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税务局是如何界定建筑企业成本
如果我申报纳税,需要缴纳社保吗?如果不申报,直接附上工资条也不能算正式。如果要求劳动者代开劳务票,根据政策,服务费征收率为20%-45%,那么个人开具的劳务发票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开具的。疫情期间个人收入为1%增值税为1%,剩余税率由卖家代扣代缴,但现在卖家不代扣代缴了。如果税务局进行彻底调查,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卖家将被要求代扣代缴。
因此,建筑企业的用工成本急剧上升,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最终利润。灵活就业形式丰富多样,可以很好地增加就业渠道,方便建筑企业招聘更多的人才,缓解就业市场紧张的供需关系,保持工人工资的稳定。施工改造企业灵活用工后,可根据工程项目需要随时增减工人数量,避免闲置人工成本浪费,减少波动用工影响,智能控制人工成本。
Ⅱ 建筑工程造价税金该如何计算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
之所以说此轮全面增值税试点中,建筑业是受影响最大的行业,原因之一就是增值税对工程造价的形成,产生了伤筋动骨的影响。工程造价,就是在人、材、机成本的基础上,加成管理费与利润,最后再加上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人材敏肆机成本是行业标准、市场行情与个人经验的综合,管理费、利润率、风险金是内心的期望。而营业税金呢?“3.41%!”哪怕他不知道这3.41%是怎么来的。
所以,营改增之前,一位资深的项目经理,可以非常确切地在心中估出一个简单项目的造价。比如:某县一个土方工程,工作量有100方,人、材、机的成本分别是50,20,10。那么,成本就是8,000元。加上30%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不考虑风险因素,合计就是12,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3.41%=409.5元
所以,最终得出的工程造价就是12,409.5元。
不论是甲方还是各投标方,都可以按自己对工作量、成本、管理费率、利润率的认识,来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
营改增后,可就没这么简单了。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在价外,要想形成一个正确的造价,必须首先把“可抵扣的增值税”从价格之中给“掰”出来。
住建部办公厅赶在财税36号文之前,发出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这个以办公厅而非部的名义发的通知,对工程造价进行了一个非常笼统的指导,大概说来分为三步:
①先计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成本
②再在其基础上,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标高金
③ 再乘以111% 于是就得出了整个工程在增值税环境之下的造价。
顺便可以看到,在住建部办公厅看来,未来的工程造价,都是含可抵扣增值税的含税价。这个方法近乎于纸上谈兵,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可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是多少呢?这可不是一个眉头一皱,就能算出来的东西;其次是没有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例那位项目经理来说,8,000元的人材机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有多少呢?问谁都不可能问出个名堂,一切只能自己“估计”,问题是,不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一番,简直是估无可估的。
以商混为例,市面上有按3%开票的,也有按17%开昌团票的,不开票的我们就不讨论了。从不同人手上买,掰出来的可抵扣增值税就不同。
大体说来,对于采购方而言,考虑到城建与教附的因素,报价10,000开17%专票,与报价8,660开3%专票,其成本几乎一致。但增值税并非取得专用发票就能抵扣,还必须要考虑到进项抵扣对资金流与发票流的要求,这些显然都对项目经理们的知识面形成了新考验。
为迎接营改增,项目经理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听说要开专票,供应商一般都会要求“涨价”,假定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项目经理们发现,上例中的人材机成本变成了8,500元,再加上总计50%的标高金,含税造价就成为了:8,500×150%=12,750元。 同时,项目经理还必须估计到,可以取得的那一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额”一栏加在一起的合计数是多少。例如是300元,掰掉它,税前成本就出来了:12,750元-300元=12,450元。现在还应该尽量把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算一算,假定税率为10%,则本项目导致的附加税桥迅轿可以表示为一个方程((12,450+附加税)×11%-300)×10%=附加税解这个方程得用到小学四年级的知识,附加税=108元。
于是,最终工程造价出来了:工程造价=(12,450+108)×(1+11%)=13,939元。难吧?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之难,不在计算上,而在如何预计与把握能掰去多少可抵扣进项税金。形像说就是:“采购时能以什么样的价格取得什么样的发票”。营改增后,水泥、砂石、钢筋、机械的价格肯定会变化,营改增后,能取得多少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充满着变数。
Ⅲ 税局评估价是怎样算的
税务局纳税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1.根据风险值大小,分别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一、二级)、风险评估(三级)和税务稽查(四级)。
2.对税率各项标准进行监控。
监控的重点是税负率、毛利率、费用率、税负变动率、毛利变动率、存货变动率等项指标。
纳税评估的意义:
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企业不仅可通过航天信息软件“懂税的ERP”中的纳税分析系统预置的各税种不同纳税指标分析公式,企业在以上这些财务、业务数据完整发生时,为企业提前预知自己纳税情况提供很好的事前风险预测。
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需要根据房地产评估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资产评估进行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并将评估报告如实报送地方税务部门确认。
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纳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确认后的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
Ⅳ 房地产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开发成本
房地产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扣除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工程建设费用、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材料费用、劳务费用、拿樱税费等直接与开发项目相关的支出。
具体扣除方法如下:
1.土地成本: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计算。
2.建筑物建造成本:按照建筑物建造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计算。
3.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设计费、监理费、工程勘察费、工程咨询费等,顷高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计算。
4.材料费用: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计算。
5.劳务费用:包括施工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技术人员工资等,按照劳消乎丛务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计算。
6.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理扣除开发成本,避免出现虚高利润的情况。
Ⅳ 税务登记附表中的成本核算方法如何填写(贸易公司及建筑公司)
核算方式要据实填写。根据自己所处行业的特点和本企业的规模、财务核算制度及健全程度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核算方法,据实填写在税务登记表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Ⅵ 房地产建筑成本怎么计算
建筑成本计算包括:
土地费用包括城镇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
基本以后两种方式为主。随着国家对土地宏观管理政策趋紧,通过拍卖方式获得开发用地成为大多数开发商获取开发用地的有效方式。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住宅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约占20%,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绿化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指在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用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派出所等)和各种营利性的配套设施(如粮店,菜市场等商业网点)等所发生的费用。
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电室,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20%~30%左右。
(6)税务局怎么算建筑成本扩展阅读:
如果企业为地下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单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即属于可售的开发产品,应单独作为成本对象核算。
如果企业未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计入开发成本。
但若有证据表明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车库(不含车位)对外出售,则地下车库的面积应作为可售面积,参与单位成本的计算。
Ⅶ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筑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是我分享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1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一)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
1、按目前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收入可按下列方式予以确认: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后,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观;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接月确认收入的闷州实现;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次)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段(次)确认已完阶段收入的实现;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的实现。
2、未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分段(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或竣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3、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等,应当在工程移交、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对企业取得的除工程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按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确认其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建筑业企业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工程成本
1、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应以编制工程预算书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施工成本的核算。则悔
2、成本核算原则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各项费用,并严格区分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建筑业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并按人工费、村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施工成本的各项费用,严格区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采取合理的方法分配间接费用。 建筑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建筑业企业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4、预提费用的处理 企业按规定条件可预提收尾工程费用和预提个别费用。预提个别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与分包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可以按工程合同成本与实际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差额预提,归集、分配到孙罩正各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预提上述费用后,其实际发生数应从预提费用中支出,如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较大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预提费用一般应在年终时进行调整,年终应无余额,特殊情况须保留余额的,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均应在工程实际竣工结算时结清余额。
5、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 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应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时间相一致,正确计算结转已完工程成本。 对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已确认实现的收入,其工程成本应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接与收入同比例相关的成本原则确定,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期间费用 企业应严格区分期间费用与工程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扣除当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销售税金及附加 建筑业企业应按与收入配比的原则,扣除销售税金及附加。
(四)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所有损失及应税前弥补的亏损,均应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发生的所有准予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且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预提的.个别费用除外),否则不予扣除;税法明确规定扣除项目标准的(如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应按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 预缴汇算清缴
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 1/4,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二、建筑业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程竣工的还应同时报送工程浚工决算资料。
第六条 应纳所得税额的核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四)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五)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一、 建筑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 建筑业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业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将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2
我国在对企业或者是其他组织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会根据相关税法按条例规定按比例征收,且征收前会扣除因其所得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利息支出的扣除;
企业计算工资的扣除;
企业在职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社会捐赠扣除;
企业业务招待费用扣除;
企业在职员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扣除;
企业残疾人保障基金扣除;
企业财产以及运输保险费用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租赁费用扣除;
企业坏账准备金以及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扣除;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扣除;
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企业国债利息收入扣除;
企业其他收入扣除;
企业亏损弥补扣除;以上为目前所有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3
一、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例如:经调整和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20xx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则20xx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呢?
20xx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200,000.00*10%=20,000(元)
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
计算方法:20xx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例如:经调整和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20xx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00元,20xx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呢?
20xx 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200,001.00*17.5%=35,000.18(元)
三、其实文件规定的意思是把20xx年全年利润平均分成12份,9份(即前9个月)按20%计算,3份(即10-12月)按10%计算,综合平均后是17.5%的税负。
基本的计算公式为:
20xx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9/12*20%+年应纳税所得额*3/12*5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特别注意事项
1、大家通过以上两例或许已发现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和20.001万计算出来的所得税额分别为2万元和3.5万元,在这20万元临界处差1元钱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差了1.5万元多,稍做筹划即可省不少钱呢。
2、有人问公司20xx年前三季度均亏损,第四季度才有赢利,如利润为250000元,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也为250000元,年报时是否可按10%计算呢?按文件意思理解,这种情况下依然要按17.5%来算全年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以年度来计算确定的。但第四季度季报时应是可以按10%来计算预交的,这点具体再看税务局规定。
3、这种分段计算的方法仅在今年出现,以后年度没有这样分季度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情况,也就不会再有这样的情况了,希望各企业注意咯~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xx〕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61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所属年度20xx年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减免税额计算
20xx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相当于10%优惠税率),即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15%,该数字同时填入申报表“其中:减半征收”行次。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优惠,不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
;Ⅷ 建筑业主营业务成本怎么算
一、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Ⅸ 建筑工程行业增值税发票人工成本怎么算
需要分情况计算:
人工费就是根据工资表计算工程施工的成本,或者是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或者是工程施工企业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列支人工费,至于成本发票就是领用的原材料,人工的工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了。
有发票就是发票的棚蠢金额,没有发票就是按工资的明细进行人工费。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裂和族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肆弊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Ⅹ 建筑工程中的税金怎么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依据,依据在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费,依3%计征教育附加费。
房产税: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营改增以后建筑工程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主材价差、主材费(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税征收对象
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建筑税。
纳税人
建筑税的纳税人是,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自有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都是建筑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
建筑税计税依据是建设项目年度和竣工清算时的实际完成投资额。建筑税采用计划预征、年度结算。竣工清算的征收方法。建筑税的税率,1983年10月1日开征时,采用统一的比例税率,即一律按10%的税率征收建筑税。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筑工程税金;网络-建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