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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已付怎么确认成本

发布时间: 2022-08-21 20:35:04

1. 支付工程款怎么做会计处理,月末能结转到成本吗急!

1、收到工程款,确认收信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2、支付人工费,材料费,没有收到发票,可先暂估
借:工程施工--暂估人工费
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3、
完工结转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暂估人工费
原材料
等发票来了,红冲第2笔红分
借:工程施工--暂估人工费
原材料
负数
贷:应付账款
负数
再根据票面金额做一张正确的分录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原材料
负数
贷:应付账款

2. 建筑安装公司怎样确认收入与成本

1、收入的确认。根据营业税相关条例,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时间可以按照工程结算方式和时间来确定,换言之,就是按照建筑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时间来确认收入,如按月结算的话,就按月确认收入。如果结算时开发票,那就是按开票时间来确认,如果不是,就按结算时间确认。在税务的角度来说,你进行结算时就应该缴税,不管你是否收到钱。据我了解,现在的建筑企业一般都会遵循结算——开票——收钱这个流程来做,所以一般都会先缴税,后收钱。也有不少是收到钱才开票和确认收入的,这可能有违法的嫌疑,不过如果税务机关任务不紧的话,都不会太严的。
2、成本费用的确认。一般来说,是应该按照工程项目来归集成本费用,也就是说A项目的成本费用要与B项目的分开来结算,这样才能准确核算利润。但如果实在不行,那就只能按照工程比例来核算。举个例子:
A工程总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比例为80%,1月份A工程进度是40%,那么,A工程的成本费用就是100×80%×40%=32万元。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除了新法和实施条例有具体规定扣除标准以外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都可以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成本收入比例定的合理的话,你这样核算是被承认的。不过一定要事先与税务机关沟通。
补充:其实你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的方法来确认,而材料的分摊也可以参考上述的方法,原理也是一样的。

3. 我是工程公司,已收到工程款,但没有产生成本,请问怎么结转成本呀哪位前辈能帮帮我

收到的工程款项时预付的就直接计入预收账款,另因为是预先收到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另这个我们会计中一般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在后期的时候按照完工进度, 收入=劳务总收入*完工程度-上期已经确认的收入
成本=按照预计发生的总成本*完工程度-上期已经确认的成本(因为我认为贵公司发生的成本是可以得到有效收回的),在以后发生成本时先计入劳务成本,然后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就行。其他的和普通的销售做账类似的。

4. 实际工作中建筑业如何账务处理如何确定收入、成本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完工结算时(开出发票)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等)
2、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3、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4、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含外包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5、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三、税金核算
1、提取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如果工期跨年度,可以用完工百分比法预计工程收入和成本,并结转。如果长期放在预收账款,税务可能会有问题。

5. 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成本,求具体分录!

具体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算和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的合同收入等

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报表列报

存货项目:

营业利润:

累计营业利润:

(5)工程款已付怎么确认成本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新规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6. 求助,工程项目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1.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施工项目部按照形象进度计算出来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须经过现场监理公司的审核后报业主进行审定。会计实务上可以统一把工程监理公司审签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以便统一企业各部门及对外界的数据报告口径。
2.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具体的会计处理为: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②计提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7. 工程施工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一、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收入与成本确认
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据施工企业经营情况,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核定,最终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有三种形式:⑴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⑵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⑶按经费支出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一)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毛利率8%~10%)
要注意的是,当用应税所得率和收入总额对施工企业的所得率进行核定时,收入总额的构成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是不一样的。例如,“转让财产收入”并不是转让财产的净收入,而是对财产进行处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
采取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时,一是要参照当地施工行业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相似的施工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核定;二是必须要依据成本费用支出额进行定率核定;三是需要依据耗用的原料、机器设备等加以推算。如果我们选择前款所列的一种方法而无法对纳税额进行核定时,则可以采用两种或者是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核定。
二、查账征收方式下的收入与成本确认
查账征收,是指施工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内,根据自己实际的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企业的营业额与所得额,再经过税务部门的严格审核后,开出缴款书,然后由施工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税款。
查账征收与定额征收都是针对所得税的,而且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都能够预缴,由于税务部门有时工作会过于繁忙,所以他会要求施工企业提前缴纳一部分税款,用于未来的抵减。查账征收施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税率。
查账征收方式下,施工企业按是否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收入与成本的确认又大不相同。不执行建筑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通常以实际收款确认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确认成本;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确认涉及因素较多,需要全面考量。现阶段,我国在确认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问题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为准则进行参考,这就需要我们权衡利弊,从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择。
三、收入与成本确认的建议
(一)建造合同核算遵循的原则
施工企业在收入与成本核算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核算的过程也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我们正确使用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两种核算方法。同时还要构建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才能够就完成合同的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成本加以科学、全面的评估与计算,从而提高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具体如下:一是对预计发生的总成本必须做到无偏差、及时、准确;二是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要及时归类、入账;三是加强计量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合同签订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完善成本核算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核算的可靠性、真实性与准确性。必须注意的是,惟有在预计总成本合理且实际所发生的成本及时、有效归类到位的情况下,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核算才会更准确,所确认的收入与成本才更真实。
(二)施工企业合同成本的分析
⒈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工程费,指耗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二是其他直接费用,指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泥土和钢筋混泥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二次搬运费用以及临时设施摊销等等。
间接费用,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固定资产的使用费、与建筑相关的设计费用、技术援助费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用、税金等等。
⒉对于成本的处理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人合同收入的零星收益,这部分收益冲减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加强施工企业收入与成本确认的策略
1.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施工企业能够自行申报。税收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施工企业展开纳税宣传,从而使他们能够强化建账、建簿的意识,能够正确对收入与成本进行核算,同时严格执行纳税制度,自行申报,查账征收。如果确实没有建账能力,必须在正确核算收入与成本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计算应税所得率。
2.加大力度规范建筑市场。政府应该就目前建筑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对建筑市场的操作行为加以规范。加大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法律的立法力度,防止一些企业拖欠工程款项、反复变更工程计划等情况,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督促施工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争取在建筑行业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财务预算制度与申报制度。
3.加强合同成本核算的体系建设。一套完善的合同成本核算体系,能够有效确定合同之外所发生的一些成本,这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非常必要的。在构建合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需要参考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创造的经营成果等因素。

8. 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1. 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

  2. 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9. 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具体分录怎么做

施工企业确认收入和成本跟一般企业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不一样,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一】工程建造时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工程报产值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三】工程确认合同成本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 每月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1.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调减用负数)。
2.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3.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各期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
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五】工程完工决算以后,会计分录: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一、会计上工程施工单位确认收入的概念:
工程收入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工程收入确认原则
1.
如果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
2.
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分以下情况:一是,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
二是,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不确认工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