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土資源是包括什麼
國土資源包括: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
2. 國土資源的定義
從廣義角度看,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領土主權范圍內所有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的總稱。
1、對自然資源有多種定義,一般可以這樣理解,即認為自然資源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的、提高人類當前和將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的總稱,如:土地資源、礦藏資源、水利資源、生物資源、海洋資源等。應該認識到,隨著人類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對自然資源的理解范圍會不斷擴大,過去被認為不能利用的自然環境因素,也會變為有一定經濟利用價值的自然資源;
2.經濟資源是指在一定生產條件下形成的具有經濟意義的各種固定資產,如:工業資源、農業資源、建築資源等;
3.社會資源主要指人力資源以及為人力資源服務的教育、文化、科技等基礎設施。 狹義的國土資源是一個主權國家管轄范圍內的全部疆域的總稱,包括領土、領海和領空。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人民生活的場所和生產基地,是國家和人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也可以認為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主權管理地域內一切自然資源的總稱,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水、氣候、生物和礦產資源。國土資源與自然資源最大區別之處在於國土資源有一定的空間地域的限定,也就是主權范圍內的自然資源即為狹義的國土資源。
在中國,國土資源一般取狹義的定義,即Land and resources,主要包括土地、礦產、海洋及測繪地理信息資源。 ①土地資源(農地、林地、牧地、城市用地和自然土地等);
②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等);
③礦物資源(固體礦物、液體礦物等);
④生物資源(作為勞動對象和科學研究對象的生物資源);
⑤海洋資源(灘塗、海岸帶、大陸架、海洋經濟區以及區域中的生物與礦物等);
⑥氣候資源(日光能、平均氣溫、積溫,以及自然降水等);
⑦其他基礎設施(道路、港灣、水庫等)和風景勝地、重要古跡等。 ①根據當前的技術和經濟條件,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可再生的資源,如礦藏;
②可再生的資源,如日光能和各種用途的土地;
③可循環使用的資源,如水和空氣中的氮、氧、碳等。 ①作為勞動對象的各種礦產和動植物等物料資源;②作為勞動手段的耕地、道路、水庫等和人類生活空間的環境資源。
國土資源的各類之間及其各個層次之間,互相依存、互相制約,從而成為一個整體。 善用土地
一、耕地保護戰略。有效保護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提高耕地的持續生產能力,最大限度地滿足未來中國人口增長和戰略發展對耕地的需要,實現糧食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目標,是我們未來土地資源優化利用必須首先考慮的戰略問題。
二、土地整理戰略。土地整理是補充耕地的重要途徑,可以有效緩解用地矛盾,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利用戰略的必然選擇。
三、「三個集中」戰略。農民居住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農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
「三個集中」有利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促進集約高效用地。
四、生態保護和建設戰略。土地既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自然資源,又是自然環境的主體,保護和改善土地生態環境是我們土地資源優化利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土地市場建設戰略。在國家宏觀調控引導下,充分發揮市場對土地資源的配置作用,是土地資源優化利用的基礎。 一、實行鼓勵節約和集約用地政策。
二、推進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
三、制定和實施新的土地使用標准。
四、嚴禁閑置土地。
五、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辦法
3. 國土資源相關概念
近10餘年來,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國土規劃、綜合整治等概念被學術界、政府及有關團體使用。可見,與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等相關概念很多,其與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歷史背景緊密聯系的,但其內涵基本上是相近的。本節對國土資源綜合開發等相關概念進行了釐定,為中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區域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戰略研究奠定基礎。
一、國土資源
從廣義的角度看,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領土主權范圍內所有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的總稱。
自然資源是指存在於自然界在一定的時間、技術經濟等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物質與能量的總稱。自然資源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其自然屬性包括整體性、有限性、稀缺性、地域性、功能多樣性與限制性等屬性。其社會屬性包括變動性、社會性,且自然資源和勞動一起構成國民財富的源泉。
自然資源種類主要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原資源、海洋資源、旅遊資源等。自然資源可分為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
狹義的國土資源是指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管轄范圍內的全部疆域的總稱,包括領土、領海和領空。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人民生活的場所和生產基地,是國家和人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也可以認為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主權管理地域內一切自然資源的總稱,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場與畜牧資源、海洋資源等。
根據中國29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及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考慮本書研究選取的範本——新疆阿勒泰地區的區情、資源開發及其管理、民族地區發展狀況等,徵求了阿勒泰地區等有關專家的意見建議,最終確定了對阿勒泰地區的土地、礦產、水、草場與畜牧、旅遊資源等5種國土資源進行研究。這種根據阿勒泰地區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實際,兼顧國土資源部門資源管理職能,對這5種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開發利用、空間布局、中長期發展戰略政策等進行研究,符合本項目研究目標任務。
筆者認為本項目對這種國土資源的分類和研究也並非盡善盡美,比如說旅遊資源,實際上與土地、草場與畜牧資源等有重復的地方等,但項目組認為,對這5種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問題、政策、空間布局、開發利用模式、戰略、規劃等進行研究,總體的研究方向還是正確的,得出的基本結論認識、對策建議也是可信的,符合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的。
二、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相關概念
在學術界、政府管理部門、高校等機構,因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職能不同、不同階段、不同學者研究的內容差異等原因,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相關概念比較多,且在內涵外延上重復交叉,如國土規劃、國土整治、國土開發、國土資源綜合整治等。不同的階段國家對這些活動開展過工作,但主要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下面分述如下:
(一)國土規劃
國土規劃是對國土資源和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所進行的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的部署和安排,是國土資源利用配置和國土空間開發上最高層次的空間類規劃。國土規劃對於建立科學、多元、安全的資源供應及保護體系,建立資源高效利用體系,形成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等意義重大。
國土規劃就是從土地、水、礦產、氣候、海洋、旅遊、勞動力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角度,確定經濟布局,協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明確資源綜合開發的方向、目標、重點和步驟,提出國土開發、利用、整治的戰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構想。
國土規劃的目的是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所進行的綜合性戰略部署,也是對國土重大建設活動的綜合空間布局。它在地域空間內要協調好資源、經濟、人口和環境四者之間的關系,做好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城鎮體系的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網的配置,把國土建設和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境的整治保護密切結合起來,達到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為適應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發展要求,我國國土規劃工作在曲折中艱難前行。我國最早的國土規劃始於1982年的「京津唐地區國土規劃綱要」研究,至1984年,完成了綱要研究任務。這是我國最早為編制國土規劃綱要文本所開展的專題研究工作。該國土規劃實際上屬於區域國土規劃范疇,但該規劃綱要文本最終未能完成。
1987年8月,為了加強國土規劃工作,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計委頒布實施了《國土規劃編制辦法》。該辦法對我國國土規劃的基本任務、原則、規劃體系、主要內容、規劃編制審批管理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各省區市陸續編制了國土規劃及部分跨省區的規劃,如烏江幹流、湘粵贛地區、攀西—六盤水地區等。1989年我國完成了「全國國土總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截至1993年末,全國大部分省區市完成了國土規劃編制工作。但全國國土規劃綱要始終未出台,因沒有嚴格的約束措施,這些國土規劃沒有嚴格實施。但當時這些國土規劃的編制,在制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國土資源和開發利用戰略政策,以及促進生產力合理布局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土規劃的職能劃歸國土資源部。全國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原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其職責之一為:「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依據此職能,自2001年起,國土資源部在天津、深圳兩市開展了國土規劃試點,探索國土規劃工作,為下步全國及省級國土規劃工作奠定基礎。2005年天津、深圳兩市規劃完成。
2008年,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 ﹝2008﹞ 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強調加強國土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這一職能。
當前,中國國土總體開發布局已經基本形成,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國土開發格局需要進一步優化,自然資源合理開發任務更加艱巨,宏觀調控的水平需要不斷提升。中國國土規劃編制工作勢在必行。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進行國土空間的整合、國土開發格局的優化。《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年)》編制工作仍在進行中。
自1998年以來,在各部門、各地區的支持下,國土資源部在加強調查評價、完善規劃體系、組織國土規劃試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編制奠定了重要基礎。如,2008年國土資源部部署開展了遼寧、新疆、廣東、廣西、重慶等省(區、市)的國土規劃編制工作。遼寧省國土規劃文本即將報批,廣東省國土規劃思路已確定並轉入文本編制階段。
根據對相關資料綜合分析,結合我國國土(資源)規劃試點、全國規劃綱要編制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國土(資源)規劃體系構成由二類四級構成:國土規劃包括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兩類:綜合規劃是規劃地區全面進行國土開發整治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是以完成某項國土開發利用或治理保護任務為中心內容的規劃。國土規劃按地域層次一般分為四級:全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一定地域。
按照規劃對象、功能、領域及產業特點劃分為綜合國土(資源)規劃和專項國土(資源)規劃。按區域、行政區劃劃分為國家級、區域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規劃。
本書有關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戰略研究與當前我國編制的區域國土規劃在核心內容上基本一致。中國29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具有編制區域國土規劃的條件。
(二)國土整治和國土開發
20世紀80年代,我國提出「國土整治」,當時的國土整治工作集中在資源開發和環境治理兩大方面。
國土整治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對土地進行的綜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等活動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以及為此目的而進行的國土規劃,立法和管理。
國土整治的目的是提高土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全國范圍土地的平衡和綜合開發利用,協調人與其所依存的自然界的關系,尋求人類與其活動的最佳地域分布。
國土開發是以開采、墾殖、工程建設等手段包括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和水資源的開發,以及區域性的資源綜合開發的過程。國土開發的目標和任務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變化,國土開發的規模、速度和措施,也因不同時期國情和國力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三)國土資源綜合整治
國土資源綜合整治是採取綜合措施對某一空間范圍內的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的全部地理建設活動和過程,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在開發國土資源的同時,通過採取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工程、技術、生物等措施,對國土資源進行的綜合整治,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以上概念可知,國土整治是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以及為此目的而進行的國土規劃、立法及管理的一種宏觀的戰略,而國土規劃則側重於國土重大建設活動的綜合空間布局,國土開發則注重分階段性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國土資源措施的具體實施。區域性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就是在各區域國土整治的部署下,依據國土規劃的總體布局和安排,按照國土開發的步驟進行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但這些概念均是基於國家層面的廣義的國土資源而言,與區域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存在差異,主要差異在於前者屬於宏觀層面,後者屬於中微觀層面,前者注重戰略性、長期性、全局性,後者突出可操作性、短期性和局部性的特點。
綜合研究認為:區域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就是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按照所研究區域的經濟社會、資源、基礎設施等實際情況,遵循實現資源合理配置、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發展的原則,利用科技創新,通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等,對區域內優勢特色國土資源及其產業進行優化配置和選擇,從而達到優化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保護空間布局、實現產業結構調整、使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過程。其中的國土資源為狹義的,主要包括該區域內優勢或特色的自然資源。區域不同,管理部門各異,所研究的國土資源的種類也有差別,如新疆阿勒泰地區選擇土地、礦產、水、草場與畜牧和旅遊資源5種資源作為研究對象,符合新疆阿勒泰地區實際。
4. 什麼是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是指已經被人類所利用和可預見的未來能被人類利用的土地。土地資源既包括自然范疇,即土地的自然屬性,也包括經濟范疇,即土地的社會屬性,是人類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
土地資源指目前或可預見到的將來,可供農、林、牧業或其他各業利用的土地,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資料和勞動對象,具有質和量兩個內容。在其利用過程中,可能需要採取不同類別和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土地資源具有一定的時空性,即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歷史時期的經濟技術條件下,所包含的內容可能不一致。如大面積沼澤因漬水難以治理,在小農經濟的歷史時期,不適宜農業利用,不能視為農業土地資源。但在已具備治理和開發技術條件的今天,即為農業土地資源。由此,有的學者認為土地資源包括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兩個方面。
土地資源是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可以被人類利用的土地,是一個由地形、氣候、土壤、植被、岩石和水文等因素組成的自然綜合體,也是人類過去和現在生產勞動的產物。因此,土地資源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是「財富之母」。土地資源的分類有多種方法,在我國較普遍的是採用地形分類和土地利用類型分類:
(1)按地形,土地資源可分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這種分類展示了土地利用的自然基礎。一般而言,山地宜發展林牧業,平原、盆地宜發展耕作業。
(2)按土地利用類型,土地資源可分為已利用土地如:耕地、林地、草地、工礦交通居民點用地等;宜開發利用土地如:宜墾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沼澤灘塗水域等;暫時難利用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等。這種分類著眼於土地的開發、利用,著重研究土地利用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評價已利用土地資源的方式、生產潛力,調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以及進一步開發利用的方向途徑,查明目前暫不能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分布,探討今後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對深入挖掘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合理安排生產布局,提供基本的科學依據。
它有如下7個特徵:
(1)土地資源是自然的產物。
(2)土地資源的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動。
(3)土地資源的區位存在差異性。
(4)土地資源的總量是有限的。
(5)土地資源的利用具有可持續性。
(6)土地資源的經濟供給具有稀缺性。
(7)土地利用方向變更具有困難性。
我國的內陸土地面積為960多萬平方千米,在世界上繼俄羅斯、加拿大之後居第三位。
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全國耕地12208.27萬公頃;園地1154.90萬公頃;林地23574.11萬公頃;牧草地26214.38萬公頃;其他農用地2553.09萬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601.51萬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30.85萬公頃;水利設施用地359.87萬公頃;其餘為未利用地。與2004年相比,耕地面積減少0.30%,園地面積增加0.31%,林地面積增加0.30%,牧草地面積減少0.21%,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面積增加1.11%,交通運輸用地面積增加3.37%,水利設施用地面積增加0.26%。2005年全國耕地凈減少36.16萬公頃。其中,建設佔用耕地13.87萬公頃,另外,查出往年已經建設但未變更上報的建設佔用耕地面積7.34萬公頃;災毀耕地5.35萬公頃;生態退耕39.04萬公頃;因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1.23萬公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30.67萬公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面積為建設佔用耕地的144.56%。
全年新增建設用地43.2萬公頃。其中,新增獨立工礦(包括各類開發區、園區)建設用地15.11萬公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9.82萬公頃,新增村莊建設用地6.66萬公頃,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10.76萬公頃。
切實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明確各省(區、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會同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等六部委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下發《關於開展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工作的通知》,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全面提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水平。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指南》。全年共備案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1326個,項目建設總規模129.12萬公頃,其中,位於糧食主產區項目個數和建設規模分別佔47%和53%。下發《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採用更加嚴格的措施改進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開展全國存量用地調查,查明到2004年底,全國城鎮規劃范圍內共有閑置土地7.20萬公頃,空閑土地5.48萬公頃,批而未供土地13.56萬公頃,三類土地總量為26.24萬公頃,占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的7.8%。切實執行建設用地「六個不報批」和「八個必須」要求,核減建設用地4631.9公頃。總結和大力推廣100個節約集約用地典型,制訂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新政策。從嚴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嚴格審核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24個。
土地管理為經濟建設服務。全年審批建設用地34.68萬公頃,其中國務院批准用地14.93萬公頃,省級批准用地19.75萬公頃;工礦倉儲、住宅等分批次建設用地16.00萬公頃,交通運輸、水利設施等單獨選址建設用地18.68萬公頃。
土地管理基礎業務建設明顯加強。《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准已正式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制定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方案。18個省(區、市)開展土地更新調查,1526個縣(市)建立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城市市區地籍調查完成82.24%。國有土地使用證發證率達76.38%,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證率達33.19%,集體土地使用證發證率達70.69%。25個省(區、市)開展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其中13個省(區、市)通過驗收。
完善土地市場體系和制度。繼續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覆蓋面。繼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制度。全國共出讓土地面積16.32萬公頃,出讓價款5505.15億元。其中,招拍掛出讓面積和出讓價款分別為5.72萬公頃和3920.09億元,分別占出讓總面積和總價款的35.06%和71.21%。加強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加強土地市場監測和地價管理。根據1000多個縣(市、區)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結果,土地供應來源結構56%屬於存量用地,44%屬於新增用地;用途結構43.33%屬於工礦倉儲用地,30.56%屬於房地產開發用地,26.11%屬於其他用地;房地產開發用地中,商業服務業用房佔29.2%,普通商品住宅佔48.7%,經濟適用房佔9.3%,高檔公寓佔0.2%,其他住房佔12.6%。系統提出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政策。
目前我國土地問題嚴峻,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植被破壞。森林是生態系統的重要支柱。一個良性生態系統要求森林覆蓋率達13.9%。盡管新中國成立後開展了大規模植樹造林活動,但森林破壞仍很嚴重,特別是用材林中可供採伐的成熟林和過熟林蓄積量已大幅度減少。同時,大量林地被侵佔,1984~1991年全國年均達837萬畝,呈逐年上升趨勢,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植樹造林的成效。草原面臨嚴重退化,沙化、鹼化,加劇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
2.土地退化。我國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較為嚴重的國家,近十年來土地沙漠化急劇發展,20世紀50~70年代年均沙化面積為1560平方千米,20世紀70~80年代年均擴大到2100平方千米,總面積已達20.1萬平方千米。多年來我國初步治理了50多萬平方千米,而目前水土流失面積已達179萬平方千米。我國的耕地退化問題也十分突出。如原來土地肥沃的北大荒地帶,土壤的有機質已從原來的5%~8%下降到1%~2%(理想值應不小於3%)。同時,由於農業生態系統失調,全國每年因災害損毀的耕地約200萬畝。
我國荒漠化面積大、分布廣、類型多,目前全國荒漠化土地面積超過262.2萬平方千米,占國土總面積的27.3%,其中沙化土地面積為168.9萬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西北、華北和東北等13個省區市。
荒漠化及其引發的土地沙化被稱為「地球潰瘍症」,危害表現在許多方面,現已成為嚴重製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環境問題。據統計,我國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40億元,相當於1996年西北五省區財政收入總和的3倍,平均每天損失近1.5億元。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共有1000萬公頃的耕地不同程度地沙化,造成糧食損失每年高達30多億千克。在風沙危害嚴重的地區,許多農田因風沙毀種,糧食產量長期低而不穩,群眾形象地稱為「種一坡,拉一車,打一籮,蒸一鍋」。在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30年間流沙壓埋房屋2200多間,近700戶村民被迫遷移他鄉。
目前我國耕地的特點是:
1.人均耕地面積小我國雖然耕地面積總數較大,但人均佔有耕地的面積相對較小,只有世界人均耕地面積的1/4。到1995年,人均耕地面積大於0.13公頃的省、自治區,主要集中於我國的東北、西北地區,但這些地區水熱條件較差,耕地生產水平低。相對自然和生產條件好的地區如上海、北京、天津、湖南、浙江、廣東和福建等人均耕地面積小於0.07公頃,有些地區如上海、北京、廣東和福建等甚至低於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人均0.05公頃的最低界限。該組織認為低於此限,即使擁有現代化的技術條件,也難以保障糧食自給。
2.分布不均勻綜合氣候、生物、土壤、地形和水文等因素,我國耕地大致分布在東南部濕潤區、半濕潤季風區、西北部半乾旱區、乾旱內陸區和西部的青藏高原區。東南部濕潤區和半濕潤季風區集中了全國耕地的90%以上。
3.自然條件差我國耕地質量普遍較差,其中高產穩產田佔1/3左右,低產田也佔1/3。其中澇窪地有約400×104公頃,鹽鹼地有約400×104公頃,水土流失地670×104公頃。而且耕地地力退化迅速,加上由於污水灌溉和大面積施用農葯等原因,耕地受污染嚴重,都加劇了耕地不足的局面。
這一特點使我國耕地面臨的壓力是巨大的:中國依靠佔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世界22%的人口,是一項具有世界意義的偉大成就。但另一方面,這一現實也表明中國耕地資源面臨的嚴峻形勢,耕地不足是中國資源結構中最大的矛盾。
總之,中國單位面積耕地的人口壓力巨大,目前已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因此,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耕地的保護。
5. 國土資源部是干什麼的。
國家級的是國土資源部,於1998年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
它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地方的國土資源局,主要是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管理地方自然資源。
6. 國土資源包括哪些
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及其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由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組成的物質實體。
狹義的國土資源只包括:土地、江河湖海、礦藏、生物、氣候等自然資源;
廣義的國土資源還包括:人口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
7. 國土資源包括什麼
土地,電,石油,樹木等等
8. 什麼是國土資源標准
標準是指「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
註:這個定義同時也是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對標準的定義。
9. 國土資源只要是指哪些方面
首先:國土資源有不同的分類,下面是常見的幾種。
①土地資源(農地、林地、牧地、城市用地和自然土地等);
②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等);
③礦物資源(固體礦物、液體礦物等);
④生物資源(作為勞動對象和科學研究對象的生物資源);
⑤海洋資源(灘塗、海岸帶、大陸架、海洋經濟區以及區域中的生物與礦物等);
⑥氣候資源(日光能、平均氣溫、積溫,以及自然降水等);
⑦其他基礎設施(道路、港灣、水庫等)和風景勝地、重要古跡等。
按恢復的條件
①根據當前的技術和經濟條件,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可再生的資源,如礦藏;
②可再生的資源,如日光能和各種用途的土地;
③可循環使用的資源,如水和空氣中的氮、氧、碳等。
按功用
①作為勞動對象的各種礦產和動植物等物料資源;
國土資源標志
②作為勞動手段的耕地、道路、水庫等和人類生活空間的環境資源。
國土資源的各類之間及其各個層次之間,互相依存、互相制約,從而成為一個整體。
中國的國土資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位於亞洲大陸的東部、太平洋西岸。
其陸地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僅次於俄羅斯和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三大國。
中國領土北起漠河以北的黑龍江江心(北緯53°30′),南到南沙群島南端的曾母暗沙(北緯4°),跨緯度49度多;東起黑龍江與烏蘇里江匯合處(東經135°05′),西到帕米爾高原(東經73°40′),跨經度60多度。從南到北,從東到西,距離都在5000公里以上。
中國陸地邊界長達2.28萬公里,東鄰朝鮮,北鄰蒙古,東北鄰俄羅斯,西北鄰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西和西南與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等國家接壤,南與緬甸、寮國、越南相連。東部和東南部同韓國、日本、菲律賓、汶萊、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隔海相望。
中國大陸海岸線長約1.8萬公里。海岸地勢平坦,多優良港灣,且大部分為終年不凍港。中國大陸的東部與南部瀕臨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海域面積473萬平方公里。渤海為中國的內海,黃海、東海和南海是太平洋的邊緣海。
在中國海域上,分布著5400個島嶼。其中最大為台灣島,面積3.6萬平方公里;其次是海南島,面積3.4萬平方公里。位於台灣島東北海面上的釣魚島、赤尾嶼,是中國最東的島嶼。散布在南海上的島嶼、礁、灘總稱南海諸島,為中國最南的島嶼群,依照位置不同稱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
總結:國土資源是個相對復雜的概念,需要去綜合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