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成本加酬金 工程造价定额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成。(在此“酬金”可能是按照国家定额的取费标准计算,或下浮几个点计算工程造价);
㈡ 成本加酬金进行计价
其实这叫成本加成法,即先确定一定比例的利润,再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乘以1+这个比例,这样能保证有利润。但其缺点是与市场价脱离,不利于市场竞争。
举例:
销售一产品A,预计利润加成10%。实际成本+费用为100元,则售价为100*(1+10%)=110元。
㈢ 成本加酬金合同分类
法律分析:(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的实际成本实报实销,同时按照实际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方一笔酬金。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工程总价及付给承包方的酬金随工程成本增加而增加,不利于鼓励承包方降低成本,故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
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相似。 其不同之处仅在于在成本上所增加的费用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酬金按估算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
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虽然也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和降低成
本,但从尽快获得全部酬金减少管理投入出发,会有利于缩短工期。
(3)成本加奖罚
采用成本加奖罚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事先约定该工程的预期成本和固定酬金,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成本比较后的奖罚计算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㈣ 在工程招标中,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是什么意思
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意思是:承包人完成规定的承包工作,除了可以得到为完成该项工作而直接发生的成本外,还可以额外得到一笔酬金(相当于利润)
(4)成本加酬金的意思是什么扩展阅读: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们公司基建工程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作原则
1.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招标条件与范围、规模、标准的确定
1.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投标;
2.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3.工程招标应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不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可以实行校内招标;
4.招标方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5.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工程招标
㈤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衍生问题: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3、成本加奖金合同;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