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其他业务收入去年记错,跨年度调账怎么调
按照我的理解,去年编制的会计分录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错记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那么,由于未涉及损益调整,今年无需就此出错进行会计调整。
但是,如果牵涉到以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的相关法定计缴事项,那么,应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例如,有的地方需要计缴堤围防护费的,其计算基数是营业收入,如果经检查确认去年未足额计缴堤围防护费的,应就少计缴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堤围防护费)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另外还需要对因此而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进行账务调整,同时应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拓展资料:
本项指标应按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简单的说,就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的主营和兼营的项目内容.主营的业务内容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的业务内容就是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固定资产盘盈
⑵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⑶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⑷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⑸罚款净收入
⑹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账款
⑺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及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
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
⑴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⑵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⒊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⑴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⑵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⑶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⑵ 跨年度的暂估成本如何调账
跨年暂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其具体的做账如下: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跨年度成本差异如何调账扩展阅读;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
⑶ 如何处理跨年度成本费用
由于发票传递的时间差异以及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不少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而发票往往在年后才取得,即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或者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笔者通过对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对有关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法规定进行了梳理,现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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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一)对内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对外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这一点内、外资企业的处理是一致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2、当年的费用当年没有取得发票,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不能在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如广州地税穗地税发[2005]276号文件的规定。会计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根据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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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一)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目前对企业预提的费用,外资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对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2]31号文件规定,除可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基金外,其他情况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
对内资企业,国税函〔2003〕80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地税对预提费用的处理:根据合同预提到纳税年度12月止的预提贷款利息、场地租金等准予税前列支,其他预提费用或者超过纳税年度预提的费用需要纳税调整。
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由于新会计准则取消“预提费用”科目,不允许预提费用了,但可以用“预付帐款”科目代替。
(二)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附到记账凭证
先将费用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以下是广州地税的规定,可供参考:穗地税发[2005]276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以不合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并有根据认为纳税人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原则的,可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从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可根据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允许纳税人作为业务发生年度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帐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8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处理同上述“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附到记账凭证”的情况一样,不再重复。
(四)购进货物跨年取得发票的处理
到期末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暂估入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的规定,月度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物资采购”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下一年度在取得发票时,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原材料在账上可能出现负数,实际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可以了。下面是宁波地税的规定,可参考:《关于明确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4]222号)规定,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年度按规定已计入当前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发现长期未取得发票账单,估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且无合理理由的有权予以调整。
(五)购进固定资产跨年度取得发票对所得税的影响
购买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要求,应在购进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12月购进固定资产在1月份取得发票,不影响所得税,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
总之,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引起的麻烦。
1、快到年底的时候,检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比如是否有对方已经开票但没有寄出,或则发票丢失等情况。
2、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后通知你公司,以便及时取得发票。
3、年底合理安排业务,尽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
⑷ 跨年度成本多入帐怎么处理
跨年度成本多入账,可以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调整当期成本就可以了
⑸ 如何进行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
2006年4月自学考试《管理会计(一)》真题简答题第4题
如何进行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
校解析答案: (1)当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较大时,其差异原则上不应全部转入本期产品的销售成本,而应在期末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中按比例分配。
(2)在每月月末,各种成本差异不办理结转手续,而是在成本差异账户中累积到年末,再将当年累积的各种成本差异一次性结转。如果成本差异数额过大,需按比例在销售成本、产成品和在产品账户之间进行分摊。
(3)若实际成本基本符合制定的标准成本,成本差异数额不大,可以将差异的数额全部结转到当期销售产品成本中,不必再分配给产成品和在产品。
⑹ 发现上一年度某一商品购进价格与销售时成本结转弄错了,上年已经结账,今年怎么调账
如果是不同一会计年度的话,要放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贷:库存商品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④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⑤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⑥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去年成本错计今年纠正应该怎么调整
首先要先确认来多记的成本是什么内容.比如说是库存商品结转错了,盘点的时候发现东西还在仓库里面,而账面上却计入了成本,那么在本年度时应当做如下分录:
①借:库存商品 20000
②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④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
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应当纳税调增20000元.
当期差错更正方法
1、第一种 划线更正法:适用于记账凭证无误,只是账簿记录中的数字和文字有错误的情况.
更正方法:在错误的数字或者文字上划一道红线注销,但是必须保证原有的字迹清晰可认;然后在红线上端的空白处记上正确的数字或者文字,并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
2、第二种 红字更正法:手工账和电脑账都适用.
二、根据错误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种更正方式:
①科目或者方向出现错误
先是红字冲销原来分录,然后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分录.
更正方法: 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中写明"更正某月多少号凭证错误"并以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然后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且登记入账.
②科目与方向均没有错误,但是金额多记
直接红字冲销多记的金额--就是"补提或冲销"中的冲销法.
更正方法:只需红字金额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记账凭证科目与方向均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更正多少号凭证错误.但是要把多记得金额,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
③第三种 补充登记法:科目和方向都正确,只是金额少计了,就适用此法,且手工账与电脑账都适用!
更正方法:采用补充登记法时,将少填写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充某月多少号凭证少计数,并据以登记入账, 这样就将少计的金额补充登记入账了.
⑺ 以前年度多进入成本怎么调账用交滞纳金吗
以前年度多进入成本调账方法如下,用交滞纳金:
1、将上年多做的成本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2、于上年多做成本导致上年少计了所得税费用,将少计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科目,不能影响本年损益。
4、除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