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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如何開發企業資源

發布時間: 2023-11-20 13:53:23

Ⅰ 證券公司如何爭取上級公司支持與資源,為地方政府與企業做好服務

為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我市加快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現在起到2009年,全市中小企業確保每年有1家公司實現上市,力爭2家,總數達到4-8家;爭取每個區縣和高新區均有中小企業實現上市;按照「上市一批、儲備一批、培植一批」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培植30家以上上市後備資源企業,保持我市中小企業上市的後勁和活力;每年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為上市目標,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中小企業達到2-3家,新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達到5—10家。

二、工作重點

目前,我市已改制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達128家,居全省第一位,具備較好上市條件且尚未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約20家,為實現中小企業上市奠定了良好基礎。因此,要抓住中小企業板推出的有利時機,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動我市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一)建立企業上市融資推介工作制度。市政府每年舉辦一次企業上市融資推介會議,搭建企業與上市保薦機構的聯絡平台,促進雙方交流協商,力求達成合作意向。要積極宣傳上市融資對加快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充分調動企業上市融資的積極性,促使具備條件的企業適時進入上市輔導期,推動中小企業上市工作的開展。

(二)加強上市後備資源培育。按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資產質量好、經濟效益突出、有較好發展前景的要求,對上市後備資源企業進行選拔培育。進一步完善上市後備資源企業庫,並實施動態管理,將條件成熟的企業及時納入後備資源管理,對上市無望的企業及時淘汰出局,始終保持30家左右的企業作為上市後備資源,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育。要針對後備資源企業實際,著重抓好重組優勢資產、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提升主業競爭能力等方面的工作,為實現企業上市打下堅實基礎。

(三)推動股份有限公司規范化運作。要加強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要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職權,做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要規范關聯交易,避免子公司與母公司同業競爭;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制度,做到人員獨立、資產完整、業務獨立、機構獨立、財務獨立。市及各區縣、高新區體改部門要繼續推動有關公司按時召開股東大會,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按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分紅等,認真履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盡的各項義務。按照中國證監會11號審核備忘錄(新修訂)的規定,我市在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頒布前,定向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上市後,其募集的內部職工股可以在三年後全部或部分上市流通。各區縣、高新區要高度重視這類公司的上市融資工作,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

(四)做好原掛牌企業上市融資及有關工作。國家對股票場外交易市場清理整頓以後,我市40多家原自動報價系統掛牌公司被摘牌,其中萬傑高科、山東葯玻已分別實現上市,匯寶紙業、山東萬鑫通過吸收合並也已實現間接上市。但是,多數公司的股票流通問題未能解決,社會壓力很大。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做好原掛牌企業的上市融資及有關工作:一是繼續推動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做好直接上市工作,加大培植力度,力爭早日實現上市;二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8〕10號)要求,做好吸收合並工作,爭取有更多的公司實現間接上市;三是積極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匯報情況,加強溝通,爭取摘牌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轉讓;四是提高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保障股東合法權益;五是耐心細致地做好股民的來電來訪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五)加快民營化改制企業的上市工作。《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3〕116號)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其公司三年後方可上市。但根據最新政策和競爭性行業國退民進的要求,民營化改制後大股東的變化並不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改變的,這些企業的上市融資已不存在明顯障礙。我市近幾年完成民營化改制企業的資產質量、企業效益和公司管理水平都有了較大提高,要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條件,進一步加強民營化改制企業的上市融資工作。

(六)做好中小企業上市前的資產整合。目前,我市有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多數主營業務規模較小,利潤相對偏低。有的定向募集公司(或摘牌企業)盡管企業總規模較大,但主營業務所佔份額卻相對較小;有的企業雖然主營業務突出,效益較好,但作為集團公司的多個子公司之一,資產規模和收益仍顯薄弱。這些公司多數需要進行資產調整,在工作中應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對於資產調整比例過大,影響連續經營和計算利潤的,要在上市條件成熟前抓緊調整;對於將少量優質資產注入即可達到上市條件的,要注意調整後對公司總利潤影響比例不要超過30%,以免造成企業經營業績不能連續計算而影響上市時間。

(七)促進有上市潛力的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具有上市潛力的企業尚未改制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依據上市條件,力爭每年有5-10家此類企業改制為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保持我市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工作的後勁。有關企業在改制過程中,要注意用審計的賬面凈資產調整股本結構,避免以評估資產調賬,造成經營業績不能連續計算,影響企業上市時間。基本符合上市條件但尚未改制的企業,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時,可與上市工作結合,聘請上市保薦機構提前介入,對可能影響企業上市的有關問題,在改制設立過程中及早解決,避免走彎路。

三、扶持獎勵政策

為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實現上市融資,對擬上市公司(指進入上市輔導期和進入境外上市程序的公司)實施優惠扶持政策,對實現直接和間接上市以及再融資的企業實施激勵政策。

(一)對擬上市公司實行優惠扶持政策

1、已具備上市申報條件的擬上市公司,可以對利潤調整後的稅收給予優惠。需要補繳稅款的,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屬地方留成部分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扶持。

2、對部分因土地、房產等法律手續不完備,尚未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各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幫助企業盡快依法辦理土地出讓和房產過戶手續。

3、對輔導期內的企業,自進入輔導期起,三年內由地方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公司投資新項目或新辦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額,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後兩年按5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加強對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扶持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用途不當的企業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二)對實現直接、間接上市和再融資的公司實行獎勵

1.對通過借殼、買殼和吸收合並上市的公司,一次性獎勵法定代表人10萬元。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

2.上市公司通過證券市場實現再融資的,按再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及大股東認購部分)的2—3‰獎勵,獎勵上限為100萬元,其中對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獎勵不少於30%.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

3.實現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公司,按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3—5‰進行獎勵,獎勵上限為150萬元,其中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獎勵不少於30%.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

獎勵方案由上市公司申報,經所在區縣、高新區體改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批准實施。

(三)其它企業在滬、深證交所主板和境外上市的,可參照執行上述扶持、獎勵政策。

四、組織領導

各區縣、高新區要根據全市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制定落實責任制,確保任務完成。要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制定落實責任制,建立政府領導包靠企業制度,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有關政策的落實。市體改辦要建立定期調度檢查制度,每年至少向市政府作一次專題匯報。各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