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山東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包括廢舊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設備及其零部件、廢紙、廢棉、廢橡膠、廢塑料、廢玻璃等。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對廢物回收利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科技、公安、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意識,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第六條 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鼓勵對再生資源進行無害化、資源化循環利用。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以及企業和個人開展有關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第七條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組織人員培訓,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咨詢和服務。第二章 回收管理第八條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
供銷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具體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管理工作。第九條 設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站(點)和集中分揀處理場所,應當符合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配套建設必要的預防擴散和滲漏的設施,防止污染周圍環境。再生資源的分揀、處理、集散和儲存,應當在規定的集中分揀處理場所內進行。第十條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住宅區,應當根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預留回收站(點)所需場地;已經建成的住宅區,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提供回收站(點)所需場地。第十一條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應當符合登記機關規定的條件,並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的同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個體經營者,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本條第二款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於建築、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城市公用事業及其他生產領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製品。第十二條 再生資源回收可以採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網路等形式與企業、居民建立信息互動,提供快捷、便民的回收服務。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活動,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第十三條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當與出售單位簽訂收購合同。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第十四條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和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單位出售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和經辦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個人出售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第十五條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在回收、運輸再生資源過程中,應當採取保潔措施,防止廢棄物飛散、濺落或者遺漏。第十六條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井蓋、井箅等城市公用設施;
(二)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鐵路、石油、電力、通信、礦山、水利、測量、消防等專用器材;
(三)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⑵ 再生資源回收站是做什麼的
第一、經營范圍的區枯棚別:廢品回收站只負責廢品的回收,而再生資源公司不僅做回收,還要做二次加工利用,將廢舊物品轉化成有價值的資源,且所涉及的范圍不僅僅是廢品資源,還有其他可再生的資源。
第二、規模上的區別:廢品回收公司規模小,一般只能覆蓋其周邊區域,再生資源公司規模大,覆蓋更廣。
第三、從在產業鏈的位置的區別:廢品收購站處在產業鏈的最下游,只負責對廢品進行回收,再賣出,經營的品類、規模都有限,而再生資源公司處在產業鏈的中上游,所回收的部分來源於回收站,並可以通過整譽敗鉛合資源,打通廢品從回收到處理、到二次加工再利用的全產慶好業鏈。
⑶ 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再生資源的回收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維護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儲存、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對報廢汽車、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管理部門職責)
市商務部門是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區縣商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規劃國土、綠化市容、建設交通、房屋管理、國有資產、財政、公安、工商、環保、教育、統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的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區縣政府職責)
區縣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推進再生資源回收的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協調區縣商務等有關部門履行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和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職責。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第五條(行業協會)
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再生資源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監督會員的經營活動,配合商務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經營規范,並依法開展咨詢服務、業務培訓、行業信息發布等工作。
市再生資源協會應當接受商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並協助有關部門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實施管理。第二章回收體系建設第六條(行業發展規劃和回收指導目錄)
市商務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狀況,組織編制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綠化市容、環保、建設交通、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編制並發布再生資源回收指導目錄,明確再生資源的回收種類、回收規范、利用指引等事宜,並根據需要,對再生資源回收指導目錄予以更新。第七條(網點布局規劃及設施建設)
市和區縣商務部門應當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和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資源等具體情況,組織編制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後,將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規劃及相關設施建設活動,可以與市容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相銜接;有條件的區域應當實現兼容共享。
本條所稱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再生資源在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過程中停留的各類場所。第八條(示範回收點)
市和區縣商務部門應當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支持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商場超市、商務樓宇、住宅小區等場所設置統一標識的示範回收點,用於推廣便捷的交投方式、應用先進的回收技術以及落實鼓勵回收的政策措施。
市和區縣商務部門應當明確示範回收點的各項管理要求,引導相關商業企業與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作推出獎勵積分、以舊換新等促進綠色消費和再生資源回收的活動。
參與示範回收點工作的商業企業、樓宇所有人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示範回收點的日常運營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第九條(產業園區回收平台)
本市鼓勵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與相關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作設立電子商務平台,為產業園區內再生資源回收交易活動提供詢價、競價、拍賣等服務,保障再生資源交易活動的有序進行。
本條所稱的產業園區,是指依法設立並由市或者區縣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機構管理的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第十條(部分產品和包裝物的強制回收)
生產被國家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後,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
生產企業可以委託銷售企業、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回收。受託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負責回收。
⑷ 可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以成都眾銳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為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環保設備研發、銷售及技術服務;工業固體廢棄物回收(不含危險廢物);有機肥料研發、銷售;餐廚垃圾收運;動物、植物油脂、廢棄油脂收運;水土保持、改造、園林綠化施工、治理;
廢舊金屬、非金屬再生資源(不含醫療廢棄物)廢紙、電瓶車的回收、銷售;五金交電、電纜、勞動用品、電子產品、汽車配件、金屬材料、鋼材、建材、爐料、廢舊鐵路物資的銷售、城市垃圾清運、保潔;城市建築垃圾收運等。
(4)再生資源相關工作有哪些擴展閱讀
政策支持:國務院於2010年印發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把回收行業列為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部分,這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重視,也體現了再生資源回收在國民經濟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可以說這一系列的舉措都將促進我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穩步快速的發展。我國大力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具有後發優勢。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這在我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彰顯出這項工作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