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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創新驅動發展的第一資源

發布時間: 2022-08-19 19:23:24

㈠ 創新發展注重的是解決什麼問題

創新發展注重的是解決發展動力問題。

我國創新能力不強,科技發展水平總體不高,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不足,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遠低於發達國家水平,這是我國這個經濟大個頭的「阿喀琉斯之踵」。

新一輪科技革命帶來的是更加激烈的科技競爭,如果科技創新搞不上去,發展動力就不可能實現轉換,我們在全球經濟競爭中就會處於下風。為此,我們必須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堅持創新是第一動力

1、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深圳高度重視科學教育事業,重視知識、技術、人才資源,重視高新技術研發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在人才政策、服務、環境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逐步引導高新技術產業由「訂單型」向「自主創新型」轉變,通過自主創新推動經濟增長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

2、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

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全面推進制度創新、政策創新、法治創新等各方面創新。通過科技體制、人事制度、分配製度、要素市場、投融資和商事制度等改革,不斷破除影響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通過立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㈡ 為什麼說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因為創新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創新推動生產關系和社會制度的變革。創新推動人類思維和文化的發展。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中華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稟賦。改革開放40年的實踐啟示我們:創新是改革開放的生命。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實現高質量發展仍需確定改革坐標,發揮創新引擎的強大帶動力。

(2)什麼是創新驅動發展的第一資源擴展閱讀: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堅定不移走創新之路,才能實現更多「從0到1」的原創性突破;讓創新之花結出更多產業之果,才能照亮經濟發展的前途。

進而言之,我國經濟不僅要「長個子」,更要有偉岸的「體形」,有健健康康的「體魄」,而這就需要通過創新來培根鑄魂,需要通過體制機制改革為創新助力。

中青網——創新增強中國經濟的體魄

㈢ 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第三步是什麼

第三步,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創新強國,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為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支撐。

1、科技和人才成為國力強盛最重要的戰略資源,創新成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

2、勞動生產率、社會生產力提高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和全面創新,經濟發展質量高、能源資源消耗低、產業核心競爭力強。國防科技達到世界領先水平。

3、擁有一批世界一流的科研機構、研究型大學和創新型企業,涌現出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和國際頂尖水平的科學大師,成為全球高端人才創新創業的重要聚集地。

4、創新的制度環境、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更加優化,尊重知識、崇尚創新、保護產權、包容多元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和價值導向。

戰略背景

創新驅動就是創新成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和文化創新相結合,推動發展方式向依靠持續的知識積累、技術進步和勞動力素質提升轉變,促進經濟向形態更高級、分工更精細、結構更合理的階段演進。

創新驅動是國家命運所系。國家力量的核心支撐是科技創新能力。創新強則國運昌,創新弱則國運殆。我國近代落後挨打的重要原因是與歷次科技革命失之交臂,導致科技弱、國力弱。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真正用好科學技術這個最高意義上的革命力量和有力杠桿。

㈣ 如何理解"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

科技是國家強盛之基,創新是民族進步之魂,科技創新越來越成為發展生產力的重要基礎和標志,越來越決定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發展進程。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適應和引領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關鍵是要依靠科技創新轉換發展動力。」這一重要論述,是順應世界科技發展大勢、面向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所做出的重大判斷,是我們黨對科技創新作用的新認識,對於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的重大作用,更好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㈤ 《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綱要》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
(2015年3月13日)
創新是推動一個國家和民族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動整個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面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的重大機遇和挑戰,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趨勢變化和特點,面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任務和要求,必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提升勞動、信息、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效率和效益,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
——堅持需求導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著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著力破除科學家、科技人員、企業家、創業者創新的障礙,著力解決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的制約,讓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
——堅持人才為先。要把人才作為創新的第一資源,更加註重培養、用好、吸引各類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更加註重強化激勵機制,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更加註重發揮企業家和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創新作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堅持遵循規律。根據科學技術活動特點,把握好科學研究的探索發現規律,為科學家潛心研究、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創造良好條件和寬松環境;把握好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讓市場成為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讓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力量,讓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大力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
——堅持全面創新。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與走出去合作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築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一)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准,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
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研究制定相應保護措施,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區知識產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打破對侵權行為的地方保護。
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二)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
加快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建立鼓勵創新的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
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拓寬空間。
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規定和做法,糾正地方政府不當補貼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改進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產業准入制度,制定和實施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礙。對葯品、醫療器械等創新產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監管模式,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多種渠道增加審評資源,優化流程,縮短周期,支持委託生產等新的組織模式發展。對新能源汽車、風電、光伏等領域實行有針對性的准入政策。
改進互聯網、金融、環保、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監管,支持和鼓勵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
(四)健全產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產業監管制度,將前置審批為主轉變為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主,形成有利於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產業政策導向。
強化產業技術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明確並逐步提高生產環節和市場准入的環境、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質量和安全指標及相關標准,形成統一權威、公開透明的市場准入標准體系。健全技術標准體系,強化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加強產業技術政策、標准執行的過程監管。強化環保、質檢、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
(五)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運用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
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完善市場化的工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勞動力成本變化與經濟提質增效相適應。
三、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六)擴大企業在國家創新決策中話語權
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咨詢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國家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准,相關專家咨詢組中產業專家和企業家應占較大比例。
國家科技規劃要聚焦戰略需求,重點部署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關鍵領域研究,競爭類產業技術創新的研發方向、技術路線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業依據市場需求自主決策。
(七)完善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
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政府引導、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更多運用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
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
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等機構的專業化、市場化改革,壯大技術交易市場。
優化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網路,建立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有效開放的機制。探索在戰略性領域採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產業創新中心。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資源等向社會開放力度。
(八)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
統籌研究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九)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產品的采購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持采購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鼓勵採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鼓勵政策,健全研製、使用單位在產品創新、增值服務和示範應用等環節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放寬民口企業和科研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采購范圍。
四、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
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壯大創業投資和資本市場,提高信貸支持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類金融工具協同支持創新發展的良好局面。
(十)壯大創業投資規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相關法規。按照稅制改革的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研究擴大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並在試點基礎上將享受投資抵扣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范圍擴大到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
結合國有企業改革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完善國有創投機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市場化原則研究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
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規定,有效利用境外資本投向創新領域。研究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
(十一)強化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擴大服務實體經濟覆蓋面,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並購、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加強不同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
發揮滬深交易所股權質押融資機製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公司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募集資金用於加大創新投入。
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服務創新的互聯網金融。
(十二)拓寬技術創新的間接融資渠道
完善商業銀行相關法律。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試點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
政策性銀行在有關部門及監管機構的指導下,加快業務范圍內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創新活動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穩步發展民營銀行,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監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業創新需求的金融產品創新。
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加快發展科技保險,推進專利保險試點。
五、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強化尊重知識、尊重創新,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導向,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通過成果應用體現創新價值,通過成果轉化創造財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
不斷總結試點經驗,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盡快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十四)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推動修訂專利法、公司法等相關內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完善獎勵報酬制度,健全職務發明的爭議仲裁和法律救濟制度。
修訂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於20%提高到不低於50%。
(十五)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的激勵制度,對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
積極總結試點經驗,抓緊確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標准。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研究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創新的政策。
六、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
發揮科學技術研究對創新驅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增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和轉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術研發能力。
(十六)優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實加大對基礎研究的財政投入,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加大穩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機構自主布局科研項目,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
改革基礎研究領域科研計劃管理方式,尊重科學規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識」創新項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優化工資結構,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完善內部分配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十七)加大對科研工作的績效激勵力度
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制度,強化績效激勵,合理補償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的創新價值。
(十八)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評價制度
強化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動的分類考核。對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實行同行評價,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轉向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
對公益性研究強化國家目標和社會責任評價,定期對公益性研究機構組織第三方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引導建立公益性研究機構依託國家資源服務行業創新機制。
(十九)深化轉制科研院所改革
堅持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方向,對於承擔較多行業共性科研任務的轉制科研院所,可組建成產業技術研發集團,對行業共性技術研究和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分類管理、分類考核。
推動以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轉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場化改革,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或整體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推進產業技術聯盟建設。
對於部分轉制科研院所中基礎研究能力較強的團隊,在明確定位和標準的基礎上,引導其回歸公益,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其繼續承擔國家任務。
(二十)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制
逐步實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原則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企業,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
建立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統計和報告制度,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由國家依法強制許可實施。
七、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
圍繞建設一支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敢於承擔風險的創新型人才隊伍,按照創新規律培養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場規律讓人才自由流動,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開展啟發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學方法改革試點,弘揚科學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改革基礎教育培養模式,尊重個性發展,強化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
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著力提高本科教育質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試點,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
分類改革研究生培養模式,探索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新模式,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進教學與實踐的融合。
鼓勵高等學校以國際同類一流學科為參照,開展學科國際評估,擴大交流合作,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國際化進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
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
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促進人才雙向自由流動。
(二十三)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見,加快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規范和放寬技術型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方面,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給予工作許可便利,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及其隨行家屬給予簽證和居留等便利。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國外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取消來華工作許可的年齡限制。
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建立訪問學者制度。廣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從事創新研究。
穩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逐步放寬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國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去與國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與合作。
八、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
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以更加主動的姿態融入全球創新網路,以更加開闊的胸懷吸納全球創新資源,以更加積極的策略推動技術和標准輸出,在更高層次上構建開放創新機制。
(二十四)鼓勵創新要素跨境流動
對開展國際研發合作項目所需付匯,實行研發單位事先承諾,商務、科技、稅務部門事後並聯監管。
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檢驗管理,對研發所需設備、樣本及樣品進行分類管理,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採用重點審核、抽檢、免檢等方式,提高審核效率。
(二十五)優化境外創新投資管理制度
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合力支持國內技術、產品、標准、品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強化技術貿易措施評價和風險預警機制。
研究通過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海外創新投資基金,外匯儲備通過債權、股權等方式參與設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創新資源。
鼓勵上市公司海外投資創新類項目,改革投資信息披露制度,在相關部門確認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業商務談判進展,適時披露有關信息。
(二十六)擴大科技計劃對外開放
制定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的管理辦法,按照對等開放、保障安全的原則,積極鼓勵和引導外資研發機構參與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在基礎研究和重大全球性問題研究等領域,統籌考慮國家科研發展需求和戰略目標,研究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吸引海外頂尖科學家和團隊參與。積極參與大型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引導外資研發中心開展高附加值原創性研發活動,吸引國際知名科研機構來華聯合組建國際科技中心。
九、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
更好發揮政府推進創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加強創新政策評估督查與績效評價,形成職責明晰、積極作為、協調有力、長效管用的創新治理體系。
(二十七)加強創新政策的統籌
加強科技、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政策、規劃和改革舉措的統籌協調和有效銜接,強化軍民融合創新。發揮好科技界和智庫對創新決策的支撐作用。
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組織開展創新政策清理,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對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
建立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八)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
改進和完善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研究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對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和產出進行分類考核,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地方領導幹部的考核范圍。
(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體制
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布局、評估和監管。
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統籌協調的科技宏觀決策機制,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
進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權和職能定位,建立責權統一的協同聯動機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遵循創新區域高度集聚的規律,在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授權開展知識產權、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動、國際合作、金融創新、激勵機制、市場准入等改革試驗,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任務,認真抓好落實。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加強對創新文化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宣傳改革經驗、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輿論,為創新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㈥ 為什麼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黨的十八大報告在論述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時所強調的。這是根據世情的新變化、國情的新特徵、科學發展的新要求作出的戰略部署,對我國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創新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基本動力。一部人類社會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創新還是守舊,從某種意義上說事關國運興衰。中華民族曾經創造了燦爛的文明,在人類歷史上曾長期處於領先地位,在近代之所以落後、挨打,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守舊而不創新。

當今時代,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創新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升,創新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驅動力,創新能力已成為綜合國力的核心要素。創新涉及各個方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重強調的是科技創新。科技創新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它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馬克思指出,社會的勞動生產力,首先是科學的力量,科學是一種在歷史上起推動作用的、革命的力量。

(6)什麼是創新驅動發展的第一資源擴展閱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根據自己的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選擇了由投資帶動的要素驅動發展模式。這是與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現實選擇,在實踐中取得了巨大成功,使我國進入了中等收入國家行列。然而,隨著人口紅利的逐步衰減和資源環境約束的強化,「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質量、低效益」的經濟發展模式已難以為繼,不可能繼續支撐我國向高收入國家邁進。

國外的大量實踐也表明,如果一個國家沒有隨著發展階段的轉換及時轉變發展方式,就很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使經濟社會發展陷入長期停滯狀態。為了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國必須切換經濟發展的主引擎,擺脫對物質生產要素的過度依賴,轉入創新驅動的軌道。其中尤其要高度重視科技創新的作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㈦ 什麼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科學院第十九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上再次強調,「實現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偉大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我們必須具有強大的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

(7)什麼是創新驅動發展的第一資源擴展閱讀:

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科技創新越來越成為發展生產力的重要基礎和標志,越來越決定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發展進程。各行各業都需要發展,如果行業缺乏創新意識,那麼它只會原地踏步,停滯不前,甚至可能會倒退,被社會所淘汰。

只有抓創新,謀創新,行業才能得到發展。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世界上各個國家都在爭相創新,不創新就會落伍,教育要創新,改革要創新,科技要創新,抓創新,謀創新,努力實現優勢領域、關鍵技術重大突破,主要創新指標進入世界前列,使我們的國家能夠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㈧ 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如何理解

創新是發展的強勁動力,人才是創新的源泉,只有人才能推動創新。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設人才強國。」

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中國如果不走創新驅動道路,新舊動能不能順利轉換,是不可能真正強大起來的,只能是大而不強。強起來靠創新,創新靠人才。人才政策、創新機制都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

培養人才需要環境:

「環境好,則人才聚、事業興,環境不好,則人才散、事業衰。」只有營造幹事創業的優良環境,才能讓本土人才長得快、長得好,讓外來人才引得進、留得住,達到盤活人才存量、擴大人才增量的良好目的。

首先,要有保障公平激發活力的軟環境。人才的活力取決於政策和機制。要深化人事體制改革,完善人才考核和評估機制等,建立優勝劣汰的新陳代謝機制,為人才提供公平成長的制度保障。

還要遵循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堅持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改革取向,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才工作機制。

其次,要有宜家宜業的硬環境。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對於人才來講,在提供人才幹事創業平台的基礎上,要著力解決其「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後顧之憂,還應享受到呼吸清新空氣、看見青山綠水的生態文明,畢竟安居才能樂業,安心才能創新。

只有軟硬兼修,才能切實激發人才隊伍的創新活力,真正形成鼓勵人才幹事業、支持人才幹成事業、幫助人才幹好事業的良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