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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什麼情況不交稅

發布時間: 2022-06-15 06:45:35

1. 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

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不需要繳納資源稅的。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我國憲法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

1、資源稅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
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
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2. 哪些情況下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資源稅稅目所稱的「天然氣」
,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所以,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用繳納資源稅。

3. 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在哪些情形下應當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實踐中,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包括兩類情形:一類是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另一類是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或者非應稅產品。為了確保不重復征稅、不漏征漏管,對於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如鐵原礦用於繼續生產鐵精粉的,在移送鐵原礦時不繳納資源稅;但對於生產非應稅產品的,如將鐵精粉繼續用於冶煉的,應當在移送環節繳納資源稅。
為此,《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4號)明確,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等。

4. 資源稅是什麼意思是開采交還是銷售交

資源稅在應稅產品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以自采原礦加工精礦產品的,在原礦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在精礦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原礦加工金錠的,在金錠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或者自采原礦加工的金精礦、粗金,在原礦或者金精礦、粗金銷售時繳納資源稅,在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

一、什麼是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二、資源稅的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目前的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
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同時,資源稅按照"資源條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資源條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則,根據礦產資源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稅額,以有效地調節資源級差收入。

5. 哪些情況屬於不繳納水資源稅的范圍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發布<北京市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水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第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國家及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6. 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對於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是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的,則會免除稅收,如果是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的,也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專案

7. 礦產資源稅指的是哪些施工企業需要交礦產資源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1、資源稅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
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
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4、資源稅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
5、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6、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
稅 額 幅 度
原油 8-30元/噸
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噸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黑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有色金屬礦原礦 10-60元/噸
鹽 2-10元/噸
固體鹽
液體鹽
7、課稅數量: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根據以上幾點,施工企業不交礦產資源稅。

8. 建築施工企業需要繳納資源稅嗎

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不需要繳納資源稅的。

1、資源稅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

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

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8)資源稅什麼情況不交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第八條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第十條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9. 資源稅在什麼環節徵收

摘要 您好,資源稅在應稅產品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

10. 房產稅,資源稅之類的稅,什麼企業要納稅,什麼企業可以作為稅金及附加扣除

眾所周知,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大來源,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石。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以及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跨境收支、稅收管轄權、如何避免跨境重復征稅等問題也就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今天筆者就帶大家宏觀的來看一下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的構成及運行框架。

一、概述

國際稅法是調整國際稅收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稅收關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與納稅人相互間在跨國征稅對象上產生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以及國家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二、國家稅收管轄權

國家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徵收哪些稅以及徵收多少稅的權力,是國家主權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國家稅收管轄權有兩個類別:一類是居民稅收管轄權;另一類是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兩種稅收管轄權分別是國家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在稅收領域的延伸或發展。

(一)居民稅收管轄權

1、概念

居民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對本國納稅居民的環球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此稅收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無限納稅義務。居民稅收管權是屬人管轄權在稅領域的延申。

2、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

各國自然人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主要有國籍標准、住所標准、居所標准和居住時間標准,我國兼採住所和居住時間標准。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各國法人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則主要有登記注冊地標准、實際控制中心所在地標准或者總機構所在地標准等,我國兼采注冊登記地標准和總機構所在地標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1、概念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收入來源國對非居民來源於該國的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此稅收管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有限的納稅義務。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屬地管轄權在稅領域得延伸。

2、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對象。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一般是對非居民來源本國的四種所得征稅:營業所得、投資所得、勞務所得和財產所得。

目前各國對非居民營業所得的征稅普使用常設機構原則。常設機構原則指僅對非居民納稅人通過在境內常設機構而獲得的工商營業利潤實行征稅的原則。常設機構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採石場等。由此可見,常設機構僅僅是一個企業的一個固定的營業場所,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因此其設立不必滿足於對一個公司實體的法律要求。

個人非居民勞務所得包括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和非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前者指個人獨立從事獨立性的專業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等,確定獨立勞務所得來源地的方式一般採用「固定基地原則」或「183天規則」;後者指非居民受雇於他人的所得,一般由收入來源國一方從源征稅。

對於投資所得和財產所得,各國一般採用從源預提的方式征稅。但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各國一般會通過雙邊協定的方式進行征稅權劃分。

三、國際重復征稅和國際重疊征稅

(一)概念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納稅人就同一征稅對象,在同一時期課征相同或類似得稅收。

國際重疊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筆所得在具有某種經濟聯系的不同納稅人手中各征一次稅的現象,其通常發生在公司和股東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