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源稅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1、原油;2、天然氣;3、煤炭;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5、黑色金屬礦原礦;6、有色金屬礦原礦;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㈡ 資源稅征稅范圍
一、資源稅定義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法律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一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
二、資源稅徵收范圍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2016年7月1日我國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
㈢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如下:
1、原油;
2、天然氣;
3、煤炭;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資源稅的特點:
1、征稅范圍較窄,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2、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
3、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對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㈣ 稅收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1.其中稅收收入包括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換服務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這是一種對在中國生產、銷售、傭金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 公司所得稅。 這是一種依法對我國企業和其他收入組織的生產、經營收入等收入徵收的稅收。 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種應納稅所得額(包括個人工商戶的工資、工資收入、生產和經營收入等11項)徵收的稅。 資源稅。 這是一種對生產礦山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有色金屬原礦和有色金屬原礦),根據上述應稅產品的銷量或銷量在中國生產鹽分。
2. 城市土地使用稅。 這是一種對城市、縣、城鎮、工礦區土地徵收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 土地增值稅。 是對轉讓國有土地、地上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使用權、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財產稅。 這是一種對市、縣、鎮、工礦區的房地產業主和管理者徵收的稅。 城市維護和建設稅。 它是一種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為基礎的稅收,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一種稅收。
3.購車稅。 這是一種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汽車、摩托車、有軌電車、拖車和農業運輸車輛徵收的稅。 車輛和船舶稅。 這是一種在稅收范圍內對車輛和船舶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徵收的稅。 印花稅。 它是經濟活動和經濟交流中對記賬和接受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 契稅。 這是一種對擁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 耕地佔用稅。 是對佔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建造房屋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一種稅收。
4.煙草稅。 這是一種以一定比例購買煙草葉(包括風干煙葉和烤煙葉)的單位徵收的稅。 關稅。 這是一種對進出境貨物和物品徵收的稅。 船舶噸位稅。 這是對從中國以外港口進入國內港口的船隻徵收的稅。 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某些特定的稅收對象、納稅人或地區實行的稅收激勵和照顧措施。 稅收優惠不僅是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 稅收優惠主要包括減稅、免稅、退稅、優惠稅率、稅收抵免、稅收減免、加速折舊、投資信貸、虧損回收等形式。
㈤ 徵收資源稅的有哪些
資源稅的稅目: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分為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個稅目。
根據相關條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資源稅稅目反映了資源稅徵收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徵收對象的具體體現。我國相關條例主要規定了七大稅項:
1.原油。指已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與原油單獨開采或者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時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鹽。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鹽是指鹵水。
4.黑色金屬礦石,包括鐵礦、錳礦、鋁礦。
5.有色金屬礦石。包括銅礦、鉛鋅礦、鋁土礦、鎢礦、錫礦、銻礦和鉬礦。鎳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石9個子標題。
6.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等煤炭產品。
7.其他非金屬礦產的原油。
資源稅對於我國的意義?
資源稅是對我國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納稅資源稅的數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相關條例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礦產品、制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徵收的稅的總稱。
差別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異而產生的差別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是國家徵收的一種稅在國有資源,如城市土地、礦產資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灘,等,按照國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資源獲取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使用應稅資源。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資源稅制度,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由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擴展到對鐵礦石征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資源稅的稅率_般為百分之_到百分之_之間,按照相應實際的規定進_的_種稅。資源稅的繳納期限_般為_、3_、5_、10_或者15_。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㈥ 資源稅包括哪些項目
資源稅的稅目: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分為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個稅目。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資源稅稅目反映了資源稅徵收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徵收對象的具體體現。資源稅暫行條例》主要規定了七大稅項:
1. 原油。指已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氣。指與原油單獨開采或者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時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鹽。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鹽是指鹵水。
4. 黑色金屬礦石,包括鐵礦、錳礦、鋁礦。
5. 有色金屬礦石。包括銅礦、鉛鋅礦、鋁土礦、鎢礦、錫礦、銻礦和鉬礦。鎳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石9個子標題。
6.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等煤炭產品。
7. 其他非金屬礦產的原油。
拓展資料
資源稅是對我國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納稅資源稅的數額徵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礦產品、制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徵收的稅的總稱。
差別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異而產生的差別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是國家徵收的一種稅在國有資源,如城市土地、礦產資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灘,等,按照國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資源獲取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使用應稅資源。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資源稅制度,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由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擴展到對鐵礦石征稅。
㈦ 資源稅征稅范圍的有哪些
BCD
我國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僅涉及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金屬礦(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稀土、鎢、鉬及其他金屬礦產品等)和海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