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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危害測量標志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5-05-27 02:21:44

自然資源局職責

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等制度,組織實施有關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有關土地儲備、供應的管理。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培做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土地利用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指導、監督各鄉鎮城鄉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文化、體育、交通、綠化、給排水、電力、燃氣、通信等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設計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縣級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渣中宴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如銀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志保護,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生產、更新、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承擔職責范圍內時空大數據和時空信息雲平台建設工作。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細化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的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全縣對外合作的自然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根據縣委授權,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職責調整
1.將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有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汝城分局。
3.將有關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將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5.將有關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⑵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什麼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旦漏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准。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和推進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擬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和論證,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參與區域空間規劃編制,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

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分配和執行上級下達土地、礦產等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報(審)批及批後監管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負責土地、林地、濕地、礦產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確定,認定建設用地定點握模申請,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以及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九)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並擬定本地配套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及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的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段遲緩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技術標准、規程規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

(十六)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地、違反測繪管理和違反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礦產資源領域無證勘查、無證開采、以探代采、越層越界開采等違規行為。

(十七)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

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⑶ 滄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滄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對全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他們制定和執行國土規劃,提倡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參與研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海洋事務方面,他們負責戰略研究並協調相關工作,監測評估海洋經濟運行情況。


在管理秩序方面,局內負責規范全市的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確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指導縣市區的執法,並處理重大違法案件。在資源配置上,他們編制各類規劃,審核城市和專項規劃,參與土地、礦產、海洋資源的審批過程。


權屬管理方面,保護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益,調解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和資料管理,提供查詢服務。耕地保護是重要任務,他們制定保護辦法,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土地開發和復墾工作。


數據提供是另一項職能,實施國家地籍管理,進行土地資源調查和統計,監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節約集約用地是他們的目標,管理和監督城鄉用地供應,參與土地使用權交易規則的制定。


此外,局裡還負責規范市場秩序,監測地價,監管礦業權和海域使用,以及測繪市場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在礦產資源開發上,他們負責審批和管理礦業權,保護特定礦種和優勢礦產資源。


地質環境和海洋環境保護也是職責之一,他們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海洋環境調查和監測,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同時,負責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海洋災害預警工作。


局裡還負責資源收益的徵收和資金管理,推進科技進步和人才培養,以及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管,包括基礎測繪、測量標志管理和測繪市場管理。




(3)自然資源危害測量標志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53號)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滄政字〔2009〕102號),設立滄州市國土資源局(掛滄州市海洋局、滄州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