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垃圾处理费主要包含两种费用,分别是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1.垃圾代运费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垃圾及居民装修住宅产生的垃圾,但自己无力运除,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运所发生的费用。门前代扫费是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负责门前的清扫保洁责任,在自己无力清扫保洁,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扫所发生的费用。2.也就是说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业主可以自己清理的话,是可以不用交这笔钱的。但是这笔收费确实是存在的。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02年就开始收取了。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02年起就开始全面征收。当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4.但是各地的收费标准也都不一样。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⑵ 垃圾处理费属于什么费用
水、电、燃气费用。
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
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征收成本较高,目前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采用定额制,即以户或人数为计量依据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
(2)垃圾处理成本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作用:
“收费”只是手段,促进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才是目的。经济杠杆从来都是最好的调节器,基于计量征收所形成的差别化定价规则,其倒逼效应势必会向前传导,从而推动相当一部分人选择更加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而从另一角度看,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后,所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蛋糕,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入局竞争,这必将极大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整个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持续提升。
⑶ 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全称是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含清扫保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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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国内外现状
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都是由政府财政支出,这种方式不能直接体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同时也不能对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发挥有效的作用,不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
通过用户收费、产品收费、填埋税等收费政策促进垃圾产生者以及商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是国外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要管理政策之一。
我国目前也正在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对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一通知,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为充分体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
⑷ 垃圾处理费计入哪个科目
根据不同场所产生的垃圾,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办公场所)、销售费用(销售场所)、制造费用(生产车间产生的垃圾费用)等会计科目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
如果垃圾费用不多的话,一般都计入管理费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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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账务处理:垃圾处理行业
你可以以自己每月给对方的开票金额,然后价税分离后作为入账成本。然后每月对拉进来的A和B平摊或者按照比例分摊这部分金额。这样就可以进行成本核算了。其他的就正常进费用和成本就行了。
⑹ 垃圾清运费应该属于会计什么科目
一、如果是单位企业:垃圾清理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排污费”科目;垃圾清运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其他”。
二、如果是个工程:垃圾清理费可以记入“开发成本--基础设置费”;垃圾清运费记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
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
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
⑺ 现在垃圾填埋场处理一吨垃圾的成本费用是多少
焚烧一吨收费150~200
填埋收费50~100
肯定是焚烧高
当然焚烧还有电价补贴,不然收费更高了
⑻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清洁卫生费,即公司清洁工作消耗的材料和外委清洁公司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可设置二级科目“生活垃圾处理费“,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账户:
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可采用多栏式账页。
⑼ 水费中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而产生的费用,不含垃圾收集至市市容管理局统一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前的清扫、运输、保洁等费用。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污染者治理”,这一原则往往表述为“污染者付费”,生活垃圾污染的初始产生源——生活垃圾产生者应承担垃圾处理费用。
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征收成本较高,目前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采用定额制,即以户或人数为计量依据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
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
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
(9)垃圾处理成本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⑽ 居民应该交纳哪些垃圾处理费用,如何交纳
居民一般在小区的,作为业主
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生活垃圾费
买水时缴纳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