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会计中违反法律的罚款是归娄于什么费用
一、会计中违反法律的罚款分两种情况,由责任人个人承担的不属于企业的费用,应记入“其他应收款——XX职工”。由企业承担的也不属于会计中的“费用”要素,是一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的划分。其中“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里强调的是“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计入损失。
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企业应当严格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企业的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4、总结。从以上规定可知,
(1)企业应负担的违法的罚款是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支出,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费用“(无论是成本还是期间费用都不行),而是一项”损失“。
(2)这项支出会减少企业的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会计处理时应作调增应税利润的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