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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出租后成本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3-05-31 06:32:06

❶ 开发商把人防车位卖给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把人防车位卖给业主,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赔偿,根据规定,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该类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
小区车位分类
1、敞开式地上车位
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通过在小区土地上划线确定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这些成为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2、地下车库(位)建筑面积分摊
如果地下车位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开发商就无权出售,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用,严格地说是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
3、改造车位
还有一类车位是在小区规划时就没简饥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私自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车位由于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内,因此无法取得产权证,除非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产权证,才能够合法出售,否则仍然属于业主共有。
4、三面有护围的地上车库(位)
如果开发商在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库(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经过房管局审批核发了产权证,那么开发商就可以正常出售。
5、地下车库(位)属于人防工程
还有一类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有的是和普通车位在同一楼层,二者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区别,唯一可以区分的是,人防工程车位区域中有厚厚的大铁门,在遇到灾害或者战事时用于提供避难场所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具体讲就兄咐姿是,开发商投资建设了人防工程车位,所以应当享有所有权、收益等所有权的相应全能。而国家也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商以转让或出租的方式处理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因此,开发商有权对人防车位使用权做出转让或出租的处理。不过如果开发商将人防工程造价纳入到公摊物业中,由全体业主买单,那么车位就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6、地下车库(位)建筑面积未分摊
如果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取得了产羡绝权证,开发商就能出售车位,前提是只能出售给本小区的业主,但如果跟业主没有事先确定,就不一定属于开发商了。对这一点,不少城市都有相应规定,比如《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下车库进行特别约定,车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❷ 已经买了人防车位该怎么处理


已经买了人防车位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欠款,因为人防设施属于国家所有,人防车位也属于人防设施,禁止买卖。如果开发商卖的是人防车位,则买卖合同视为无效,业主就可以要求其返还钱款。而且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塌轿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有哪些
1、用途不同
人防车位是建于人防工程中的,主要用途是在发生大灾难或者战争的时候,方便居民躲避的,只是闲置时,开发商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将车位出租出去。戚让而产权车位是开发商依法建造的,主要用于小区业主停放车辆。
2、产权归属不同
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由开发商建造并管理,开发商可以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将车位出租给业主,团仔肆但每次租赁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而产权车位最开始产权是开发商的,业主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得到车位的所有权
3、建筑结构不同
人防车位一般位于建筑的最底层,在建造时,需要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标准来设计和建造,在车库中,要求必须有封闭铁门和专用的安全通道,而产权车位在设计和建造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❸ 人防车位租金归谁

法律分析:归投资者1.首先要给你解释一下这个人防工程,不论是商用住房还是民用住房,按照防空法,只要你盖了房子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相配套的人防工程。

2.如果没有建人防工程或者他建的人防工程,做地下车库给卖了那么开发商要按面积,缴纳相应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3.人防办把钱收了以后在别的地方建设相应面积的人防工程。

4.开发商,因为业主购买面积里的公摊部分不可能包括地下人防,地下人防战时享用权属所有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❹ 人防车位收益归谁

根据《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外,人防和物业管理法规均要求对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加以维护管理。对于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物业公司并不当然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后者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授权经营管理这些车位(一般而言,除了人防车位、开发商保留的车位和已出让给业主的车位外,其他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合某公司作为涉案车库的投资者,且诉争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其名下,故对诉争车位,合某公司享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
其次,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涉案车库的建筑面积亦未作为涉案小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再者,从建设单位与小区业主之间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双方没有就转让涉案车库权利进行约定,即小区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对应自有房屋及共有分摊建筑,未包括涉案车库。综上,该业委会主张收回诉争车位管理及收益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业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业委会上诉,维持原判。

2.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权的归属,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具体应以“建设成本是否已经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面积分摊有无实际摊入小区业主的分摊面积”为界定标准。
实践中,人防车位一般不会被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其建筑成本由开发商承担,那么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保留该车位的管理及收益权。如果人防车位建筑成本最终计入房价且面积亦由业主分摊,则其收益权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由于人防车位在租赁、交易、产权登记等方面均有一定限制性规定,故消费者应了解小区人防车位的租售政策,必要时应咨询当地人防或不动产交易部门确认车位权属,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❺ 人防车位空置费由谁承担

开巧胡大发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人防工程停车位的建设成本没有摊入房价,空置费属于开发商投资,收益归开发商。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孝竖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做清,按不同区域划分。

❻ 人防车位租金标准小区停车位归属最新规定


车位在租赁或者信并薯是购买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个人需求来选择是否租赁车位的。而且车位也有很多不同的标准需要选择。那么人防车位租金标准是什么呢,人防车位具体是一个什么样类型的车位呢。小区停车位归属最新规定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对于有车一族的人群来说车位的问题确实是比较苦恼的问题,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
人防车位租金标准
开发商不的将人防工程停车位出售或者附赠,但人防工程的车位可以出租,每个地区的停车费不同,有的小区人防车位月租费用从200元至450元不等,有的地区人防工程车位是免费使用蔽腊的。
各个小区的车位租金有所不同,多数小区将人防车位采取短租形式,月租费用从200元至450元不等;另有小区采取长租形式,租期1年至40年不等;还有小区将人防车位出售使用权,价格6万至16万元不等。如果这期间被征用,我们将滑者按月租租金收款退还,例如某小区实行的是16万元买40年租权,那就退还月租租金16万元。还有的地区人防工程车位是免费使用的。
小区停车位归属最新规定
1.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上述介绍了关于人防车位租金标准的问题,每个地区每个小区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小区人防车位月租是从二百元到四百五不等的,有的地区人防工程车位是免费使用的。小区停车位归属最新规定大家需要多了解相关的内容,比如说地面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地下停车位的归属,还有首层架空车位,独立车库等等,都有不同的规定。

❼ 人防异地建设费能不能分摊成本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可以当作建好的人防工程移交政府的人防部门的成本,在土增税上扣除呢?分类是算进“建安成中缺本”还是“公配成本”呢?

在广东省2019年土增税清算管理规程出台之前,广东省很多地区的税务局默认将人防工程作为公配处理,其成本费用是允许扣除的;还有部分地方税局要求将人防车位那一部分的成本留出来,不进入土增税清算的可扣除成本。但是广东省2019年土增税清算管理规程出台之后,广东省有部分地区税务局已经开始按照新规执行了:如果人防工程没有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可扣除。

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公告《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四)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是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计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建筑面积按照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规定很明确:

(1)企业建好的人防工程移交政府的人防部门的,人防部门会给企业开具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者将人防工程的产权移交全体业主所有,那么人防工程相应的成本、费用可扣除;

(2)可以办产权证出售的,同计收入和成本费用;

(3)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不计算收入,不能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智慧槐银源服务过的一个广东省四线城市的客户反映:他们那里的人防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同时政府部门也不接收人防工程。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责任不在于开发商,开发商理应可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可以跟税务局进行沟通,但是也不排除在某些税源紧的地方税务局不允许扣除的情况。所以从规避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一般会建议开发商可将人防车位的产权移交全体业主,但是这样一来开发商可能会遇到另一个风险:人防车位的产权移交给全体业主了,那么收益权是不是也应该归业主所有?业主是否会跟开发商维权?

那么,不能办理产权证,又不将产权移交给政府人防部门或者全体业主的人防车位,不能扣除的成本费用仅是指人防车位的成本还是全部的人防工程的成本呢?

清算管理规程的卖明辩规定是: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建筑面积按照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一般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上面不会单独列明人防车位和非车位的面积,只有应建面积和实建面积。按照管理规程,不能办理产权的人防车位的建筑面积按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来确定,那么这个建筑面积应该是全部的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而非仅指人防车位的面积。同时管理规程规定不能扣除的成本只按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说明这部分人防工程相应的成本不包括开发前期准备费用、园林环境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可少分摊成本,对开发商来说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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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人防车位2019物价局收费规定

每小时5元。根据查询物价局官网可知,2019人防车位只租不卖,物价局规定原则上要按照人防车位成本情况、管理费用等来收费,按照每小时5元进行收费,停留的时间越长,费用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