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兩人合夥投資,一人出錢一人出力,怎麼來分配這個收入
這個也怎不好說!主要看兩個人的關系怎麼處了!五五分成也可以的!如果你想幫他!四六分成也行!主要看你們的關系怎樣了!!
Ⅱ 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如何分股
Ⅲ 甲方出錢,乙方出技術,二人合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看看誰的投資對公司經營的影響最大,然後可以商量著分配股權一般來說,擁有技術的一方擁有股權較大。
Ⅳ 兩個人合夥做買賣。一人出錢,一人出力,都怎麼分紅
理論上說. 員工工資部分是在利潤前扣除的,因此不存在分開負責的問題。 公司一個月賺1萬,員工工資如果是6千。 那利潤就只是4千(不考慮稅收都因素)。 要分紅也是在剩下的這4千中分, 無論是三七.四六還是五五 都是可以的。這分紅比例由雙方協商解決。
合資,指:
1、幾個方面一起投資 [辦企業];
2、指兩個公司把投資基金聯合起來,投資一個項目;
3、聚集資本,合股經營。
Ⅳ 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如何分股
最後清算一般都是按照股權比例來分配。兩人合夥開公司,一個出錢多一點,一個出力多,這樣兩個人占的股份比例一樣,都是50%,如何清算好呢?下面來分析一下。
清算應該是按照股份比例來分
清算也應該按照股份比例來分。既然是兩人合夥開公司,股份比例設置都是一樣的,最後公司由於種種原因幹不成了,要清算,這時候,還是好聚好散,雙方都大度一些,按照當初說好的股份比例來清算就好了。
雖然是現金投資的數額可能不一樣,比如一個投了15萬,一個投了5萬,但是另一個肯定是出技術或者出資源了。這樣其實在開辦公司的時候也就是扯平了,既然大家當初都認可這個股份比例,那麼最後清算的時候,也就是按照這個比例來清算是最好的了,也就沒有太多的爭議了。
這樣就是好聚好散,可能還能留下一些共同奮斗的美好的回憶。
股份比例設置最好是三七開
對於創業公司來說,為了能夠讓企業經營的更好,最好股權設置採取三七開的方法,可能更能夠體現出來主導權和領導權。一個企業在關鍵的時候,不應該扯皮,而應該由一個企業領導人主導企業的發展,這樣可能對於企業的存活甚至發展壯大有非常大的好處。
你這個樣子的一半一半的股權比例,可以說是最差的股權分配方式了。這樣的股權分配模式,如果是在艱苦創業階段,也可能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等待企業稍微做大一點以後,那麼弊端就會很突出,可能一些重大決策就很難做出來,這樣可能就會面臨很多問題了。
因此,如果是合夥創業公司,主導權一定要突出,最好是三七開是最好的。這樣就能夠很好的體現控股權和領導權,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壯大。
綜上所述,應該按照當初的股權比例來清算,這樣更合適一點。如果是兩人合夥開公司,最後公司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經營不下去了,最後要清算,這時候,實際上都大度一些,按照當初股權比例來清算
Ⅵ 兩個人合夥干燒烤,一個人出錢,另一個人出錢出力,如何分配股份
分配原則
1、看出資
創業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須要有錢,有錢好辦事。如果空對空,事情是很難辦的,所以,啟動資金非常珍貴。
初期情況,出資就顯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個項目,需要500萬,我出200萬你出100萬,那我們的貢獻是不一樣的。
假設我們資源差不多,我出200萬的話,可能佔40%的股權,同時可能又擔任其他的角色。
2、要有人做"大頭",梯次明顯
帶頭大哥最好是CEO或者創始人,他要有比較大的股權,但同時他也要有更多的擔當。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創始人應該擁有足夠的話語權(股份應該至少在50%到60%以上),這樣才能夠主導整個團隊健康發展,當然他必須要有足夠的影響力和技能,否則光有錢是沒用的。
對於借用外部大筆資金來創業的企業來講,一定要明白企業的投資者和企業的經營者之間的關系,不要讓不懂行的投資者過多地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
帶頭大哥要拿比較大的股權,比如說按6:3:1、7:2:1這樣明顯的股權梯次,才能形成貢獻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權、話語權。
3、看優勢
創業過程中,無非就幾個資源:資金、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
一定要充分評估在創業的不同階段——初創,發展,成熟,出現的變化。
在創業的不同階段,不同人的貢獻是有變化的,需要綜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覺得,這個人運營好像挺不錯的,就把那15%給他。
等到項目的運行過程中發現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難了。
所以在創業初期,不建議把股權分足,應該給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比如說,COO本來應該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個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來,放在股權池裡。
合夥人之間進行約定,我們還有這些預留,以後會根據項目開展的不同階段,每個人的不同貢獻進行股權的調整。
4、預留股權
現在大家都去創業,招人就非常難。如果你在招人的時候沒有跟人家講,我給你多少的股權或者股權激勵,一般他是不會輕易來的。
不能為了刻意追求合夥人的結構硬拉一個人來做CTO,但是如果項目已經開始,但還差一個CTO,或者CFO,這種情況下一定要預留股權出來,用來吸收新的合夥人。
一般來說,預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權激勵池裡,新的人進來之後再分配給他。
創業項目最終IPO的時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權就不錯了。所以在融資的時候一定要適當的預估。
退出機制
股權授予制度是一劑良葯,一般選擇按年授予,當然也有其他的授予方式。
打個比方,A、B、C合夥創業,股比是6:3:1。做著做著,C覺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還有10%的股份,如果項目做起來了,他等於坐享其成,這樣對團隊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候,就可以實行股權授予制度,事先約定,股權按4年授予來算,我們一起干四年,預估四年企業能授予完成。不管以後怎樣,每干一年就授予25%,C干滿一年整離開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幾種處理方法。
第一種,強制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第二種,以不同的價格按公平的方式給A和B,這樣A和B還可以重新找一個代替C的位置。
當然授予機制也是有界限的,有些情況股權不授予:
主動離職:股份必須讓出來。
自身原因無法履職:股東因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體,能力問題,操守,觀念,理念不一樣等原因不能履職的,或者故意傷害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要把股份讓出來。
繼承、離婚等: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會遇到比如合夥人離婚、犯罪、去世等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夥人退出,創業團隊應提前設計法律應對方案,可以減少對項目的影響。
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合夥人
都說"請神容易送神難",我們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准發放股權。
那麼哪些人最好不要成為合夥人呢?
(1)資源承諾者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發放少量股權。
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
任何邊干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
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干著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
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
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
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
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創始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占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不可忽視的細節
Q1 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
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里拿工資。
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松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
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Q2 如何應對合夥人退出公司,但是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
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Q3 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業用他們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盡量不沖突;在股東協議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准。
Q4 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
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繫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繫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
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
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
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
比如,京東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凈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凈身出戶;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
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Q5 合夥人離婚,該如何處理股權
近年來,離婚率上升,企業家群體離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後財產的處理,包括股權,都是棘手的問題。離婚事件,影響的不僅有家庭,還影響企業的發展時機,比如土豆網。
婚姻還很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原則上,婚姻期間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另外約定財產的歸屬。
因此,配偶之間可以簽署"土豆條款",約定配偶放棄就公司股權主張任何權利。
但是,出於對配偶婚姻期間貢獻的認可,也為了取得配偶的認可,不至於夫妻關系由於股權關系亮紅燈,七八點有他們自己改造設計的"土豆條款",一方面,確保離婚配偶不幹涉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離婚配偶的經濟性權利。
Q6 繼承問題
該如何處理股權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合夥人的有權繼承人不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只繼承股權財產權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為確保項目的有序、良性推進,在公司章程約定合夥人的有權繼承人只能繼承股權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股東資格。
Ⅶ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出資各半,他出資源,我出力。工資和利益怎麼分配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0
Ⅷ 一個出錢一個出力股份怎麼分打算跟朋友3個人一起合作做生意,我出錢出管理,其他兩個人只出管理,股權應
摘要 你好,1、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Ⅸ 兩人合夥投資,一人出錢一人出力,該如何分成
那麼就一人一半。因為每個人都付出了相應的東西,所以說我感覺如果說提到分成的話,那就應該每個人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