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增值税怎么结转
土地增值税一般都是入的管理费用,直接结转就好了。
B.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后,按什么结转成本
我们通常都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31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原则执行,即: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
C.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结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即: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开发成本时的一般程序是:
1.归集开发成本费用。
(1)在项目开发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安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即借记“开发成本”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2)为项目开发服务所发生的各项开发间接费用,可先归集在“开发间接费”账户,即借记“开发间接费”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3)将“开发间接费”账户归集的开发间接费,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即借记“开发成本”总分类账户和明细账户,贷记“开发间接费”账户。
2.计算并结转已完开发实际成本。
计算已完开发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开发成本。并将其结转进入“开发产品” 账户。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3.按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功能和去向,将开发产品实际成本结转进入有关账户。
如: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经营成本贷:开发产品
D.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结转
开发期间: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在项目完工后,将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科目中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4)土增税怎么结转开发成本扩展阅读:
计算并结转已完开发产品实际成本:
计算已完开发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开发成本。并将其结转进入“开发产品”账户,即借记“开发产品”账户,贷记“开发成本”账户。
按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功能和去向,将开发产品实际成本结转进入有关账户:
即借记“经营成本”、“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账户,贷记“开发产品”账户。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
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以前,必须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
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 预付账款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入开发成本
一般的顺序是:
1、项目在建时进行预交:借:应交税金-土增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结转利润或是清算时计提税金成本: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土增税
由此可见,应交税金只是一个过渡科目,这部分支出必然要归到税金成本中,税金成本是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一旦所有土增税清算完毕并交纳,应交税金余额为零。
F.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项目成本结转的相关政策、法规。
土增清算都是按照项目来的,土增清算的核心就是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规定。土增清算都得是专业事务所来做的,不是一两句能说明白的,我们上次做一个长春的,光去整理资料就去了7个人,呆了2月,很繁琐的。
G.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成本有哪些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土地闲置费不能扣除)。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7)土增税怎么结转开发成本扩展阅读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H.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及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
科目设置:
成本科目:开发成本(二级,土地、前期工程费,基础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科目:开发间接费用(类似于制造费用,归集现场管理费,资本化利息,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正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普通住宅,商业,会所等)
发生成本: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工程款
发生间接费:借:开发间接费:贷:应付工资
分摊开发间接费:借:开发成本
贷:开发间接费用
竣工结转:借:开发产品
货:开发成本
给一个邮箱地址,我可以发一个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一个办法
土地增值税:
1、实现销售计提预缴土地增值税(也可以不作这笔分录,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竣工,符合会计的收入确认条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递延税款
2、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作计提分录:
竣工,符合会计的收入确认条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I. 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房屋开发成本: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
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收费。国家建设征收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收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房屋征收安置费和征收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
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
J. 土增清算土地成本如何扣除
一、正面回答
国有土地的出让行为无法按现行增值税规则作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于采取简易计税的纳税人来说,按百分之五征收率计税已经考虑了避免重复征税的因素,不得再扣除购入的土地价款。
二、分析详情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三、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