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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初始入账成本如何计量

发布时间: 2023-02-13 09:11:19

㈠ 初始入账价值怎么算

初始入账价值怎么计算: 初始入账价值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算。

入账价值计算公式:入账价值=含增值税买价+直接相关费用(运费、保险、入库前挑选整理费、合理的损耗等)。

金融资产

2、存货的入账价值

存货的入账价值应该是其采购成本:

3、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发支出、开发过程中领用的材料、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

㈡ 存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吗

对的,

存货的初始计量指的是核算存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的。

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㈢ 存货的入账价值怎样确定

存货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①买价。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②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贷等费用。 ③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有些物资,在运输途中会发生一定的短缺和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进货成本。至于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损失,减去保险赔偿款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进货成本。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计入进货成本。 ④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指购入的物资需要经过挑选整理才能使用,因而在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以及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扣除可回收的下脚废料等)的价值。 ⑤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如进口物资按规定支付的进口关税。 ⑥其他费用。如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但市内零星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和采购机构的经费,以及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的经费等,一般都不包括在货的实际成本中。

(2)自制的存货,有自制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有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应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第一,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第二,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交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㈣ 存货的初始计量原则是什么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会计计量的原则有四个: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除历史成本原则外,“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也应同时用到。涉及确认其初的存货、资产价值等问题。

㈤ “存货”的初始计量是什么

“存货”的初始计量:每个企业在日常活动中都会持有存货。它包括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也包括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便有了存货的初始计量。

㈥ 存货的初始计量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存货初始计量原则是,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其中,

1、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2、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㈦ 存货的初始计量基本原则如何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会计计量的原则有四个: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
(一)外购的存货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 )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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