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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屬於哪個部門

發布時間: 2022-05-07 23:46:17

Ⅰ 人力資源有哪些部門

人力資源是隸屬於企業管理的,它是一個部門。人力資源部。一般負責企業的人力資源供給,需求,招聘,培訓,開發,薪酬管理,績效管理,企業文化等等!

Ⅱ 人力資源是一個什麼部門呢

縮寫叫HR,俗稱就是招聘的人事部分!負責公司的人員調配,屬於後勤類的!謝謝!

Ⅲ 人力資源公司歸什麼管

人力資源公司歸各政府機關管(如工商、稅務、技監、人保等),業務上主要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

Ⅳ 企業的人力資源部應該歸屬哪個部門之下

人事科歸屬職能部門,就跟財務部行政部一樣,可以獨立設置一個部門,也可以跟財務或者行政合並,依公司規模和業務來定。

Ⅳ 人力資源部是什麼部門,管什麼的

人力資源部就是常說的人事部,管什麼的話,要看公司的部門職能劃分,有些人力資源的與行政是合在一起的,有些是分開的,所以一般是干以下的事情:制定招聘計劃、招聘、培訓、考核、薪酬社保檔案、離職管理等。

Ⅵ 人事部門歸哪個部門管理

人事部門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將原人事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辦中央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6)人力資源屬於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人事局屬於行政單位,工作職責主要有:

1、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

2、代縣政府進行一定層次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免;宏觀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 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3、研製擬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意見,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

5、負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

Ⅶ 人力資源部屬於什麼部門

一些大的人力資源部下屬都有哪些部門?招聘與勞動關系部、培訓部、薪酬績效管理部,一般都是這個部門。 行政部是人力資源部下屬嗎? 一般不是,行政產與人力資源部是並列的。但如果企業一定要把行政部門放在人力資源部下面的一個部門那就屬於這個部門。 很多企業把行政部放在上面,人力資源部放在行政部下面。看各企業架構。

Ⅷ 人力資源在公司屬於什麼機構

主要依據您企業的管理理念和組織架構而定;但是任何企業都包括行政、人事、業務、生產、財務五個方面,但大多數(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將行政和人力資源(以前叫「人事部」,後多改稱「人力資源部」比前者好聽得多)合稱為行政部(有些叫綜合部、綜合管理部、行政管理部、人事部、人力資源部、人力行政部等),但無論怎麼樣,其兩者的組織作用都是有著不同的。

行政的組織功能主要是展現在較為宏觀方面的管理上面,如組織決策管理、行政一般事務、外協事務、會議跟進與決議執行等。

而人力資源組織功能主要是涉及到人力資源管理六大模塊,(狹義的說就是與人員管理有關的工作,但也不全是。)

希望能幫到您。

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什麼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隸屬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屬地政府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執行職能。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落實、社會福利的管理、監督,社會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9)人力資源屬於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原人事局合並後的單位。

一般的下屬單位有:社保局、就業局、醫保局、勞動監察局、外國專家局、事業單位管理局、人才中心、勞動人事仲裁、職業培訓中心等。

負責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人事管理(或檔案)、勞動合同、用工(人)、引進國外專家;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五種社會保險;勞動人事監察、勞動人事仲裁、行政復議;職業與技術培訓、公務員考試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