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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資源統計基礎表如何提交

發布時間: 2025-05-29 15:28:20

1. 2014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如何輸入礦山編號

從2014年起,礦山編號不再使用,已有的繼續沿用,新設立的采礦權以采礦許可證號代替礦山編號。原有的礦山編號通過「引用上年底數」獲取。

2.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Classification for resources/reserves of solid fuels andmineral commodities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 17766—1999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6-06-08發布;1999-12-01實施。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我國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的適用范圍、定義、分類、類型、編碼等。

本標准適用於固體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各階段編制設計、部署工作、計算儲量(資源量)、編寫報告;也適用於固體礦產資源/儲量評估、登記、統計,制訂規劃、計劃,制訂固體礦產資源政策,編制礦產勘查規范、規定、指南;也可作為礦業權轉讓、礦產勘查開發籌資融資等活動中評價、計算礦產資源/儲量的依據。

2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2.1 固體礦產資源:在地殼內或地表由地質作用形成具有經濟意義的固體自然富集物,根據產出形式、數量和質量可以預期最終開采是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其位置、數量、品位/質量、地質特徵是根據特定的地質依據和地質知識計算和估算的。按照地質可靠程度,可分為查明礦產資源和潛在礦產資源。

2.1.1 查明礦產資源:是指經勘查工作已發現的固體礦產資源的總和。依據其地質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評價所獲得的不同結果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和資源量三類。

2.1.2 潛在礦產資源:是指根據地質依據和物化探異常預測而未經查證的那部分固體礦產資源。

2.2 礦產勘查工作分這預查、普查、詳查、勘探四個階段。

2.2.1 預查:依據區域地質和(或)物化探異常研究結果、初步野外觀測、極少量工程驗證結果、與地質特徵相似的已知礦床類比、預測,提出可供普查的礦化潛力較大地區。有足夠依據時可估算出預測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

2.2.2 普查:是對可供普查的礦化潛力較大地區、物化探異常區,採用露頭檢查、地質填圖、數量有限的取樣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普查區內地質、構造概況;大致掌握礦體(層)的形態、產狀、質量特徵;大致了解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礦產的加工選冶性能已進行了類比研究。最終應提出是否有進一步詳查的價值,或圈定出詳查區范圍。

2.2.3 詳查:是對普查圈出的詳查區通過大比例尺地質填圖及各種勘查方法和手法,比普查階段密的系統取樣,基本查明地質、構造、主要礦體形態、產狀、大小和礦石質量,基本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基本查明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對礦石的加工選冶性能進行類比或實驗室流程試驗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業價值的評價。必要時,圈出勘探范圍,並可供預可行性研究、礦山總體規劃和作礦山項目建議書使用。對直接提供開發利用的礦區,其加工選冶性能試驗程度,應達到可供礦山建設設計的要求。

2.2.4 勘探:是對已知具有工業價值的礦床或經詳查圈出的勘探區,通過加密各種采樣工程,其間距足以肯定礦體(層)的連續性,詳細查明礦床地質特徵,確定礦體的形態、產狀、大小、空間位置和礦石質量特徵,詳細查明礦體開采技術條件,對礦產的加工選冶性能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或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必要時應進行半工業試驗,為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建設設計提供依據。

2.3 地質可靠程度反映了礦產勘查階段工作成果的不同精度。分為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和預測的四種。

2.3.1 預測的:是指對具有礦化潛力較大地區經過預查得出的結果。在有足夠的數據並能與地質特徵相似的已知礦床類比時,才能估算出預測的資源量。

2.3.2 推斷的:是指對普查區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礦產的地質特徵以及礦體(礦點)的展布特徵、品位、質量,也包括那些由地質可靠程度較高的基礎儲量或資源量外推的部分。由於信息有限,不確定因素多,礦體(點)的連續性是推斷的,礦產資源數量的估算所依據的數據有限,可信度較低。

2.3.3 控制的:是指對礦區的一定范圍依照詳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礦床的主要地質特徵、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品位及開采技術條件,礦體的連續性基本確定,礦產資源數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較多,可信度較高。

2.3.4 探明的:是指在礦區的勘探范圍依照勘探的精度詳細查明了礦床的地質特徵、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品位及開采技術條件,礦體的連續性已經確定,礦產資源數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詳盡,可信度高。

2.4 可行性評價分為概略研究、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個階段。

2.4.1 概略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概略評價。所採用的礦石品位、礦體厚度、埋藏深度等指標通常是我國礦山幾十年來的經驗數據,采礦成本是根據同類礦山生產估計的。其目的是為了由此確定投資機會。由於概略研究一般缺乏准確參數和評價所必需的詳細資料,所估算的資源量只具內蘊經濟意義。

2.4.2 預可行性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初步評價。其結果可以為該礦床是否進行勘探或可行性研究提供決策依據。進行這類研究,通常應有詳查或勘探後採用參考工業指標求得的礦產資源/儲量數,實驗室規模的加工選冶試驗資料,以及通過價目表或類似礦山開采對比所獲數據估算的成本。預可行性研究內容與可行性研究相同(見附錄C),但詳細程度次之。當投資者為選擇擬建項目而進行預可行性研究時,應選擇適合當時市場價格的指標及各項參數,且論證項目盡可能齊全。

2.4.3 可行性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詳細評價,其結果可以詳細評價擬建項目的技術經濟可靠性,可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所採用的成本數據精確高度,通常依據勘探所獲的儲量數及相應的加工選冶性能試驗結果,其成本和設備報價所需各項參數是當時的市場價格,並充分考慮了地質、工程、環境、法律和政府的經濟政策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可行性研究的內容見附錄C。

2.5 經濟意義:對地質可靠程度不同的查明礦產資源,經過不同階段的可行性評價,按照評價當時經濟上的合理性可以劃分為經濟的、邊界經濟的、次邊界經濟的、內蘊經濟的。

2.5.1 經濟的:其數量和質量是依據符合市場價格確定的生產指標計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當時的市場條件下開采,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境等其他條件允許,即每年開采礦產品的平均價值能足以滿足投資回報的要求。或在政府補貼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條件下,開發是可能的。

2.5.2 邊際經濟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當時,其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於盈虧邊界,只有在將來由於技術、經濟、環境等條件的改善或政府給予其他扶持的條件下可變成經濟的。

2.5.3 次邊際經濟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或技術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技術進步,使成本降低後方能變為經濟的。

2.5.4 內蘊經濟的:僅通過概略研究做了相應的投資機會評價,未做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由於不確定因素多,無法區分其是經濟的、邊際經濟的,還是次邊際經濟的。

經濟意義未定的:僅指預查後預測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無法確定其經濟意義。

定義中名詞及詞彙的中英文對照見附錄A。

3 分類及編碼

3.1 分類依據:礦產資源經過礦產勘查所獲得的不同地質可靠程度和經相應的可行性評價所獲不同的經濟意義,是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的主要依據。據此,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三大類十六種類型,分別用三維形式(圖1)和矩陣形式(表1)表示。

圖1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框架圖

3.2 分類(圖1、表1及附錄B):

3.2.1 儲量:是指基礎儲量中的經濟可采部分。在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編制年度採掘計劃當時,經過了對經濟、開采、選冶、環境、法律、市場、社會和政府等諸因素的研究及相應修改,結果表明在當時是經濟可采或已經開採的部分。用扣除了設計、采礦損失的可實際開采數量表述,依據地質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評價階段不同,又可分為可采儲量和預可采儲量。

3.2.2 基礎儲量:是查明礦產資源的一部分。它能滿足現行采礦和生產所需的指標需求(包括品位、質量、厚度、開采技術條件等),是經詳查、勘探所獲控制的、探明的並通過可行性研究、預可行性研究認為屬於經濟的、邊際經濟的部分,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3.2.3 資源量:是指查明礦產資源的一部分和潛在礦產資源。包括經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證實為次邊際經濟的礦產資源以及經過勘查而未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的內蘊經濟的礦產資源;以及經過預查後預測的礦產資源。

3.3 編碼:採用(EFG)三維編碼,E,F,G分別代表經濟軸、可行性軸、地質軸(見圖1)。

編碼的第1位數表示經濟意義:1代表經濟的,2M代表邊際經濟的,2S代表次邊際經濟的,3代表內蘊經濟的;第2位數表示可行性評價階段:1代表可行性研究,2代表預可行性研究,3代表概略研究;第3位數表示地質可靠程度:1代表探明的,2代表控制的,3代表推斷的,4代表預測的。變成可采儲量的那部分基礎儲量,在其編碼後加英文字母「b」以示區別於可采儲量。

3.4類型及編碼:依據地質可靠程度和經濟意義可進一步將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分為16種類型(見表1)。

表1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表

3.4.1 儲量:有3種類型。

3.4.1.1 可采儲量(111):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按勘探階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維空間上詳細圈定了礦體,肯定了礦體的連續性,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采技術條件,並有相應的礦石加工選冶試驗成果,已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對開采、選冶、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會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應的修改,證實其在計算的當時開采是經濟的。計算的可采儲量及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高。

3.4.1.2 預可采儲量(121):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達到勘探階段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維空間上詳細圈定了礦體,肯定了礦體連續性,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采技術條件,並有相應的礦石加工選冶試驗成果,但只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表明當時開采是經濟的。計算的可采儲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1.3 預可采儲量(122):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達到詳查階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基本上圈定了礦體三維形態,能夠較有把握地確定礦體連續性的地段,基本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提供了礦石加工選冶性能條件試驗的成果。對於工藝流程成熟的易選礦石,也可利用同類型礦產的試驗成果。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開采是經濟的,計算的可采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2 基礎儲量:有6種類型。

3.4.2.1 探明的(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11b):它所達到的勘查階段、地質可靠程度、可行性評價階段及經濟意義的分類同3.4.1.1所述,與其唯一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3.4.2.2 探明的(預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21b):它所達到的勘查階段、地質可靠程度、可行性評價階段及經濟意義的分類同3.4.1.2所述,與其唯一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3.4.2.3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它所達到的勘查階段、地質可靠程度、可行性評價階段及經濟意義的分類同3.4.1.3所述,與其唯一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3.4.2.4 探明的(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是指在達到勘探階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肯定了礦體連續性,有相應的加工選冶試驗成果。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只有當技術、經濟等條件改善後才可變成經濟的。這部分基礎儲量可以是覆蓋全勘探區的,也可以是勘探區中的一部分,在可采儲量周圍或在其間分布。計算的基礎儲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3.4.2.5 探明的(預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1):是指在達到勘探階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肯定了礦體連續性,有相應的礦石加工選冶性能試驗成果,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變成經濟的。其分布特徵同2m11,計算的基礎儲量的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2.6 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是指在達到詳查階段工作程度的地段,基本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基本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變成經濟的。其分布特徵類似於2m11,計算的基礎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3 資源量:有7種類型。

3.4.3.1 探明的(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探明的,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必須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計算的資源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3.4.3.2 探明的(預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1):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探明的,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需要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計算的資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3.3 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2):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詳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控制的,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需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計算的資源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3.4 探明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探明的,但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僅作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計算的資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3.4.3.5 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詳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控制的,可行性評價僅做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計算的資源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3.4.3.6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只達到普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推斷的,資源量只根據有限的數據計算的,其可信度低。可行性評價僅做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3.4.3.7 預測的資源量(334)?:依據區域地質研究成果、航空、遙感、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異常或極少量工程資料,確定具有礦化潛力的地區,並和已知礦床類比而估計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在無經濟意義尚不確定。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術語和語匯中英文對照表

固體礦產資源 solid fuels andmineral resources

查明礦產資源 total identifiedmineral resources

潛在礦產資源 undiscovered resources

儲量 extractable reserve

可采儲量 proved extractable reseve

預可采儲量 probable extractable reserve

基礎儲量 basic reserve

資源量 resource

預查 reconnaissance

普查 prospecting

詳查 general exploration

勘探 detailed exploration

礦化潛力 mineralization potential

地質可靠程度 geological assurance

預測的 reconnaissance

推斷的 inferred

控制的 indicated

探明的 measured

可行性評價 feasibility assessment

概略研究 geological study

預可行性研究 prefeasibility study

可行性研究 feasibility study

采礦報告 mining report

經濟意義 degree of economic viability

經濟的 economic

邊際經濟的 marginal economic

次邊際經濟的 submarginal economic

內蘊經濟的 intrinsic economic

經濟意義未定的 economic interest undefined

附錄B

(提示的附錄)

國內外礦產資源主要分類概略對比表

表B.1 國內外礦產資源主要分類概略對比表

附錄C

(提示的附錄)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

工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要求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C.1 總論

C.1.1 項目提出的背景(改擴建項目要說明企業現有概況),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C.1.2 研究工作的依據和范圍。

C.2 需求預測和擬建規模

C.2.1 國內、外需求情況的預測。

C.2.2 國內現有工廠生產能力的估計。

C.2.3 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進入國際市場的前景。

C.2.4 擬建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濟比較和分析。

C.3 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情況

C.3.1 經過儲量委員會正式批準的資源儲量、品位、成分以及開采、利用條件的評述。

C.3.2 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應可能。

C.3.3 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

C.4 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

C.4.1 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

C.4.2 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C.4.3 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

C.5 設計方案

C.5.1 項目的構成范圍(指包括的主要單項工程)、技術來源和生產方法、主要技術工藝和設備選型方案的比較,引進技術、設備的來源、國別,設備的國內外分交或與外商合作製造的設想。

改擴建項目要說明對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C.5.2 全廠布置方案的初步選擇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C.5.3 公用輔助設施和廠內外交通運輸方式的比較和初步選擇。

C.6 環境保護

調查環境現狀,預測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提出環境保護和三廢治理的初步方案。

C.7 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估算數)

C.8 實施進度的建議

C.9 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C.9.1 主體工程和協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

C.9.2 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

C.9.3 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貸款的償付方式。

C.10 社會及經濟效果評價

附加說明

為使我國沒用多年的礦產儲量分類分級適應國際上公認的分類標准,以促進國際交流,按我國的GB 13908—1992《固體礦產地質勘探規范總則》中有關分類分級的規定,主要參考了《聯合國國際儲量/資源分類框架》(聯合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ENERGY/WP.1/R.70號文件)和美國礦業局、地質調查局編制的《1980年礦產資源和儲量的分類原則》,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准發布以後,我國固體礦產標准、規范、指南的制訂、修訂,有關礦產資源/儲量分類部分均勻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其他標准、規范中的相關內容,凡與本標准相抵觸者,按本標准規定執行。

本標准附錄A、附錄B、附錄C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准由國土資源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地質勘查司,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

本標准起草人:錢大都、嚴鐵雄、李書樂、周聖華、白洪生、李學仁、楊建功。

本標准由田土資源部儲量司負責解釋。

3. 如何做統計報表

製作方法如下:

演示工具/原料:電腦、excel2003

第一步:首先,我們在excel中打開需要統計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