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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岩氣資源稅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4-26 12:26:40

A. 頁岩氣稅屬於國稅嗎

頁岩氣稅屬於國稅。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岩氣資源稅減征30%。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財稅〔2018〕26號)規定執行。

頁岩氣特點

頁岩氣與深盆氣、煤層氣一樣都屬於「持續式」聚集的非常規天然氣。

天然氣在頁岩中的生成、吸附與溶解逃離,具有與煤層氣大致相同的機理過程。如圖所示,通過生物作用或熱成熟作用所產生的天然氣首先滿足有機質和岩石顆粒表面吸附的需要,此時所形成的頁岩氣主要以吸附狀態賦存於頁岩內部。

當吸附氣量與溶解的逃逸氣量達到飽和時,富裕的頁岩氣解吸進入基質孔隙。隨著天然氣的大量生成,頁岩內壓力升高,出現造隙及排出,游離狀天然氣進入頁岩裂縫中並聚積。

B. 石油類資源稅稅率多少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現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適用稅率

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

二、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優惠政策

(一)對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

(二)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稠油,是指地層原油粘度大於或等於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於或等於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點大於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氣,是指硫化氫含量大於或等於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氣。

(三)對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三次採油,是指二次採油後繼續以聚合物驅、復合驅、泡沫驅、氣水交替驅、二氧化碳驅、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採油。

(四)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陸上低豐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儲量豐度在25萬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陸上低豐度氣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氣可采儲量豐度在2.5億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氣田。

海上低豐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儲量豐度在60萬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豐度氣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氣可采儲量豐度在6億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氣田。

(五)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深水油氣田,是指水深超過300米(不含)的油氣田。

符合上述減免稅規定的原油、天然氣劃分不清的,一律不予減免資源稅;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及兩項以上減稅規定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微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對上述政策進行調整。

三、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優惠政策實施

為便於征管,對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低豐度油氣資源及三次採油的陸上油氣田企業,根據以前年度符合上述減稅規定的原油、天然氣銷售額占其原油、天然氣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資源稅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綜合減征率=∑(減稅項目銷售額×減征幅度×6%)÷總銷售額

實際徵收率=6%-綜合減征率

應納稅額=總銷售額×實際徵收率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中石化)陸上油氣田企業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具體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陸上油氣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表》(以下簡稱附表)執行。今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陸上油氣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狀況、產品結構的實際變化等情況對附表內容進行調整。附表中未列舉的中石油、中石化陸上對外合作油氣田及全資和控股陸上油氣田企業,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區域油氣田企業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執行;其他陸上油氣田企業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暫比照附表中鄰近油氣田企業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執行。

海上油氣田開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資源稅優惠規定的原油、天然氣,由主管稅務機關據實計算資源稅減征額。

四、關於中外合作油氣田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徵收管理

(一)開采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簽訂的合同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開采海洋油氣資源的自營油氣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二)開采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按實物量計算繳納資源稅,以該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扣除作業用量和損耗量之後的原油、天然氣產量作為課稅數量。中外合作油氣田的資源稅由作業者負責代扣,申報繳納事宜由參與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負責辦理。計征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物隨同中外合作油氣田的原油、天然氣一並銷售,按實際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扣除其本身所發生的實際銷售費用後入庫。

海上自營油氣田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國家稅務總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負責徵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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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煤層氣開發有哪些稅收優惠

作者:李永峰 來源:中國稅務報 時間:2013-10-21
煤層氣是指賦存於煤層及其圍岩中與煤炭資源伴生的非常規天然氣,也稱煤礦瓦斯。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擴大煤礦企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范圍,研究制定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財政補貼,符合有關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規定的,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處理。那麼,目前開發煤層氣應關注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
一、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煤層氣抽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6號)規定,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先征後退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煤層氣技術的研究和擴大再生產,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煤層氣抽采企業應將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的業務和其他業務分別核算,不能分別准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企業開發煤層氣、頁岩氣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7號)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油氣田企業從事煤層氣、頁岩氣生產,以及為生產煤層氣、頁岩氣提供生產性勞務,按照《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財稅〔2009〕8號)繳納增值稅。
二、關稅。《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二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徵進口稅收的通知》(財關稅〔2011〕30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國內外合作者(以下簡稱中聯煤層氣公司),在我國境內進行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國內產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國內其他從事煤層氣勘探開發的單位,應在實際進口發生前按有關規定程序向財政部提出申請,經財政部商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認定後,比照中聯煤層氣公司享受上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三、資源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煤層氣抽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6號)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採煤層氣暫不徵收資源稅。

來源於網路

D. 資源稅徵收范圍,稅目,稅率是多少

徵收范圍

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

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稅目和稅率 (1)原油8一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一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一60元/噸液體鹽2一10元/噸

(4)頁岩氣資源稅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第五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第六條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第八條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第十條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資源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E.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F. 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

「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行其相應的規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
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定如下:

資源稅(1)原油8.00~30.00元/噸
(2)天然氣2.00~15.00元/噸
(3)煤炭0.30~5.00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資源稅的減稅、免稅規定主要有: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鐵礦石資源減按80%徵收資源稅。(新增)
(四)尾礦再利用的,不再徵收資源稅。(新增)
(五)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採煤礦瓦斯暫不徵收資源稅。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新疆開採的原油、天然氣,自用於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三類減免稅項目:1.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3.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G. 請問雲石、青石、頁岩、粘土的資源稅稅率是多少按開采量還是銷售量

這個各省是不一樣的

H. 石料廠如何交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如果開採石料的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依據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的,當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另外開採石料,屬於非其他金屬原礦,要交納資源稅的。從量徵收資源稅,每立方米或每噸0.2—5元,具體多少,由省一級政府確定。

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

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海鹽。

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8)頁岩氣資源稅是多少擴展閱讀:

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

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

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I. 資源稅稅率表

一、原油:銷售額的5%-10%二、天然氣:銷售額的5%-10%三、煤炭:1、焦煤:每噸8-20元;2、其他煤炭:每噸0.3-5元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1、普通非金屬礦原礦: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2、貴重非金屬礦原礦: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五、黑色金屬礦原礦:每噸2-30元六、有色金屬礦原礦:1、稀土礦:每噸0.4-60元;2、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每噸0.4-30元七、鹽:1、固體鹽:每噸10-60元2、液體鹽:每噸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