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解決林業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森林資源管理上,缺乏森林資源的保護意識,林木少批多采、林地逆轉呈擴張之勢,森林資源在不斷地遭到破壞,可采資源銳減,森林質量不斷下降。不僅影響到林業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也將影響到林業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森林資源是林業生產的物質基礎。森林資源狀況是衡量林業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標志。森林在發展過程中因受人為經營活動和自然因素影響,森林資源始終處於消長動態變化之中,因此,必需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管理與監督,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體系。
一、加強森林資源監管體系建設。要將森林資源監管過程劃分為經營、生長狀況、利用與流通安全等三個階段,把管理平台建在縣一級,監管建在市一級,服務延伸到鄉鎮,同時兼顧地級、省級森林資源監管的需求。要結合電子政務管理,基於數據共享與信息聯動,建立種子種苗生產經營流通管理系統、森林經營空間決策支持系統、森林資源監測與信息管理系統、森林防火聯動監管系統、生態公益林管理系統、森林資源規劃設計系統、古樹名木管理系統、野生動物疫源疫情監測系統、林權信息管理系統、林木採伐管理系統、林產品流通管理系統、林地征佔用管理系統、森林資源流轉信息系統等系統的森林資源安全監管信息系統。
二、強化稽查監督機構,規范森林管理制度,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素質和能力。抓好森林資源監測工作,確保森林資源的管理部門及各項項目造林有序的進行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監督。對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及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監督,促使各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及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做到廉潔而又公正執法。
三、加強對林權流轉的監督。切實加大林地林權管理力度,依法保護好林地資源進一步嚴格林地林權管理,堅決遏制林地資源的非法流失。認真組織開展好林地保護管理執法大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依法查處一批久拖不決的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大案要案,堅決剎住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歪風。
四、加強採伐限額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林木採伐管理,確保採伐限額的嚴格執行。落實各級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領導在執行採伐限額中的責任制度;切實把林木採伐的「源頭」管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通報制度。 加大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超限額採伐行為。組織開展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核查,重點加大對天然林闊葉林保護力度,絕對不允許再出現超限額採伐問題。
五、依法整頓木材流通秩序,強化對木材經營(加工)和木材運輸的檢查監督。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清理整頓。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要嚴格審查其木材來源,符合條件的,要限期補辦審批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依法取締。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認真落實破壞森林資源責任追究制度和案件報告制度。全面提高資源保護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范森林資源管理和執法行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稽查管理隊伍建設,採用先進技術,改善執法條件,進一步保持森林資源稽查管理和執法隊伍的穩定
七、宣傳林業法規政策,增強公民遵守林業法規的自覺性。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介進行宣傳,注意利用標語、宣傳車、展板、宣傳咨詢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向公民宣傳林業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是從事維護國土安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向社會提供森林生態服務的行業等知識,增強公民的環境保護和依法治林意識。
⑵ 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
7.3.1 森林資源發展前景評價
(一)發展森林資源的有利條件
(1)氣候條件有利於林木的生長
湖南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其中北部的洞庭湖區屬中亞熱帶向北亞熱帶的過渡地帶,是北方冷空氣頻繁入境的「風口」所在;南部的郴州市一帶,接近北回歸線,屬中亞熱帶向南亞熱帶地過渡地帶。
湖南氣候溫和,四季分明,熱量充沛,雨量集中,水熱基本同步。年平均氣溫14.5℃~18.5℃,最高月氣溫(7月)24.0℃~30.0℃,極端最高氣溫35.0℃~43.0℃。最低月氣溫(1月)4.0℃~7.0℃,極端最低氣溫-3.0℃~-17.0℃。平均氣溫≥10℃,積溫4850℃~5650℃,日照時數1238~1800 h,≤-5℃氣溫0.2~1.8 d/a,≥35℃氣溫0~45 d/a。年降水量約1200~1800 mm,多集中在4~6月,占當年降水量的50%~60%;日降水量≥25 mm的日數為10.9~18.3 d,≥50 mm的2~5 d;乾旱出現頻率0.05~0.08次/a。降水量與蒸發量差值200~150 mm。≥15℃適宜林木生長的日數達180~200 d,無霜期270~310 d。
湖南省氣候背景受控於副熱帶高壓、西風帶環流、東南季風和西南季風等環流體系的復合影響。副熱帶高壓的北跳南移,西風帶環流的南侵北退,以及東南季風與西南季風的復合交匯,形成了不穩定的氣候特徵。在此不穩定的氣候特徵的作用下,降水分配不均,年際變率大,溫度的季節變化顯著,年際波動明顯。具體是:春暖夏熱多雨,秋涼冬寒少雨,四季分明,東西差異大;日照充足,熱、水、光同步性良好,但時空分布不均;在降水分布上,各地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1800 mm之間,降水時空分布不均,多集中於4~9月,其中4~6月降水量佔全年的50%~60%。在地域分布上形成了四個多雨區和五個少雨區。多雨區為湘西北的八大公山,雪峰山北端的安化、桃源,湘東南的桂東以及湘東北的幕阜山、連雲山一帶;少雨區集中在湘中衡邵盆地、湘北濱湖地區和湘西的新晃、芷江一帶。
湖南省的氣候特徵,為森林資源的發育提供了良好的氣候條件。特別是,四個多雨區的分布,形成了四個典型林區。
(2)地理條件適宜於森林資源的發展
湖南省南北跨5個多緯度,東西橫跨近5個經度,山、丘、平、湖的有機組合,構成了地理條件的多樣性。
湖南省地處長江中游南岸,南嶺山脈北緣。地理位置上地跨東亞大陸新華夏系第二復式沉降地帶與新華夏系第三復式隆起地帶的南段,位於南嶺緯向帶之北緣,地勢受地理位置控制,屬於我國第三梯級中南丘陵區的一部分,西部與第二梯級高原區過渡,總體呈東南西三面山地環繞,中部北部地勢低平,呈馬蹄型的丘陵型盆地。西北有武陵山脈;西南面有雪峰山脈;南部是五嶺山脈,即南嶺山脈;東面為湘贛交界諸山;湘中部分,大都是丘陵盆地和河谷沖積平原,除衡山高達1000 m以上外,一般海拔均在500 m以下;湘北為洞庭湖及四水尾閭的河湖沖積平原,地勢很低,海拔多在50 m以下。我省山地主要有:
武陵山脈盤距湖南省的西北角,屬湘鄂山原的一部分,海拔在1000 m左右,峰頂保持著一定平坦面的荒山地形。武陵山地石灰岩分布甚廣,岩溶地貌發育。山地地勢大致西北高聳,漸向東南降低。
西部雪峰山脈,山體龐大,伸延300餘公里,南自城步起,北延至益陽附近,沒於洞庭湖平原。雪峰山脈地勢高峻,其南段高達1500 m左右,主峰蘇寶頂海拔1934 m,北段約在500~1000 m之間。雪峰山脈縱貫湖南西部,成為東西交通的屏障和經濟、文化、社會的分水嶺。雪峰山脈是我省主要的林業基地。
湖南省南部的邊緣山地是南嶺的一部分,一般海拔1000~1500 m左右。山間盆地較多,谷地發育。南嶺山地,山體大,延伸長,山勢高。
東部湘贛邊境諸山,如幕阜山、連雲山、九嶺山、萬洋山、諸廣山等,一般海拔500~1000 m,山間低平的谷地為重要的農業區。
湘中丘陵、台地廣布,海拔多在200~500 m,紅岩盆地眾多,主要有衡陽盆地、株洲盆地、湘潭盆地、長沙盆地、永興茶陵盆地、攸縣盆地等,這些紅岩盆地,常為居民集中區和重要農業區,但森林覆蓋稀少。
湘北是湖南省地勢最低的洞庭湖湖積沖積平原,海拔大多在50 m以下。平原中點綴著的蝕余殘山和孤丘,是湖區主要的林業區。
根據湖南省地形地貌形態,共劃分為中山、低山、丘陵、崗地、平原、河湖水面等6種地貌類型。據統計,湖南有山丘面積14.9萬 km2 ,占總面積的70.2%。其中海拔800 m以上的山地有5.2 萬 km2 ,佔全省總面積的 24.6%;海拔 500~800 m的低山 4.6 萬 km2 ,佔21.7%;海拔500 m以下的丘陵崗地5.1萬 km2,佔23.9%。這70.2%的山丘地(14.9萬 km2 ),林業用地面積11.94 萬 km2 ,佔80.27%。湖南省各地貌面積如表7-5。
表7-5 湖南省地貌分類面積統計表
湖南省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稱,表7-5 的統計數據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說明。湖南廣闊的山丘地,為發展湖南林業創造了極為有利的地理條件。
(3)近年來的林業建設成就為發展森林資源奠定了基礎
近年來,林業部門致力於林業建設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主要有:
①1997年7月完成了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提出的「五年消滅宜林荒山,10年綠化湖南」的奮斗目標,成為全國基本消滅宜林荒山第三省,累積人工造林140萬公頃,封山育林約200萬公頃,使目前森林覆蓋率達到52.89%,被國務院授予「全國荒山造林綠化先進省」。
②啟動了一系列林業生態工程建設。首先是2000年1月湖南省政府批準的湖南省「一湖四水」地區造林綠化工程,將在全省117個縣市實施生態林管護660萬公頃,飛播造林30萬公頃,封山育林68萬公頃,退耕還林20萬公頃,與退耕還林匹配荒山造林20萬公頃。該工程將新增森林面積138萬公頃,水土流失得到根本治理,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長江中下游(湖南段)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將31個縣納入工程范圍,面積達100萬公頃;其次是油茶低改工程,前後改造老殘、低產油茶林3.5萬公頃,茶油產量由10年前的15~35 kg/公頃上升到45~70 kg/公頃,試驗示範區產量達到225~450 kg/公頃;世界銀行貸款造林工程,營造各類速生豐產林11.968萬公頃;洞庭湖區防護林建設德國援助項目已正式啟動,營造各類防護林4.5萬公頃;毛竹低產林改造工程和洞庭湖區興林抑螺工程均取得較大進展。
③森林資源保護上了新台階。近10年來,基本杜絕了重、特大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發生面積明顯降低,防治率達到70%;林業立法普法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先後發布了《湖南省林業條例》等四個地方性法規和《湖南省林政管理辦法》等七個政府規章,基本形成了以《森林法》為主體,地方性法規規章相配套的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林業法規體系。現已發展為包括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資源監測、自然保護、林業公檢法、森林防火等綜合性保護網路。
④基礎設施建設速度加快。全省建立自然保護區31處,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26個,基層林業工作站394個,基層林業公安局、派出所5個,森工企業達170家,國營林場176個,全省共有林業職工隊伍113376人。
⑤林業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全省林業系統產業總值已由1990年的27.46億元增加到1996年的77.77億元,林業已逐步發展成為具有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包含國民經濟一、二、三產業的綜合性產業體系。
⑥森工企業不斷壯大。全省森工企業由20世紀70年代的幾十家發展到現在的170家,其產品由單一的原木生產發展到木材采運、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林業機械修造四個大類2000多個品種的生產能力。
⑦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全省縣以上林業科研(含推廣)機構106個,近10年來,已鑒定科研成果近1000多項,已推廣應用400多項,營林、森工生產力水平顯著提高,產生了巨大的社會、生態和經濟效益。
(二)森林資源發展潛力評價
利用TM衛星圖像呈現的有關控制林木生長的因素,參考氣象、社會生產狀況等資料,劃分森林資源評價單元。採用模糊數學綜合評判法對各評價單元進行評價,是對森林資源發展潛力進行定量評價的有效方法之一。
(1)評價單元的確定
森林資源的發育潛力,主要受地形地貌條件、森林資源覆蓋現狀、土壤類型及氣候條件、社會生產狀況等因素控制。其中,前三個因素可以從遙感圖像上直接解譯獲取,後兩個因素主要根據已有資料分析獲得。由於森林的發育與行政區劃無必然的聯系,因此評價單元的確定未考慮行政區劃因素。
根據控制森林資源發育的五大因素,將全省劃分為21 個區域,其空間分布見圖 7-1,具體是:①洞庭湖沖積平原區;②湘西北岩溶山原區;③雪峰山脈與武陵山脈山地區;④九嶷山山地區;⑤都龐嶺、陽明山至大義山山地區;⑥南嶽山地區;⑦雙峰九峰山山地區;⑧關帝廟山地區;⑨五峰鋪山地區;⑩掛榜山山地區;⑪幕阜山山地區;⑫連雲山山地區;⑬諸廣山至八面山山地區;⑭武功山山地區;⑮臨澧山間盆地區;⑯麻陽山間盆地區;⑰環洞庭湖丘陵區;⑱湘中岩溶低山區;⑲湘中紅層盆地區;⑳湘南岩溶低山區;莽山山地區。
(2)評價因子及其取值
第一層次因子 5 個,分別為地形地貌條件(A)、森林覆蓋現狀(B)、土壤類型(C)、氣候條件(D)及社會生產狀況(E)。第二層因子為第一層因子下的具體影響條件。為了便於分析和統計,評價因子的標准取值分為4個等級,分別代表森林資源發展潛力大小。其中「1」代表潛力不好,「3」代表潛力較好,「6」代表潛力良好,「10」代表潛力特好。第一層次因子的評分由第二層次因子的標准取值採用模糊數學綜合分析後給出。各評價因子的標准取值如表7-6。
(3)森林資源發展潛力評價數學模式
利用模糊數學中權重向量數學模型進行評價。根據第一層次評價因子地形地貌條件
圖7-1 湖南省森林類型分布圖
表7-6 森林資源發展潛力控制因素判別表
(A)、森林覆蓋利用現狀(B)、土壤類型(C)、氣候條件(D)及社會生產狀況(E)的權重向量及其評分值,建立森林資源發展潛力評價向量集,其數學模式為:
湖南省國土資源遙感綜合調查
式中:P——森林資源發展潛力的向量集,為1×5階向量;
WA——地形地貌條件(A)對森林資源發展潛力的影響權重;
WB——森林覆蓋現狀(B)對森林資源發展潛力的影響權重;
WC——土壤類型(C)對森林資源發展潛力的影響權重;
WD——氣候條件(D)對森林資源發展潛力的影響權重;
WE——社會生產狀況(E)對森林資源發展潛力的影響權重;
YA——地形地貌條件的評分值;
YB——森林覆蓋現狀評分值;
YC——土壤條件的評分值;
YD——氣候條件的評分值;
YE——社會生產狀況的評分值。
每一評價單元中森林資源發展潛力所對應的權重向量及模糊關系矩陣得出如下評判結果:
湖南省國土資源遙感綜合調查
式中:C——綜合評價結果,為1×5階的向量集;
A——某評價單元所對應的權重向量。
設z為C向量集中各種影響條件(評判因子)權重之和,則:
湖南省國土資源遙感綜合調查
(4)森林資源發展潛力評價結果
根據評價數學模型計算,各種控制條件(評價因子)對森林資源發展潛力的影響作用權重為:①地形地貌條件:A=0.27;②森林資源覆蓋現狀:B=0.24;③土壤類型:C=0.22;④氣候條件:D=0.11;⑤社會生產狀況:E=0.16。
森林資源發展潛力評價結果見表7-7;各評價區域森林資源發展潛力具體見表7-8。
表7-7 森林資源發展潛力評價結果表
表7-8 各評價區域森林資源發展潛力
7.3.2 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對策
湖南省森林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大,但在森林結構、質量及生態環境領域等存在一定的問題。為此,林業系統根據我省森林資源現狀,制定了《林業生態發展2010年及長遠規劃》等一系列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對策。本課題對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對策研究,主要根據遙感調查結果反映的我省森林資源現狀,並參考林業系統已制定的有關規劃方案進行。
(一)森林資源中存在的問題
湖南省森林資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森林資源危機,森林質量不高,森林結構不合理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生態環境問題。
(1)人均資源不足:根據本課題遙感調查的森林覆蓋面積及1999年湖南省森林資源統計資料中提供的活立木蓄積量,我省森林資源的覆蓋面積和蓄積在全國31個省(區)中均排在較前的位置。但湖南省人口排在全國第六位,人口密度達306人/km2,人均佔有資源量低,僅3.73 m3/人,為全國人均蓄積量9.5 m3/人的33.26%,為世界人均蓄積量83 m3/人的4.49%。湖南省人均林業用地面積0.18公頃/人,接近全國水平,為世界人均1公頃/人的18%。人均佔有資源量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也低於全國水平。根據國外林業專家研究,一個國家或地區達到林木自給自足的條件是人均森林面積0.33公頃,我國林業專家進一步認為,人均3畝用材林和1畝經濟林比較合理。根據本課題調查結果,我省人均森林面積2.7畝,其中人均用材林2.31畝,經濟林0.38畝。上述數據表明,湖南省林木現狀遠沒達到自給自足的程度,且由於人口眾多,人均土地面積有限(4.96畝/人),從擴大森林面積的角度考慮是難以達到自給自足的。
(2)森林資源質量較低,結構不合理:湖南省森林資源質量較低主要表現在單位面積蓄積量較小。目前,共有活立木蓄積量24504.48 m3,單位面積蓄積量為20.53 m3/公頃,是全國單位面積蓄積量55.33 m3/公頃的37.3%,為世界109.95 m3/公頃的18.7%。從森林結構看,首先是灌木林面積偏大,佔全省林業用地面積的11.77%,特別是張家界、湘西自治州兩市(州),分別達到了39.1%和30.4%;其次是森林種類上,幼林地面積偏大,近成熟林地面積偏小,由此使得我省近期可資利用的資源缺乏;再次是經濟林比例偏小,我省經濟林面積僅占林業用地面積的14.41%,遠低於林業專家認為的25%的理論標准。
(3)森林資源地區分布不均:湖南省的森林資源主要分布在三個地區:①湘西南林區。主要分布在雪峰山脈,這里集中了全省林木蓄積量的二分之一。②湘南林區。主要分布在九嶷山、都龐嶺、陽明山、大義山、騎田嶺等,這里集中了全省林木蓄積量的三分之一。③湘東林區。主要分布在湘東諸山,如幕阜山、連雲山、九嶺山、萬洋山、諸廣山等,這里的森林成片出現,集中了全省林木蓄積量的十分之一左右。
湘中盆地及湘西北山地丘陵區,以人工林、經濟林為主,而在湘北的洞庭湖區,森林資源極少。
由於森林資源分布不均,在湘中、湘西北等林木覆蓋率低的地區,常導致水土流失,並引發了一系列的地質災害。
(4)造林困難地段較多,面積較大:本課題調查結果表明,全省共有無林地29.38 萬公頃。無林地是指荒山、荒草地、裸岩、石礫地、跡地、丟荒地等,是造林困難地段。如衡邵盆地,氣候上屬於乾旱走廊,土壤為紅岩盆地土壤;湘西碳酸鹽岩質殘積土壤區,岩溶發育,持水性差,地表水多滲濾進入地下水,大多處於乾旱狀態;海拔在1000 m以上的荒山,交通不便,栽種困難。如此種種,均因自然條件制約難以進行有效的森林開發利用。
(5)生態環境問題嚴重:近年來,湖南省洪澇、乾旱及地質災害嚴重。究其原因,除了自然條件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影響外,生態環境問題是其最重要的影響因素之一。在生態環境問題中,水土流失現象是主要的表現形式,而水土流失與森林植被的覆蓋情況關系密切。
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以來,湖南省水土流失面積450萬公頃,其中強度流失100萬公頃,中度流失165萬公頃,輕度流失185萬公頃。土壤年侵蝕總量約1.5~1.7億噸。嚴重的水土流失,致使全省淺土層土地面積達200多萬公頃,岩石裸露面積達35萬公頃。
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是:①對土地的無限度索取。在經濟落後的山區,農民在陡峭的山坡上毀林開墾,開荒丟荒,致使目前本應用於森林種植的在冊旱土耕地有40%在25度以上的坡地上。②經濟林的不合理墾殖。據統計,全省需要翻耕的經濟林地大多位於高坡角度地帶,如湘西自治州的油桐,便有5.33萬公頃分布在30°~40°的坡地上,佔全州油桐總面積的40%以上。經濟林在翻耕過程中極易導致水土流失現象。③森林質量低劣。前已述及我省森林質量問題,這里需要再次提出的是,目前我省林分的郁閉度較小,郁閉度一般在0.3~0.7,如衡陽縣1996年統計表明,郁閉度小於0.7的林分面積占林地面積的58.71%。據林業部門科研成果,森林類型的防護能力隨著森林成熟發育程度的提高而提高,質量高的林分防護能力強,質量低的林分防護能力低。湖南省森林質量的低劣,減弱了森林生態系統調節自然生態環境的能力。
(二)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森林資源保護法規。森林資源不僅為社會提供木材經濟價值,還具有保護生態環境等作用,森林資源的好壞,是國家富裕、民族繁榮、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識之一。對湖南省森林資源進行有效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森林保護法規,如《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制定適應湖南森林狀況的管理規定並開展廣泛宣傳,以省林業廳及各級林業機構為主體,保證各項保護法規的貫徹執行。
(2)提高人們對保護森林資源重要性的認識。湖南省國土總面積21.1839萬km2,其中林業用地面積12.1806 km2,占國土總面積57.73%。因此,有效地、合理地規劃和利用林業用地,是搞好國土整治和管理的最主要環節。另一方面,湖南省有山丘面積14.9萬km2,而山丘地區的主要種植業為林業,從這一方面來說,保護森林資源也是保護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主體。
前已述及,森林資源是影響自然生態環境的最主要因素。近年來,洪澇災害與地質災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與解放以來幾個「大辦」(1958年的大辦鋼鐵、之後的向山上大要糧、70年代大搞人造平原、80年代以來大搞經濟林墾植等),使森林資源遭受幾次大的破壞息息相關。以犧牲森林資源為代價,任何經濟的發展都將是本末倒置,治標傷本,得不償失的事情。
森林資源是山區經濟發展的支柱,其可再生性是山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俗語說「靠山吃山」。「吃山」,就是發展森林資源,這是山區人民必須明白的道理。
(3)切實落實國務院發布的「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精神。1998年特大洪澇災害之後,國務院發布了「保護森林資源」的緊急通知,並制定了防災減災的「二十四字方針」。「二十四字方針」中,第一句便是「退耕還林」。退耕,主要是指將原有不宜於耕作而人為進行耕作的土地進行森林種植,尊重自然規則,免遭自然懲罰。湖南省坡度大於25度的坡地約佔山丘總面積(14.9萬km2)的45%,而目前這種高坡度的坡地,仍有大量為農業耕作,這是湖南「退耕還林」的主要目標。
(4)全面認識森林資源價值,實行科學經營。森林的直接經濟價值在木材和經濟林,傳統的森林經營中主要的是木材經營和多資源經營。但是,森林的價值更體現在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因此,在現代森林資源經營中,應形成森林生態系統經營體系,即在考慮直接經濟價值的同時,應綜合考慮其生態環境效益,追求森林生態經營系統整體所提供的全部利益和價值。
(5)系統查明湖南省森林資源現狀,針對森林資源優勢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森林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湖南省森林資源豐富,林業用地面積大,自然地理條件優越,近年來的森林資源發展工作成效突出。但是,森林資源質量較低及結構不合理,是湖南省森林資源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面對這種現狀和突出問題,在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不是繼續擴大森林資源的覆蓋面積,而是在退耕還林的同時,應將提高森林質量、調整森林結構放在首位。具體措施是:①通過封山育林等措施,提高林地郁閉度,使之大部分在0.7以上;②在衡邵乾旱走廊(紅岩土壤區)、湘南碳酸鹽岩山地等造林困難地段,通過選擇合適的造林樹種、造林方式,採取特殊的措施進行森林墾殖;③開展果木林、油茶等經濟林建設改造,調整林種比例,掌握合適的翻耕方法,抑制水土流失;④從長遠考慮,規劃近期森林採伐速度,解決中幼林面積偏大這一森林結構不合理現象;⑤搞好防護林建設工程和水源涵養林建設工程;⑥加強用材林建設,提高用材林質量和數量。
(6)加大科技投入比例,改進森林資源調查方法,達到及時、有效地了解森林資源狀況,為經濟建設服務。以林業部門1979年設置的、已通過多次復查的全省6615個樣地為訓練區,採用遙感監督分類方法對全省森林資源進行系統調查和動態監測,這將極大地提高我省森林資源調查的時效性、客觀性和准確性。
⑶ 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宏觀模式有哪些
隨著林業分類經營、集體林權制度和森林採伐政策等各項1.適度放開採伐限額改革的深人推進,不同類型森林主導功能日益明確,產權主體口對於商品林,應該在總量控制、限期更新的原則下,取消採伐趨落實,為加強森林經營工作明確了方向,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許可制度,讓投資人感覺到種樹有利可圖,在土地條件好的地區,全面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條件已基木成熟。各級林業主管部可以讓投資人根據市場經濟,自主經營林地,採伐林木,以獲取最門要充分認識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重要意義,真正把編制大化收益。對於公益林。沒有納人採伐限額的部分。採取政府補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作為提高林業經營管理水平,轉變林業增貼(從社會和生態方面考慮,對在規定的時間和面積上不允許采長方式,提高森林資源整體功能的重要措施,實現在經營中利伐森林的補貼),但經過補貼的森林,如果需要採伐,應嚴格審批。
用、在利用中經營。越采越多、越用越好,為林業又好又快發展提這樣,在全額控制的基礎上,在分類經營原則指導下制定的採伐供有力保障。限額政策,可以確保森林資源存量增長的同時,調動投資人的造一、發展復合林業經營理念林積極性,以滿足需求。
2.正確認識復合林業的擴散效應復合林業不僅可以提高原有林地的經營效果,而且還能夠為種植業、養殖業、旅遊業、能源業、手工業、加工業提供廉價的經營場所,並大幅度地拉動其他產業的發展,具有『。引爆」的作用。所以,為了保護耕地、實現多產業的共生、發展循環經濟,從政府到企事業單位,特別是投資人都應該認識到復合林業這個新生事物具有無限的發展潛力,必將對周邊地區的關聯產業產生良性沖擊效果。
3.加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推進。出現了林權分散、經營單位變小等新情況,出現了投資人分散經營與復合林業生產規模效益的矛盾。如何提高投資人組織化程度,實現復合林業經濟的規模化生產成為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之一。為克服林權到戶後小農化經營傾向,提高投資人的組織化程度,實現復合林業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各級復合林業主管部門要大力發展復合林業經濟合作組織。
二、發展林業分類經營理念1.盡快制訂和完善政策法規建立管理辦法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種政策。法規還未十分完善,正在積極探索之中,建議國家林業局在詳細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出台森林分類經營政策法規。除了國家要增加對公益林的投資外,必須盡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制度,根據「誰受益。誰投人」的原則,生態公益林的服務對象明確。由其受益者補償,服務對象不明確的,由政府補償,徵收的森林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主要用於公益林培育,經營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設,我國已有部分省、市在嘗試採用一些方法開展生態公益林的補償。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應建立與公類經營相適應的林業管理體制,將公益林建設納人政府行為范疇,實行事業化管理,建議國家林業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國家公益林建設,將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公益林建設統一納人其管理范圍,也應成立相對應的管理機構,統一組織木地區的公益林建設,實行國家統一體育場下的各級地方政府負責制,而商品林建設和管理可沿用原來的管理體制和方法進行。推向市場,作為企業行為。在市場上參與競爭,以適應市場,增強市場競爭力,這既是森林分類經營的要求,也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3.開展林權抵押業務資金投人是復合林業發展的保障。要建立復合林業建設公共魚垂墓l持體系和金融信貸支持體系,各級財政要將復合林業設施建設、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自然保護區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復合林業科技推廣等建設資金列人預算。要妥善解決復合林業重點項目規定的配套資金;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復合林業生產的扶持力度。由各級政府與各金融機構進行協商,加快開展林權抵押業務,解決投資人從事復合林業生產的資金問題。
簡化金融部門貸款手續和減少貸款中的收費項目。降低利息和收費標准。林權抵押貸款的業務覆蓋范圍適當增加,貸款抵押率要適當提高,貸款條件適當放寬,對那些樂意投資復合林業的投資人給予最大限度的貼息和財政支持。真正使投資人的活樹變成活錢,盤活林木資產,從而打破復合林業擴大再生產的資金瓶頸。在降低投資人抵押貸款門檻的同時,還要加大監管力度。防止投資人用林權證抵押來的資金挪做它用。
三、發展林業可持續經營理念1.林業永續經營林業永續經營理論和模式始於17世紀中葉,目的是為了永續提供木材產品而經營林業資源,有比較成熟的理論和技術體系,是長期指導世界各國經營林業的模式和途徑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其概念在不斷演變,經營目標從木材生產永續到林業多資源永續利用。
2.林業生態系統經營林業生態系統經營生態系統經營作為一種新的資源管理模式,還沒有一個公認的明確的定義,鄭小賢教授(1999)認為:第一,生態系統經營不僅涉及資源管理模式的改革,還涉及思想和哲學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改革;第二,超越傳統的時空尺度和專業分工,實行綜合資源管理;第三,以社會需要為基礎,根據政策法規等制定管理目標;第四,綜合考慮生態經濟和社會的綜合效益;第五,在實踐中首先重視公眾參與和協作把生態系統經營與社會改革相結合,認為各種利益集團和個人的協作及共同參與決策的管理是不可少的;第六,現階段的資源管理是在對復雜生態系統及其社會現狀與未來不十分了解,缺乏充分知識的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對計劃的制定實行監測評價和計劃的修訂不斷重復這樣一個過程是必不可少的這個過程被稱為適應性經營。是生態系統經營的一個關鍵概念。
⑷ 林業部門有人,但是不知道怎麼利用關系去干點事情,請問賺哪些錢合法合算,比方開個小廠等等
開廠可能會難點,像木材加工廠什麼的基本都飽和,而且現在資源也少,比較麻煩點。直接一點就是林業項目上操作一下,弄些指標,比如造林、撫育、毛竹低改等,如果關系硬的話,弄些採伐指標去變賣或是自己買山去弄都可以。
⑸ 如何發揮林業在縣域經濟突破中的作用
1、把林業建設作為主導項目,是我市實現縣域經濟突破的客觀要求
(1)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增強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認真分析我市市情,在生態環境方面,存在著水土流失比較嚴重,水、旱等自然災害時有發生等脆弱之處,已成為縣域經濟發展、實施省確定的新世紀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這個基本思路的一大制約因素。改變這種現狀的客觀要求,自然將以森林培育為主要任務的林業推上突出位置,因為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林業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發展林業、培育森林:
一是可以築起保衛縣域經濟安全的「生物長城」。從全國來看,黨中央、國務院吸取1991年和1998年嚴重洪澇災害的教訓,把保護森林、植樹種草提上了根治水患的治本地位。
二是能夠為縣域大農業提供生態屏障。
三是可以為人們現代生活的新需要提供服務,促進縣域遊憩保健等多種產業的發展。因為森林除了可以提供多姿多彩的森林景觀、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森林文化遺產之外,還能夠發揮凈化空氣、防止環境污染的作用。空氣中60%的氧氣由森林產生,1 hm2森林製造的氧氣可供1 000人呼吸;1 hm2柳杉林每年可吸收掉720 kg的二氧化硫(毒氣);1 hm2松林每年可吸附36 t灰塵;1 hm2柏林一晝夜可分泌30 g抗菌素,能殺死空氣中的肺結核、白喉、傷寒、痢疾等病原菌;森林可以減少空氣中25%以上的放射性物質;成片的森林能夠降低噪音26~43 dB。森林為我們提供了比較理想的旅遊、休憩、療養等場所。
(2)發揮森林資源優勢,發展依附於林業的多種產業,是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和實現農民增收的必由之路
2、增強中心意識,林業部門應千方百計地為縣域經濟提供優質服務
(1)繼續推進思想解放,增強為中心和大局服務的意識
林業系統,一是要進一步增強中心意識和大局意識,確立林業自身發展與林業為縣域經濟服務這兩大塊任務都重要、都必須完成,以實現整體升位的工作方針;二是要樹立「創新」思想,防止和消除「林業部門為中心工作搞得差不多了」的不正確想法,不戀舊帳,不吃老本,不斷從新的起跑線上開始,在為縣域經濟服務上辦實事,爭位次,多做貢獻。
(2)建立健全制度,確保服務措施到位
⑹ 如何提高林業經濟效益
在全面考慮苗木正常生長的周期的基礎上,開展相應的管理工作,保證苗木生產的正常周期及穩定,強化營林、育林等相關工作。
1.2提升林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林業發展與林業單位的指導管理水平有著直接的關系。只有不斷強化林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證資金得到高效的利用,才能確保林業的發展,最終實現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
1.3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推動林業產業的發展
林業單位在管理過程中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可以有效促進林業產業的創新和發展,先進的科學技術是實現林業經濟發展的保障。
2林業經濟管理的現狀
2.1思想觀念落後
由於很多的林業工作人員並沒有接受過專業的培訓,不具備專業的知識與技能,所以,其思想觀念落後是一個普遍性問題。落後的管理理念導致了行業發展的滯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致使人們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更為狂熱,人們的思想理念不夠先進,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視了一些更為重要的東西,這對於林業的持續發展是非常有害的。
2.2技術落後
林業行業的發展離不開林業育苗技術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林業育苗技術普遍低下,技術的落後導致了林業育苗行業的整體水平不高。在對林業育苗技術進行管理方案制定的過程中,由於缺乏有力的技術支持,管理方案也就缺乏了相應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2.3不合理的開發森林資源
在社會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人們對於各種資源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加,尤其對森林的索取更是不斷加大。森林資源是有限的,而人類的生產生活都會涉及森林資源,導致人們對其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因此出現了森林資源遭受過度利用的問題。森林中苗木的生長是需要一定周期的,而目前人們苗木生產的速度趕不上人們對其利用的速度,這就造成了森林資源被破壞嚴重的現狀,並且這種現狀有繼續惡化的趨勢。
2.4林業產業化的水平不高
目前我國的林業發展整體狀況是許多地區都沒有一個健全的生產系統,還在使用傳統的分散經營的模式。整體的、系統的、完善的經營體系以及完備的產業鏈是目前林業發展所欠缺的。一些林業單位的管理機構還不成熟,沒有對林業產業化起到有效的推進作用。
3加強林業管理促進林業經濟發展的策略
3.1先進的管理理念
管理行為直接受到管理理念的影響。只有樹立先進的管理理念,認識到林業育苗管理理念對於林業發展的深遠意義,才能真正提高林業育苗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的效率。在林業育苗技術管理上,要制定科學、完善的管理方案,嚴密規劃和監督育苗行業的整體發展狀況,有效實施林業育苗方案,使方案的預期效果最大化。先進的管理理念有利於提高各層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使其不斷提升自身要求,不斷學習、充電,增強自身的專業素質水平[1]。現代林業的發展對於資金投入、科學技術、機械設備等的要求都比較高,所以,加快林業發展的速度,需要相關的行業建設者投入大量的資金,不斷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先進的機械設備,緊跟時代的步伐,利用電子信息進行操控與管理,全面提升林業管理的水平。首先要選出一批優秀的管理者以及育苗工作人員到國外去接受先進技術與經驗的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成功經驗;其次要聘用專業的技術人員,在國內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全面提高我國林業育苗工作的專業水平;最後要充分認識到林業的發展不僅能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具有保護生態環境以及提升社會效益的作用,政府及相關行業都應該為林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與幫助。
3.2改革完善林業產業結構與生產模式
林業管理的內容之一就是對其產業結構進行管理,林業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對於促進林業經濟的發展與林業整體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優化產業結構,促使其不斷完善與升級,有利於林業資源優勢向科技資源優勢的轉變。利用政府提供的政策以及經濟上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快林業經濟向森林經濟的轉變的步伐。我國的林業發展表現出一種不均衡的狀態,在產業結構上也具有多種不同的形態,所以,我們要在不斷改革完善其產業結構的同時還要把握好其經濟發展的方向。在保證林業生產循環的前提下,建立節約型生產模式,使林業生產用地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源都能被更加科學、合理、高效的使用,合理的配置與林業生產有關的資源,不斷優化資源配置以及產業結構,促進林業產業的持續、和諧發展[2]。
3.3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
利用一些森林生產基地作為試點,提供出更多的可以被供參考的發展方式。此外,拓寬資金輸入的方式,加強金融方面的幫助與支持。通過政府的財政補貼以及籌集資金等方式來加強林業經濟的管理。利用多樣化的參與方式,鼓勵全社會都參與到林業產業的發展之中,創建科學合理的林業投資機制,不斷提高林業產業發展的資金投入,對林業經濟的管理起到很大的推進作用。
3.4利用科學技術改革創新促進林業發展
先進的科學技術能夠促進林業的發展。落後生產方式,不僅無法提升經濟效益,還將對生態環境造成更嚴重的破壞。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改變落後的生產方式,提高林業生產的科技含量,這也是促進林業經濟的關鍵。在引進先進技術的基礎上,還要不斷改革優化生產模式以及經營策略。
3.5促進生態產業的發展
人們對林業資源的大量需求及不計後果的開發,使現階段的林業發展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其中,森林資源的缺乏為林業產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礙。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單純的依靠市場的力量來調節人口增長與資源之間的矛盾是很難實現的。雖然國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關的管理調控政策,但是自然資源是有限的,而人口的數量還在不斷的上漲。即便是我國擁有的地理面積廣大,資源總數不少,但人均資源佔有率還是非常低的,在開發利用資源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3]。因此,我們必須要建設發展生態產業。
⑺ 怎樣發揮林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林業既是生態建設的主體,又是一項重要的基礎產業,作為林業的主體——森林,被譽為「地球之肺」,既是一個巨大的資源庫,又是一個最大的循環經濟體。林業在生態建設中占首要地位,在山區開發中占基礎地位,在面對氣候變化占特殊地位,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占重要地位。
1林業所肩負的雙重使命
林業肩負著改善生態和發展產業的雙重使命。加強生態建設,維護生態安全,是我們林業人的重要職責,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林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將更加突出,發揮的作用之重要,肩負的重任之重大是前所未有的;林業在維護生態和能源安全蘊藏潛力之大,比較優勢之明顯,發展的空間之廣闊前所未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新農村建設產生的影響之深刻,產生社會效應之巨大,為我鄉林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林業是承擔物質、生態和文化產品供給,發揮經濟、生態和社會三大效益的重要部門。加快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加快林業發展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今年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寫入黨章並作出闡述,更是把林業推上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2林業在生態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森林資源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它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凈化空氣等的多種功效,在改善和優化生態環境中具有其它任何行業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加強生態建設,建立完善的生態體系,充分發揮林業巨大的生態功能,滿足社會對良好生態的需求,形成豐富的森林和足夠的資源,林業產業發展才有堅實的物質基礎和發展空間。
3林業在產業發展中將發揮重要作用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真正把森林的權和利還予民,在體現森林經濟效益的基礎上,要加大林產業的建設力度。大力發展林業,既是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舉措,也是調整農業結構、實現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重點工程為契機,大力發展特色經濟林和生物質能源產業,因為貧困山區脫貧致富,歸根結底要依靠產業進行支撐。消除貧困,實現共同富裕,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重大政治責任。
只有大力發展林業產業,建立起發達的產業體系,滿足社會對林產品的多種需求,積累資金,生態建設才有堅實的資金保障和持久的發展動力。
4林業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灘面鄉山區面積佔全鄉土地面積的80%,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85%以上,其中80%以上的農村人口居住在山區,因此,我鄉農民的經濟收入與林業息息相關,靠山吃山是我們灘面鄉的傳統致富路。近年來,鄉黨委政府因地制宜,大力引進木材加工企業,如三力木業有限公司在灘面落戶,不緊安排了本地區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而且大大促進了農民上山種樹的積極性,農民上山植樹造林的熱情空前高漲。我們林業站的技術人員及時引進、培育好優質的種苗,及時向廣大農民供應,同時組織林業技術人員進村入戶做好技術指導工作,引導農民要砍一批種一批,注意林木的可持續發展。按照黨的有關政策,認真落搞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農民種林無後顧之憂。林業還是灘面鄉農村發展的潛在優勢。灘面鄉可持續發展的希望在山,廣大農民脫貧致富的潛在優勢在林。因此,林業經濟已經成為灘面鄉人的龍頭產業。在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5林業工作者在林業雙重使命中將承擔重要作用
聯系實際,作為一名林業工作者,要實現保護森林資源和林產業發展的雙贏目標,既要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又要重視林業產業發展,所以說,改善和優化生態環境,重視資源的科學合理開發和利用,是林業人義不容辭的神聖職責。
灘面鄉把發展種植速生豐產桉作為群眾增收致富的首選樹種,把速生豐產桉作為全鄉扶貧攻堅的「先鋒樹」,新農村建設的「致富樹」,建設美好家園的「生態樹」來種好、管好,實現農民人均30株速生豐產桉樹。從而加快林業產業建設步伐,最終實現人民群眾的脫貧致富。
要實現以上奮斗目標,林業人必須堅持把生態建設作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舉措,按照「身邊增綠,山上治本」的工作思路。(1)堅持遵循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作出科學合理的規劃和具體的施工設計;(2)認真地組織實施,從預整地、打塘、定植、施肥、管理等各個技術環節,都要嚴把質量關;(3)嚴把苗木出圃質量關,帶有病蟲害、達不到苗木要求規格質量的劣質苗特別是假苗嚴禁出圃上山造林;(4)嚴加管護,林業產業的周期性決定了林業工作必須加大管護的力度。最終走出一條生態建設與產業發展良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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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採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一) 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少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 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葯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
第六條 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林業先進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同、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滿腔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
(一) 對森林實行限額採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
(二) 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
(三) 提倡木材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木材,鼓勵開發、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徵收育林費,專門用於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於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和林業基金使用方面,給予比一般地區更多的自主權和經濟利益。
第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設專程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第十一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第十二條 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森林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於森林、林木採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行。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第十七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林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十八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於因佔用、徵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林區增加護林設施,加強森林保護;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
護林員可以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委任。護林員的主要職責是: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林區設立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並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范圍內,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一) 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批准;
(二) 在林區設置防火設施;
(三) 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和有關部門撲救;
(四) 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國家職工由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
第二十二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
第二十三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
進入森林和森林邊緣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為林來服務的標志。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採伐和採集。
第二十五條 林區內列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因特殊需要獵捕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
第四章 植樹造林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因地制宜地確定本地區高森林覆蓋率的奮斗目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完成植樹造林規劃確定的任務。
宜林荒山荒地,屬於國家所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組織造林;屬於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組織造林。
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圍,由各有關主管單位因地制宜地組織造林;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經營地區,由各該單位負責造林。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並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採伐
第二十九條 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國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個人所有的林木以縣為單位,制定年採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計劃管理范圍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 採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並在採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 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准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三) 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第三十二條 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採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採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採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第三十三條 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不得超過批準的採伐限額發放採伐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申請採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其他單位申請採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有關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對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採伐許可證,中止其採伐、直到糾正為止。
第三十五條 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採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
第三十六條 林區木材的經營和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採伐許可證後,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採伐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
第三十八條 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的名錄和年度限制出口總量,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出口前款規定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或者其製品、衍生物的,必須經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海關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放行。進出口的樹木或者其製品、衍生物屬於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物種的,並必須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並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放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超過職權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未予糾正的,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買賣的證件、文件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買賣證件、文件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條 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採伐許可證,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為止;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林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從事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八條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