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黃河流域文旅資源「家底」豐厚!山東四項舉措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
2021年12月22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中,聚力落實抓好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工作的相關舉措。
山東黃河流域文化 旅遊 資源「家底」豐厚,擁有世界遺產4處,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1處——「濟南泉·城文化景觀」,國家 歷史 文化名城6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41處,不可移動文物近1.7萬處,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3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名錄項目118個,A級 旅遊 景區622處, 旅遊 度假區13處。泰山、曲阜「三孔」、「天下第一泉」等享譽海內外。黃河入海口「黃藍交匯」奇觀,以及黃河三角洲新生濕地、野生鳥類等,這些豐富獨特的文化和 旅遊 資源,成為山東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突出優勢。
山東省文化和 旅遊 廳廳長王磊介紹,為全力抓好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工作任務落地見效,將做到「四個突出」。
突出頂層設計,做好系統謀劃規劃。 精心組織編制《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黃河文化 旅遊 帶總體規劃》《黃河流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弘揚規劃》等系列規劃。著力構建「一軸兩帶貫通、九大組團聯動」的發展格局,其中「一軸」,即黃河幹流文化 旅遊 融合發展軸;「兩帶」,即齊魯優秀傳統文化「兩創」示範帶、黃河故道生態文化協同發展帶;「九大組團」,包括黃河入海、黃河入城、黃河濟運、黃河入魯四大片區,曲阜、泰山、臨淄三個傳統文化高地,以及九河故道、微山湖兩大生態文化集群。根據發展布局,謀劃實施一批重大工程、重點項目,著力打造中華文明保護傳承示範區、世界文明交流互鑒高地、國際著名生態 旅遊 目的地、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和黃河文化出海大通道。
突出遺產保護,守好黃河文化根脈。 把黃河文化遺產保護擺在突出位置,在系統保護、科學保護上下功夫、求實效。
在文物保護方面,實施定陶漢墓、濟南明府城等一批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做好焦家遺址、鐵門關遺址等考古發掘工作。推動黃河干支流線性文化遺產廊道建設,對東平湖三河六岸、濟南百里黃河遺產帶、入海口鹽業遺址群等重點區域進行集中連片保護。加大黃河流域革命文物保護力度,對劉鄧大軍渡黃河指揮部舊址、羊山戰役戰地醫院舊址等進行修繕保護。
在非遺保護方面,加強對「堯的傳說」「泰山傳說」「祭孔大典」等涉及中華民族文明發源、文化發祥重點非遺項目的研究保護,推進龍山、曹州、泰山、鄒魯等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開展文化生態名村名鎮評選,成立「黃河流域振興傳統工藝城市共同體」,促進黃河流域文化遺產保護區域合作。
突出傳播弘揚,講好黃河故事山東篇 。聚焦黃河文化主題,充分運用舞台藝術、美術創作、文化遺產展覽展示等方式,加大傳播弘揚力度,彰顯黃河文化的時代價值。
在舞台藝術創作方面,推出呂劇《大河開凌》、山東梆子《夢圓黃河灘》、雜技情景劇《強渡黃河》、兒童劇《一船星光夢》《黃河灘的孩子們》等一批優秀作品,大型交響音樂會《黃河入海》作為黃河流域舞台藝術優秀劇目展演展播開幕式演出節目深受好評。
在美術創作方面,組織山東書畫名家赴黃河沿線進行采風寫生,舉辦「黃河入海流·山東省黃河文化主題美術作品展」「大河奔騰·沿黃九省省會城市畫院聯盟優秀作品聯展」等系列展覽,全面展示黃河文化主題美術創作新成果。
在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方面,策劃舉辦《大河上下·黃河流域史前陶器展》《「我從漢朝來」·文物世界中的漢代濟南》《黃河之水天上來·歷代黃河輿圖特展》等文物展覽。依託中國非遺博覽會、中國國際文化 旅遊 博覽會、「孔子家鄉·好客山東」文旅推介會等平台,舉辦黃河文化主題展覽和宣傳推介活動,傳播黃河文化,講好「黃河故事」。
突出項目帶動,培育產業發展新動能。 注重發揮大項目、大景區的引領作用,完善項目策劃儲備、融資推介、要素保障等工作機制,形成「竣工一批、開工一批、推進一批、儲備一批」的發展態勢。在項目遴選儲備上,抓好重點項目庫建設,目前已儲備項目200餘個,計劃總投資5700多億元,有127個項目列入省級重點。
在重點項目建設上,近兩年,先後貼息2900多萬元支持沿黃地區重點文旅項目15個,帶動重點項目完成投資近110億元。曲阜尼山聖境、泰山秀城一期、華誼兄弟電影小鎮、夏津德百 旅遊 小鎮等一批項目陸續建成,齊河博物館群、天下黃河度假區、高唐書畫文創產業園等加快建設。
在 旅遊 產品打造上,黃河口生態 旅遊 區成功創建國家5A級景區,微山湖 旅遊 區進入創建5A級景區預備名單,沿黃9市建成省級工業、康養、 體育 旅遊 示範基地55個,打造文明探源之旅、傳統文化體驗之旅、大河風光之旅等黃河精品 旅遊 線路7條,黃河流域文旅產業發展質量不斷提升。
『貳』 山東省人大:《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2015)
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015年9月24日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活動;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本條例所稱保護,是指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的傳承、傳播等措施;保存,是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的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
第四條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傳承性,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穩步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財政投入,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需要。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領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協調機制,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隊伍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新聞出版廣電、體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旅遊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每年的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集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等活動。
第八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作出顯著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現狀、傳承、傳播等情況;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對其工作領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妥善保存相關實物和資料,並予以記錄、建檔;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調查結束後六十日內,將實物圖片、資料復製件匯交同級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依法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並在調查結束後將實物圖片、資料復製件,提交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報經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批准,並在調查結束後,將調查報告以及實物圖片、資料復製件及時提交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境外組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與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進行。
第十三條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搶救性措施,予以優先保護、保存。
第十四條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徵得調查對象的同意,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不得違法佔有或者損毀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檔案以及相關資料庫。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檔案以及相關數據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