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個人信譽資產的論點
一、引言
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信用經濟(1),良好的信用環境和市場秩序是信用經濟得以健康發展的基石,也是市場經濟體系得以正常運轉的重要保證。然而,盡管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已取得顯著進展(2),卻一直沒有建立起符合市場規范的社會信用體系與制度,使信用主體的行為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和預算約束,造成信用市場中普遍的道德風險和違約行為,大大增加了信用主體的交易成本,導致社會信用供給的嚴重短缺和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從而制約了中國經濟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對這一問題,筆者(劉少波等,2001;蔣海,2002)曾作過一些初步分析,許多學者也從不同層次和角度(張維迎,2001;林鈞躍,2002;魏緯等,2002;孫智英,2002;李健,2002;陳文玲,2003;陳華文等,2003)對該問題產生的原因和治理進行了研究和分析,比較一致的觀點是:中國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忽略了對社會信用制度的培育與建設,加上法制體系還不健全及執法力度不夠,造成信用主體的預算軟約束,使違約的收益遠遠高於成本,因而信用缺失的治理應從制度人手,建立健全市場信用制度,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規范信用行為,形成失信者受懲、守信者得益的良好氛圍和市場環境。然而,上述研究基本上基於宏觀層面制度經濟學分析及完全信息條件下的信用體系研究,較少從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對信用微觀機制和信用主體行為模式進行分析,從而在信用缺失的解釋及其相關結論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局限。為了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本文著重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對信用市場的信譽機制及信用缺失的微觀機理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和政策建議。
二、信譽機製作用於信用資源有效供給的過程及機理分析
與經濟資源一樣,信用也是一種稀缺資源,甚至是一種更為稀缺的資源。但信用這種資源在供給上的形成機制和市場配置過程則與其他資源完全不同。
我們知道,信用關系的形成必須以授信方與受信方這兩者的同時存在為前提。信用資源的供給則產生於這兩者之間的交易關系,在信用資源供給的形成過程中,信譽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3)。一般而言,信譽和法律是維持市場交易秩序的兩個基本機制,存在正式合同的交易行為主要由法律體系來規范和約束,而許多無法通過法律機制來執行的非正式合同的交易行為則由信譽機制來保證完成,因而信譽可以理解為為了獲得交易的長遠利益而自覺遵守合約的承諾(張維迎,2002)。從經濟學意義來講,交易雙方只有形成了良好的信譽機制才能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進行交易,授信方才願意為受信方提供更多的信用服務,形成更多的社會信用資源。
我們首先通過構建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動態博弈模型來進一步分析信譽機制對信用供給的作用機理。
假設授信方根據受信方的初始信譽狀況選擇授信策略,如果受信方信譽較差,授信方將選擇不授信,雙方的收益為0;如果受信方信譽較好,授信方將選擇授信,而受信方在得到授信後博弈有兩種選擇:守約和違約,如果守約,即繼續保持較好的信譽,雙方的收益均為1;如果違約,將失去良好的信譽,但可以獲得2單位的眼前收益,此時授信方的收益為-1,而受信方的收益取決於眼前收益與良好信譽貼現價值Vr。如果從短期來看,即只考慮一次博弈的過程,此時良好信譽的貼現價值Vr為0,受信方的最優選擇是違約,而授信方的最優選擇是不授信,形成了該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不授信,違約)。顯然在均衡條件下,信用過程是無法實現的,信用資源的供給為0。如果從長期來看,即考慮無限次重復博弈的過程,此時受信方可以從不斷重復的博弈中獲得收益,這些收益的貼現值可以理解為信譽價值的機會成本,所以Vr不再為0,而是大於0的某個值。當Vr大於2時,受信方的最優選擇是守約,而授信方的最優選擇是授信,形成了該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授信,守約)。該博弈過程達到了雙贏結果,形成信用資源的有效供給,使信用過程得以順利進行。
良好信譽的形成與積累是保證信用資源有效供給的前提,而良好的信譽機制是建立在信用雙方重復博弈基礎上的。也可以說,只有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使信用主體的行為必須顧及長遠利益,才能形成信譽價值和良好的信譽機制,從而才能保證信用資源的有效供給。但這不是充分條件,因為只有保證信譽價值大於違約方的短期收益時,上述命題才是成立的。
根據信譽機制與信用供給的模型分析,我們可以延伸出這樣一個命題:完全信息條件下,信用市場中將驅除出不守信用的企業,留在市場中的都是信譽較好的企業。然而,現實的信用市場中,無論是市場秩序良好的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還是市場秩序較差的中國,都是信譽良好的企業與信譽較差的企業並存,違約、欺詐等現象屢屢發生。顯然,命題與現實不符,雖然完全信息的假設條件是我們所期望的,但在現實環境中不能成立。因為信用市場總是存在著不確定性,信用雙方的信息是不對稱的,代理人更具有信息優勢,從而一方面產生信用市場的逆向選擇(stiglitz,weiss,1981),另一方面會導致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和信息租金。因此我們需要再構建一個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動態博弈模型來分析該問題。
假定信用市場中信用雙方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受信方對自己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比較清楚,具有這方面的信息優勢,但授信方並不能准確掌握這些信息,只能根據受信方以往的信用記錄和信譽狀況對受信方的守約和違約概率做出判斷。市場中只存在兩種可能的受信方類型:信譽較高的企業和信譽較低的企業。信譽較高的企業違約率較低,信譽較低的企業違約率較高。授信方不知道受信企業的確切類型,但只知道它屬於前一種類型的概率為p,是後一種類型的概率為1-p。如果受信企業屬於信譽較高的企業,當該企業守約時,授信方的凈收益為1,該企業的凈收益為1(即企業的信譽價值與信用交易收益之和大於守約的機會成本-違約收益);當該企業守約時,授信方的凈收益為-2(除了失去可能的交易收益外還可能失去本金),該企業的凈收益為-1(即企業違約後失去的信譽價值大於違約收益)。如果受信企業屬於信譽較低的企業,守約時授信方的凈收益為1,該企業的凈收益為-1(守約的收益大於該企業的信譽價值);違約時授信方的凈收益為-2,該企業的凈收益為1。
在這個博弈中,受信企業如果是信譽良好的企業,即信譽價值大於違約收益,企業的最優選擇是守約,剔除好企業違約的情況;如果是信譽較差的企業,即信譽價值小於違約收益,企業的最優選擇為違約,剔除差企業守約的情況。此時,授信方的期望凈收益為P×1+(1-P)×(-2)=3P-2。當3P-2>0時,即時P>2/3,授信方的最優選擇為授信;當P<2/3時,授信方的最優選擇為不授信;當P=2/3時,授信方選擇授信或不授信都是最優的。因此,該博弈存在三個精煉貝葉斯均衡:①當3P-2>0時,授信方選擇不授信,(0,0)為穩定的貝葉斯均衡解;②當3P-2>0時,(授信,守約)和(授信,不守約)兩種均衡同時存在,如果企業的信譽價值大於違約收益時,為前一種均衡,均衡解為(1,1);如果信譽價值小於違約收益時,為後一種均衡,均衡解為(-2,1);③當P=2/3時,上述三個均衡同時存在。顯然這個兩階段的博弈中,(授信,不守約)是一個不穩定均衡,這是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信息優勢方獲得信息租金的結果,在重復博弈中隨著信息租金的消失而可以剔除。因而在無限次重復博弈中,只存在兩個穩定的精煉貝葉斯均衡:(授信,守約)和(不授信,不守約)。
從上述模型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命題:
命題1 給定其它條件不變,影響信用市場博弈均衡的兩個主要因素是受信企業的信譽價值及授信方對其違約概率的判斷。信譽價值越高,違約的可能性越小;授信方判斷的違約概率越高,他願意提供的信用服務就越少,整個社會的信用資源供給就越少。
命題2 信用雙方只有通過重復博弈建立起長期的信用關系,才有可能在信用市場中剔除(授信,不守約)這個不穩定均衡,即消除企業的違約行為;否則,如果信用雙方的博弈是一次性的,企業的違約行為始終是存在的。
三、我國信用缺失的信息經濟學解釋
現實中存在著這樣一種可以直接觀察到的現象: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信用市場中受信企業的違約程度是不同的,歐美發達國家受信企業的違約率要遠遠低於中國,並且中國在經濟轉軌中出現了嚴重的信用缺失或信用危機問題。據統計,1994年全國37萬家國有工業企業的應收帳款為6314億元,到2001年底已超過萬億元,占貿易總額的5%以上,而歐美發達國家該比例僅為0.25%-0.5%(樊祥魯,2002)。銀企間的不良債務更是觸目驚心,在債轉股之前國有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曾高達1.7萬億元,約占總資產的39%,經金融債權管理機構認定的逃廢債企業佔在四大國有銀行開戶企業的51.3%。許多學者已從制度層面對該問題做出了解釋,這里不再重復。接下來我們運用上述博弈模型做進一步的分析。
歐美發達國家的信用市場經過數百年的培育和發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信用體系和管理機制。一方面,通過長期的市場競爭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講信譽者生存、不講信譽者淘汰」的良好信譽機制和信用環境。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留在市場上的企業絕大多數都是信譽好、市場成熟度高的企業,它們的信譽資產價值遠遠高於不講信譽帶來的收益。另一方面,這些國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證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並通過完善非政府的市場信息披露和社會信用評級體系,進一步增強了市場的公開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使授信方能夠更加准確地掌握受信企業的信譽、信用狀況,以較低的成本和較高的准確性甄別出不同信譽價值的企業類型,實現了信用市場中唯一穩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約)。上述兩個方面使信用市場中的違約率大大降低,同時也使授信方判斷的受信企業違約概率維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形成提供信譽資源與信用資源的激勵和有效供給。
然而,中國的情況截然不同。一方面,中國自20世紀80年代起才開始漸進式的市場化改革,而信用體系的市場化改革自1985年「撥改貸」後才真正開始,自此至今,還不到20年的時間,並且至今為止中國經濟仍然處於不斷改革當中,還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相對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特別是以信用服務為主的金融業,國家一直對該行業實行了比較嚴格的控制,1994年以前還對微觀經營主體的具體業務進行直接干預,從而造成銀行信貸主體-國有企業的預算軟約束,同時符合市場經濟條件的信用約束機制還沒有建立,形成了國有信用主體(由此帶動其他信用主體)的高違約率(蔣海,2002)。在這樣的信用環境下,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競爭建立起良好的信譽機制,企業也沒有激勵去培育自己的信譽資產,使整個社會的信譽資產及其供給處於很低的水平上。另一方面,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沒有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發展所需要的信息披露制度,造成信息供給的嚴重短缺。目前無論是信息公開的法律規定還是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都是不完善和不暢通的。在政府、市場披露和社會信用評級三個信息渠道中,政府部門的90%的信息和數據既不流動也不公開(陳文玲,2003),而後兩個信息供給渠道也是不暢通的,只有為數不多的上市公司信息得到公開,信用評級體系也沒有建立。另外,由於立法及執法體系不健全,企業及個人製造虛假信息幾乎不受成本約束,造成信用市場中的虛假信息普遍存在。信息供給的嚴重短缺和虛假信息的普遍存在,使我國信用市場中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大大超出一般市場經濟國家的正常水平。因而,中國信用市場中絕大多數受信企業的信譽價值都低於違約的收益,不講信譽的企業及其信息租金大量存在,違約率要遠遠高於歐美發達國家。授信方也只能以較高的信息成本和較低的准確性來區分不同信譽價值的企業類型,對受信企業的違約期望值也是較高的,極大地削弱了授信方提供信用服務的激勵,造成整個社會信用資源的浪費和有效供給的不足。
四、信用缺失治理:市場透明度建設與信譽機制的培育
上述分析所含的邏輯結論是,要從根本上治理我國當前的信用缺失問題,增加信用資源的有效供給,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市場信用制度,形成使守信者得到回報、失信者必然付出代價的制約機制。為此需要在加強法制建設和執法力度的同時,解決市場中信息嚴重不對稱和企業信譽資產價值低下的問題。一方面要通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市場的透明度建設,另一方面要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與政策措施培育市場主體的信譽資產,增加違約的機會成本。雖然信譽機制的培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這並不等於說我們在這方面無所作為,我們可以積極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抓住信譽機制的關鍵環節,加速建立誠信社會的進程。具體的措施與建議如下:
1.加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暢通信息供給渠道
市場透明度建設的目標是保證市場所需信息能夠及時、准確、公正地得到公開,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代理人的信息租金。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以立法的形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暢通信息供給渠道,建立高效率的信用信息管理體系。①盡快制定和出台《信用信息披露法》、《商業機密法》等法規體系,在合理界定政府行政公開與國家經濟安全、商業機密與公開信用信息、消費者個人隱私與公開信用信息界限的基礎上(陳文玲,2003),要求政府部門及市場參與主體在不涉及商業機密的情況下充分公開自己的信息和相關數據。並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加大對會計信息違法性失真的處罰力度,避免虛假信息的泛濫。②建立健全企業與個人的信用評級與徵信體系,暢通市場信息的供給渠道與傳遞機制,通過政府及市場化專業評級機構的培育與《信用檔案法》的出台,建立全面、客觀、公正的企業與個人信用檔案,對信用檔案的記錄與移交、管理與評級、披露與使用及評級機構與被評級單位的責權利做出明確規定(蔣海,2002)。③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高效率的全國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信用數據的充分開發利用,為全社會提供真實、可靠、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務,一方面可以定期向社會免費公開信譽狀況良好和較差的企業與個人的有關資料,另一方面可建立半收費或全收費的統一檢索平台,為需要有關信用信息的企業與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2.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培育信用主體的信譽資產
培育起信用主體的信譽資產價值與信譽意識是建立良好信譽機制的關鍵,而良好的信譽機制又會促進兩者的良性循環與發展。信譽資產價值越高,不講信譽的機會成本就越大,信用主體的信譽意識也就越強;反之,在一個大家都講信譽的社會里,信譽資產價值才能得到充分的體現。因而解決我國當前信用缺失的重要前提就是通過信譽資產價值的培育形成良好的信譽機制。具體可通過以下措施實現該目標:①通過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強市場監管,使信用主體在公平、合理、規范的市場競爭中,樹立起信譽理念,使他們認識到講信譽帶來的收益會遠遠超過其成本,從而培育和積累起他們的信譽資產。②通過建立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對守信者的獎勵措施,如稅收政策、政策性貸款、進出口許可權等各項優惠政策,形成信用主體講信譽的激勵,進而建立良好的信譽機制。③建立和完善企業與個人的信譽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大對製造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與個人予以嚴懲,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超過其收益,同時使守信主體的信譽資產得到有效保護。
② 市場機制怎樣分配稀缺經濟資源
首先,在現實環境中,資源是相對稀缺的,這樣就產生了如何有效分配資源的問題.在經濟學里,資源包括勞動\土地\資本和企業家才能.
"看不見的手"也就是市場規律或者經濟規律,價格就是"看不見的手"用來指引經濟活動和資源配置的工具。價格既反應了一種物品的社會價值,也反映了生產該物品的社會成本。當某種零售品價格上漲的時候,必然有更多的企業進入這個產業,結果必然導致大量的資本流入這個產業,同時勞動\土地\企業家等其他資源也不斷進入,當零售品價格下跌時,情況就相反.
這樣就進行了對資源的配置,盡管這種配置不一定是最有效的方式.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大家共同探討!
③ 舉例闡述如何創造稀缺資源
摘要 1. 通過產品功能設計方面打造稀缺性
④ 資源配置的方式有哪些 為什麼要資源配置
資源配置的類型按照資源配置方式的內容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即自然經濟、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資源配置有兩種方式:計劃方式、市場方式。
資源配置可以用最少的資源耗費,生產出最適用的商品和勞務,獲取最佳的效益。
資源配置(resource allocation)是指對相對稀缺的資源在各種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較作出的選擇。資源是指社會經濟活動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在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相對於人們的需求而言,資源總是表現出相對的稀缺性,從而要求人們對有限的、相對稀缺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以便用最少的資源耗費,生產出最適用的商品和勞務,獲取最佳的效益。資源配置合理與否,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敗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極化方式:計劃部門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以計劃配額、行政命令來統管資源和分配資源。計劃配置方式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設想,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將由全社會佔有,商品貨幣關系將不再存在,因而資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是計劃,即通過社會的統一計劃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在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正是按照這一理論來實踐的,把計劃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的一段時間里,計劃也曾經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而市場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計劃資源配置方式中,在一定條件下,這種方式有可能從整體利益上協調經濟發展,集中力量完成重點工程項目。但是,配額排斥選擇,統管取代競爭,市場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從而易於出現資源閑置或浪費的現象。
市場方式:依靠市場運行機制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市場成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從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開始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社會生產力有了較大的發展,所有產品、資源都變成了可以交換的商品,市場范圍不斷擴大,進入市場的產品種類和數量越來越多,從而使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越來越大,市場成為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與市場發生直接的聯系,企業根據市場上供求關系的變化狀況,根據市場上產品價格的信息,在競爭中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但這種方式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例如,由於市場機製作用的盲目性和滯後性,有可能產生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的失衡,產業結構不合理,以及市場秩序混亂等現象。
⑤ 如何推動信用資源的配置
推動信用資源的配置,想要推動信用資源的配置,就要找一些誠信。有說服力。有口碑的人。把他們調配分配好。
⑥ 稀缺資源怎樣分配才合理
1、價格機制是最有效率的機制
在現代社會中,價高者得的市場機制是最為常見的分配稀缺商品的機制。同時,價高者得的市場機制也是最有效率的機制。由於人們對同一商品的評價不同,因此願意為之付出的成本也就不同。評價高的人,願意支付較高的價格;而評價低的人就只願意付出較低的價格。
通過價高者得的市場機制,可以讓這些商品分配到對它們評價最高的人手中,從而實現稀缺資源的某種社會「最優」配置。關於這種社會最優配置,更學術性的表述是:在均衡狀態時,不可能在沒有使任何他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個人境況變得更好,這即為經濟學中有名的「帕累托效率」。
然而,僅僅遵循帕里托效率的原則是不夠的,因為我們在追求效率的同時,也追求其他的什麼目標,最常見者,例如公平。價格機制非常有效率,但卻不一定公平。由於先天或者其他原因,人們的收入和財富水平可能存在很大分化,從而人們所能支付的價格就存在很大差異。
因此在價高者得的分配機制中,稀缺商品可能分配給了有錢的,但是對這一商品評價並不是最高的人手中;而那些對這些商品評價非常高的人,卻可能因為沒有錢,而無法獲得這些商品。這里隱含了一個假設,即兩個不同的人的主觀效用評價是可以比較的:窮人的一塊麵包和富人的一塊麵包可以帶來不同的滿足感。
越是必需品,分配的公平感越重要,因此越有可能存在其他「更優」的機制。如醫療服務和教育服務,如果純粹根據價格機制來分配醫療和教育資源,可能生小病的人受到了較好的醫療服務,不夠聰明的人受到了較好的教育;而生大病的人卻享受不起優質的醫療服務,聰明的人可能受不起優質的教育。
因此除了價格機制,人們還常用其他一些機制來分配稀缺商品。常見的有配給、排隊、抽簽等等。當然這些機制的存在,皆因為有權者(主要是政府)對商品的出售價格設置了上限,否則價格機制將自動發揮作用,實現有效率但不一定公平的分配。餘下,我們一一簡述這幾個常見非價格機制的優劣。
2、配給機制,非常適用於非常時期
配給制是非價格機制中常見的一種機制。前蘇聯和中國計劃經濟時代,曾利用國家強制力作為後盾,在全國大部分資源配置上都採取過這種配給的、計劃的分配方式,例如,糧票、菜票,等等,不一而足。實際上,配給制並不是完全一無是處,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使得社會資源分配更加公平。
特別是在地震、災害等特殊時期,這種以強制性為後盾的配給制,可以保證每個人的基本需求,而不至於出現「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現象。因此即便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體制已經被拋棄,但我們仍可以在很多場合看到配給制的影子。
例如在地震、災荒等非常時期,如果有人違背這種配給原則,採取價高者得的市場機制出售生活必需品,他必然會受到道德譴責。
這種行政分配機制,在地震、災荒等特殊時期,可以採用,但長時期施行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商品稀缺的固化。此外,這種行政分配機制的另一個明顯缺點是擁有分配權的人無法知道不同的人對稀缺商品的主觀評價,因而無法將這些商品分配給最需要它的人手中,實現物盡其用。特別是在日常時期,這一點缺陷顯得更為突出。
一個可改良的辦法就是在資源配給之後,允許人們根據市場機制自由交易這些商品或其憑證。在自願交易下,這些商品可以根據人們主觀評價的不同,實現進一步優化配置,從而改進效率,增加社會總福利。只要是自願發生的交易行為,一定會同時改進交易雙方的效用(不考慮短視等因素)。
3、排隊機制在人們社會觀念中根深蒂固
價格機制和政府配給之外,另一個分配稀缺資源的方式是「排隊」。由於商品供給者(或第三方干預者,主要是政府)對商品的出售設置了價格上限,因此在該價格水平上,需求遠超供給,引發「排隊」現象。這在現實社會中非常常見,餐廳排隊、醫院排隊、銀行排隊、春節購票也要排隊(線上線下皆如此)。
排隊使得對該商品評價較高,但支付能力更弱的消費者,可以通過付出更多的排隊時間來獲得該商品(窮人排隊的時間成本要低於富人)。相對於價格機制的「價高者得」,排隊實際上是「先到先得」。而「先到先得」這種佔有資源的方式其實在人類演化史和所有權起源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些情形下,如果一人「先佔」了某種資源,且一段時間內無人提出異議,那麼該人就獲得了該資源的所有權。相對於依賴市場的價格機制,和依賴政府的配給機制,排隊機制實際上依賴的是社會習俗。因此,排隊機制在維持社會正常秩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至於人們會將不按照先到先得原則而插隊的人視為缺少社會公德。
不過排隊也有自己的缺點。排隊花費了時間,但卻沒有創造價值。這一現象在經濟學中被稱為「租值耗散」。從而,為節省或者獲得這些被浪費的資源,又有很多制度創新涌現。舉其小者,餐廳、銀行的「叫號」制度就是節省了排隊者的成本。
排隊者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去做一些其他有價值的事情,而不用擔心其依賴「先到先得」習俗獲得的優先權會喪失掉。消費者獲得效用改進的同時,商家也因為人性化的處理贏得了商譽,這些都可以視為重新獲取了本來會消耗在排隊中的租值。
此外,「黃牛黨」的產生,實際上也是為了攫取這些被耗散的租值。黃牛黨首先付出了時間和金錢,批量購入了車票,然後就按照供求關系,在車站外靈活應變,不斷地調整價格,以求在最後一刻把所有的車票出手,因而原本用來排隊的成本就被黃牛黨所攫取。
但是,黃牛黨往往內外勾結,形成壟斷票源後就大肆提價,因此嚴重干擾了資源分配機制的正常運作,從而為社會道德乃至法律所不容。
當然,為減少「租值耗散」而涌現的技術創新也不一定都是公平的。例如,火車票網路售票,由於黃牛黨等的干擾,價格管制產生的稀缺火車票的排隊分配模式實際上已經根本無法正常運作了,因此網路實名購票應運而生,有效解決了這一問題(當然,在2014年春節期間,技術黃牛黨再次死灰復燃)。
但這一技術創新又帶來了新的不公,資源分配規則由排隊中的「價格+排隊時間」,演變成了此時的「價格+網路技術+運氣」,那些不熟悉電腦,沒有網路支付手段的農民工,顯然處於新的嚴重不公之中。
4、無法解決抽簽對象的抽簽機制
為了減少稀缺商品非價格分配時無謂的「租值耗散」,抽簽制應運而生。特別是信息技術出現後,使得抽簽制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推廣。這其中,北京的車輛牌照抽簽制就是一個典型。由於大城市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因此各城市都會對每年新增車輛牌照進行了嚴格的控制,導致汽車牌照成為嚴重稀缺的資源。
與上海根據價高者得的拍賣機制不同,北京就採取了搖號抽簽制來分配汽車牌照,成為兩種分配機制的鮮明對照。此外,在新股發行、保障房分配、奧運會門票分配等情形中,都可以看到抽簽制的身影,有人甚至建議春運火車票購票都應該採取抽簽制。
顯然,以拍賣機制分配稀缺的汽車牌照資源避免了無謂的租值耗散,並且拍賣所得資金還可以用於修路、保護環境等。
但由於城市交通是公共資源,因此純粹的價高者得的拍賣機制其實是不公平的。能夠支付這些費用的人就可以享受城市交通帶來的便利,而無力負擔的人就不能享受,盡管他們可能已經為城市的交通建設繳納過稅收。抽簽制則保證了公平,且如果不考慮抽簽成本,也避免了社會資源的無端浪費。
但機械的搖號抽簽機制也不一定是最佳的,因為跟行政分配、票證制一樣,這種分配機制沒有考慮到不同的人可能對同一商品的主觀評價和需求存在不同,而沒有使得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購車者的具體情況不同,如家庭與單位之間的距離、從事工作的性質、個人健康程度等,都決定了不同程度的購車需求,而對此,抽簽制只能視而不見。
一個可改進方式就是允許抽簽後,抽中者可以根據市場機制對稀缺資源進行二次調節分配,以便評價高的人可以獲得該商品,而評價低的人則可以賺取其他分配機制中被無端耗散的租值。然而,在現實中,抽簽制的設計者很少允許人們在抽得該稀缺資源後進行自由交易。
原因在於這種改進後的額外收益被抽中者獲得,而不是設計者。此外,如果一個人得到了該稀缺商品,卻又不需要,而轉讓出去賺錢,則說明他可能本就不該屬於抽簽的范圍,進而動搖了這種機制的設計初衷,因而遭到設計者的反感和限制。
5、陷入悖論的價格+補貼機制
當然一些市場派經濟學家從來就對這些非價格機制不滿,他們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通過價格機制來分配稀缺資源,但可以通過其他補充機制來彌補價格機製造成的不公。例如,由於春節期間,中國人回家的意願非常強烈,因此一票難求現象持續了很多年。
一些市場派經濟學家就認為,可以通過提高車票價格來使得車票資源得到最有效配置,而基於維護公平感,則可以在提高火車票價的同時,給窮人發放貨幣補貼。
類似建議不僅僅出現在春運火車票購票時,這些市場派經濟學家還建議擁堵費要自由浮動、電價要自由浮動、房價要自由浮動,並給予那些經一定程序被認定為值得補貼的人以貨幣補貼,並認為這一機制比配給、排隊、抽簽等非價格機制有效得多。
然而,這個建議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發放補貼等於使分配稀缺資源(的貨幣等價物)的權利轉移給了有權者(主要是政府)。即便我們不考慮有權者獲得分配補貼的權力之後,如何避免徇私舞弊、貪污腐敗(這實際上是市場派經濟學家對非價格機制的最重要質疑之一)。
但其中的悖論我們也不得不注意:這些市場派經濟學家一方面認為在任何場合下都應該由價格機制來分配稀缺資源,另一方面又認為政府有權力進行二次收入調節:給買不起火車票的人補貼,給買不起房的人補貼等等。
再如引起廣泛爭議的「住房限購令」,一些人反對行政性限購令,但不反對開征房產稅,認為前者就是非市場調控手段,後者就是市場調控手段。然而,後者是通過價格機制對住房資源進行一次調節,同時通過徵收到的稅收補貼窮人或者建設保障房,進行二次調節。
但是,如何征稅,如何補貼窮人,如何建設和分配保障房,這又會涉及到政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究竟是一次調控好,還是二次調控好,其實並無一定結論。當然征稅還有將存量房逼入市場的作用,如果多套房擁有者眾多,則影響可能不同,這是另一個問題,另當別論。
⑦ 資源配置的兩種基本手段是什麼什麼是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
資源配置的兩種基本手段,一是計劃,二是市場。
1、計劃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是計劃經濟,主要通過指令命令,直接指揮與干預微觀經濟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2、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是市場經濟,主要通過供求、價格和競爭,實現資源合理流動。
拓展資料:
一、資源配置(resource allocation)是指對相對稀缺的資源在各種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較做出的選擇。資源是指社會經濟活動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在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相對於人們的需求而言,資源總是表現出相對的稀缺性,從而要求人們對有限的、相對稀缺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以便用最少的資源耗費,生產出最適用的商品和勞務,獲取最佳的效益。資源配置合理與否,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敗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二、定義
1、在經濟學中,資源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資源是指自然資源;廣義資源是指經濟資源或生產要素,包括自然資源、勞動力和資本等。可以說,資源是指社會經濟活動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在任何社會,人的需求作為一種慾望都是無止境的,而用來滿足人們需求的資源卻是有限的,因此,資源具有稀缺性。
2、資源配置是指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任何一個社會都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把有限的資源合理分配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中去,以實現資源的最佳利用,即用最少的資源耗費,生產出最適用的商品和勞務,獲取最佳的效益。
3、資源配置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社會對其所擁有的各種資源在其不同用途之間分配。
4、資源配置的實質就是社會總勞動時間在各個部門之間的分配。資源配置合理與否,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敗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5、一般來說,資源如果能夠得到相對合理的配置,經濟效益就顯著提高,經濟就能充滿活力;否則,經濟效益就明顯低下,經濟發展就會受到阻礙。
⑧ 面對資源的稀缺性,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好的合理配置資源和充分利用資源
1、市場配置。即以市場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方式。鼓勵市場形成價格和自由交易,強調效率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2、政府配置。即政府發揮宏觀調配的作用對資源進行配置。所採取的手段往往是管制,許可證,配額,指標,投標等。
(8)信用怎麼對稀缺資源進行配置擴展閱讀
各級政府應在這三個方面充分發揮「有形之手」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既糾正「越位」、解決「錯位」,也避免「缺位」,使資源配置更有效,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1、引導性作用。
政府可以通過發揮引導性作用來間接影響資源配置,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均衡和健康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具體而言,政府的引導性作用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產業規劃、
市場准入標准等,引導一定資源向某些產業、區域流動;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為主要手段,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平抑經濟波動,促進經濟均衡、可持續發展。
2、彌補性作用。
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應注意發揮市場的作用,使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生產適當分離,在生產環節善於運用市場力量,引入競爭機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能夠提高效率,
但也容易造成收入差距過大,影響社會公平和穩定。這就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在保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基礎上,通過再分配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必要保障。
3、規制性作用。
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規制性作用,就是通過制定規則對市場進行管理和制約,其內容主要包括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和合法利益,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破除各種形式的壟斷,反對市場封鎖和不正當競爭,規范中介組織發展,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完善企業破產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