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进行成本的核算
完整地归集与核算成本计算对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正确计算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应计入本期成本的费用额,科学地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项目、期间以及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保证各种产品成本的准确、及时。
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法规规定,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工时、材料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的归集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产品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划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还有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
注意事项
1、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成本计算方法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生产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例如,在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的情况下,只要求按产品的品种计算成本,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稳定之为品种法。
又如,在单件小批多步骤的生产情况下,由于生产是按照客户的订单以及企业组织的生产批别组织生产,因此,产品成本就应该按照订单或生产批别进行计算,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为分批法。而在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的情况下,往往不仅要求按产品品种计算方法为分步法。
2、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可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例如,采用品种法计算成本,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为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可以先将产品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计算各类别产品成本,然后在各个类别内部采用一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个规模产品的成本,这种方法称之为分类法。
在定额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中,为了加强成本的定额控制,还可以以定额成本为基础,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这种方法为定额法。
2. 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和一般流程是什么
产品成本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产品所支出的生产费用。产品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计算,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成本核算一般是对成本计划执行的结果进行事后的反映。
一、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3.正确划分本期费用和以后期间费用的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费用的界限;
5.正确划分本期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三)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的计算,关键是选择适当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目前企业常用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分类法、定额法、标准成本法等。
二、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确定成本项目。
3.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
4.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并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5.归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6.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3. 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现在我给你介绍一下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采用制造成本法。即: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将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将期间费用在发生的会计期间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论什么工业企业、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同时因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向公共部门报送报表,所执行的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参照税法规定的一种四不像的尽量能起到一些避税效果的会计政策。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思路 1. 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2. 因中小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3. 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 ,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4. 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5. 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6. 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7. 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8. 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9. 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10. 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四、日常工作及成本资料的取得 (一)、日常1、成本计算离不开仓库和车间等单据的传递、归集、整理等,这就需要企业起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库房管理制度,生产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入库单等资料要及时转交会计部门。3、.日常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归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二)月底1.计提折旧, 结转制造费用科目到生产成本科目。2.取得原材料库月报表,先比对已入财务帐原材料与库房所报购入数量是否有出入,若有应属发票未到者,要估价入帐。原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3.取得工资相关资料,计提工资及福利费。4.由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提供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及完工程度。 五、成本费用分配方法 (一)、原则:1.分配方法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要能体现受益原则。2. 分配标准的选择原则强调所选择的标准与待分配的费用之间有一定联系,并且容易取得。3.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记入,分不清的按一定标准记入。(二)、1、能直接归属到某产品的原材料等大项费用直接归入相应产品。2、其它成本费用一律采用产值比例法分配,即按各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产品按约当产量计算产值参与分配。 六、个人对此法的评价 1. 核算基本准确,能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但不够精确。2. 产品约当产量估计不够准确,这也是成本核算中的通病,没法。3. 产值比例法未见哪本会计着作上有记载,感觉没有理论依据,适用范围也不太广,主要适用于已做过详细成本核算、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企业。不过我认为其有一定的科学性,虽然其同工时比例法、工资比例法、材料比例法原理不一样,效果却相近。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正常性停工与非正常停工 2. 委托加工问题(互相多重委托) 3. 生产研发耗用问题 4. 试生产阶段无产品产出耗用问题 成本核算的几个相关问题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3、成本会计实务可以接受成本会计理论的指引,但要突破相关理论的束缚,不要局限在成本会计理论的框框里面,最好的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就是最贴近企业生产流程的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反映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特点都有其特殊性,公司的管理层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一样的关注点,所以在确定整体思路的前提下,成本核算体系要有一定的可变性,关键的要在成本理论的指导下解决管理层关心的问题,将业务和财务相结合。4、正如中国会计视野网友qiqiaoao所说,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是重损益而轻资产,即对期间损益作了大量详细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而对资产价值及生产成本的计量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可是资产最终会通过折旧、摊销、销售等方式转化为期间费用,现在的资产价值即是今后的期间费用的来源和依据,在我国的成文法中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税法既然没有对相关的资产计量作禁止或限制性规定,那么会计功夫的深浅就会决定今后期间费用的多少,而会计本身就是介于艺术和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它离不开估计、判断并由此衍生出了令人眼花的会计魔术,这为企业纳税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因此现行税法重损益而轻资产计量的做法无异于开门闭窗。这也为在成本核算这方面提供了足够的筹划空间。 5、电算化对成本核算的促进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 3、成本会计实务可以接受成本会计理论的指引,但要突破相关理论的束缚,不要局限在成本会计理论的框框里面,最好的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就是最贴近企业生产流程的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反映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特点都有其特殊性,公司的管理层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一样的关注点,所以在确定整体思路的前提下,成本核算体系要有一定的可变性,关键的要在成本理论的指导下解决管理层关心的问题,将业务和财务相结合。
4. 具体的成本核算怎么核算
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一、成本核算的要求
在成本核算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各项要求。
(一)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算为管用就是成本核算应当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界限
为了正确地进行成本核算,正确地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必须正确划分以下五个方面的费用界限。
1.正确划分应否计入生产费用、期间费用的界限
2.正确划分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3.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生产费用界限
5.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生产费用界限
以上五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过程,也就是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归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贯彻受益原则,即何者受益何者负担费用,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应与受益程度的大小成正比。
(三)正确确定财产物资的计价和价值结转方法
企业财产物资计价和价值结转方法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方法、折旧方法、折旧率的种类和高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否采用待摊或预提方法以及摊提期限的长短;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材料成本的组成内容、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时发出材料单位成本的计算方法、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材料成本差异率的种类、采用分类差异时材料类距的大小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价值的摊销方法、摊销率的高低及摊销期限的长短等。为了正确计算成本,对于各种财产物资的计价和价值的结转,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种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信息的可比性。
(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做好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3.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工作
4.做好厂内计划价格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二、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的分类
生产费用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其中最基本的是按生产费用的经济内容和经济用途的分类。
(一)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分类
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物化劳动(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和活劳动的耗费过程。因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其经济内容分类,可划归为劳动对象方面的费用、劳动手段方面的费用和活劳动方面的费用三大类。生产费用按照经济内容分类,就是在这一划分的基础上,将生产费用划分为若干要素费用。
1.材料费用。
2.燃料费用。
3.外购动力费用。
4.工资费用。
5.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折旧费。
7.其他生产费用。
(二)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
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首先可以分为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两类。
1.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的分类
为具体反映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的各种用途,提供产品成本构成情况的资料,还应将其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即产品生产成本项目(简称产品成本项目或成本项目)。工业企业一般应设置以下几个成本项目:
(1)原材料,也称直接材料。
(2)燃料及动力,也称直接燃料及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也称直接人工。
(4)制造费用。
企业可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上述成本项目做适当调整。对于管理上需要单独反映、控制和考核的费用,以及产品成本中比重较大的费用,应专设成本项目;否则,为了简化核算,不必专设成本项目。
2.期间费用按经济用途的分类
工业企业的期间费用按照经济用途可分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生产费用按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分类
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按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可以分为直接计入费用和间接计入费用。直接计入费用是指可以分清哪种产品所耗用、可以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费用。间接计入费用,是指不能分清哪种产品所耗用、不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而必须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各种产品成本的费用。
三、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和主要会计科目
(一)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指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逐步进行归集和分配,最后计算出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基本过程。根据前述的成本核算要求和生产费用、期间费用的分类,可将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归纳如下:
1.对企业的各项支出、费用进行严格地审核和控制,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定其应否计入生产费用、期间费用,以及应计入生产费用还是期间费用。
2.正确处理支出、费用的跨期摊提工作。
3.将应计入本月产品的各项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反映的各种产品的成本。
4.对于月末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将该种产品的生产费用(月初在产品生产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该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二)成本核算的主要会计账户
为了进行成本核算,企业一般应设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账户。如果需要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还应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账户。
5. 成本怎么算
成本计算方法是指工业企业中计算产品成本各种方法的总称。成本计算方法在不同生产类型的企业中是不同的。成本计算的关键是明确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就是要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完整地归集与核算成本计算对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正确计算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应计入本期成本的费用额,科学地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项目、期间以及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保证各种产品成本的准确、及时。
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法规规定,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工时、材料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的归集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产品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划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还有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
6. 标准成本怎么算出来
标准成本=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标准成本
成本标准=单位产品标准成本=单位产品标准消耗量*标准单价
标准成本按所根据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分为理想标准成本和正常标准成本。
理想标准成本是在最优的生产条件下,利用现有规模和设备能达到的最低成本。是理论上的业绩标准、生产要素的理想价格和可能实现的最高生产能力的利用水平。
理想的业绩标准是指生产过程中毫无技术浪费时的生产要素消耗量,最熟练的工人全力以赴工作、不存在废品损失和停工时间等条件下可能实现的最优业绩。
最高生产能力的利用水平是指理论上可能达到的设备利用程度,只扣除不可避免的机器修理、改换品种、调整设备的时间,而不考虑产品销路不畅、生产技术故障造成的损失。
这种标准是“工厂的极乐世界”,很难成为现实,即使出现也不可能持久。它的主要用途是提供一个完美无缺的目标,揭示成本下降的潜力,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
正常标准成本是在效率良好的条件下,根据下期一般应该发生的生产要素消耗量、预计价格和预计生产经营能力利用程度制定出的标准成本。
把难以避免的损耗和低效率等情况也计算在内,使之切实可行。从数量上看,它大于理想标准成本,但又小于历史平均水平,实施以后实际成本可能是逆差,是要经过努力才能达到的一种标准,因而可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6)制度执行成本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标准成本的用途:
(1)标准成本可用于控制成本。评价管理人员工作的好坏,把实际已经做的和应该做的进行比较,标准成本便为这种对比提供了基础,顺差表示经营的结果优于预期的而逆差则表示经营的结果不如预期的。因此,这种差额的计算对分析和控制成本是重要的。
(2)用于决策。标准成本通常用来作为确定销售价格的基础,特别是在确定不属于同批产品的销售价格时,更要以标准成本为基础。
(3)使成本计算更合理。同样的产品有同样的成本。
(4)减少成本会计的工作量。
7. 什么是制度成本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标准成本制度是指围绕标准成本的相关指标(如技术指标、作业指标、计划值等)而设计的,将成本的前馈控制、反馈控制及核算功能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成本控制系统。标准成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标准的制定、标准成本的控制,成本差异揭示及分析、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四部分内容。
一种成本计算方法。这种方法不仅间接费用是预计的,而且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也是按预计的数字来计算的,这种成本的计算方法称为标准成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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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成本核算的流程及方法
成本核算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生产费用支出的审核;
2、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
3、进行要素费用的分配;
4、进行综合费用的分配;
5、进行完工产品成本与产品成本的划分;
6、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成本核算的方法:
1、分步法;
2、分类法;
3、分批法;
4、品种法;
5、ABC成本法。
成本核算是把一定时期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性质和发生地点,分类归集、汇总、核算,计算出该时期内生产经营费用发生总额和分别计算出每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单位成本的管理活动。其基本任务是正确、及时地核算产品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提供正确的成本数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借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进行成本核算,首先审核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看其已否发生,是否应当发生,已发生的是否应当计入产品成本,实现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和产品成本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其次对已发生的费用按照用途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为成本管理提供真实的成本资料。
法律依据: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9. 如何核算成本的问题。
加强成本控制,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的基础性工作。成本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
1、建立分级控制和归口控制的责任制度。
为了调动全体职工对成本控制的积极性,企业必须明确各级组织(厂部、车间、班组等)和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如财会、生产、技术、销售、物资、设备等)成本控制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的责任制度。因此,企业要将成本计划所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按其性质和内容进行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各个车间、班组和各个职能科室,实行分级归口控制。各个归口职能部门,既要完成其他部门分配下达本部门的各项费用指标,也要负责完成企业下达的归口指标,并进一步把归口管理的指标分解下达到有关执行单位和部门。从而形成一个上下左右、纵横交错、人人负责的成本控制体系。
根据权、责、利三者结合的原则,在建立成本控制责任制的同时,必须赋予责任单位和部门以一定的经济权限和利益,使其有搞好本单位责任成本的相对的自主权。这些自主权一般的有压缩流动资金定额的权限,以减少利息支出;上交多余固定资产的权限,以减少固定资产占用费和折旧费的支出;上交多余劳动力的权限,以减少工资支出;本单位奖金分配的权限,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建立严格的费用审批制度。
一切费用预算在开支以前都要经过申请、批准手续后才能支付,即使是原来计划上规定了的,也要经过申请和批准。这样做,有利于一切费用在将要发生前再进行一次深入的研究,根据新的变化了的情况,再一次确定费用的合理性,以保证一切费用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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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核算制度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企业一般应当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九条 制造企业一般按照产品品种、批次订单或生产步骤等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一)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一般按照产品品种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一般按照每批或每件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三)多步骤连续加工产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一般按照每种(批)产品及各生产步骤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产品规格繁多的,可以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条 农业企业一般按照生物资产的品种、成长期、批别(群别、批次)、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务作业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 批发零售企业一般按照商品的品种、批次、订单、类别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 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三条 房地产企业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四条 采矿企业一般按照所采掘的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运输工具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一般按照航线、航次、单船(机)、基层站段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货物等装卸业务的,可以按照货物、成本责任部门、作业场所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仓储、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一般按照码头、仓库、堆场、油罐、筒仓、货棚或主要货物的种类、成本责任部门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六条 信息传输企业一般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七条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科研设计与软件开发等人工成本比重较高的,一般按照科研课题、承接的单项合同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服务客户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合同项目规模较大、开发期较长的,可以分段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八条 文化企业一般按照制作产品的种类、批次、印次、刊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九条 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多层次,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控层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内容相结合的原则或者成本性态等设置成本项目。
第二十二条 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和动力。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第二十三条 农业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是指种植业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和动力、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养殖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燃料、动力、畜禽医药费等。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机械作业费,是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农用机械进行耕耙、播种、施肥、除草、喷药、收割、脱粒等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机械作业费以外的畜力作业费等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应摊销、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运输费、灌溉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保养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批发零售企业一般设置进货成本、相关税费、采购费等成本项目。
进货成本,是指商品的采购价款。
相关税费,是指购买商品发生的进口关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
采购费,是指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费、合理损耗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采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第二十五条 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还可以设置分包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
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
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分包成本,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借款费用,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房地产企业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建设的,可以比照建筑企业设置有关成本项目。
第二十七条 采矿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添加剂、催化剂、引发剂、助剂、触媒以及净化材料、包装物等。
燃料和动力,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以及水、电、汽、风、氮气、氧气等动力。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采矿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间接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厂(矿)采掘生产所发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保险费、办公费、环保费用、化(检)验计量费、设计制图费、停工损失、洗车费、转输费、科研试验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企业一般设置营运费用、运输工具固定费用与非营运期间的费用等成本项目。
营运费用,是指企业在货物或旅客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发生的营运费用,包括货物费、港口费、起降及停机费、中转费、过桥过路费、燃料和动力、航次租船费、安全救生费、护航费、装卸整理费、堆存费等。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费用还包括线路等相关设施的维护费等。
运输工具固定费用,是指运输工具的固定费用和共同费用等,包括检验检疫费、车船使用税、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备件配件、保险费、驾驶及相关操作人员薪酬及其伙食费等。
非营运期间费用,是指受不可抗力制约或行业惯例等原因暂停营运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等。
第二十九条 信息传输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信息传输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业务费,是指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包括频率占用费,卫星测控费,安全保卫费,码号资源费,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等。
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是指支付给其他信息传输企业的电路及网元等传输系统及设备的租赁费等。
第三十条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外购软件与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差旅费、培训费、转包成本、水电费、办公费等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外购软件与服务费,是指企业为开发特定项目而必须从外部购进的辅助软件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场地租赁费,是指企业为开发软件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场地支付的费用等。
转包成本,是指企业将有关项目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文化企业一般设置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等成本项目。
开发成本,是指从选题策划开始到正式生产制作所经历的一系列过程,包括信息收集、策划、市场调研、选题论证、立项等阶段所发生的信息搜集费、调研交通费、通信费、组稿费、专题会议费、参与开发的职工薪酬等。
制作成本,是指产品内容制作成本和物质形态的制作成本,包括稿费、审稿费、校对费、录入费、编辑加工费、直接材料费、印刷费、固定资产折旧、参与制作的职工薪酬等。电影企业的制作成本,是指企业在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剧本费、演职员的薪酬、胶片及磁片磁带费、化妆费、道具费、布景费、场租费、剪接费、洗印费等。
第三十二条 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确定成本项目。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有关成本项目进行组合,输出有关成本信息。 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第三十五条 制造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能够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制造企业外购燃料和动力的,应当根据实际耗用数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标准对燃料和动力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生产部门间接用于生产(如照明、取暖)的燃料和动力,计入制造费用。制造企业内部自行提供燃料和动力的,参照本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制造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应当参照生产成本项目归集,并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产品第三十六条 制造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采取的分配标准包括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配率等。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制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三十七条 制造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联产品、副产品的工艺要求,选择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联合生产成本。
第三十八条 制造企业发出的材料成本,可以根据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要求、实物性质等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
第三十九条 制造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按成本计算期结转成本。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原材料消耗量、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法、原材料扣除法、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恰当地确定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并将完工入库产品的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产品科目;在产品数量、金额不重要或在产品期初期末数量变动不大的,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制造企业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核算,除季节性生产企业等以外,应当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第四十条 农业企业应当比照制造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一条 批发零售企业发生的进货成本、相关税金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发生的采购费,可以结合经营管理特点,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采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要求、实物性质等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方法结转产品成本。
第四十二条 建筑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直接费用比例、定额比例和职工薪酬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结转产品成本。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和结转当期提供服务的成本;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直接结转已经发生的成本。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第四十四条 采矿企业应当比照制造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营运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归集。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输工具固定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由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营运时间等符合经营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非营运期间费用,比照制造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处理。
第四十六条 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四十七条文化企业发生的有关成本项目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人员比例、工时比例、材料耗用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九条 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十一条 小企业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