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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计提成本要提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8-22 12:44:35

① 工程会计如何“计提”成本(求大神赐教)

可以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次年汇算清缴前要补充取得发票,否则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具体会计分录我就不说,税法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四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至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5%;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③ 建筑业主营业务成本怎么算

一、销售货物:

  •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④ 建筑安全费用提取比例2021

具体情况以国家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准。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⑤ 建筑行业一般计税项目成本多少合理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60%。建筑业一般税负在2.5%,材料成本一般在60%左右,人工一般在30%左右,其他费用一般占到5%左右。

⑥ 建筑工程成本构成比例

建筑工程成本构成比例

1、建安产值——指完成全部工作量的总额(含取费、税金等)。

2、取费——是依直接费为基数。

3、直接费——指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直接费占建安产值的 80%~85%)。

4、材料费一般占建安产值的55%~60%。

5、机械费一般占建安产值的2%~2.5%。

6、人工费一般占建安产值的12.5%。

7、料具费一般占建安产值的5.5%。

8、管理人员工资一般占建安产值的3.5%。

9、管理费用一般占建安产值的6.5%(含总部费用、财务费用、中介费等)。

10、税金一般占建安产值的3.41%。

11、固定资产折旧、工资附加费、上交社会基金一般占建安产值的2.5%。

12、余下的就是利润空间约5.5%。

建筑工程成本

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表示。它是制定建筑产品价格的主要依据和全面衡量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工程成本的降低,表明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节约,企业盈利的增加。工程成本项目分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

⑦ 建筑学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核算

建筑学企业工程醒目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也是各项成本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成本数据的收集和汇总,而成本的分配是指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也称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
1.人工费核算
内包人工费,按月估算计入项目单位工程成本。外包人工费,按月凭项目经济员提供的“包清工工程款月度成本汇总表”预提计入项目单位工程成本。上述内包、外包合同履行完毕,根据分部分项的工期、质量、安全、场容等验收考核情况,进行合同结算,以结账单按实据以调整项目的实际值。
2.材料费核算
(1)工程耗用的材料,根据限额领料单、退料单、报损报耗单、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等,由项目料具员按单位工程编制“材料耗用汇总表”,据以计入项目成本。
(2)钢材、水泥、木材价差核算
①标内代办。指“三材”差价列人工程预算账单内作为造价组成部分。由项目成本员按价差发生额,一次或分次提供给项目负责统计的统计员报出产值,以便收回资金。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按实际消耗来调整实际成本。
②标外代办。指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材料分公司代办三材,其发生的“三材”差价,由材料分公司与建设单位按代办合同口径结算。项目经理部只核算实际耗用超过设计预算用量的那部分量差及应负担市场部高进高出的差价,并计入相应的单位工程成本。
(3)一般价差核算
①提高项目材料核算的透明度,简化核算,做到明码标价。
②钢材、水泥、木材、玻璃、沥青按实际价格核算,高于预算费用的差价,高进高出,谁用谁负担。
③装饰材料按实际采购价作为计划价核算,计入该项目成本。
④项目对外自行采购或按定额承包供应材料,如砖、瓦、砂、石、小五金等,应按实际采购价或按议价供应价格结算,由此产生的材料成本差异节超,相应增减成本。
3.周转材料费核算
(1)周转材料实行内部租赁制,以租费的形式反映消耗情况,按“谁租用谁负担”的原则,核算其项目成本。
(2)按周转材料租赁办法和租赁合同,由出租方与项目经理部按月结算租赁费。租赁费按租用的数量、时间和内部租赁单价计入项目成本。
(3)周转材料在调人移出时,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加强计量验收制度,如有短缺、损坏,一律按原价赔偿,计入项目成本(短损数=进场数-退场数)。
(4)租用周转材料的进退场运费,按其实际发生数,由调人项目负担。
(5)对U形卡、脚手扣件等零件除执行租赁制外,考虑到其比较容易散失的因素,故按规定实行定额预提摊耗,摊耗数计人项目成本,相应减少次月租赁基数及租费。单位工程竣工,必须进行盘点,盘点后的实物数与前期逐月按控制定额摊耗后的数量差,按实调整清算计入成本。
(6)实行租赁制的周转材料,一般不再分配负担周转材料差价。
4.结构件费核算
(1)项目结构件的使用必须要有领发手续,并根据这些手续,按照单位工程使用对象编制“结构件耗用月报表”。
(2)项目结构件的单价,以项目经理部与外加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计算耗用金额进人成本。
(3)根据实际施工形象进度、已完施工产值的统计、各类实际成本报耗三者在月度时点的三同步原则(配比原则的引申与应用),结构件耗用的品种和数量应与施工产值相对应。结构件数量金额账的结存数,应与项目成本员的账面余额相符。
(4)结构件的高进高出价差核算同材料费高进高出价差核算一致。
(5)如发生结构件的一般价差,可计入当月项目成本。
(6)部位分项分包,如铝合金门窗、卷帘门、轻钢龙骨石膏板、平顶屋面防水等,按照企业通常采用的类似结构件管理和核算方法,项目经济员必须做好月度已完工程部分验收记录,正确计报部位分项分包产值,并书面通知项目成本员及时、正确、足额计入成本。
(7)在结构件外加工和部位分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经营利益或转嫁压价让利风险所产生的利益,均应受益于施工项目。
5.机械使用费核算
(1)机械设备实行内部租赁制,以租赁费形式反映其消耗情况,按“谁租用谁负担”原则,核算其项目成本。
(2)按机械设备租赁办法和租赁合同,由企业内部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与项目经理部按月结算租赁费。租赁费根据机械使用台班、停置台班和内部租赁单价计算,计人项目成本。
(3)机械进出场费,按规定由承租项目负担。
(4)项目经理部租赁的各类中小型机械,其租赁费全额计人项目机械费成本。
(5)根据内部机械设备租赁运行规则要求,结算原始凭证由项目指定专人签证开班和停班数,据以结算费用。现场机、电、修等操作工奖金由项目考核支付,计入项目机械成本并分配到有关单位工程。
(6)向外单位租赁机械,按当月租赁费用全额计入项目机械费成本。
6.其他直接费核算
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其他直接费,有时并不“直接”,凡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如与若干个成本核算对象有关的,可先归集到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直接费”总账科目(自行增设),再按规定的方法分配计人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成本项目内。分配方法可参照费用计算基数,以实际成本中的直接成本(不含其他直接费)扣除“三材”差价为分配依据。即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扣除高进高出价差。
(1)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二次搬运费,按项目经理部向劳务分公司汽车队托运包天或包月租费结算,或以汽车公司的汽车运费计算。
(2)临时设施摊销费按项目经理部搭建的临时设施总价(包括活动房)除项目合同工期求出每月应摊销额,临时设施使用一个月摊销一个月,摊完为止。项目竣工搭拆差额(盈亏)按实调整实际成本。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大型机动工具、用具等可以套用类似内部机械租赁办法以租费形式计入成本,也可按购置费用一次摊销法计入项目成本,并做好在用工具实物借用记录,以便反复利用。工具用具的修理费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直接费内容,均应按实际发生的有效结算凭证计人项目成本。
7.施工间接费核算
施工间接费的具体费用核算内容已在31-5-1-3施工项目成本的构成已有论述,这里不再重复。下面着重讨论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1)要求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编制工资单和奖金单列支工作人员薪金。项目经理部工资总额每月必须正确核算,以此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保统筹费等。
(2)劳务分公司所提供的炊事人员代办食堂承包、服务、警卫人员提供区域岗点承包服务以及其他代办服务费用计人施工间接费。
(3)内部银行的存贷款利息,计入“内部利息”(新增明细子目)。
(4)施工间接费,先在项目“施工间接费”总账归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受益成本核算对象(单位工程)“工程施工—间接成本”。
8.分包工程成本核算
(1)包清工程,如前所述纳入人工费—外包人工费内核算。
(2)部位分项分包工程,如前所述纳入结构件费内核算。
(3)双包工程,是指将整幢建筑物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可根据承包合同取费情况和发包(双包)合同支付情况,即上下合同差,测定目标盈利率。月度结算时,以双包工程已完工程价款作收入,应付双包单位工程款作支出,适当负担施工间接费预结降低额。为稳妥起见,拟控制在目标盈利率的50%以内,也可月结成本时作收支持平,竣工结算时,再接实调整实际成本,反映利润。
(4)机械作业分包工程,是指利用分包单位专业化的施工优势,将打桩、吊装、大型土方、深基础等施工项目分包给专业单位施工的形式。对机械作业分包产值的统计的范围是,只统计分包费用,而不包括物耗价值。机械作业分包实际成本与此对应包括分包结账单内除工期费之外的全部工程费。总体反映其全貌成本。
同双包工程一样,总分包企业合同差,包括总包单位管理费,分包单位让利收益等在月结成本时,可先预结一部分,或月结时作收支持平处理,到竣工结算时,再作项目效益反映。
(5)上述双包工程和机械作业分包工程由于收入和支出比较容易辨认(计算),所以项目经理部也可以对这两项分包工程,采用竣工点交办法,即月度不结盈亏。
(6)项目经理部应增设“分建成本”成本项目,核算反映双包工程、机械作业分包工程的成本状况。
(7)各类分包形式(特别是双包),对分包单位领用、租用、借用本企业物资、工具、设备、人工等费用,必须根据经管人员开具的、且经分包单位指定专人签字认可的专用结算单据,如“分包单位领用物资结算单”及“分包单位租用工具设备结算单”等结算依据人账,抵作已付分包工程款。同时,要注意对分包资金的控制,分包付款、供料控制,主要应依据合同及要料计划实施制约,单据应及时流转结算,账上支付款(包括抵作额)不得突破合同。要注意阶段控制,防止资金失控,引起成本亏损。

⑧ 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提取的比例是多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安全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