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本、税金如何结算。
首先,不管是增票还是普票,都是到国税交税的,与地税无关。
购进含税的,17%的增值税是包含在价格里面的,但是做账时需要剔除
借:库存商品-A产品 21002.91(2455/1.17*10+2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3567.09(2455-2455/1.17)
贷:其他应付款-张三 24570
同理,2月10日的那批进货也如上账务处理,这里就不累述了。
2.17销售(含增税):
借:应收账款 -李四 7710(257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6589.74(7710/1.17)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120.26(7710-6589.74)
那么,2.23和2.25分别不开票和开普票该怎么账务处理呢?
首先,假设不开票这家,是人家不要发票,但是我们在账务处理中仍然要以需要开票处理
借:应收账款 -李四 7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开票销售收入6538.46(7650/1.17)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111.54(7650-6538.46)
则开普票这家就像正常的开增值税票一样的做账,仍然需要17%的增值税,这里就不累述了。
至于销售费用,应该是运费,如果这个费用由公司承担,则需要作为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这个费用由购货方李四承担而由我们公司代垫的话
则需要在应收账款里面加上这部分钱,再在贷方加上“现金--25”这样的分录。
至于成本结转,一般企业实行先进先出法,如果能准确确定发出的商品的批次,也就知道他的价格,但是这样很难,那么就得使用加权平均法来确定商品的成本。
假设2月之前无结存库存的话,则2月的购货成本为2455/1.17*10+20+2530/1.17*5+15=31829.86,单价为2121.99。
则销售商品时可结转成本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585.87(2121.99*13)
贷:库存商品 27585.87
B. 产品成本是10元,增值税是17%,产品如何定价
假设成本利润率为20%,则不含税价应该是10*1+20%=12元,含税价是12*1.17=14.04元
实际工作中,17%的税款,大部分企业为了吸引客户,会自己负担一部分,也即减少利润率
比如如果开票由客户负担10%的税率
则定价为12*1+10%=13.2元
这样定价,实际成本利润率为20%-(17%-10%)=13%,也就是让客户少支付税款,自己利润减少一些。
C. 含税成本如何计算
产品成本价包括原料价格、直接人工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税价即(营业税)销项税售价百份之五。
不过,购买原料价格就包含税务,供应商当时成交时应该提供增殖税发票,所以制定现在成品价格时候不用考虑再交纳税,但年度利润就百份之25的上缴税务。一些用于公共事业慈善的支出可以在利润中减少相应该交纳的利润额。
(3)产品成本中的税率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含税价包含的是增值税即零售价,部分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除了增值税也包含了消费税,但不包括价外费用,如包装,装卸费等,
销售商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即为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为不含税价,因为增值税额单独列出一般情况下,零售、销售给小规模、个体纳税人、一并收入的价外款、货物包装押金都是含税价格。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没有开具发票,但是视同销售应该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就应该是不开发票但是同样计算到含税销售额中。
D. 企业所得税库存商品的成本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库存商品的成本处理:库存商品是资产类里的属于存货,不属于费用成本。进项发票可以正常计算抵扣,可以先暂估入帐,先保证库存不为零,等发票到时在冲就成。
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审批后
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
E. 购买材料的的增值税怎么处理,要计入成本吗
购买材料的的增值税要计入成本。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原材料和商品时,如果取得的发票是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不计入成本,允许抵扣进项税。如果购进时,取得的发票是普通发票,那么进项税也不允许抵扣,一并计入材料成本。
如果采购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实行的是百分之三的征收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材料时的增值税税就必须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七;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百分之十一: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