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灰石資源稅怎麼徵收
應繳資源稅計算公式:石灰石銷售數量(噸或立方米)*稅率(0.5-20元)。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或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繳納起點:向石灰石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納稅規定:
1、資源稅納稅人: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1)從價征改革後資源稅怎麼交擴展閱讀:
資源稅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
2016年7月1日,我國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三)實行源泉課征
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Ⅱ 資源稅計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二、分析詳情
(一)征稅范圍較窄。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國家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2016年7月1日國家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三)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三、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四、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Ⅲ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應稅產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自用於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節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同時銷售應稅原煤和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原煤和洗選煤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原煤和洗選煤銷售額的,一並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
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原礦數量
原礦課稅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
凡同時開采多種資源產品的要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劃分不同資源產品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Ⅳ 稀土、資源稅如何計征
根據《關於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通知》財稅[2015]52號第一條規定: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稀土、鎢、鉬應稅產品包括原礦和以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礦加工為精礦銷售的,按精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開采並銷售原礦的,將原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精礦銷售額*適用稅率。
Ⅳ 資源稅的計征方式和稅額標準是什麼
資源稅按采礦權人開采礦產品的開采量、產量、銷售額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征,由礦山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徵收,有從量和從價兩種計征方式。從量計征是以開采量或產量等為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標准計征資源稅的征稅方式;從價計征是以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為計稅依據的征稅方式。
相關鏈接
資源稅改革
2011年9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在總結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作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方式,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這一改革有利於維護國家權益,發揮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更好地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調整後的資源稅稅目和稅率
Ⅵ 資源稅的計稅方法
一、正面回答
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1、從價計征為應特煉納稅額=應稅銷趴段瞧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計征礦襲為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二、分析詳情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對本地區主要礦產品按礦種設定稅目,對其餘礦產品按類別設定稅目,並按其銷售的主要形態確定征稅對象。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用。開發利用國有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重要資源品為課稅對象,旨在消除資源條件優劣對納稅人經營所得利益影響的稅類,包括礦產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
三、煤炭資源稅計稅方法
1、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
2、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3、征稅對象確定為精礦但納稅人銷售的是原礦的,需要換算成精礦的銷售額;
4、征稅對象確定為原礦但納稅人銷售的是精礦的,需要折算成原礦的銷售額。
Ⅶ 資源稅征稅范圍
一、資源稅定義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法律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一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
二、資源稅徵收范圍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2016年7月1日我國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
Ⅷ 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准備成立一開采礦石的工廠,我知道辦開采業的工廠一般要繳納資源稅。那麼,請問資源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這里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為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Ⅸ 稅從價計征煤炭資源的稅率及徵收辦法
煤炭資源稅12月1日起從價計征 稅率2%-10%
我國從2014.12.01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和此前從量計征政策相比,一字之差會帶來哪些變化呢?
資源稅從價徵收的核心考量是鼓勵資源合理利用,同時增加稅收收入。從量徵收是應納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納稅,每噸資源品價格一刀切,往往金額較低;從價徵收則按照每噸產品的具體價格,設置稅率徵收。價格非常困難,需要設立嚴格的標准方能有利於徵收。
根據政策,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並沒有全國統一的稅率,煤炭資源稅的計征將按照銷售收入乘以規定比例稅率計征,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在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行的同時,從今天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等。
資源稅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徵收的一種稅收。我國資源稅開征於1984年,當時資源產品按照「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
一邊是稅率變化,一邊是取消收費。政策調整給企業帶來哪些變化?以200元一噸的優質原煤為例,如果按照6%的平均稅率來計算,需要繳納的煤炭資源稅就是12元。但是因為不用再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價格調節基金,每噸能省10~15元左右。最終,企業繳納的稅費並沒有明顯變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今後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其他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還將結合相關資源特點、資源稅費性質,逐步將水流等自然資源納入資源稅徵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