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省出台的植物保護地方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保護野生植物的行政法規。特別強調國家對野生植物資源實行加強保護、積極發展、合理利用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義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採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採集或者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內容包括5章31條,主要包括野生植物保護,野生植物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比如《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城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全國野生植物環境保護工作的協調和監督。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門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
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建設項目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該提交環境影響報告,並且在環境影響報告中必須對此做出評價。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同時,應當徵求野生植物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七條規定採集國家重點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採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採集。第二十條: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並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在總則中規定了野生植物的概念及一些宏觀性的指導保護野生植物的規定;
在野生植物保護中規定了,除了將要保護的野生植物分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外,還要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環境,要建立自然保護區,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植物採取措施保護和監測;在野生植物管理中規定了對野生植物要建立資源檔案,實行採集證政策,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等一些硬性規定;在法律責任中規定了破壞野生植物的人一旦違反本條例中的規定將接受的一些具體行政處罰的標准。《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一定程度上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對於保護野生植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得野生植物在保護方面有法可依,也促進了野生植物資源的發展,為野生植物保護方面的立法起到一個框架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