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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怎么收回

发布时间: 2022-07-13 08:17:23

Ⅰ 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吗

合同履约成本是成本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栏次体现,是企业的资产。合同履约成本是当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达成后,由于交易的达成与交易的执行往往存在着时空上的分离,因此,如何保证交易双方忠实地履行已达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证交易达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合同履约成本是什么类科目?

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哪些内容?

“合同履约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者预期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具体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与组织和管理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本科目可以根据合同分别设置“服务成本”和“工程施工”进行明细核算,但是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吗?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Ⅱ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预期能够收回怎么理

预计能够收回基本上会成为向特惠客户提供履约义务的一部分。能够得到补偿。
其实也符合资产的定义,就是资产只有未来能够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回,才能确认为资产。

Ⅲ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最后要转入主营业成本吗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特别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履约成本即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劳务的投入成本,在成本发生时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开发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进行核算,完工时转入“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等资产,销售时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签合同的差旅费、销售佣金等,签合同的差旅费应记入“销售费用”核算,销售佣金应先记入“生产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转入“库存商品”等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记入“销售费用”核算。

Ⅳ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新增的会计科目及编码。

1473合同资产、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75合同履约成本、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477合同取得成本、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485应收退货成本、2205合同负债。

1、会计科目: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2、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3、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内容: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4、会计科目:应收退货成本。

核算内容: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应收退货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5、会计科目:合同资产。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6、会计科目:合同负债。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还是报表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仍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时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中。

此外,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如果企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这里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须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发生的销售佣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Ⅳ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为什么预期能够收回

因为它的成本必须要回收,不回收的话,这个企业没法进行下去只能破产。

Ⅵ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増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

计入 合同取得成本 科目。

Ⅶ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增加的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预期合同而发生的应确认为资产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转移与资产相关的货物而 预计取得的剩余对价与转移相 关货物预计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超 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在确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应当先确定其他资产的减 值损失,然后确认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减值 损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业为取得合同 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业在未取得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的成本。

Ⅷ 合同取得成本什么情况下能够收回

1,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签订购买合同缴纳的印花税不计入成本,而是管理费用。 2,在税金中,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才计入货物成本。

Ⅸ 合同履约成本和取得成本减值如何转回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①管理费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③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④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合同取得成本的核算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①确认为资产的增量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②计入当期损益的增量成本

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支出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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