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国是怎么反腐败的有什么样的制度
反腐败机构既分权制衡又分工协作,有“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典型制度。
美国的反腐败体制贯穿着“分权制衡”的理念,全国没有统一的、最高的反腐败协调、执法机构,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州与联邦、州与州之间的情况又不尽相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责分散在联邦和地方的各类政府、议会机构之中,既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又相互制衡。
(1)如何降反腐成本扩展阅读
分权制衡的作用
表闷租面上看,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有可能使权力分散,降低效率。但实际上,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可以杜绝胡乱决策,避免错误决策;即使发生决策错误,制约和监督机制也可以作为一种纠戚局错机制而起作用这样一来,从长期看,在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情况下决策效率更高。
另一方面,蚂仔兆制约和监督权力使权力循着合理合法的轨迹行使,避免在非法的轨道上浪费能量,从而保证政府职能实现,保证办正事的效率高和反方向的效率低。
另外,对权力进行监督还能及时发现权力行使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绩效,从而在正确事实的基础上奖优罚劣,激励权力发挥更大的作用。总之,无论是为了发挥权力的能动作用还是防止权力的破坏性,都有必要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
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跟反腐败的关系
1、注重积野核累控制负债。一个企业要保持旺盛的发展力和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不能靠高负债筑起自己的金字塔,要靠不断的自我积累使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2、根据需求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目前企业项目融资的方式有发行股票、债券、向银行借贷、票据融资、贸易融资等多种形式,以上几种融资形式有着不同的特点,企业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形式有着不同的融资成本,这种岩简成本有的表现在利率上,有的表现在费用支出上,企业可以量体裁衣,在满足融资的同时,尽量选择合适自己的方式,进行低成本融资。
3、合理贷款,节约成本。把贷款时间适当拉开,分成短、中、长几个不同的时间段,把存款压缩在基本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的额度内,有钱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就减少成本,如果企业生产经营波动性大,通过临时调整贷款增减额的方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粗脊裤。
㈢ 反腐败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你好!
1.应当加快法律的完善,加大对腐败的惩罚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纳高济处于快速的发展期,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法制的不健全,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讲,就是官员腐败所获得的收益与之后受到惩罚的不对等,不需要承担太大的风险,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因此加快法律的完善是有必要的,让法律有足够的威慑力,减少因腐败而产生的损失。
2.应当加快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减少乃至避免权力寻租的出现
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市场主体—企业会出现通过向政府官员贿赂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不进行公平竞争,官员也会为了实现权力效益的最大化而与此类企业合作。因此,我们不仅要发展市场经济,也要通过成立证监会等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如中科创业的K先生吕梁与官员相互勾结,在股市上覆雨翻云,导致股市的混乱。最后,公安机关介入,才结束了这个闹剧。因此,可以看出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是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使腐败的途径得以减少。
3.加强官员自身的修养,提高他们的法律和道德素质
由于我国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官员有着“官本位”思想,在古代,官员更是以“父母官”自居。因此,要减少腐败还要从改变官员的思想开始。例如,可以让官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学习优秀官员的先进事迹,同时,在教育上,要更加广泛、深入宣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如央视播出的反腐倡廉的公益广告,不仅让官员受到感染,也会让公众改变自己的思想,即官员与群众之间是相互信赖的关系。官员能做好本职工作,不会伸手要钱;群众也不会有不给钱,官员不给办事的想法。也许这样,我们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会更快,腐败这一问题也会变得更少。
4.加快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更为强力的反腐机构,并赋予它们更大的权力,减少其所受掣肘
在反腐的过程中总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反腐官员在监察过程中会受到其他权力的干扰,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在我国,地方司法机关除了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以外,还要被地方政府限制,因为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来源得自地方财政的支持。这就让司法机关进行工作时会受到除法律以外的阻碍,同时,纪委虽然可以对官员进行调查,但往往会使调查行动暴露,使犯罪分子逃之夭夭。所以,为避免因权力不够而导致监督机构无法很好的履行职责,就要加强它们的权力,同时还要改变传统的办案方式,加强各机构间的合作。如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CPIB),这两个机构的成立使香港和新加坡的腐败现象大为减少,使两地得到安宁。这两个机构都有极大的权力,大到政府首脑,小到普通的政府工作人员,它们都有权力对其进行调查。同时,它们还具有“秘密调查权”,对官员的调查不需要经过其他机构或个人之手,这样就避免了官官相护的现象,使腐败不能被隐藏。香港便是在反腐败多次失败后,于1974年通过《廉政公署条例》,成立了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有大多洞喊尺数的警察腐败,影响了香港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这之后,新机构的成立不仅纠出了一大批腐败分子,还形成了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使香港社会得到稳定。
5.反腐败的成功还需要领导者的政治决心
领导者掌握着国家和社会的大部分资源,有着足够的能力去解决一些社会顽疾,而解决腐败,同样也需要领导者的关注和决心。新加坡的腐败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早期,而其反腐败历史也是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然而一直没有太大成效,直到1959年自治及人民行动党执政,才得以改变,这之中最为重要渗升的因素则在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的坚强决心。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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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反腐,完善法律,快速的实现了法治,并且成立CPIB。保护调查局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人干涉,对于举报的市民也有保密条例,并且犯罪嫌疑人也有进行告知自己所知的义务。同时,为了防止公务员包庇或是参与腐败,公务员也有进行检举的义务,否则知情不报也是犯罪行为。正是在李光耀的领导下,新加坡一扫腐败的乌云,维持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新加坡成为和香港一样的“亚洲四小龙”。
6.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和高薪养廉制度
为防止官员腐败,就有必要提高透明度,不仅是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还必须是官员的个人财产也透明。公众了解了官员的财产状况,才可在平常的监督活动中判断了解官员是否腐败,形成有效的监督。从成本—效益角度,建立高薪养廉制度,可以增加官员腐败的后顾之忧。在建立此制度的新加坡,最高领导人即总理的薪水在2010年为230万美元,是世界薪水最高的领导人。同时,颁布了《行为与纪律》准则,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选拔。这样,官员就必须考虑自己是否应该受贿,面对腐败的高风险,一旁是非常高的、足以使自身有非常高的生活水平的薪水。在这方面的选择是可以预料的,官员必定不会涉足腐败,而腐败现象也必然减少。
7.反腐败还应重视外部监督,应得到更多人民大众的支持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反腐败成功的重要的条件。如2012年下马的诸多高官中有陕西原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广州市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
㈣ 如何开展反腐倡廉
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这不仅是节约开支、提高效能的硬约束,也是转变政风、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抓好落实,做到行之有范、落地有声。尤其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约法三章”,架起“高压线”,对顶风作案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政府性楼堂馆所不管是以什么名义,违反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都要严肃处理到负责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突出职能转变,严控机构编制和人员,确保这两个方面“不突破”。确实需要加强的单位,通过改革挖潜调剂解决,总量不能突破。还要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做到只减不增。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必要的公务宴请必须严格控制标准。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改革的“当头炮”和反腐倡廉的“马前卒”,按照本届政府减少1/3行政审批事项的预定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尽早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不仅要看数量,还要重质量,要把那些含金量高的、管用的,真正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直接放给市场、放给企业。特别要下决心最大限度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同步减少、规范前置审批。还要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过严格论证,调整为行政许可。今后凡增加公民、企业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不能再搞非行政许可审批,堵住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使权力寻租无处藏身。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对那些反映多、意见大、又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还是要取消下放。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新设审批事项,逐步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
减少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必须跟上。要坚持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监管要重规则、重机制,特别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责任追溯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堵塞缝隙和漏洞,有效抑制腐败。
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要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形成不敢腐也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今年要抓住重点,在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把制度先完善起来。要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快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导干部不能插手干预。建立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个人征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对项目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今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要减少1/3,切实解决“跑部钱进”问题。完善现金、票据管理制度,对大额现金异常流动进行跟踪监测,对大额现金提取和交易作出明确、严格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反洗钱机制。
四是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反腐败必须管权、管钱双管齐下。今年要把强化财经纪律作为反腐倡廉的一个重点,严肃财政纲纪、整饬财桐袜经秩序。把政府所有收支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严格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今年要对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出台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进行合法合规的清理。要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明敬金定期清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理财能力,把钱用活。要严格会计制度,为公共资金装上“安全锁”、“防盗门”,防止被侵吞、挤占、挪用和浪费,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扩大公务卡强制使用覆盖面。
加强审计监督。从今年开始,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审计的每个项目、每笔资金局槐激,都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今年要对各地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矿业权出让进行全面审计。通过审计揭露问题、查处腐败、改进管理。
五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公开也是最有力的反腐措施。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习惯于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今年要把预算决算公开再向前推进一步。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和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此外,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医疗服务收费、高校招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都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公开公示。
六是严肃行政纪律。对中央重大改革发展决策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督查计划,加大督查力度,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做选择,落实不力、自行其是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纪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模范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干部要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把压力变成为人民谋利益的动力。要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慵懒散等机关病,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树立廉洁奉公、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七是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腐败分子“零容忍”,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八是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作表率。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勤政廉政,廉洁自律,任何情况下都要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决不允许有特权特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
㈤ 实际生活中如何践行反腐倡廉
具体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当前,一般从事反腐倡廉工作研究的同志都能认识到,要真正的有效遏制腐败,应该是预防和惩治并举,因为预防和惩治两个方面是有机统一的,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如果只抓惩治不抓预防,那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使反腐败工作成本更大,只抓预防不抓惩治,就会放纵腐败问题,从而不利于预防腐败。更多的人更是特别强调要加强预防,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有利于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成效。对此,我以为观点固然正确,但如果只停留在此认识层面上显然还是不够的。要有效地进行防范,不仅仅是如何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的问题,还要有严肃查处之手段。查处、惩治不仅仅是一种事后追究的惩罚手段,更是一种能够起到震慑腐败,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俗话说:亏本生意无人干,砍头生意有人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查处本身也是一种预防,有效的查处,就是一种有力的预防手段。如果我们的反腐机关对于腐败,无论是何人、何种现象,都能坚持一查到底,切实让腐败亏本,就会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就会有效的遏制腐败。因此,在具体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今年8月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纪检部门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吴官正同志的讲话精神,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只要是腐败行为,一经发现,就坚决依法查处。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廉署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的执法守则是:不偏不倚、依法办事、锲而不舍。对贪污腐败是“零度容忍”,决不能有丝毫的姑息。他们甚至打出这样的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也许有人会认为,若一块钱也不放过,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他们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对于腐败行为,今天不被放过,明天就不会有人胆敢再犯,张三不被放过,李四就不敢跟着再犯。这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调查的成本反而会大大降低。如果让那些腐败者不义而又富且贵,不仅会贻害党渗雀岩和人民的事业,也会败坏社会风气。为此,必须改变当前在在处理党员时重政治纪律、生活道德而轻经济问题的现象,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道德,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惩治一小撮教育大多数的功效。
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惩岁和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就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的能力。同时,要通过对于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件的剖析,找出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其产生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惩治对预防腐败的建设性作用。
2、发挥传媒作用,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经验都充分表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力武器,是人民群众对人民公仆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也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腐败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暗地里交易,其行为过程都是暗地里进行的,见不得光。因此,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传媒作用,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监督丛御氛围。 实践证明,开展反腐倡廉政工作,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但无论是教育、法制还是监督,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有力支持。
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监督具有辐射面广、透明度高等特点,在反腐倡廉中更是具有其独特的作用。首先它能直接起到对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的作用,在我国,无论是哪一级的腐败分子,其行为的共同点,就是见不得人,他们往往都是不怕内部通报,最怕公开见报,不怕降职处分,就怕新闻曝光。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腐败分子的劣迹一旦被新闻媒体曝光,才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才有最终被查处的下场。
其次舆论监督能有效地降低主要职能部门的反腐败成本。我们强调反腐机关要加大反腐败力度,对于腐败,一经发现,就要坚持一查到底,有的人可能会说,以现在的工作格局,能查得过来吗?其查处的成本可能高得让有关职能部门难以承受。我们确实应该看到,如果按照现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按照常规的方式来发现和查处腐败,成本确实较高。但如果能够发挥传媒的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就能有效地降低主要职能部门的反腐败成本。一是因为新闻监督的透明度、公开化,可以有效地吓住许多想要腐败的人,从而大大减少腐败人群;二是新闻舆论监督能够起到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反腐倡廉的作用,人民群众的反腐积极性一经调动起来,就可以大大降低有关职能部门为发现、揭露腐败案件所付出的成本。
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对腐败的遏制作用,大多只停留在披露实情上,而不是直接对行使权力者进行监督,而且这种实情披露大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已经劣迹斑斑、无可救药的基础上。严格地讲,这种新闻舆论监督对于遏制腐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要改变这种情况,在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必须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把批评看作爱护,把监督当作动力,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情况。有关新闻媒体应设立党风廉政专题栏目,积极开展舆论监督,要敢于批评各种不正之风,揭露各种不良现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要敢于说话。应尽快出台《新闻法》,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舆论自由,只要涉及腐败的新闻,都可以披露。对此,也许有人会担心出乱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完全可以有效地约束不负责任的乱传播、乱报道现象。如有关传媒报道失实太多,它本身就会失去威信,失去生存条件;如属于诬陷、诽谤的,就以诬陷、诬陷罪论处,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一来,谁还敢乱报,乱传播。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查处腐败的责任制度。针对多头治贪,未能形成较好的反腐倡廉合力的现行多头反贪体制效率低成本大的问题,有必要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可将纪检、监察、反贪、审计四大机关合并,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具有较高权威的反贪机构,使之形成合力,做到有其权,负其责。而且这种反贪机构只向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同时,为了保证这种反贪机构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既防止其滥用权力,又防止其不作为,就必须把其置于最高权力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双重监督之下。党的十六大在修改的党章中,明确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赋予纪委。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这种反贪机构要党政合一,要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垂直领导,经费和人员完全独立,只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
针对责任制缺失,缺乏一查到底的查办机制的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查处腐败的责任机制,以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从而真正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层层抓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格局和工作局面。对此,我以为要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查处腐败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应该科学划分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是主要领导的责任。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只是简单地强调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过于强调其所在单位或地区出现腐败案应负的所谓领导责任。在此,我们应当看到,某些单位或地区发生腐败案,主要领导不一定有责任,因为干部那么多,任用、提拔等不可能都要经过他的手,如果有责任,但责任也有轻重之分、大小之别,特别是一些管人与管事严重脱节的地方,动不动就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这样做不仅不利于消除腐败,反而会包庇甚至纵容腐败,因为一旦出现腐败案,其所在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首先想的不是如何去查处,而是如何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以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这在客观上有利于腐败者。因此,在出现腐败案时,不要简单的去追究其所谓的“领导责任”,而应将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该主要领导在用人上是否有问题,如明知某人不能用却用之;二是该主要领导在查处腐败案时是否捂盖子、不让查,特别是对于那些下属已经明确汇报的腐败案,作为主要领导却不以为然或加以掩盖的,一定要严加追究其责任。
二是反腐部门领导的责任。当前,作为反腐倡廉主要职能部门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发挥组织协调和专门监督作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责任制的落实似乎也是不太到位。有的举报线索或案件虽然进入了纪检的范围,但由于某种原因,如为了稳定,或为了经济的发展等,作为党委主要领导或纪检主要可以作出先搁置以后再查的决定,但搁置以后要如何保证该案件不会不了了之,却缺乏相应的责任措施。为此,必须在强化党委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反腐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建立相应的接案、处置责任制。如接到举报线索或发现某一案件,不管是纪检内部那一层级的领导,都要把该案件或线索建档,做到有反映、有处理、有回音。而且这些过程都要记录在案,无论是哪个环节出问题,都要做到有案可查,以防止有人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三是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一种类型的腐败案,不同的办案人员查办的结果不一样似乎也成了一个普遍现象,如果在此不同的办案人员对同样一种类型的腐败案查办的结果只是程度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仍然属于“自由裁量权”所允许的合理误差范围。但是如果在此查办的结果不是程度的差异,而是性质的不同,从而导致一个应当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人,却由于办案人员的“故意”或“无能”而逃脱惩罚,那就不是具体办案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允许产生的合理误差问题了。为此,必须强化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不论是由于“故意”或“无能”而导致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一经查实,就要严加追究。对于每一件案子,都要严格档案制度,使之在查办案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关键证据或线索不被有关人员处理掉,从而防止有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之后抽掉相关的证据来逃避事后的责任追究。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的工作水平。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要构建高效有力的惩处机制,严格查处腐败的责任制度,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针对在具体的查案、办案工作实践中有的执法执纪人员因为思想认识模糊,担心认真履行职责会得罪人,从而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在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2006年1月6日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化党章意识,增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做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的模范;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认真履行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要通过教育,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都能认识到是否切实履行好职责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做到不为杂念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私利所动,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有的执法执纪人员因为在具体的查案、办案工作中业务能力不强,不能很好的完成执法执纪任务,从而放过腐败分子,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对有关的纪检监察人员强化业务素质培训,保证和提高其执法执纪的质量和水平。要通过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执法执纪的综合素质。
对现行纪检监察干部体制进行改革,对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专业职务的要求,规定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具有执纪执法办案的主体资格,要持证上岗。同时,要优化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当前的体制下,可以考虑按照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等级分别订出其行政级别,以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工作积极性。
同时,要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环境,建立起健全的工作保障机制,使其高尚的职业尊严不仅具有政治上的保障,更有经济上的支撑,真正使其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
㈥ 如何治理腐败现象
1、科学理论:引领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的灯塔
坚持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我国社会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时期,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特点体现在方方面面,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也在时刻变化之中。
2、科学制度:编织无缝隙的“权力笼子”
依靠羡巧科学制度兄族键推进发展、优化管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是党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党执政条件下有效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治理腐败是一个过程,需要等待时间和时机
如果腐败的严重程度和工业化城市化速度之间的相关性命题被证实,如果人均收入和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是减少腐败的长效药,如果惩治腐败的社会共识有赖于重大突发事件,如果消穗局除腐败的成本在一定历史时期高于腐败减少带来的收益;
那么腐败治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便转换成耐心、甚至容忍问题。从经济学上讲,理想的状态是让治理腐败的成本和收益在边际上相等,而非彻底铲除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