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業用地下水資源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摘要 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
B. 水資源費徵收標准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取用地表水:公共供水企業、原水企業每立方米0.20元;工商業自備取水每立方米0.20元;貫流水每立方米0.02元;水力發電每千瓦時0.008元;特種用水每立方米1元。取用地下水:一般用水每立方米0.50元;特種用水每立方米2元。
新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主要分為城市(鎮)公共自來水、非農業用水、農業灌溉、石油天然氣開採取用水以及農村生活、養殖、公共事業取用水五類,並對各類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做如下調整,具體如下:
1、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標准;
Ⅰ區和Ⅱ區地下水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分別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2、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石油天然氣開采水資源費全疆採用統一標准,地下水水資源費標准為3.6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標準的50%核定。
法律依據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四條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C. 水費一般多少錢一噸
水費主要集中在2-5元每立方米這個階段
首先大家要明白的是不同的地區以及不同的行業的稅費在價錢上有一定的差異,比如居民用水是2.8元每立方米,行政事業用水:3.90元每立方米,工商業用水:4.10元/立方米等其他的有些行業的水費在這幾個的基礎上可能還會有不同程度的升高但是一般情況下很難超過5元,除非是一些比較特殊的行業。這樣的水費的波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會根據這個水得到的難易程度來定位這樣的價錢,難的當然要貴一點而簡單一點的當然是要便宜一點的。
水費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與我們大家生活的地區有一定的關系,很多比較發達的地區水費確實相對於一些不發達的地區的水費這些費用確實要高一點,這就是地區差異。總的來講就是不同的地區水費是不一樣的,這個就是有多個方面的因素的影響,所以稅費的東西要根據這個地區的各個影響因素來看。
D. 2020年農業灌溉用水價格
一是實行同水同價。環河灌區農田灌溉地下水價格由原來的0.056元/方調整至0.201元/方,地下水水資源費原按0.02元/方收取。二是推行分類水價。在配水定額以內,對實施連片規模種植、集中連片100畝以上應用滴管、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的作物,實行優惠水價,優惠30%。對限制種植和傳統低水效作物或已配套高效節水灌溉設施但未運行的,實行上浮50%水價。三是完善分檔水價。凡超定額用水,均實行分檔定額累進加價。超定額累進加價額度和幅度分為3級:超定額20%以下的,超額部分在調整後水價的基礎上加價到150%(按0.302元/方計算);超定額20%至50%的,超額部分在調整後水價的基礎上加價到200%(按0.402元/方計算),超定額50%以上的,超定額部分在調整後水價的基礎上加價到300%(按0.603元/方計算)。四是實施精準補貼。在逐步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五是實施節水獎勵。對農業灌溉用水戶採取節水措施,實際用水量低於配水總量的,對節約的水量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按照縣水務部門政策執行。
E. 新疆國土水資源費一畝地多少錢
我們這兒(阿克蘇溫宿縣依希來木來其鄉),2016年地下水(紅棗地)每立方0.16元交水資源費,2017年聽說要0.4元每立方,每畝地要300多元了!你的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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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農民合作社用水和工業用水的收費標准
摘要 一、水資源收費標准
G. 水費多少錢一立方
自來水的收費項目是有規定的,但是每個小區的收費標准有所不一樣,因為部分小區的自來水費用是包括公攤的水費,所以價錢會有所不一樣的。
北京的水費收取包括水資源費、自來水費和污水處理費三部分,其中水資源費和自來水費統一定價,污水處理費另外收取。根據不同應用,水費價格如下:
一、自來水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業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業用水:4.10元/立方米;
4、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業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車業、純凈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農賠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處理費: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戶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暫不徵收污水處理費。
H. 農業用地下水資源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這是黑龍江的收費標准供參考,應該差異不大。
1、取用地表水:
(1)農業:直接從江河、湖泊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生產的,在我省《用水定額》(或限額)內取用水免收水資源費。超《用水定額》(或限額)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1)農業灌溉:0.02元/立方米。
2)畜牧養殖業:0.05元/立方米。其中,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徵收水資源費。年取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徵收水資源費。
3)水產養殖:池塘養殖15元/畝年
對利用整治後的自然水面或水庫從事水產養殖的,分別按10元/畝年和2元/畝年直接徵收水資源費。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從事農業生產的,按照實際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單位徵收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為0.003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
(2)工商業:0.20元/立方米。
(3)自來水廠:0.10元/立方米
(4)水力發電:0.01元/千瓦時。
(5)火力發電:直流冷卻0.02元/立方米,循環冷卻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2、取用地下水
(1)農業:在我省《用水定額》(或限額)內取水免收水資源費,超《用水定額》(或限額)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1)農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2)畜牧養殖業:0.10元/立方米。其中,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徵收水資源費。年取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徵收水資源費。
3)水產養殖:25元/畝年。
(2)工商業(包括采礦等生產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溫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來水廠:0.20元/立方米。
(5)火力發電:0.30元/立方米。
(6)特種取水:
1)洗車、洗浴、經營性游泳館:3.00元/立方米。
2)取用地熱水、礦泉水、蘇打水:4.00元/立方米。
(7)其他取水:0.40元/立方米。
3、特殊情形取水
(1)對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利用已有設施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費;對新建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利用已有設施新增地下取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4倍徵收水資源費。對在省政府批準的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2倍徵收水資源費。對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又是省政府批準的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執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不重復加倍徵收水資源費。
(2)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者封閉,並可以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已經取用的水資源,按照相應標准3倍追繳水資源費。
(3)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部分,累進徵收水資源費:
1)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含10%)以下的部分,按照相應標準的2倍徵收水資源費;
2)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30%(含30%)的部分,按照相應標
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費;
3)超計劃或者超定額30%-50%(含50%)的部分,按照相應標
準的4倍徵收水資源費;
4)超計劃或者超定額50%以上的部分,按照相應標準的5倍征
收水資源費。
5)水利發電用水及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取水不適用超定額或者超計劃累進徵收水資源費的規定。
I. 請問現在的水費多少錢一噸
水費每一個地區的收費狀況不同,國家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有規定:
第二章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
第四條水費標准應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經濟政策和當地水資源狀況,對各類用水分別核定。
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運行管理費、大修理費和折舊費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費用。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以及其他應計入成本的費用由水利電力部商財政部另行規定。
第五條各類用水水費標準的核定:
1、農業水費。糧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費標准;經濟作物可略高於供水成本。
農業水費所依據的供水成本內,不包括農民投勞折資部分的固定資產折舊。
2、工業水費。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資(包括農民投勞折資)計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資4——6%的盈餘核定水費標准。水資源短缺地區的水費可略高於以上標准。
貫流水(用後進入原供水系統,水質符合標准並結合用於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環水(用後返回水庫內,水質符合標準的),按採用貫流水、循環水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供水單位和用水戶分享的原則,核定水費標准。
3、城鎮生活用水水費。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鎮自來水廠水源並用於居民生活的水費,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餘核定,其標准可低於工業水費。
4、水力發電用水水費。結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電站售電電價的12%或電網平均售電電價的8%計收水費。不結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費根據水資源的狀況,按結合用水水費的二至三倍計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調節水量的梯級水電站用水,第一級按上述標准計收水費;第二級以下各級,應低於第一級的標准。
小水電(即單機六千千瓦、總裝機一萬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費可低於上述標准,對農民新興辦的小水電站用水水費還可予以優惠。
抽水蓄能發電用水,以保證下游(或上游)調節池等工程運行管理、大修理等費用計收水費。
5、為改善環境和公共衛生等用水水費,可參照農業水費標准確定。
6、由水利設施專門供水進行養殖、種植,其水費標准可參照農業經濟作物的水費標准確定。
在制定工農業用水及其他各類水費標准時,要同時確定供水計量點。
水源工程與灌區工程分設獨立核算管理機構的,應按上述規定分別確定水源工程和灌區工程的水費標准。
(9)溫宿農業用水資源費多少錢1方擴展閱讀
第三章水費的計收
第六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用水管理,實行計劃用水,按供水量計收水費(水力發電用水可按發電量計費)。
農業用水可實行基本水費加計量水費的制度,並可實行季節浮動水費。利用汛期棄水灌溉,其中屬計劃外供水部分可酌情減免水費。
水資源短缺地區的工、農業用水可實行超額累進收費辦法。
用水單位要安裝水表計量。現無水表的,應按水文測量規范測算水量。
第七條工業和城市生活用水、水電站用水,要按月計量收費。
農業用水要按次計量收費,用水頻次較多的可按季計量收費。
用水單位要按規定日期交付水費,逾期不交的,應加計滯納金。經一再催交無效,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有許可權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四章水費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實行經濟核算,加強經營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逐步向企業化、社會化過渡。
水利供水工程所需的運行管理費、大修費和更新改造費由所收水費解決。防洪工程和綜合利用工程中防洪所需的歲修、管理費用,仍按現行規定列入水利事業費預算或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解決。
第九條水費收入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主要經費來源。由水利部門商請財政部門核定抵作供水成本和事業費撥款的,視為預算收入,免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結余資金可以連年結轉,繼續使用,但不得用於水利管理以外的開支。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截取或挪用水費。
第十條水利主管部門對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水費收入應適當調劑餘缺。自然條件和工程狀況好或水費標准高於供水成本、有較多盈餘的單位,要實行「盈餘定額上繳;
超額留用」的辦法;自然條件和工程狀況差或水費收入低於供水成本的單位實行「定額補貼、超虧不補,限期扭虧」的辦法;一般的單位可實行「以收抵支,盈餘不交,虧損不補」的辦法。
第十一條水利主管部門可調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部分折舊基金,用以統籌安排所屬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任務。但不得已調集的資金用於機關本身的開支。
J.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具體標準是:
一、對超計劃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每立方米153元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拓展資料: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