原理是衡量此项费用能不能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除了该职能部门要与生产过程相关以外(因为与生产过程无关的职能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根本不可能进入产品成本的),还要进一步确认其所发生的费用性质与产品的制造过程是否相关,只有在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时,我们才能将其确认为产品的生产成本,否则,即使发生在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职能部门,我们也不能将其确认为产品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