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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发布时间: 2022-07-08 05:43:16

① 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成本费用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这部分成本费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用所得税税后利润来开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② 哪些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第二十七条至第七十五条所列举的相关成本、费用、捐赠、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③ 旅游公司营业税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没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

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以下成本可以抵扣:
一、旅游企业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他代付费用”从营业额中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替旅游者支付;
2、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合并营业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对“其他代付费用”的具体扣除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按下列范围扣除。具体包括: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陪同费(不包括随团导游和陪同人员的电话费、出团补贴)、保险费、机场建设费、旅游事业发展费。
旅游公司属于服务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旅游公司纳税上也其他公司有很大的不一样,特别是营业税方面更加不一样。一般公司缴纳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的,但旅游公司不是这样的,是可以扣除替旅客支付的车费、门票费、住宿费、给其他旅游公司的费用后剩下部分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此条需要注意的是: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营业额可扣除的项目仅指以上列举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除此之外如签证费、保险费、会务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均不得扣除。
2、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④ 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1

一、正面回答
业务招待费按当年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准予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详细分析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三、税前扣除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⑤ 成本票可以抵扣什么税

成本票可以抵扣以下税:
1、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2、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其他普通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行业不同,有17%、13%、6%、4%的税率。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⑥ 哪些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等费用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哪些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⑦ 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在查账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加强成本费用的核算及管理工作,获取与业务交易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有效票据,真实反应律师事务所当期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并进行合理会计核算,才可以降低税负,减少税收风险。
律师事务所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包括:专职律师工资、提成、兼职聘用律师酬金、办公费、房租及水电费、差旅费、车辆燃料修理费、会议费等
管理费用项目包括:行政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律协费用、应酬招待费、递延资产摊销、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职业风险金等。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汇兑损益。
依据(国税发[1997]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律师事务所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下以下支出不得在计算合伙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1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4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不得在税前扣除;
7.用于个人的家庭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9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包括律师事务所按照收入5%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个体户业主工资不得扣除;
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发生下列支出采用限额扣除:
1.个体户经营过程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由个体户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

3.个体户在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帐款(包括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4.个体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损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标准扣除: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标准扣除: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l 1.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办案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35%,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l 2.出资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⑧ 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费用都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是火车票和飞机票这些需要实名认证的必须是公司名下的员工,还能开一些材料费。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等费用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
个税扣除项目: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⑨ 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