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源稅的賬務處理
資源稅賬務處理為:對外銷售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應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應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會計分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企業按規定實際繳納資源稅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課征的一種稅,屬於對自然資源開發課稅的范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㈡ 資源稅計入什麼科目
資源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詳細解釋如下:
一、資源稅的概念
資源稅是針對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所徵收的一種稅。我國自1984年開始對資源征稅,目的在於通過稅收手段調節資源的開采與利用,實現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對於資源稅的處理,應當納入企業的財務報表中的相應科目。
二、「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含義
「稅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等。這些稅費都是與企業日常業務直接相關的稅種。
三、資源稅的具體處理
企業在計算應繳納的資源稅時,需要將資源稅金額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在會計分錄中,一般會表現為借「稅金及附加」科目,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當企業實際繳納資源稅時,再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通過這樣的處理,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企業資源稅的繳納情況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綜上所述,資源稅的會計處理是納入「稅金及附加」科目,通過相應的會計分錄進行記錄、核算與反映。這有助於企業了解自身的稅收負擔,做出合理的財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