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成本法的优点:
成本法作为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对于不存在无形陈旧贬值或贬值不大的资产来说,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只需要确定重置成本和实体损耗贬值,从而确定两个评估参数的资料,计算的依据又比较具体,并且很容易被搜集到,因此该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特别适合使用在评估单项资产和没有收益,市场上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
成本法的缺点:
由于成本法本身特殊的性质,市场上不易找到交易参照物的和没有收益的单项资产,因此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并不多。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成本法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时,往往容易将无形资产漏掉,为了防止评估结果的不实,还需要再使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验证,也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
② 会计成本核算的原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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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成本核算的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管理会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管理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从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管理会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时存在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处理原则,对预算资金的收支处理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对经营活动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按权责发生制进行。那么什么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会计》(2005)一书中对权责发生制的界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企业经营活动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收益成本配合原则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又称配比原则,它要求费用与其相关收益相匹配,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匹配、相比较。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或产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或产出和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收益成本配合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须按照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首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成本配合来确定损益。 在实际工作中收益成本配合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合,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合,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例如为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所发生的支出不能计入外语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去,把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在计算成本时剔除。本学期购买的教学用品支出不能计入下学期中去。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规定:“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并没有对进行成本核算必须遵循收益成本配合原则进行规定。但是在核算教育成本时采用这一核算原则,能够准确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准确计算出一个时期或某一项教育产品成本。高等学校各项成本的计量必须在确定成本对象之后合理、准确地应用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将教育的费用与教育的收益相配合、将科研的费用与新知识的产出或技术改进相配合。 三、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又称“收益支出”,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涉及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与收益性支出相对称的。它是指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
③ 简述变动成本法的概念及其应用原理
变动成本法(直线成本法)是变动成本计算的简称,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
区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有利于明确企业产品盈利能力和划分成本责任;保持利润与销售量增减相一致,促进以销定产;揭示了销售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依存关系,使当期利润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有利于企业经营预测和决策。
变动成本法的优点
1、营业利润随销售量的增加或减少而升降,这是企业经理人员所想要的会计信息。
2、便于进行本-量-利分析,有利于和销售预测。变动成本法的基本理论和程序揭示了成本、业务量、利润之间的内在关系。
3、有利于促使企业管理当局重视销售,防止盲目生产。
4、有利于短期经营决策。
5、有利于编制弹性预算。弹性预算实际上是根据变动成本法的原理编制的,在企业采取以销定产,可以随业务量的变化而机动地调整,具有弹性。
6、有利于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
7、有利于产品成本的计算工作。
④ 简述变动成本法的概念及其应用原理
变动成本法也称直接成本法、边际成本法,是变动成本计算的简称,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
变动成本法是管理会计为改革财务会计的传统成本计算模式而设计的新模式。
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随业务量(产量、作业量或销量)的变动而变动,如企业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变动成本法是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将生产成本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即分为变动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生产成本(固定制造费用),然后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全部作为期间成本。
⑤ 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传统成本法指企业支持成本分摊的方法,所谓支持成本指支持产品或服务完成的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之外的成本费用。
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可以概括为:根据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分为三部分,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再根据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的原则,对所发生的制造费用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到相应的成本对象中去。传统成本核算系统的主要局限性在于它运用了以数量为基础的成本动因,而企业以不同数量、规格和不同复杂程度生产多样化的产品组合时,这样的分配比率将导致不准确的产品成本。而如今,许多企业采用了高度自动化的生产技术,以满足客户多样化、小批量,并能快速、高质量地生产出个性化强、品种多、批量小的产品。随着自动化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生产状态由“多人操作一台机器”转变为“一人操作多台机器”。因而,固定制造费用占有的产品制造成本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管理者对制造费用的核算作革命性变革,要求把成本核算的重点从直接人工转移到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上,以便提高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提高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⑥ 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1.成本法,是置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2.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再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值因素。
3.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