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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的配置如何體現公平與正義

發布時間: 2022-07-31 01:59:00

『壹』 如何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教育公平

立足於統籌城鄉、區域教育,統籌各級各類教育,統籌教育發展的規模、結構、質量,將下功夫著力從四個方面解決教育發展中不公平、不公正等重大問題,進一步優化教育資源的配置。
一是實現教師配備和校長選配的公平公正。由縣人事部門牽頭,教體部門配合,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實行定編定員,確定各個學校的領導職數、教師人數(含各科教師)和後勤人員,並堅持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選配好學校領導和科任教師。
二是實現教育經費分配的公平公正。財政、教育部門在認真總結近幾年教育經費運行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經費分配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各類經費的使用建立制度,並進行有效地監督,確保義務教育經費分配公平、使用公正、用途公開,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三是實現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的公平公正。對義務教育長效機制項目、寄宿制學校建設項目以及社會幫建等各類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統籌考慮,充分論證,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立公開定點、公開招標等制度,並向邊遠山區貧困鄉村的薄弱學校傾斜,確保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定點准確、使用得當,建設項目的規模、方式等適度、科學。
四是實現教育管理的公平公正。建立教師科學合理流動的機制,使教師流動正常化、公開化、公正化,真正使教師的流動體現能者向上流、庸者向下沉的導向,確保優秀教師有不斷進步和進入條件較好學校任教的機會。加強教師職稱管理,使職稱的評定公開、公平、公正。建立科學合理的教育教學評價機制,使教育的考核評價科學化、規范化、公正化,更有利於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

『貳』 如何體現效率與公平的統一關系的

如何體現效率與公平的統一關系的
公平指人與人的利益關系及利益關系的原則、制度、做法、行為等都合乎社會發展的需要。公平是一個歷史范疇,不存在永恆的公平。不同的社會,人們對公平的觀念是不同的。公平觀念是社會的產物,按其所產生社會歷史條件和社會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平又是一個客觀的范疇,盡管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公平的內涵不同。不同的社會,不同的階級,對公平的理解不同,但公平具有客觀的內容。公平是社會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觀性。
效率指資源投入和生產產出的比率。人類任何活動都離不開效率問題,人作為智慧動物,其一切活動都是有目的的,是為了實現既定的目標。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有的人投入少,但實現的目的多,即我們所說的事半功倍,而有的人投入很大,但實現的目的少,或者實現不了其目標,即我們所說的事倍功半,前者是高效率,後者是低效率。所以效率就是人們在實踐活動中的產出與投入之比值,或者叫效益與成本之比值,如果比值大,效率就高,也就是效率與產出或者收益的大小成正比,而與成本或投入成反比例,也就是說,如果想提高效率,必須降低成本投入,提高效益或產出。
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有人認為是對立的,有人認為是一致的,我個人認為從大的趨勢來講,總的說來,公平與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進效率,不公平導致低效率。 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進效率。政策、制度屬於上層建築領域,它的公平與否直接影響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於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過於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對生產效率的促進。政策的公平合理促進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則導致低效率。
人類的任何活動也都有效率問題。經濟效率,是指經濟資源的配置和產出狀態。對於一個企業或社會來說,最高效率意味著資源處於最優配置狀態,從而使特定范圍內的需要得到最大滿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進,或財富得到最大增加。經濟效率涉及到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個領域,涉及到經濟力、經濟關系和經濟體制各個方面。
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一個有效率的社會,其資源配置、管理體制、運作機制應該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樣,一個公正的社會,其資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積極性、創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率的提高有助於公平的實現,社會的公平也有助於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效率與公平沒有能夠很好地協調起來,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結果,必將影響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因此,強調堅持注重效率與維護社會公平相協調顯得非常重要。
「堅持注重效率與維護社會公平相協調」的原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同一切剝削階級,特別是資產階級的道德建設的一個重要區別,是為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務的。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既要大力發展生產力,注重經濟效率,又要從最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出發,為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目的,堅決有效地維護社會公平。因此,任何只顧公平而忽視效率和只顧效率而損害公平的思想和行為都是錯誤的。只有做到效率與公平的統一和協調,在全社會樹立注重效率、維護公平的價值觀,堅持公平的原則,保障人們利益和分配的合理化,使每個社會成員既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又能充分發揮自身潛力,才能夠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人際關系。可以說,「注重效率、維護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的應有之義,也是社會主義的根本要求。
公平,亦即公正、平等。當年搞計劃經濟,一切圍繞「計劃」轉。表面上看,計劃最具「公平」特性。所以,計劃經濟的一個特點,就是平均主義、平分秋色,就是「均貧富」,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那時的公平,是具有普遍、普及、普惠意義的。這看似公平,但實際上是一種傷害了不少人積極性的「公平」,是一種「大鍋飯」式的「公平」。
進入市場經濟體制,機制比過去活了,環境比過去寬鬆了,人的潛能、智能、積極性比過去高了。那種貌似「公平」的公平在這種體制中站不住腳了,那種「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所謂「公平」,受到了以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為內涵的按績效論公平的新式公平的挑戰。實施這種公平的初始,不免讓人覺得有些陌生,有些不適應。因為能力強者與能力弱者、勤奮努力者與不思進取者所獲得的回報拉開了距離。昔日的所謂「公平」日趨沒落,盡管有人心存疑慮,但卻不得不面對這一無法逆轉的趨勢。
傳統的公平受到了現代公平的挑戰,懶散的公平受到了競爭公平的挑戰,且後者「力大無比」,最終戰勝了前者。因為,公平與效率掛上了鉤,市場經濟與知識經濟相輔相成,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相得益彰,此時的公平更具時代性、知識性、競爭性、世界性。而這種市場公平,雖然也有其負面作用,弄得不好,將導致兩極分化,但只要利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進行合理宏觀調控,揚其有利因素,克服其負面影響,就能利用其為實現「共同富裕」目標鋪平道路。應當看到,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核心是解決發展生產力過程中的競爭和效率問題。由於市場是自由的、開放的,它本身不考慮社會公平問題。那麼,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來彌補這個「真空」?各級黨委和政府理應承擔起維護社會公平、保護市場競爭中弱者利益的責任。
世界上沒有絕對公平的事情。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人與人之間的競爭也存在著社會資源、家庭背景、人際關系等先天性的不公平。如果細加分析,就會發現社會公平似乎可以分為「效益公平」和「道義公平」。前者釋放社會能量,後者保障社會穩定,都不能偏廢。為防止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失公平現象的發生,關鍵要制定一系列公開、透明、維護社會公平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讓公平問題變得有章可循。
一件被一個團體、單位看來算不了有失公平的事,對一個小單位、小家庭來說,卻可能「重如泰山」。貧困人口、殘疾人口、無依無靠人口、失業下崗人口等,都是社會的弱者,他們心中對公平的敏感度自然要高於其他人群。維護這些人的權益,是維護社會的「道義公平」、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大事。
市場經濟不相信眼淚,但人民的公僕應該有憐憫之心、惻隱之心、同情之心、愛民之心。不僅要維護「效益公平」,同時也要兼顧「道義公平」。我們理應把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一大內容。
在分配政策上,把公平放在「兼顧」的位置上,是有歷史原因的。我國改革開放前,是一個絕對平均主義的國家,「大鍋飯」的分配體制,使效率大受影響。二十多年前實行市場取向的改革後,逐漸講求效率,拉開收入差距,「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從農村到城市,經濟活躍起來,非常見效。於是經過多年的實踐,就把「兼顧效率與公平」作為經驗總結,寫進了十四大的決議。但從十四屆三中全會開始,在效率與公平關系問題的提法上有一個新的變化,即把以前的「兼顧效率與公平」,改變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使這兩者關系,由效率、公平處於同等重要地位,改變為效率處於「優先」的第一位,公平雖然也很重要,但處於「兼顧」即次要地位。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效率與公平關系的新提法,是適合我國當時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的,是完全正確的。在這個過程中,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我國社會階層結構逐漸發生變化,經濟理論界也出現代表不同利益的聲音。有些人借「優先」和「兼顧」之差異,有意無意地貶低、輕視社會公平和社會公正,單純為一切斂聚財富的過程辯護,這就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我國一定時期收入分配的指導方針,而不是整個市場經濟歷史時期不變的法則。隨著總量發展、經濟效率問題逐步得到相對的解決,社會公平的問題會逐步上升為突出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從現時起進一步重視社會公平問題,調整效率與公平關系,加大社會公平的分量。「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口號現在就可以開始淡出,逐漸向「公平與效率並重」過渡。
從道德角度看,公平和效率是一致的,公平的道德也就是對個人努力才能的認同,會激發人的積極性,產生巨大的效率。
我們與世界其他國家在各方面的競爭關鍵是人才的競爭,是人才資源使用效率的競爭,而人力資源的使用效率關鍵是對人力資源的開發、使用是否公平合理。以道德為依據,公平會調動人的積極性,產生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效率。
當個人被認同,在心理上會產生知遇之心,使其想盡辦法提高工作效率,公平與效率相協調,使社會保持穩定的秩序和穩定的發展"注重效率,維護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的應有之義,也是社會主義建設的本質要求,它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與公平的辨證統一。
我們強調注重效率與維護公平相協調的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同一切剝削階級道德建設的一個重要區別,是為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滅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務的。
樹立公平與效率一致的道德體系有助於社會發展,有助於生產效率的提高。"在人才的培養過程中,不能忽視道德的培養,在人力資源配置過程中,也不能忽視道德的作用。
從管理看,管理公平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效率的提高。管理的職能是維護公平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實現公平以提高效率。也就是說,管理越公平,越能調動人們的積極因素,產生正向的積極作用,提高效率,否則,管理不公平,就會出現反向的消極破壞力量,降低效率。因此,管理對公平與效率至關重要,具有極其深遠重要的意義,對管理而言,公平具有兩大功能,一是激勵功能,二是合力功能。
所謂激勵功能,就是激發人的熱情,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開發人的潛能和創造性,使其能向著組織所期望的目標而奮發努力。
因為激勵的根本原理是發展,發展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精神。發展人們的智慧和潛能。發展對組織所期望的價值目標和追求。也就是說激勵能使人產生追求,有了追求就有了奮發向上的力量,有了克服困難的勇氣和決心,有了實現目標的方法,有了勝不驕敗不餒的勇往直前的精神。因此,也就有了更大更好的效率。
所謂合力功能,就是公平在管理中產生的另一大功能,它是極為珍貴的無價之寶。我們講的合力是一個國家或單位的向心力,凝聚力所形成的一種特殊形態的力量。它不是由單個力量簡單的相加而成,它是可以成倍增長的集體力量。
如何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呢?
1、效率優先原則
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應該是效率優先。因為公平與效率總的來說是一致的,所以,實行效率優先原則就意味著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謂效率優先原則就是指分配製度、分配政策要以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經濟效率為首要目標,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我們必須把效率作為優先考慮的價值目標。
效率優先原則意味著人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實現生產力的發展為目標,這樣,效率提高了,生產上去了,社會財富增多了,人們享有的社會公平就更多了,生產力的發展是衡量一切社會進步與否的標准,由於效率屬於現實生產力范疇,而公平屬於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范疇,因而從效率與公平在社會發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關系來看,效率優先是必然的,兼顧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人類社會進步的因素中,生產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產效率的提高推動社會的進步,隨著社會由低級向高級的進步和發展,社會公平實現的越來越充分。宏觀地看,生產效率越低下,社會公平實現的就越不充分,人們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生產效率越高,社會財富越豐富,在社會物質文明增強的基礎上構建的人類社會秩序就越完善,人們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實現自我、完善自我的機會也就越多。為社會創造的財富就越多,產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關系中要以效率為先,兼顧公平。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堅持效率優先原則是必然的。我們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根本任務就是解放生產力,消滅剝削和兩極分化,最終目的實現共同富裕,生產力的發展必須通過效率的提高,只有生產發展了,效率提高了,才能逐步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達到真正的公平。所以,把效率優先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提高經濟效率,這是社會主義本質所要求的,而且,堅持效率優先原則是公平能夠實現的物質基礎,只有社會物質豐富,才能增進社會公平,如果效率低下,物質財富嚴重缺乏,怎樣才能實現真正公平呢?
我們曾經過分重視公平而忽視了效率,誤以為公平就是分配領域的平均主義,因而在分配上實行了公平的平均,這種公平的薪酬體系造成了什麼後果呢?那就是妨礙了效率,結果使人民長期處於貧窮狀態,生活在困窘的狀態中。沒有生產的發展,沒有效率,就沒有公平賴以實現的物質基礎。要以效率為先,只有以效率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質基礎,沒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話。
當今,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行社會主義經濟市場體制要改變的是我國原有的經濟體制中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中,資源的配置是通過國家的行政部門用計劃調節的,它導致了我國社會經濟運行的低效率,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經濟運行以市場為軸心,實行競爭機制和優勝劣汰的法則使生產效率得以提高。如果一個企業效率好,就會發展壯大,如果效率不好,就會日益衰落乃至被淘汰出局。優勝劣汰,適者生存,效率有限原則是符合這一市場經濟規律的。
市場經濟充滿活力,其重要原因就是在競爭中機會公平,效率優先,對於企業來說,在競爭中,在同一市場條件下,效率是決定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所以應以效率為先,企業在制定發展戰略時要根據市場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營銷戰略,在企業內部,要盡可能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充分挖掘人力資源,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效率。企業的效率好,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
兼顧公平的原則
我們堅持效率優先原則,並不否認公平,更不能犧牲公平只顧效率,正確的做法是,在堅持效率優先的同時,必須兼顧公平,因為只有堅持公平才能夠調動效率的創造者,即主體參與創造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如果主體的努力被社會所認同就能夠激發他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會使主體失去工作熱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顧公平才能促進效率的提高。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會促進社會整體效率的提高,社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只有個體被認同和肯定,個體才能有效的發揮作用,而整個社會整體才能夠處在一種有序的狀態下發展,個體間相互協調形成很好的團隊精神,能夠提高社會整體效率,產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創造高效率。
總之,兼顧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由於種種原因,社會上存在著弱勢群體,對這些弱勢群體,出於人道主義關懷,政府應當兼顧公平,通過種種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徵收個人所得稅,把這部分資金轉移給弱勢群體,如發放失業救濟金,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幫助失學兒童重返課堂。只有這樣,才能使這部分人得到應有的幫助,以獲得應有的教育機會和參加職位競爭的機會,挖掘這部分人的潛力,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提高效率。
公平促進效率,有利於效率的實現,效率為公平的實現提供了物質基礎,二者是一致的,在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要使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參與競爭,平等的勞動就業機會,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始競爭,而個人的分配、收入要與個人所投入的努力達到一種比例上的動態平衡--多勞多得。反對那種小生產者的絕對平均主義的平等觀,提倡多勞多得,國家在實施政策時要以效率為先,以發展生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最終目標,但要兼顧公平,國家通過各種辦法,用政策加以調節,傾斜於弱勢群體,給其以平等的機會參與競爭,參與國家的經濟建設。以提高經濟效率,總之,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即不能只強調效率忽視了公平,也不能因為公平而不要效率。應該尋求一個公平與效率的最佳契合點,實現效率,促進公平。

『叄』 公平正義的實現途徑

一、利益多元化背景下的社會公平正義
據考證,人類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在公元前三十世紀的古埃及時期就已出現。古埃及的公正神是教人稼穡的俄塞里斯神,以是否勤於稼穡判斷人們生前的善惡。公正神比國王更加全知全能,國王不過是她意志和智慧的代言者和執行人。可見,公平正義的概念在剛問世時就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它同勞動緊密相連;二是它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最高准則。這就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公平正義」同「不同的社會歷史發展階段」和「不同的生產方式」之間存在密切聯系。
馬克思恩格斯關於社會公平正義的思想是具體的、歷史的。他們認為,公平正義的具體內容不可能是永恆的,任何類型的公平正義都需要一定的歷史條件。誠如馬克思在談論法律時曾指出的:「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的個人肆意橫行。……它們不可避免地要隨著生活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同樣,人們對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路徑的探求也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受限於低下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早期古代社會中的人們還只是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路徑局限於倫理學層面,依賴於社會成員的道德修養和品質塑造。蘇格拉底認為,正義是一種美德,這種美德就是知道在特定的環境中「如何行動」;柏拉圖則把正義視為心靈的德行,不正義視為心靈的邪惡。近代以來,隨著西方資產階級革命的興起,市場經濟的發展,「自由」、「平等」等觀念引起普遍重視,對於如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研究也發展到了對於個人權利的訴求和制度設計階段,其中不乏自由主義的、功利主義的、實用主義的、社會主義的正義論公正觀等等。馬克思恩格斯在對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公正觀的批判中,指出社會的公平正義歸根結底是對現存經濟關系與評價主體利益之間關系的反映。他們認為,要改變資本主義社會的不公正,不能從公正的原則出發,而應從現實的由生產力決定的經濟關系出發去尋找實現社會公正的正確可行的途徑。馬克思曾經指出:「不是各階級的平等——這是謬論,實際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滅階級,這才是無產階級運動的真正秘密,也是國際工人協會的偉大目標。」 因此,實現現階段中國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是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討論這個問題。
目前,我國正處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轉型涉及方方面面,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築,從生產方式到生活方式……人們的思維模式和價值觀都在隨之發生著深刻的變化,社會結構迅速分化,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多元化的時代已經到來。陸學藝在其主編的《當代中國社會流動》(2004年版)中指出,中國社會已形成了由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經理人員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業員工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階層等十個階層。由於每一個階層都正在形成自己的特殊利益,利益主體多元化便成為我國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必然。
生於18世紀初期的思想家休謨在論及社會所以需要公平正義時曾說,「把人類的慈善或自然恩賜增加到足夠的程度,你就可以把更高尚的德和更有價值的幸福來代替正義,因而使正義歸於無用。」 然而,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還遠不能實現「社會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和「社會物質產品的極大豐富」,人類面對的是一個資源相對稀缺的世界,這便意味著社會資源不可能在所有人中實現均等分配。同時,人類自身又有著天然的自利性。在社會資源的分配過程中,大多數人首先關注的還是自身的利益,「每個人都更喜歡較大的份額而非較小的份額」 只有在自己的利益需求得以滿足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到他人的利益需求。由此可見,利益沖突是我們現階段的社會生活所不可避免的。但是,我們的社會是由多元利益主體組成的共同體,每一個利益群體都是不可或缺的,社會進步和文明發展需要更多的是他們之間的和諧相處與合作。因此,公正地對待每一個人,不僅是我們社會的責任,也是每一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諧社會,應該具有一種良好的制度安排來合理調節社會各階層,各利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從而達到社會資源的科學配置,避免個人、群體與社會之間的不和諧關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二、制度公正: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
追求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進步的價值取向,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徵。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指出: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不難看出,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歸根結底還是某種利益矛盾,它的解決需要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這個任務只能交給制度安排來完成。正如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指出的:「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更准確地說,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決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 公正的社會生活只能通過基本的制度安排才能實現。如果一個社會基本的制度不能保證社會公正,任何個人的努力都是無能為力的。制度因素對於社會公正問題的產生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為「它的影響十分深刻並自始至終」。 故而,我們有理由說,現階段實現我國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途徑在於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因為它能夠保證:生活在不同位置上的人們都能夠受到公正的對待,在價值分配過程中獲得他們應得的份額。
公正的制度安排需要以人為本。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認為,正義的含義是堅持以「我」的力量捍衛公正、善良、美好的事物及其所代表的價值。單就概念分析我們就能發現,公平正義的主體核心是「人」,體現公平正義的前提是以人為本。胡錦濤同志指出: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以人為本位,就要首先維護個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全部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 正是由無數個個人才組成了人類社會,離開了個人,社會便無從談起。以人為本,還要保障人的平等和自由。對於現代意義上的平等理念,恩格斯是這樣解釋的:「這種平等要求更應當是從人的這種共同特性中,從人就他們是人而言的這種平等中引申出這樣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公正的制度安排需要體現公平正義的若干原則。羅爾斯主張通過兩個正義原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第一個原則(平等自由原則)即「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 第二個原則(機會的公平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即「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並且○2依系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羅爾斯還指出,這兩個正義原則有著一種詞典式的序列,即第一個原則優於第二個原則,第二個原則中的機會平等原則優於差別原則。我國學者王海明、孫英認為,公正原則包括貢獻原則、品德原則、才能原則、需要原則和平等原則。但歸結起來,根本意義上的公正原則只有貢獻原則(按照貢獻分配權利)和平等原則(基本權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權利比例平等)。 筆者比較贊同中共中央黨校吳忠民教授的觀點:公正實際上是由對人的基本生存和基本尊嚴予以保證的規則、機會平等的規則、按貢獻分配的規則以及社會調劑的規則共同組成的一個原則及理念的體系。公正的保證規則旨在通過對社會成員基本生存需求和基本尊嚴底線的確保,使社會成員具備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能力;公正的機會平等規則旨在在社會成員形成社會財富之前能有一個平等的機會;按貢獻分配的規則旨在形成社會財富之後能夠進行公平的分配;公正的社會調劑規則旨在限制人們佔有資源狀況過大的差距和提升整個社會的質量。公正的任何一項規則都不能脫離其它規則而單獨地發生作用。在現實操作中,還必須注意公正規則的優先次序,否則就會使公正原則體系缺乏層次性和可操作性。從操作層面看,公正應大致按照基本權利保證原則——機會平等原則——按貢獻分配原則——調劑原則的次序進行實施,即公正原則體系的前一項規則優先於其後的規則,前一項規則是後面規則的前提。
公正的制度安排是一個多層面、全方位、搭配科學的制度體系。由於制度本身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和領域性,制度是否連貫,制度間的配合是否脫節或相悖,就成為制度設計者必須周密考慮的問題,否則,社會公平正義就會遭到破壞。以筆者感受頗深的我國大學擴招制度為例:有關資料顯示,1999年,中國高校開始擴招。1998年,全國高校的招生人數為180萬人,1999年擴招比例高達47%。到了2005年,高校招生人數已達到530萬人。從2002年開始,擴招帶來的大學生就業壓力就逐漸顯現, 「先就業再擇業」、「零工資就業」、「考研熱」、「公務員熱」等社會現象得到催生。據統計,2006年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人數達到創紀錄的100萬人,較2005年的54萬上升近100%。又據教育部門公布的數字,2006年的研究生報考人數為127.5萬,同比增長9%。而2001年,這個數字還只是 46萬。短短四年時間,研究生考試報名人數竟然激增了80多萬。事實證明,大學擴招制度的設計者並沒有考慮到,至少是沒有預先考慮到擴招後需要及時跟進的相關制度(如就業制度等),以致造成大學畢業生質量下滑、大學生就業心理不平衡等諸多社會問題,對社會的教育公平和就業公平帶來了不小的負面影響。此外在現階段,由於我們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規的嚴格管制,一些人利用信息不對稱或所處特殊地位和特殊關系非法牟取利益,導致國家制度體系中的許多重要環節不能正常銜接,在損害國家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同時,也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例如:我國的社會救助體系是要覆蓋困難群眾全部生活的,每個單項救助制度解決的只是困難群眾生活的某一方面問題,因此,必須銜接整合各單項社會救助制度,使各單項社會救助制度互通、互聯、互補,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同時這些單項社會救助制度還要同國家的勞動、就業、保險等相關制度銜接好、配合好,還要與制定完善社會救助法律法規結合起來,積極啟動中央和地方社會救助立法工作,使社會救助在制度層面上從部門規章、專項條例向國家法律層次發展,逐步建立我國社會救助的法律法規體系,這樣才能確保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優越性、權威性和可持續性。
三、立足現實,完善我國制度建設的系統工程
恩格斯曾經指出,任何問題的出現都包含著對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啟示。根據
上述分析,加強我國制度建設的當務之急在於立足現實,完善制度建設的系統工程,進而引導和推動多元化利益群體的健康發展,使其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推動力,發揮其在社會轉型中重大而積極的作用。
第一,完善關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認知體系,營造理性的制度運行環境。
一個社會主導的價值追求構成它所特有的文化的精神實質和顯著標志,是這個國家和社會賴以維系的精神支柱,也是社會制度設計的動機和目的所在。哈貝馬斯曾說,「文化是儲存起來的知識,交往參與者通過相互就某事達成理解,而用這些知識來支撐自己的解釋。社會是由合法的知識構成的,它促使交往參與者屬於一定的社會群體,確保他們之間能夠協同起來。……對於交往行為而言,文化構成了一束光環,在它的照耀下,不同的實體相遇到了一起,並且被當作了實體。」 人的信仰和理念具有一大特殊功能,即它們總是能夠成為人們心目中價值判斷的尺度和標准,用以評量好壞得失。中國的傳統文化體系中沒有類似西方「自然法」、「天賦人權」和「契約論」的說教,人們已經長久地習慣於對「平均主義」和「吃大鍋飯」的嚮往,因此,端正社會成員對現階段我國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認知,有助於克服社會成員在做制度評價時受傳統觀念和其自身意識領域的非理性因素干擾,從而為我們的社會肌體注入長效的穩定劑,以致每一個人在相關制度面前都能理性地確定自己的態度以及行為的方向和方式。因此營造一種有利於制度良性運行的社會環境,不但會使社會成員自覺地認可和遵守制度,而且還會與他人共同形成一種捍衛制度公正的集體力量。
第二,健全多層次、多領域、連貫的制度鏈條,確保制度體系運行的可持續性。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舉世矚目,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們的社會發展明顯滯後於經濟發展,一些社會問題的出現逐漸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破壞社會和諧的誘因。據中共中央黨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研究課題組2006年調查,我國現階段排在首位的突出矛盾是「人民內部物質利益矛盾」(51%),其次是「城鄉矛盾」(45.5%);認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重點解決的社會問題是社會保障問題的占被調查者的51%,其次是「腐敗問題」(35%)、「城鄉差距問題」(32.5%)、「貧困問題」(31.1%)、「居民收入差距」(26.9%)、「三農問題」(26.6%)、「地區發展差距問題」(25.2%)、「失業問題」(24.5%)和「社會風氣問題」(19.6%)。這組數據客觀地呈現了現階段我國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的程度,也生動地暴露出現階段我們國家在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仔細分析,上述每一項問題的解決都有賴於一連串相關制度的配合。例如「居民收入差距」問題,適度的收入差距是激發社會成員創造財富的動力,但過度的收入差距就有可能造成社會人心不穩,有礙團結。我國是一個擁有十三億人口的國家,個體之間存在個人綜合能力和擁有社會資源程度上的差別是必然的,但在一個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里,在不同社會坐標上生活著的人們都應該有機會和可能增進自己生活的幸福。可以說,基本權利保證、機會均等、公平競爭、按貢獻分配和社會調劑共同構成了確保居民收入差距適度的制度鏈條,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破壞人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享有。可見,制度體系的結構配合直接影響制度體系運行的功能,制度鏈條越科學、越健全,制度體系運行的可持續性越強,制度價值的體現就越真實。
第三,加強監督,確保制度運行的實效。對制度的監督可以從制度內和制度外兩個層面來進行。制度內監督主要依靠制度設計和實施過程中相關人員和部門的共同努力,以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根本依據。在此,筆者著重討論一下制度外監督,因為這個環節在我國相對薄弱,也容易被忽視。制度外監督主要指的是社會監督,社會監督的渠道有很多,其中,新聞媒體監督是最直觀的。西方從啟蒙時代的孟德斯鳩和盧梭開始,便強調民眾應有自由地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該理論後來漸漸由約翰•穆勒發展為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基石,並認為傳媒報道未向公眾公開的事項是它們對社會的責任。 制度的設計和實施需要公開和透明,鼓勵新聞媒體廣泛報道相關內容,既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又是確保制度運行實效的必需。馬克思曾經說過,「報刊按其使命來說,是社會的捍衛者,是針對當權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著,是無處不在的耳目,是熱情維護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萬喚的喉舌。」 當然,現代意義上的媒體監督,已不僅僅局限於報刊,廣播、電視,更為快捷的互聯網也應得到充分利用。此外,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形式。人民能否作為一個基本主題,對國家制度進行切實有效的監督,是衡量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程度的重要標尺。在傳統專制制度下,人們被剝奪了「要求官吏做工作報告、檢查官吏的活動和向法院提出控訴的一切權利」。 而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他們既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體,也是進行社會監督的主要力量。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社會公眾的監督力量是強大的,正如列寧所說,「使所有的人都來執行監察的職能,使所有的人暫時都變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為『官僚』。」 當然,社會公眾的監督力度不僅同他們的參與意識有關,也取決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現程度

『肆』 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的實現條件是什麼(微觀西方經濟學簡答題。)

社會公正是指社會資源在全體社會成員中的合理配置和享用。當前社會不和諧的主要根源是社會資源在社會不同主體之間的不公正配置。社會公正是實現社會資源公正配置的必要條件,它有助於維護城鄉、區域的平衡協調,促進社會階層結構的開放合理,保證社會流動的順暢有序。促進社會和諧的政策選擇必須體現社會公平的價值追求,這就要求必須普及國民待遇,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高

『伍』 公平開放競爭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如何才能做到社會資源公平共享

經濟學家建立起市場經濟的模型,理想情況、社會由一個個純粹經濟學意義上的人構成的情況下,消費者、采購商,會作出最佳判斷、去買物美價廉的商品、貨物;

如此一來,就能幫助達成資源的優化配置,將資源逐漸更多配置給更為合適的生產者。

更高效配置資源,我們的最終目標,除了生產力增長、讓產能盡可能達到最大之外,其實還考慮到各行其道各得其所、而讓彼此間免於各類沖突

這兩者,構成人類自由不可分割兩部分。

『陸』 什麼是經濟學所認為的資源配置有效性和公平,能否兼得理由

一般均衡分析會得一個核,和一條契約曲線.
有效性就是帕累托最優,不存在帕累托改進的可能性.帕累托改進是指在不損害其他人效用或利益的前提下至少可以使一個人的效用或利益得到提高.在一般均衡分析的框架中,核區域內任何一點資源配置或達成的交易都是有效率的或者說帕累托最優的.
公平是指交易或資源分配達成時,交易雙方或多方彼此無嫉妒的.即彼此交換他們資源或交易成果,他們都接受.在一般分析的框架中,在契約曲線上的點是彼此都可以接受的交易,即公平交易.
因此有效性和公平是可以兼得的,只要在交易發生在一般均衡分析核區域的契約曲線上.(在核區域內的契約曲線上取那一點取決於彼此的資源優勢以及談判能力,也會涉及公平問題,這是另一種公平)

『柒』 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第一,保證原則。保證原則即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只有對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給予切實的保障,堅持使發展的成果惠及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才能從最低底線的意義上體現出作為個體的人對社會的貢獻,實現以人為本的社會發展理念,才能保證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受益,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發展,避免只有少數人受益的「有增長無發展」的情形,真正提升社會發展的質量,保持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二,機會平等原則。機會平等原則即從總體上保證每個社會成員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發展機會。社會要建立開放的社會體系,那些對人的生存與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十分有利的機會應當平等分享。需要實現的公平與平等包括:教育公平、就業機會公平、職務地位升遷機會平等。

機會平等原則要求摒棄先賦性的因素,如特權、身份等級等。只有摒棄了這些不公正因素的影響,才能保證每一位社會成員能夠有一個平等競爭的條件,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從而拓展自由創造的空間。但是從現實社會上看,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從社會成員個體之間存在差別角度說。如果沒有損害公正的保證原則和共享機會,存在差別機會有助於激發社會集體的活力,滿足不同階層社會成員的利益要求,並推動社會在不斷的追求中向前發展,進而推動社會的整體進步。

第三,效率效應的原則。公平與效率都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社會主義所要實現的公平是以效率為基礎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在社會資源形成過程中。追求效率是天然屬性,這種天然屬性對社會往往會產生兩種效應:一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與使用,為社會高效率地創造財富,極大地滿足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需求。二是市場經濟排斥收益平等是一種自發行為,如果不對此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制,那麼,必將導致社會兩極分化。兩極分化又會反過來制約和破壞效率效應。因此,對社會資源進行分配時,必定要與社會成員所投入的勞動質量、數量以及投入的生產要素相聯系,使得社會資源的分配與其對社會的貢獻相聯系,實現效率效應。只有這樣才能調動社會成員的積極性,才能激發整個社會的活力。

第四,社會調劑的原則。社會調劑的原則即立足於社會的整體利益,對一次分配後的利益格局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社會成員不斷得到由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進而使社會生活的質量不斷有所提高。我國正處在一個機遇與風險並存的關鍵時期,為了避免社會風險,有效地應對社會問題,實現社會的安全運行。就必須做好兩個方面的事情。其一,從相對宏觀的方面來看,必須建立一個合理、公正的社會分配結構。其二,從相對微觀的角度來看,為了實現一種井然有序的社會狀態,有必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的協調機制、各種暢通的民意表達機制並使之制度化、經常化,及時地實現政府職能的定位由經濟型向公共服務型的轉換等。

『捌』 怎樣從現實角度理解和看待我國的社會公平問題

當代社會公平的政治哲學審視「公平」是社會價值判斷,是不同的個人對客觀現實所作的主觀評價。既然是「主觀評價」,那麼,它就帶有「主觀感覺」、「心理平衡」等問題。當然,實際上,一個社會「公平」與否,還得以「客觀現實」為根本基礎和評價標准。因此,從這個意義上,公平或者說社會公平是「客觀現實」與「主觀感受」的有機統一。從政治哲學或人學的意義上來理解,所謂公平或社會公平,就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相稱」或平衡的關系。[1]
就目前我們對公平或社會公平的研究狀況和資料來看,公平或社會公平應包括三個層次的內涵:第一層次內涵是國家社會制度、規則的公平、正義;第二層次內涵是社會收入分配製度的公平、平等,即個人向市場提供的生產要素(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等)的多少,要與獲得的報酬相適應;第三層次內涵是社會個人收入補償制度的公平和合理,即政府要對個人收入進行合理的調節和矯正。第一層次是社會基本制度方面的,第二、三層次是屬於社會體制方面的。這三級內涵是相互聯系的,越是前者越是基礎和根本。
如前所述,社會公平不只是一種價值規范,就其所反映的內容而言,它還不能脫離事實的客觀性,因此社會公平還屬於事實判斷。那麼,社會公平所評判對象的「公平」意義就含有實證分析的內容。它注重人的現實功利要求,追求結果的時效性。人在對象性活動過程中,總是從他自身的利益需要出發而指向客體的,追求客體與主體需要目標的一致性,為此,活動主體更多地關注於行為的結果,尋求以較小的投入獲得較大成果的最佳活動方式。
一種公平的制度或規則總是「把各人應得的東西歸於個人」[2],在與他人的關系中,關系雙方的條件差距之比與所得差距之比是同一比例。這種均衡的實現,需對關系雙方按同一標准(或原則)對待。如在政治生活中,是否擁有與同階層人相同的權利;在收入分配中,是否與同條件、同等努力的人取得相同的收入。如果同等條件被同等對待就是公平的,否則就是不公平的。從這點上看,一種公平的制度或規則,「就相互關系而言,個人有資格享有平等或不平等的相關地位。……其重要的格言常常被格式化為『同樣情況同樣對待』(Treat like casesa like)。當然,我們需要對之補上『不同情況不同對待』(Treat different cases differently)」[3]。因此,我們說公平問題只發生在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系之中,孤立的個人是不存在公平問題的。
休謨說「自私是建立正義的原始動機」[4]。合理地劃分利益是社會公平的深層本質。社會公平是社會中各種利益分化的產物。如果社會中各種利益高度一致,不存在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那麼,人們也就不會計較社會公平與不公平、正義與不正義的問題。在原始社會的氏族組織內部,社會公平問題就不是重要問題。但是,私有財產出現以後,隨著人們之間的利益逐漸分化,在相互的交往中利益沖突也逐漸增多了,這時就產生了合理地劃分利益的要求。這種要求就是社會公平的要求。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公平正義問題實際上是財產私有化的產物,或者說,社會公平正義問題是因私有財產的出現和你我之間的利益劃分而開始具有重要性的。正因為人們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因此也就決定了規則建立的必要性。羅爾斯指出:「由於人們對他們的合作所產生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問題不是漠不關心的,這就產生了利益沖突,因為為了追求自己的目標,他們每個人都想得到較大的一份,而不是較小的一份,這就需要有一系列的原則,用來選擇決定這種利益分配的各種社會安排,保證達成某種關於恰當分配份額的協議。這些原則也就是社會正義的原則:它們規定了在社會基本體制中分配權利和義務的方法,同時規定了對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的恰當分配。」[5]
社會公平是一個社會歷史范疇,不存在永恆的社會公平。社會公平及社會公平的觀念,是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的產物,按其所產生的社會歷史條件及社會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這就是說,社會公平是有條件的,它受到一定歷史時期的經濟基礎的制約。它「始終只是現存經濟關系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觀念化的神聖化的表現」[6]。在不同社會經濟制度下,人們關於社會公平的觀念,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不是永恆不變的,而是發展變化的。恩格斯說:「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認為奴隸制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者的公平要求廢除封建制度」[7],「關於永恆公平的觀念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8],「平等的觀念,無論以資產階級的形式出現,還是以無產階級的形式出現,本身都是一種歷史的產物,這一觀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歷史條件,而這種歷史條件本身又以長期的以往的歷史為前提。所以,這樣的平等觀念說它是什麼都行,就不能說是永恆的真理」[9]。
二我們知道「公平正義」一詞的使用由來已久,在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中,它主要用來評價人的行為,然而,在近現代的西方思想家那裡,公平正義的概念越來越多地被專門用作評價社會制度的一種道德標准,被看作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譬如說羅爾斯,在他的正義論中,公平正義的對象或者說主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即用來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
當代政治哲學的復興和發展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由羅爾斯和其哈佛大學同仁諾齊克發起的。政治哲學如果不以政治的規范和價值的觀念(如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為自己的中心關切,就會失去存在的基礎。當代政治哲學的復興和發展就是以這些觀念的重新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為契機的。現代政治哲學不僅僅要回答政治哲學鼻祖蘇格拉底提出的「什麼是」(…be)的問題,還要回答ought to be、tobe、willbe即「應然」、「實然」和「將然」的問題。所以說政治哲學在當代並不比古典政治哲學回答得要少要簡易,相反它受到如今的各種思潮的挑戰與科學大旗的遮掩,更難以發出自己獨立的聲音,這也是當代政治哲學在西方與東方的困境。
羅爾斯從洛克、盧梭、康德等西方啟蒙思想家提出的社會契約論出發,把契約理論推向一個更為抽象的層次,並對當代社會的公平問題作出新的思考。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指出,「正義即公平」,「正義是社會體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實是思想體系的第一美德一樣」,[10]公平的重要性可見一斑。羅爾斯的社會公平觀是具有平等主義思想的、重視社會最少受惠成員的公平觀,羅爾斯從締結社會契約的人的原始狀態出發,認為處於公平的「無知的面紗」(veil of ignorance)下的人們將選擇兩條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平等自由原則。正義社會中的公民擁有同樣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一原則確定和保障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與政治權利;第二原則:經濟平等原則。羅爾斯將機會上的均等當作貧困者能獲得更多利益並開始趕上富裕者的手段。另外,在堅持機會公正平等、地位和職位開放的基礎上,運用差別原則,從社會中甄別出最少受惠者,使之得到補償,這樣才能使窮人和社會不幸者的生活條件得到最大的改善,逐步縮小社會的不平等。[11]
羅爾斯「正義即公平」理論強調的是正義的社會基本結構關鍵在於合理分配社會權利,而諾齊克的「分配正義思想」卻強調正義的社會基本結構首要的是必須保障個人權利,他主張所謂「最弱意義上的國家」,即一種管事最少的最低限度的、古典自由主義者所謂「守夜人」的國家。這也正是二者的主要觀點分歧所在。羅爾斯認為,作為公平的正義就應當體現著平等的原則,不平等就是非正義、不公平的;諾齊克則竭力堅持個人權利的重要性,他承認不平等是一種不幸,但並非不公平、不正義,因為如果強行拉平人與人之間的差距,這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反而是不公平、不正義的。諾齊克的分配內容僅指對財富的分配,他的財富「分配正義思想」也主要有三個原則:獲取的正義原則、轉讓的正義原則和矯正的正義原則(即「對持有中的不正義的矯正」)。[12]在諾齊克理論中明顯地帶有純個人主義的色彩。比較之下,「羅爾斯的政府適用於西歐式的福利型資本主義,諾齊克的理論適用於美國式的競爭型資本主義」[13]。羅爾斯和諾齊克爭論的焦點就是社會權利(即個人權利之上的弱者群體權利)和個人權利之爭,在政治哲學中也有人(如何懷宏)概括為是「平等」(羅爾斯)和「自由」(諾齊克)之爭。[14]
通過羅爾斯和諾齊克關於社會公平理論之爭,我們可以總結出社會公平其實有以下兩種理解:第一,社會公平即結果的平等,即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財產分配的均等。但是收入的均等程度指的僅僅是以人均貨幣收入或家庭貨幣收入來表示的收入狀況,它既不反映財富的佔有狀況和全部福利的分配狀況,也不能據此作出對社會公平的直接價值判斷,收入均等程度高並不意味著社會公平程度高。第二,市場公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公平中占據重要地位。市場公平其實包括「市場內公平」與「市場外公平」。而「市場內公平」是指權利平等和機會平等(跟羅爾斯的「自由優先權」和機會優先原則與差別原則有異曲同工之處),權利平等即各種勞動主體和投資主體在市場上地位平等、公平競爭,人們進入市場不受任何社會歧視或享有任何特權,並且在市場上通過競爭機制達到「獎勤罰懶」、「獎優汰劣」。機會平等應理解為「獲取收入和財產的機會均等」[15]。「市場內公平」意味著,在現存經濟價值所有權的分配中,決定一個人獲得相對份額的主要是個人的努力和機會選擇等「自致」(Achieved)因素,而不是出身、地位、身份等「先賦」(Ascribed)因素,只要存在資源的稀缺性,這種「平等」就有其「福利最大化」的「工具合理性」。「市場外公平」則是在「市場失效」時所需要的一種公平狀態。由於個人在稟賦和能力上的差異,即使給予每個人參與市場競爭的公平機會,也不能夠保證他們在獲勝機會上擁有平等的起點,某些「先賦」條件的差異已經決定了競爭初始位置的不平等。也就是說,機會平等中仍包含著差別和不平等。詹姆斯·M.布坎南曾指出:「起點平等即使作為一種理想,也不真正意味著一個人在進入每個競爭時在所有四個因素中(指出身、運氣、努力和選擇)與其他人都平等。」[16]因此,需要政府採取手段和措施來保證市場外公平,把由於個人稟賦和能力的差異所造成的起點的不平等以及貧富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抑富濟貧」。如政府通過制定合理的稅收制度、工資制度、教育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等來調節利益差距,進行社會福利的二次分配,使在市場上競爭無力或競爭失敗者具有起碼的生存保障和發展的機會。市場公平的兩個部分看起來難以協調,但是,只要兩者所調節的領域不發生混淆,二者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統一。其實,「市場外公平」是確保「市場內公平」的重要條件,「市場外公平」的調節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對市場公平作出校正和補充。由是觀之,社會公平不僅僅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學抑或是一個簡單的收入分配概念,它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因此,不能把社會公平僅僅局限於經濟領域,它涉及到收入的分配、財富的佔有、一些基本自由權力和權利(如教育和就業的機會和選擇)的獲得、聲望和社會地位的狀況等方方面面,一句話,它涉及到全部社會資源和社會福利的配置。並且,社會公平更重要的是指發展機會的平等,也就是說,人們獲得發展機會(如教育、就業等)的權利不應當受到家庭背景、性別、種族、身份和資本佔有狀況的影響。發展機會的平等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和有力保證。
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競爭與社會公平有很大的關聯性。
在一般意義上,效率是一個經濟學概念。阿瑟·奧肯認為:「效率意味著從一個給定的投入量中獲得最大的產出」[17];而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昆認為:「效率:資源配置使所有社會成員得到的總剩餘最大化的性質」[18]。在經濟學中,關於效率的使用主要在兩種意義上:一是經濟效率;二是生產效率。經濟效率是指經濟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它主要是指資源的配置狀況,資源的有效配置是衡量效率高低的重要標志。生產效率是指單位時間里的投入產出之比,它因崇尚自由並以「古典自由主義」所假定的「理性人」為出發點,故能使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市場經濟是效率的有效載體。而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只要存在著市場經濟,就會存在著社會競爭,因此,市場經濟又可稱作為競爭經濟。正如艾哈德所說:「在市場經濟中,競爭是提高生產率的最理想手段」[19],「一種競爭的經濟制度是所有經濟制度中最經濟同時又是最民主的制度」[20]。但是,競爭要以一定的公平或公正規則和環境作為基礎,如果沒有公正的規則和公平的環境,那麼競爭就是不公平的競爭,而不公平的競爭就可能產生壟斷,而壟斷會泯滅自由,無自由則會出現低效率。因此,要想保持高效率以及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就必須創造一個公平的社會競爭環境和制定一個公正的社會競爭規則,即使市場處於公平狀態。市場公平意味著機會平等和權利平等,即各種勞動主體在市場上地位平等、公平競爭,人們進入市場不受任何社會歧視或享有任何特權。惟有如此,市場效率與市場公平才緊密聯系在一起。
社會競爭是行為發生發展的外部壓力。由於社會資源及價值目標的「稀缺性」,一個人或一些人得到了某種利益目標,就意味著另一些人將失去相同的利益目標,這就表明在同一利益目標的不同活動主體之間存在著一種競爭關系。合理的社會競爭會促進社會整體效率的提高,並使競爭主體得以發展。艾哈德說:「我把開展競爭看作是不斷提高效率以及合理分配國民經濟的最好保證。」[21]人們為了適應社會競爭要求,不斷改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最終使社會大多數獲得利益。當然,社會競爭體現了不同主體間利益的排斥性。如前所述,為避免不正當社會競爭的現象發生,就需要社會競爭者本著公平的原則,共同遵守相應的社會競爭規則。惟其如此,才能使社會效率不陷於偏頗亦或喪失效率。社會公平的價值論意義就在於通過規則的制定,促進實踐主體利益的合理實現,並使社會競爭充分而有效地展開。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亞當·斯密曾系統地考察了「經濟人」與「道德人」的內在聯系,認為人的經濟本性是自利的,但具有一種「同情心」、「利他心」,人們會在具體經驗基礎上形成道德的一般規則,這些規則為人們的經濟行為提供了判斷的標准。而在此意義上,人們「受著一隻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並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於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22]。
毋庸諱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與公平是存在矛盾的。眾所周知,市場經濟的天然缺陷之一是太顧效率而不大顧及公平,尤其是分配公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例外。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薩繆爾森在談到這一點時曾指出:「我們所學的關於看不見的手的最早成果之一是,它是有效率的,但是它對公正或平等卻是盲目的。」[23]「有效率的市場制度可能產生極大的不平等」[24]。美國經濟學家威茨曼也承認:在收入分配方面,「市場經濟的記錄並不是那麼好,有時還是非常丟臉的」[25]。由於「對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產生出各種不平等」[26],也包括收入的不平等,從而產生了收入的分配差距。這種差距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有差別既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後天的因素。先天的因素主要是指遺傳的因素,從而造成先天的稟賦和能力的不同(如前所述)。當這種差別決定於「天生才智和能力的原始分配」,即「對收入和財富的分配,就是先前對自然資產——天生才乾和能力——的分配的累積結果」[27]時,它就有利於效率的提高。後天的因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自致」因素,即個人的自身能力和機會選擇是不同的(如前所述);另一方面是指「社會」因素,即由不合理的背景體制決定的,比如我國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一部分在計劃體制下占據著有利地位的人,在市場經濟的發韌和起步階段,擁有了競爭的優先權,即我們現在經常所說的「起點和機會的不公平」。這種優先權顯然具有負面作用。
但是,公平與效率在一定的情況下也具有相對的統一性。正如阿瑟·奧肯所說:「如果平等與效率雙方都有價值,而且其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沒有絕對的優先權,那麼在它們沖突的方面,就應該達成妥協。這時,為了效率就要犧牲某些平等,而為了平等就要犧牲某些效率,然而,作為更多地獲得另一方的必要手段,(或者是獲得某些其他有價值的社會成果的可能性)無論哪一方的犧牲都必須是公正的。」[28]我們知道,正如前面所述,公平包括市場內公平與市場外公平,而市場內公平是機會平等和權利平等的最好體現,這種市場內公平有利於效率提高,因為,效率的實現和提高要有一定的公平環境和公正規則。這樣,市場效率與市場公平就有了一定的相對統一性。並且,無論公平還是效率都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就社會生活某一方面而言是公平,從另一方面就是不公平,反之亦然;就微觀而言是高效率,從宏觀來看就未必是高效率,反之亦然。公平和效率並不是截然分離的,一定程度的公平總是與一定水平的效率互為前提的。因此,在這種意義上,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和不一致性也只是有限的和非絕對的。在許多不發達國家中,人與人之間的經濟、政治平等程度很低,而經濟效率也很低。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中,壟斷帶來不平等的加劇,同樣也帶來經濟效率的降低。當然,公平和效率的相對統一性總是具體的、歷史的。符合歷史必然性的社會公平結構,自然能夠創造出與其相適應的效率水平。
馬克思恩格斯在論述社會主義必然代替資本主義時也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的嚴重的社會不公,是導致其社會效率低下及社會不和諧的根源。在此制度下,工人階級作為絕對的弱勢群體,他們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完全被資本家所佔有,其付出的勞動與其所得嚴重失衡。這種社會不公正造成的結果一方面是財富的積累,另一方面是貧困的增加。貧富兩極分化使貧困者經濟、政治和文化領域的許多權利被剝奪。
社會主義追求的是高層次的公平和高層次的效率,更確切些說就是二者的相對統一性。只要效率不要公平,或者只要公平不要效率,都不是社會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和科學的社會主義理論,從來不承認絕對的社會公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管其他方面是否平等,其首先要求的是等價交換的平等。改革開放初期,在「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容忍社會某些方面(如財富收入)差別擴大的狀況及程度,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在,要著力提高社會公平的水平和程度,二者都是依據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人民物質精神文化生活及社會其他各方面發展的需要,都取決於對以前及現在現實生產力水平和結構的分析。認為傳統體制下平等程度很高因而應當維持下去,或者認為只要加劇不平等就會無限制地提高經濟效率而當前社會也必須這樣做,這兩種觀點都是絕對不可取的。
可見,社會公平不是競爭和效率的對立物二者在一定情況下存在一種相對統一性。
縱觀公平與效率之爭(從亞當·斯密到丹尼爾·貝爾到奧肯),我們發現他們都是以公正秩序的既成事實為前提的。就邏輯而言,社會公正(即社會公正的秩序和規則)乃是社會效率與社會公平的共同基礎,是主張對結果不平等進行干預的自由平等主義同反對這種干預的保守自由主義相互認同的基石,這種意義上的社會公平並不與社會效率發生沖突,而恰恰正是市場經濟繁榮的效率源泉。
四社會公平自古以來作為階級社會中人們關於社會公共秩序的最基本的政治理念,突出反映著弱勢階層對消除階層地位懸殊差異的要求。從前市場經濟進入市場經濟,社會公平也從身份面前的平等發展到起點和規則平等。起點平等指的是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社會權利,市場對所有人開放,每個人都有自由地進入或退出的平等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以強制的方式要求別人按照自己單方面的意思進行交易。規則平等指的是每個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規則面前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市場規則適用於進入市場的每個主體。
在早期的市場經濟階段的社會公平觀念中,由起點平等和規則平等導致的社會階層分化作為市場邏輯的必然體現,不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是激發人們進取精神的原動力和效率的源泉。必須指出,當時,這種平等體現的是一種機會公平或形式公平的原則,由於在市場進入和退出上的平等和每個市場主體的主客條件的差異導致競爭結果上的差異或不平等。這種差異也構成了新一輪競爭在起點上的不平等。這種結果的不平等,同樣符合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由此,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就形成了起點平等、規則平等與結果不平等,形成社會公平與實質不公平的內在矛盾(這即本文前面所述的「市場內外公平」的問題)。這種植根於市場內在邏輯的矛盾,無法在市場體制內部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因此,政府作為代表人民大眾的公共權力,應將其職能真正集中到建構和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秩序上來,使政府承擔起捍衛社會公平、公正,合理地干預與調控利益格局以及調整社會階層分化的職責,將階層分化導入公正、有序、規范的軌道,在新的水平上實現鞏固國家政治一體化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政治哲學意義上的社會公平觀既具有方法論意義又具有價值論意義,即社會公平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一種社會公平觀的形成,從其直接手段上看,在於調整不同利益主體間的矛盾,而在其根本目的上看,則是為了促進社會整體的發展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這是社會公平觀念價值論意義的實質所在。一般地說,衡量一個社會發展與否的標准有兩個,即人的發展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公平的價值就在於對它們的促進作用。
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社會公平觀念的最終價值目標。這一最終目的的實現,當然需要依託經濟效率的提高,但更依賴於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因為從社會政治道德角度來看,人的發展不應是單向的,而應是全面的。人的需求是多元化的,除了追求經濟效率滿足物質需要外,對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情感、價值等市場無法估價的特殊價值的追求,也構成了人的需要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政治哲學的角度講,樹立正確的社會公平觀,維護社會正義,實現社會的公正、和諧與穩定,是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必備條件。鄧小平在論述社會主義的本質時說:「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29]認為實現共同富裕應該是社會主義社會追求的目標。他還說:「社會主義不是少數人富起來、大多數人窮,不是那個樣子。社會主義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一個東西。」[30]
人的發展從根本上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自機器大工業為標志的資本主義社會以來,人類認識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加強。作為社會存在的反映,社會公平的內容逐步從「均貧富、等貴賤」的理想要求發展為對現實世界物質利益的肯定,進而發出「平等、博愛、自由」的呼聲,再到我國社會主義現階段「共同富裕」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究其根源,主要在於社會物質生產力的提高所致。社會公平作為一種觀念性的價值形態,在本質上是社會物質生活的反映,它根源於一定社會的物質生產方式。衡量社會公平觀念合理與否的終極標准一是看其能否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二是在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前提之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各種利益及關系能否得到滿足和平衡,當某種社會公平觀念能夠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並能相對滿足和平衡當時社會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要求時,就表明該社會公平觀念有其存在的理由,應使之完善、發展。反之,某種社會公平觀念就已經是落後了、過時的,應該為社會和人們所擯棄。

『玖』 法律如何體現公平正義

法律分析:1、通過民主科學立法把公平正義的道德訴求法律化

立法通過民主的方式和法定程序,合理配置社會資源、分配權利與義務、明確權力與責任等實體性利益安排,通過立法規定相關程序、制定行為規則、劃定行為界限、明確行為方式等等,實現通過立法分配正義的目的。

2、通過實施法律實現公平正義

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我國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從以立法為中心轉向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全面有效實施法律成為推進依法治國的中心工作。

實施法律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環節,是實現立法公平正義宗旨和目的的具體體現,重點應當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自覺守法實現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