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黨組關於印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實施辦法
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
各科室隊站: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自治區紀委九屆十一次全會、市紀委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明確責任界限為重點,切實做到主體明確,責任清晰,守土盡責,問責有效,堅持釐清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各項任務,紀檢組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確保國土資源事業健康和諧發展。
二、局黨組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局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主體,也是工作落實主體,要明確黨組領導班子責任、黨組書記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要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到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一)黨組領導班子責任。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集體責任。
1.組織領導。全面負責領導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和上級紀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對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明確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黨組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解決具體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2.加強宣傳教育和強化作風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部署,扎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築牢思想防線、強化輿論引領。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28條及我市26條配套規定,進一步解決機關「四風」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3.加強對權力制約和黨內監督。加強對黨組成員的監督。全面公開工作職責、決策程序、辦事規則、辦事結果,強化權力運行全過程監督。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落實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廉政談話、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處級幹部向市委、科室隊站主要負責人向黨組述職述廉)等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市委《實施方案》,修訂完善和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扎緊制度籠子,著力構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長效機制。
4.把好選用幹部關。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5.嚴格監督考核。每年組織對局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檢查,並以適當方式在黨內通報。
6.加大反腐敗力度。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支持局紀檢組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監督匯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全力支持和保障紀檢組辦案,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二)黨組書記責任
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帶頭履行好主體責任。
1.履行領導責任。積極推進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加大對紀檢工作的重視和支持。
2.強化組織推動。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及時傳達貫徹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做到專題研究、責任分解、明確職責。
3.加強教育監管。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科室隊站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監管,帶好隊伍,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隊站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好「一崗雙責」職責。
4.帶頭廉潔清正。堅持從自身做起,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模範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等黨內生活制度,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自覺接受監督,做廉潔從政的表率。
(三)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認真落實分管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到分管科室,加強風險防控,指導分管科室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科室黨員幹部加強經常性教育,並進行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堅持以身作則,嚴以律己、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自覺接受監督。
三、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局紀檢組是黨內執紀監督專責機構,對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職責。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法規要求,明確職責定位,凝聚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
(一)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積極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協調反腐敗工作。協調解決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局黨組和市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督促檢查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落實。
(二)嚴格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1.加強對黨的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和群眾工作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
2.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貫徹執行重大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等行為。
(三)強化廉政警示教育
開展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警示教育不少於兩次,確保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對黨員幹部作風、紀律上存在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談心提醒,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四)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及時清理、修訂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機關副科以上黨員幹部廉政檔案,不斷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強化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強化作風建設監督檢查
深入開展對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市委26項具體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的典型案件,執好紀,問好責。防止「四風」問題反彈,進一步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成果。
(六)發揮黨內監督作用
紀檢組對機關「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預算、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副科以上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實施全程跟蹤監督。
(七)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1.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建立「信、訪、電、網」四位一體信訪舉報平台,實行案件線索集體排查制度。
2.嚴肅查處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重點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違反《國土資源法》行為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
3.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堅持案件查辦以市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向黨組報告的同時必須向市紀委報告的制度,健全完善查辦案件監督檢查制度。
四、失責追究
黨組擔負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承擔的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按照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法規,嚴肅實施責任追究。
(一)主體責任不落實的責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進行嚴肅責任追究:對市委、市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的事項,不傳達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拒不辦理的;班子成員或其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特別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職責范圍內發生腐敗窩案、串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的;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提拔後的幹部一年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對市紀委督辦事項或處理意見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的。
(二)監督責任不落實的責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進行嚴肅責任追究:對局黨組和上級紀委的決定、意見及工作部署不落實或不執行的;對群眾舉報的腐敗問題或案件線索隱瞞不報或壓制不查的;不嚴格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導致出現錯案或嚴重辦案安全問題的;違反保密紀律和辦案紀律,向涉案相關人員透露相關案情,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四風」問題敷衍塞責、不抓不管的。
(三)責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根據前兩款所列情形,視情節輕重及影響大小分別採取以下方式實施責任追究:
1.責令作出檢查。對不認真落實「兩個責任」或應付了事、弄虛作假的,上報市委、市紀委,責令作出深刻檢查,並限期進行認真整改。
2.給予通報批評。對不嚴格執行落實「兩個責任」有關制度規定,對存在問題不認真整改的,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3.實行誡勉談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出現比較突出問題的,上報市委、市紀委,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對被誡勉談話的領導幹部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並當年不得提拔重用。因落實「兩個責任」問題一年內被誡勉談話2次(含)以上的副科以上幹部,對其予以組織調整或免職。
4.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違紀的,上報市委和市紀委追究黨政紀責任。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合並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實行簽字制度
局黨組和紀檢組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主體責任人和監督責任人要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責任分解、年終工作總結報告等具體責任行為進行審閱,提出審閱意見並簽名,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責依據。
(二)實行報告制度
黨組、紀檢組每年年底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市委和市紀檢委報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
(三)述職述廉
全面實行述職述廉制度。機關副處以上幹部向市委和市紀委,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局黨組和紀檢組,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和廉潔從政情況等進行述職述廉,接受黨組、紀檢組審閱、評議,黨組要將評議結果及時反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談話制度
機關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負責人,每年廉政談話不少於一次,把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述廉、任職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
(五)完善紀檢組約談制度
對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問題、群眾反映較大、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發生了違紀違法案件的科室和個人,由紀檢組長約談,提出嚴肅批評,並責令整改到位。
中共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黨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