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護礦產資源的方法是什麼
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優化資源配置;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亂采濫挖, 防止礦產資源的損失, 浪費或破壞;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全過程式控制制, 將環境代價減小到最低限度;保護礦區生態環境, 防止礦山壽命終結時淪為荒蕪不毛之地。
② 哪些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保障資源不被破壞的法律除《憲法》外,還有_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_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
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有哪些法律?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線保護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資源保護方麵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罪名有哪些?
1、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3、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③ 我們應該怎樣保護礦產資源
1、了解礦產資源。想要保護礦產資源就必須要了解礦產資源的種類,如何利用才能不浪費礦產資源,只有自己心中有了關於礦產資源的知識,我們才能去談保護它,不然什麼都不懂,光知道喊口號是沒有效果的。
2、宣傳礦產資源的特殊性。想讓人們知道礦產資源該不該保護,就必須讓人們也了解礦產資源的特殊性,讓人們知道礦產資源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但它與國家息息相關。
3、宣傳保護礦產資源的重要性。礦產資源的利用直接關系著國家礦產資源的數量,所以只有有效利用了,我們才不會浪費它,作為一個小學生,我們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學到的知識宣傳給身邊的人。
④ 國家對礦產資源保護有哪些要求
礦產資源保護是指採取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防止亂挖亂采,最大限度地提高礦產資源總回收率及綜合回收利用水平,以充分合理地利用資源,盡量減少礦產資源的損失和浪費,最大限度地減少資源開發對環境的破壞。礦產資源保護應實現以下目標要求:
提高礦產資源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保障能力。加大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有效投入,擴大勘查開發的領域和深度,強化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增加礦產資源的供應。加強對限制性開采、禁止開采和保護性開采礦種的保護,嚴格實施礦產開發利用「三率」的監督管理。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建立戰略資源儲備制度,對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礦產資源進行必要的儲備,確保國家經濟安全和礦產品持續安全供應。
促進礦山生態環境的改善。減少和控制礦產資源采、選、冶等生產環節對資源環境造成的破壞和污染,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健全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防治的執法檢查和監督。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礦山企業和全社會的資源環境保護意識。
國土資源管理實用手冊
創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運行規律,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調整和完善礦產資源政策,改善投資環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創造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和公開、有序、健全、統一的市場環境。
⑤ 礦產資源有哪些
(1)能源礦產:煤、石油、油頁岩、天然氣、鈾等。
(2)黑色金屬礦產:鐵、錳、鉻等。
(3)有色金屬礦產:銅、鋅、鋁、鉛、鎳、鎢、鉍、鉬等。
(4)稀有金屬礦產:鈮、鉭等。
(5)貴金屬礦產:金、銀、鉑等。
(6)冶金輔助用料:溶劑用石灰岩、白雲岩、硅石等。
(7)化工原料:硫鐵礦、自然硫、磷、鉀鹽等。
(8)特種類:壓電水晶、冰洲石、金剛石、光學螢石等。
(9)建材及其他類:飾面用花崗岩、建築用花崗岩、建築石料用石灰岩、磚瓦用頁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
(10)水氣礦產類:地下水、地下熱水、二氧化碳氣等。
⑥ 礦產資源有哪些
地下水、地下熱水、二氧化碳氣等都屬水氣礦產類資源。
地下水(ground water),是指賦存於地面以下岩石空隙中的水,狹義上是指地下水面以下飽和含水層中的水。在國家標准《水文地質術語》(GB/T 14157-93)中,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重力水。
地下水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水量穩定,水質好,是農業灌溉、工礦和城市的重要水源之一。但在一定條件下,地下水的變化也會引起沼澤化、鹽漬化、滑坡、地面沉降等不利自然現象。
埋藏條件:
地下水是一個龐大的家庭。據估算,全世界的地下水總量多達1.5億立方公里,幾乎佔地球總水量的十分之一,比整個大西洋的水量還要多。根據地下埋藏條件的不同,地下水可分為上層滯水、潛水和承壓水三大類。
上層滯水:是由於局部的隔水作用,使下滲的大氣降水停留在淺層的岩石裂縫或沉積層中所形成的蓄水體。
潛水是埋藏於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上的地下水,通常所見到的地下水多半是潛水。當地下水流出地面時就形成泉。潛水存在於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上面、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它主要由降水和地表水入滲補給。
⑦ 在地球上的礦產資源有哪些保護措施
在地球上礦產資源有哪些保護的措施?很多當地或者當地的部門都是有這樣包括措施的,如果沒有的話就會慢采濫挖,所以說對資源保護有很大的影響。
⑧ 保障資源安全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實施資源調查戰略,強化我國資源之基礎。提高對本國或本地區自然資源數量、質量等性狀的了解程度,減少資源不確定性對資源決策的影響,增進資源相關決策的可靠性與可行性,以提高資源安全的已知程度。重點加強礦產資源勘察,加強水資源、生物資源、土地資源的調查,增加資源可利用總量及其調配能力。重點加強西部和中部地區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勘察工作。實施資源保護戰略,增強我國資源可用性。保護自然資源、特別是可更新資源的質量性狀,並對非更新資源(礦產資源)實行適度控制。
根本目的在於維護或維持自然資源基礎的基本數量和質量性狀。重點加強可更新資源的質量性狀維護,包括水資源保護、森林及草場資源保護等。同時,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實行規模和速度方面的控制。實施資源儲備戰略,增強我國資源後備力。增加儲備,提高對供給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的應對能力。同時,資源儲備對於資源貿易談判還有著極其重要影響,資源儲備越多,在國際資源貿易談判中所擁有的發言權和主動權就越大。要重點加強戰略性儲備和商業性儲備。實施資源配置戰略,增強我國資源支撐力。提高資源在各地區、各部門、各用途間的配置效率,以切實做到物盡其用、地盡其力。通過配置效率的提高,實現資源效率的最大化,以減少資源浪費和資源破壞,提高資源安全水平。資源配置型工程建設仍是必要的。實施資源節約戰略,提高資源利用之效率。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率,降低資源佔用和消耗水平,減緩國家或區域自然資源基礎的萎縮趨勢和程度。加強資源節約制度的建設、資源節約的技術創新與應用、資源節約宣傳與教育等。實施資源替代戰略,減緩短缺資源之壓力。用較不稀缺的資源替代較稀缺的資源,以緩解稀缺資源的稀缺程度,提高稀缺資源的保障程度。重點實施能源替代,特別是用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用清潔能源替代傳統高污染能源;清潔淡水替代,包括再生水或中水利用、海水淡化、微鹹水利用等;基本農田置換,即用不適宜耕種的土地,將被佔用耕地置換出來用於發展工業、交通和居住。實施資源創新戰略,提升資源創新支撐力。加強資源安全戰略研究與創新設計、資源安全制度創新,推動資源安全科技支撐體系的創新和建設。重點加強節能、節水、耕地保護、礦區修復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實施資源貿易戰略,提升國外資源統籌力。發展於我有利的資源貿易體系,建立以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為宗旨的資源貿易體系。實現多元、多渠道、多路徑,以及穩定可靠、經濟合理的資源進口;規范、控制和管制資源出口;參與國際資源貿易格局的形成與多邊資源貿易談判;注重資源企業的社會和環境責任監管。實施資源合作戰略,提升國際資源影響力。建立旨在保障我國資源安全並兼顧關系國利益的資源合作關系,以提升我國資源安全的境外保障能力。重點加強國家政府層面的資源合作關系及其構建與發展;企業層面的資源合作關系及其構建與發展。
實施資源外交戰略,提高資源外交保障力。積極開展政府首腦層面的資源外交、官方資源外交和民間資源外交。妥善處理好與周邊國家的海洋資源開發爭端。積極參與全球資源治理體系的建立、健全和運行。
⑨ 我國通過哪些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法律分析:保護、培育、利用森林資源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國家對草原實行科學規劃、全面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一條 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