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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有成本发票要转出成本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3-03-06 09:27:02

⑴ 去年的成本发票今年怎么做分录

去年的成本发票今年可以通过等下一年发票回来,用红字冲上年暂估的成本,再用正确的入账。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⑵ 被税务查出以前年度收到的虚开增值税普票,现在要做成本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按照原来的会计分录冲回来就可以了。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ⅩXXX(红字)

货:应付账款XXXX(红字)

同时冲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XXXX(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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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⑶ 公账付了一笔劳务费,想当年做费用成本,但是发票是跨年拿到,会计分录怎么做

  1. 若想当年做费用成本,那应在上年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单位(就相当于预提费用科目,新准则已没有此科目了)

  2. 本年收到劳务费发票:

    1)未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单位

    贷:应付账款-某某单位

    2)即时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

    3)隔月付款时:

    借:贷:应付账款-某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

  3. 发票要在本年进行汇算清缴前取得并付款,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⑷ 跨年暂估入账结转成本后怎么冲回

跨年冲减暂估成本时,因为主营业务成本属于损益类的科目,跨年调整的时候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跨年暂估入账结转成本后冲回有以下两点:
1、一般没有直接影响,只有当暂估价与实际价存在差异时,才影响成本(需要调整成本差异),暂估入库账务处理和结转成本属于不同会计处理步骤。
2、在跨年后,如常冲减暂估入库,对于已结转成本则无需冲回,当暂估价与实际价存在差异时,应对已结转成本部分的应负担成本差异进行调整。
按照取得发票等凭据后的实际金额进行入库的会计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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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首先,暂估成本是可以跨年的,在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有相关的规定对此说明分析。
对此,本文将会主要给您讲述的是跨年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涉及四个步骤,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首先,跨年暂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其具体的做账如下: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和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⑸ 购买的货款钱已付,发票跨年开,怎么结转成本

购买的货款钱已付,发票跨年开结转成本如下
首先,跨年发票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跨年收票:发票开具时间是2019年,但2020年才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比如,出差人员1月份报销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费用)
第二种是跨年开票:经济业务和款项支付都在2019年,但发票是2020年才开具的。(比如,在电视台打广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广告款也打了广告也播出了,可就是12月31日前还未收到广告费发票,而是元旦节过了才收到发票)
然可以报销,但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为会计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时,就怕税务说“发票才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反之,如果会计人员讲“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又怕税务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
因此,有很多会计人员会觉得左右为难,对跨年发票是担惊受怕,害怕给企业和自己带来麻烦。
与其为跨年发票带来的隐患担惊受怕,不如从根源上杜绝跨年发票的产生。

⑹ 跨年度的费用发票可以入账吗

可以进行跨年度报账

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发票报销


第一种情况:

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大了。既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也可以视为次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为安全起见应选择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视同开票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更为简便。

第四种情况: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结转成本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处要和增值税进项抵扣区分好)。一般来说发票都会在实现税前扣除前取得,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但如与特殊情况,存货已经实现销售,相应发票在实现销售年度的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取得发票后,在进行追补。

对于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未收到发票时,对固定资产应进行暂估入账后并进行折旧,然后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进行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