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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配置中政府和市場是什麼關系

發布時間: 2022-08-10 12:56:48

① 在配置資源功能上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正確的是

配置資源功能上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互相輔助的作用,使我們的社會經濟發展更加快速

②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什麼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如下:

1、政府職能必須要與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適應。轉變政府職能,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2、政府可以糾正市場的固有缺陷。

3、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場、引導市場。

此外,政府對企業還負有相當的責任:

(1)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為企業解除沉重的社會負擔;

(2)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競爭環境;

(3)為企業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信息。

(2)資源配置中政府和市場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政府職能的作用:

(1)政府職能規定了國家行政活動的基本方向。

(2)政府職能是建立行政組織和進行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的最基本依據。

(3)行政職能的變化必然帶來行政機構、人員編制以及運作方式的調整或改造。

③ 政府、社會、市場之間的關系

政府是社會和市場進步的助推器;社會是政府和市場動力的來源;市場是社會的反映,是政府的服務的對象。政府、社會、市場是相互體現、彼此影響、互為載體的關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在資源配置方面,應該是市場起決定性作用。

也就是說,國家、政府應該居於次要的地位。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說,市場代表著私權,而政府代表的是公權。私權和公權的問題,實際上就是一個權利和權力之間的關系。政府代表的是公權力,而市場代表的是私權利。

(3)資源配置中政府和市場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現代社會階級組織分為兩個階層,一個是人數很少的什麼都買得起的上層社會,另一個是占人口大多數的購買力不足的下層社會。社會市場經濟的目標是要打破阻礙社會向前發展的階級界限,消除窮人和富人之間的敵對情緒。

而欲達到這一基本目標,則必須實現一組三位一體的具體目標,即生產率和生產量的大幅度提高,名義工資的大幅度增長,低廉而穩定的物價水平。

為了實現上述基本目標,必須依靠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的作用。但這種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不同於十九世紀以前的漫無控制的自由放任,而是一種輔之以必要的國家調節的市場機制。

自由競爭是實現基本經濟目標的最好手段,也是社會市場經濟制度的主要支柱。在社會市場經濟中,政府的責任就是制訂和執行經濟政策,在精神上和物質上給私人企業家以指導和支援,而不在於直接干預經濟事務。

但這並不等於說,私人企業家可以為所欲為,政府可以不聞不問,放棄一切干涉。政府的責任在於運用必要的手段,為市場經濟的順利運行創造必要的條件和適宜的環境。

社會市場經濟政策的基本要義是要處理好經濟自由和政府幹預之間的關系,亦即克服漫無限制的自由放任和嚴酷無情的政府管制之間的矛盾,在絕對自由和集權主義之間尋找一條中間道路。

④ 論述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A怎樣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發展現代市場經濟繞不開的世界性難題,也是深化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的改革必須進一步處理好的核心問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是對我國過去幾十年改革建設經驗的高度概括,也為今後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確定了方向。一、什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什麼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必須弄清楚的兩個最基本理論問題。要回答這兩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資源配置,什麼是市場。所謂資源配置,是指在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各種現實的資源在社會不同部門之間的分配和不同方向上使用。資源配置的目標是,形成社會化生產需要的協調比例,求得最大的效益。市場則有多種含義:一種是商品交換的場所,一種是配置資源的機制,還有一種是人們之間的生產關系和交換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中的市場不是指交換的場所,也不是指生產關系,而是指配置資源的機制。所以,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確切說是使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機制有三個基本組成部分: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中最基礎的機制,價格水平上升,既刺激增加供給,又會抑制需求;價格水平下降,則既會引起需求增加,也會引起供給減少。市場價格是由價值決定的,變動則受供求的影響,供大於求價格下跌,供小於求價格上升。為了求得生存和發展,商品生產者之間必然競爭,努力提高技術,改善管理,提高效率。這樣,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共同作用,不僅實現了有比例的資源配置,而且推動了整個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是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客觀存在著決定資源配置的基本經濟規律即價值規律。價值規律的基本要求是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以此為基礎,商品實行等價交換。價值規律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又包括兩重含義:一重含義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另一重含義是指社會總勞動量按一定的比例用來生產某種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由此決定,資源配置也有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資源在同一部門內配置,另一個層次是資源在社會各部門配置。不管哪一個層次的資源配置,都是由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來決定。在深化改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強調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本質上是強調尊重價值規律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強調尊重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這有利於樹立關於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正確觀念,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有利於政府職能的轉變。二、為什麼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怎麼才算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從歷史上看,西方政府幹預經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在自由資本主義發展階段,資源配置完全由價值規律及市場機制決定,政府是「守夜人」,並不幹預經濟。1825年資本主義發生了第一次經濟危機,其後每隔幾年就發生一次,1929年—1933年發生了資本主義全球性經濟危機。實踐說明,市場特別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市場,對於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不是萬能的,由於市場機制調節的自發性和事後性,所以也會導致比例的失調、資源的浪費,即市場失靈。於是在英國產生了凱恩斯主義,在美國出現了羅斯福新政,由此開始了政府幹預經濟的理論和實踐,也由此開始了長達一百多年的政府與市場關系的不同觀點的論爭。在我國,對於資源配置方式的選擇,曾經忽視市場而重計劃經濟,實踐證明是不成功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逐步重視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重視發揮政府的作用,大量事實說明是成功的。所以,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除了彌補市場的不足,從根本上說這是已為實踐檢驗和證明了的科學命題。更重要的是,我國發展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除了要發揮制度的優勢,為發展市場經濟提供應有的制度、環境、秩序保障之外,還擔負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現代化的重任,擔負為人民謀幸福的使命,所以政府的作用不是要不要發揮的問題,而是應該把市場該管的交給市場,集中精力把那些有利於我國現代化建設、有利於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市場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做實,把政府的作用發揮好。作為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主體,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第一,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彌補市場失靈。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的制定和實施,同時,制定並實行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在內的宏觀政策,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彌補市場失靈,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二,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政府要通過健全法律體系,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第三,保護資源環境,推動可持續發展。政府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准,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保護土地資源,控制人口增長,為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高效服務和保障。第四,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促進共同富裕。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與規則,奠定市場經濟順暢運行的基本前提;提供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建設和投資;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與社會秩序,進行國防建設,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營造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和平穩定環境;保護各類產權主體合法的財產權利,調節收入分配,達到發展經濟、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三、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時要著力深化的改革首先是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市場機制改革,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深化價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供求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需要政府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維護公平、公正、平等的競爭秩序,完善競爭機制。進一步完善各類要素市場,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其次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治理的改革。要落實《決定》提出的實現政企分開,使那些主要管理企業的專業經濟管理部門的職能轉向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進行行業管理,引導產品結構調整,從而不再直接管理企業;與此同時,深入推進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而還給市場,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要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要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⑤ 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什麼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如下:

1、政府職能必須要與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適應。

2、政府可以糾正市場的固有缺陷。

3、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場、引導市場。

此外,政府對企業還負有相當的責任:

(1)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為企業解除沉重的社會負擔。

(2)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競爭環境。

(3)為企業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信息。

實現政府職能的主要手段如下:

(1)行政手段具有強制性、垂直性、無償性、穩定性和具體性的特點,其優點是統一集中、迅速有效。但它易產生與「人治」相聯系的一些弊病,影響橫向聯系及下級的積極性、創造性。

(2)經濟手段具有間接性、有償性、平等性和關聯性的特點,最適於管理經濟活動,但因其只能調節經濟利益關系,不能靠它解決所有問題。

(3)法律手段具有嚴肅性、權威性、規范性的特點,使行政管理統一化和穩定化,但其只能在有限范圍內發生作用,很多經濟關系、社會關系需結合其他手段才能發揮作用。

⑥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什麼

我國雖然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運行市場化的基礎已經確立,但計劃經濟的思維和管理方式仍然在現實中存在一定「市場」。現代市場經濟體制是不排斥政府幹預的體制,這一點很容易成為復歸或強化舊體制的根據。因此,改革的成功與否,關鍵在於能否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今天我主要想講五點看法:

一、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沒有市場,只有政府與企業的關系

我們過去認為社會主義就是國有化,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特徵,所以長期執行計劃經濟。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和人民這兩個主體錯位了,是把國家作為創造財富的主體,把老百姓即納稅人的錢集中起來,然後通過財政投入到各行各業,認為這就是搞社會主義,認為國有的比重越高就越是社會主義。人民和企業是被動的,是「你要我干,我就干」,是國家制訂計劃,大家來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經濟部門直接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劃來管理經濟,企業失去了自主權和活力,不是商品生產、價格規律和市場在起作用,結果宏觀經濟決策沒搞好,微觀經濟活動又管得死,使企業缺乏競爭力和應變能力,使社會主義經濟失去了活力,嚴重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1978年以前我們也搞過改革,但是沒有找對方向,沒有對計劃經濟進行改革。計劃經濟一個基本特徵就是「統」,通過中央部門來搞集中統一的經濟,結果是一統就死。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後,就開始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市場調節,所以我們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為什麼提計劃經濟為主,因為當時認為計劃經濟作為基本經濟支柱必須要堅持,不能動搖。到了十四屆三中全會覺得沒有商品經濟不行了,就提出了「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但是還是有爭論,有的說,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主要是強調「有計劃」,不是指商品經濟,應該加強國家配置資源的作用。到了十三大提出來,「國家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計劃和市場是內在統一的」,又進了一步。但是90年代初又回潮了,有些人開始批判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認為不是搞社會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後小平同志到南方談話,講到計劃和市場不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方法和手段,社會主義也應當可以搞市場經濟。於是黨的十四大就明確提出來,我們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過了這么多年才明確改革的方向,這是不容易的,所以我們不能動搖。

二、在改革探索中逐步認識市場和政府的作用

從現實來講,實踐證明我們搞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確的。為什麼今天中國有那麼大變化,三十年來,我們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這些變化就是改革開放帶來的,就是市場化改革帶來的,是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帶來的。

但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們也逐步認識到了市場不是萬能的,要將市場經濟與政府監管有機結合。市場也有失靈的時候,也有失靈的地方。我們搞市場經濟必須要加強政府的監管,沒有一個嚴格的政府監管,不可能是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跟政府監管必須是有機統一的。必要的政府幹預是應該的。但是不能說主要是政府幹預,不能主要靠行政的辦法調節經濟,配置資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念是我們黨從十四大、十五大、一直到十六屆三中全會,經過反復的爭論才確定的。十四大的時候提出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到十五大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社會主義」四個字去掉了;到十六屆三中全會時表述為「更加充分地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為什麼有這個變化?就說明一方面宏觀調控很重要,但是不是一個前提條件,不是任何時候、任何情況都要宏觀調控。有的認為計劃手段就是宏觀調控,但我認為宏觀調控主要還是要用經濟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政府的干預,政府的作用必須發揮,但是不能夠干預微觀經濟的東西。有人說市場化過了頭了,因此要加強政府的行政管控。我們的要素市場到位了嗎?我們的行政壟斷行業打破了嗎?還沒有,還需要加強市場化的改革。現在我們總體上說不是市場化過了頭,而是市場化還不足的問題。所以必須毫不動搖的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

三、政府職能的缺位、錯位、越位

近些年來,盡管在走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政府職能已經發生了重要轉變,但這種轉變還僅僅是初步的,甚至在有些方面是滯後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充當了市場中一個重要的競爭主體的角色。目前經濟生活中出現的無序競爭乃至惡性競爭現象,其背後或多或少有著政府競爭的影子。政府過多介入市場的微觀層面,就難以站在全局的立場上實行全面統籌,就難免會削弱其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甚至導致某些管理職能的扭曲。

在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是市場不足呢?還是市場失靈呢?我認為,主要還是市場不足,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沒有擺正。主要表現在:一是「越位」。政府管了不少本來應由市場或企業管的事情,本來應該當「裁判員」的,它去當了「運動員」。二是「缺位」。政府本來應當有服務功能,搞好公共服務,提供公共產品。服務是沒有什麼權,也沒有什麼利的,所以往往不願意干。它願意干審批,因為有權也有利。三是「錯位」。擴大就業渠道,創造就業機會,理應是政府的職責,但有的政府部門卻分片包干企業,直接管理企業的下崗分流,至於投資主體錯位的現象也不少。

出路是什麼?出路就是「讓位」。市場和企業能做而且政府不容易做好的事,政府應該讓位於市場。總之,要牢固樹立人民是創造財富的主人,政府是創造環境的主體的理念,樹立群眾的主體地位,樹立「凡是法律不禁止,大家都可以干」的理念。有了這樣的理念,政府就容易轉變職能,百姓就會有更大更多的創新空間。雖然部分審批還有必要,但大量的審批應撤除,讓市場去調整,讓群眾去創業。而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不能有隨意性,要成為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

四、如何正確理解宏觀調控

第一,如何理解宏觀調控。我感覺到有三點值得我們研究:一種說法,「目前進行的宏觀調控,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第X次調控」,把宏觀調控作為一種運動,好像除了這幾次以外其他時間就沒有什麼宏觀調控了;另一種看法,認為宏觀調控就是砍項目,就是剎車;還有一種,把宏觀調控跟改革對立起來的,好像要宏觀調控就不要搞改革。我覺得以上三種都是對宏觀調控的一種誤解。首先,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的內容,我們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要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深層次矛盾必須通過改革來解決,因此不應該把它和改革對立起來。應該通過宏觀調控來深化改革,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是一調控就不要改革了。其次,宏觀調控是一項經常性的任務,要不斷進行的,不能把它作為一種突擊運動,靠行政手段為主的運動是不能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的。第三,宏觀調控不能搞一刀切,經濟運行中有投資過熱的領域,也有不熱的領域,因此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該抑制的就抑制,該發展的就發展,該緊的地方緊,該松的地方松,不搞急剎車,不搞一刀切,宏觀調控的目的是促進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第二,要從源頭上來改善政府宏觀調控的水平。源頭上就是我們原來講的對市場經濟的含義,應當與時俱進,原來的提法就是「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的作用」。這樣,把國家宏觀調控作為一個前提條件,好像配置資源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市場;好像資源配置在政府作用下發揮市場的作用,而不是資源在市場配置的基礎上發揮政府的作用。因此,必須從源頭上完善宏觀調控。

第三,宏觀調控要更多地運用間接調控,盡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政府如何改革宏觀調控方式、提高宏觀調控的有效性,是當前和今後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一是隨著改革的深化,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已經較高,傳統的行政方式進行調控所起的作用不會很大。二是長期以來由於計劃經濟體制所產生的主要是總需求膨脹的傾向,現在已經讓位給由於市場經濟體制所產生的供給過剩傾向。這就是說宏觀調控的背景和基礎發生了變化。因此,調控方式必應發生變化。三是依靠行政審批制度和管制來加強宏觀調控,容易造成權錢交易,容易抬高企業的准入門檻,造成某些行業的人為壟斷,提高某些行業的利潤。管制越嚴,利潤越高,地方的積極性就越高。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發展成本。因此,要盡量少用行政手段。

五、如何正確發揮政府的作用

第一,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發展不限於經濟范疇,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實現社會公正、制度文明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都將成為發展的重要內涵。因此,政府職能轉變不僅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進一步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公民、政府與社會的關系。

要進一步調整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就必須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必須認識到,經濟發展的主體力量在市場,企業和老百姓才是創造財富的主體,政府應該是創造環境的主體。政府的職能要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創造良好的環境上來,主要通過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激發社會成員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才能真正貫徹科學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堅持科學發展觀,還要求正確處理好集中與分散決策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傳統體制高度集中的弊端雖然被認識,但集中體制「能辦大事」的認識誤區依然影響深遠。而科學決策和執行存在多種約束條件,如信息對稱與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決策目標是多重還是「單一」的、長期決策還是短期決策等等,不解決約束條件問題,很可能大事辦不成,負面影響不小。市場經濟客觀上要求分散決策,政府存在很強的「集中偏好」,就難於根據走向市場經濟的實際進程切實轉變職能,反而會把不適當的決策「強加」給市場,甚至代替市場選擇。這顯然不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第二,要充分認識轉軌時期政府主導型經濟的特殊性。政府與市場必須分野,但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相比,轉軌國家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發展職能,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因此是不可避免的。對一個轉型中的經濟體來說,更需要論證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預是現階段必須但長遠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預無論現階段還是長遠都要「退出」,哪些干預現階段很「弱」而長遠是需要加強的,哪些干預是現階段和長遠都是必須的。只有回答了這些問題,才能真正解釋和處理好轉軌經濟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轉軌國家的政府與市場關系,遠不像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那樣基本「定型」,而是一個市場關系逐步發展與政府職能轉變的互動過程。但只要走向市場經濟,就必須確立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地位,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在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這個歷史背景下,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是必然的。現實中的諸多矛盾更主要的是由於市場經濟不成熟、市場機製作用不充分所致,並非所謂的市場機制「缺陷」。「權錢交易」和公共領域的「缺失」恰恰是市場經濟不成熟的表現,是市場「邊界」不清的結果,不能作為指責市場經濟或市場機制的依據。問題的症結在於,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方面,究竟是強化政府職能轉變,讓市場競爭和資源配置更充分地發揮基礎作用,還是強化政府對經濟的直接控制力,這是根本方向問題。這個問題搞不清或方向反了,不僅無法最終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新體制,而且會對中國經濟增長的可持續和穩定形成重大障礙。

總之,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好的市場經濟」一定是與有限政府和責任政府相聯系;經濟體制改革要順利推進,必須加快政府改革。在當下中國,政府改革尤其具有特殊意義--它既聯接經濟體制改革,又聯接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處於改革的中心環節。以政府改革為突破口,可以帶動全面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乃至政治體制改革。

⑦ 政府和市場是什麼樣的關系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如下:

1、政府職能必須要與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適應。

2、政府可以糾正市場的固有缺陷。

3、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場、引導市場。

此外,政府對企業還負有相當的責任:

(1)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為企業解除沉重的社會負擔。

(2)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競爭環境。

(3)為企業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信息。


政府職能的作用:

(1)政府職能規定了國家行政活動的基本方向。

(2)政府職能是建立行政組織和進行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的最基本依據。

(3)行政職能的變化必然帶來行政機構、人員編制以及運作方式的調整或改造。

⑧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什麼

1、屬於政府的由政府來管,屬於市場的由市場來管,這個是市場經濟的至高無上的原則。

2、在資源配置方面,市場代表著私權,而政府代表的是公權。私權和公權的問題,實際上就是一個權力和權力之間的關系。

(8)資源配置中政府和市場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實現政府職能的主要手段如下:

(1)行政手段具有強制性、垂直性、無償性、穩定性和具體性的特點,其優點是統一集中、迅速有效。但它易產生與「人治」相聯系的一些弊病,影響橫向聯系及下級的積極性、創造性。

(2)經濟手段具有間接性、有償性、平等性和關聯性的特點,最適於管理經濟活動,但因其只能調節經濟利益關系,不能靠它解決所有問題。

(3)法律手段具有嚴肅性、權威性、規范性的特點,使行政管理統一化和穩定化,但其只能在有限范圍內發生作用,很多經濟關系、社會關系需結合其他手段才能發揮作用。

⑨ 政府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關系

簡單點說就是市場占據主體地位,政府協調,使其效率最大化

⑩ 如何理解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毛概)

一方面,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礎性」上升到「決定性」。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核心問題。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此後,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刪去了「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定語。黨的十七大提出「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八大進一步提出「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可以看出,從黨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在逐步增強。這些重要論斷為此次《決定》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在思想和理論上作了准備。雖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性不斷凸顯,但一些行政部門不斷擴權、行政審批過多過長、對微觀經濟直接干預過多等,在很大程度上壓抑了市場成長空間,導致信號失真、資源錯配和效率不高,並造成政府該管的事沒有管好。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目的就是要進一步提高市場化程度,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另一方面,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這是因為,市場因其天然缺陷,存在著失靈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容易導致壟斷或不完全競爭,使其並不總是產生最有效的結果;二是市場行為的外部性可能產生負面的外溢效果;三是市場機制不能保證公共物品的供給;四是市場信息的不完全性或不對稱性容易導致經濟中的不確定性;五是區域發展不協調。正是因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存在著缺陷,才凸顯政府在市場經濟中作用的不可替代性。正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的: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
總的來說,要讓全面深化改革不偏離正確軌道,既需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也離不開強有力政府作後盾。兩者之間是矛盾統一體,相輔相成,不可偏廢其一:全靠市場自發調節會導致市場失靈,需通過宏觀調控這只政府「看得見的手」進行糾偏補充。而這里的關鍵問題是,要想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必須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