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廳機關各處室主要職責規定的通知
(豫國土資發〔2010〕36號)
廳機關各處室:
省政府批準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豫政辦〔2009〕93號),對我廳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批准內設機構17個(含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直屬機構1個(執法監察總隊),行政編制共14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7名。
根據豫政辦〔2009〕93號文件規定,參照《國土資源部各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全面履行職能、明確職責分工、上下職能對口、確保運轉順暢的原則,對廳機關各處室的具體職責作了進一步審定,在此基礎上制訂了《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各處室主要職責規定》,現予以印發,請認真履行本部門工作職責,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如果在本規定以外出現新的工作職責,參照國土資源部司局職責分工情況,按照上下對口原則,由對口處室承擔相應工作。
各處室人員編制,由廳統一掌握,根據我廳年度編制變化和工作需要的實際情況,適時予以調配。
附件: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各處室主要職責規定(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❷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電話
0371-68108550
❸ 中共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關於印發廳機關、廳屬單位、省轄市國土資源局幹部任免調配暫行規定的通知
(豫國土資黨文〔2010〕81號)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黨組(黨委),省煤田地質局、測繪局黨委,廳屬各單位黨支部(總支),廳機關各處室黨支部:
《廳機關、廳屬單位、省轄市國土資源局幹部任免調配的暫行規定》已經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
2010年8月5日
❹ 請問國土資源廳直屬事業單位,單位之間可以調動嗎能不能借調到省廳里難不難
借調也是這個單位的人,只是暫時幫忙的,除非你乾的特別好,能力特別強,有可能會留下。到了一定高度單位間就容易調動。
❺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使用管理的暫行意見
豫國土資發【2009】52號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嚴格管理和高效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解決用地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緩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徑,對於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促進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7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保護耕地保障科學發展實現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見》(豫政[2008]44號)精神,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及本農田,基本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建設用地需求,努力實現土地高效利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暫行意見。
一、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
(一)加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在進一步摸清農村土地現狀的基礎上,從嚴控制集體建設用地總量,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村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對村莊土地利用總體布局作出統籌安排,著力安排好新農村建設用地。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下簡稱鄉(鎮)、村規劃),加強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
(二)嚴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途管制和規劃管理。利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並依法徵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准文件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土地,確需改變土地原批准用途的,應當經土地所有者和國土資源、規劃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禁止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集體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以各種名義擅自擴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
(三)優化集體建設用地的結構和布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工業向產業集聚區集中、服務業向中心城鎮集中、人口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鎮集中。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應當集中安排興建村民住宅小區,加快城鎮化進程,防止因城市擴張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在城鎮建設中重復拆遷。城鎮規劃區外的農村,應依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按照「撤並自然村、建設中心村」的思路,合理安排建設農民新村。對規劃確定撤並的村莊,除危房改造外,禁止重建、擴建住宅。
(四)推進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工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和鄉(鎮)、村規劃,制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城市和鄉(鎮)、村規劃,制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建新拆舊項目區,並按照國家下達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嚴格控制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的面積規模,依程序審批後實施。要嚴格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堅持「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原則,有序推進建新拆舊和土地復墾,在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引導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調整,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二、明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規范
(五)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范圍。下列建設項目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鄉鎮企業;建設鄉鎮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集體建設用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應當服從。
(六)嚴禁違法違規使用集體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農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不得建設高爾夫球場。對不按規劃使用土地、非法將集體建設用地用於房地產開發、非法出賣宅基地、擅自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性質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三、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批管理
(七)嚴格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條件。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申請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省建設項目控制指標有關規定;符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
農村村民興建住宅申請宅基地的,按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豫國土資發[2005]167號)規定的條件執行。
(八)規范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程序。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涉及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轉用手續。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使用本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應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向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經其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村民興建住宅申請宅基地的,按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豫國土資發[2005]167號)規定的程序執行。
(九)加強集體建設用地權屬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鄉鎮企業、農村村民以及其他土地利用者只擁有使用權。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經批准可以在符合宅基地申請的條件村民戶之間進行調整並辦理變更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地籍檔案,充分發揮土地登記資料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管理中的作用,建設「以證管理、憑證用地」新機制。
四、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序流轉
(十)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條件。可以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是指用於非公益性項目或經營性項目的集體建設用地。既可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外,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符合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要求;經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權屬明晰,界址清楚,持有合法的土地權屬證書。
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再次流轉的,應按照原流轉合同的約定,完成投資總額的25%以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合法權益。
(十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形式和期限。對於符合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允許按照自願、公開、公平、有償、有限期、有流動和用途管制的原則,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形式進行流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流轉的使用年限由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約定,但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國有土地利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再次流轉的使用年限,為首次流轉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十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程序。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監督和服務。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流轉的,土地所有者應持土地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規劃許可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證明材料、土地流轉合同(草簽)、流轉申請書以及確認交易價格的證據等有關材料,經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查、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簽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按合同約定付清款項並繳納有關費用後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應經土地所有者同意後,由土地使用者雙方簽訂新的流轉合同,原流轉合同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新的流轉合同簽訂後,應於30日內到土地所在地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十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的分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流轉時的土地收益歸土地所有者,主要用於集體經濟的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農民生活的安置補償和社會保障,具體收益以及使用情況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再次流轉時發生增值的,土地增值收益中10%歸當地人民政府;其餘90%歸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具體分配比例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十四)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各地應積極創造條件,探索構建集體建設用地有序流轉的市場機制,充分依託已有的國有土地有形市場,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以公開規范的方式實現使用權的流轉,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工業、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質用途以及由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逐步採用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通過市場公開確定用地者和地價、租金。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盡快制定本行政區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基準地價,並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五、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十五)嚴格執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標准。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企業,其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等指標參照《河南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標准》制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用地規模,參照國家、省建設項目控制指標有關規定執行。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嚴格控制超用地標准建房,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標准。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堅決防止產生超面積佔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戶多宅」現象。對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十六)提高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農民住宅建設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遵循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則。新增住宅建設用地先行安排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提倡建設二層或二層以上多層住宅。鼓勵對現有村莊進行填實插建,提高土地利用率。
鄉鎮企業發展要以園區經濟為模式,以產業集聚為方向,以集約用地為基本要求,促進企業集群和產業集聚區的形成。鼓勵鄉(鎮)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建、聯建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多層標准廠房,提供給企業使用。建設標准應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建設廳關於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推進標准廠房區建設意見的通知》規定。
(十七)加大盤活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力度。結合第二次土地調查,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切實查清空閑地、閑置地、荒坡地、廢棄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底數,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閑住宅、「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消化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清理盤活的力度。對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消化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清理盤活的力度。對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市、縣(市、區)要制定具體的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
(十八)積極推進「空心村」、磚瓦窯和工礦廢棄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施小城鎮發展戰略新農村建設,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並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繼續加大「空心村」、磚瓦窯工礦廢棄地整治力度,提高城鎮化水平和城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要按照「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願、多元投入」的原則,在不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前提下,按規劃、有計劃、循序漸
進、積極穩妥地推進。
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優先考慮復墾為耕地,納入農戶用地承包經營范圍,新增耕地面積可以折抵用於建設佔用耕地的補償;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
六、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十九)廣泛開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增強農村廣大幹部群眾遵守土地法律法規和珍惜土地的意見,提高依法管理用地、節約集約用地的自覺性,做到既始終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又善於總結經驗、用於探索創新,及時研究解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中出現的新問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十)加強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的監督管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機制,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違規的用地行為,要公開曝光,依法嚴肅查處,不得以罰代法。觸犯刑法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維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權威,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用地環境。
❻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的聯系方式
播116114或者12580,都可以查到的!
❼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抓好「兩個提高」完善「一套機制」努力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資源支撐的意見
(豫國土資發〔2010〕90號)
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十二五」時期,我省正步入加快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全力構建中原經濟區的關鍵階段。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和物質基礎,國土資源利益面臨著各方力量的博弈,國土資源管理承載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對傳統的管理方式帶來了嚴峻挑戰,對每個幹部的能力素質是一個現實考驗。為了適應新的形勢任務,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有關「推進國土空間高效利用」的指示精神,廳黨組研究決定:以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提高服務保障能力為重點,完善一套嚴格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以下簡稱「兩個提高」、「一套機制」),著力打造過硬隊伍,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資源支撐。
一、下力抓好「兩個提高、一套機制」建設勢在必行
圍繞「兩個提高」、「一套機制」加強國土資源管理隊伍的素質建設,進一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創新性和實效性,既是新形勢下國土資源凸顯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決定的,更是「十二五」重要戰略機遇期賦予的使命責任。
(一)更好地履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職能之要
國土資源部門既是國土資源配置的管理者,又是國土資源保護的執法者,擔當著多重壓力和責任。如果對縱橫關系和「雙保」關系處理不當,就會陷入無所適從、無能為力的狀態,影響和制約發展大局。著力抓好「兩個提高、一套機制」的建設,基本要義就在於准確把握角色定位,樹立科學的國土資源利用觀,把國家利益要求與地方發展實際有機統一起來,把保紅線、保發展、保民生有機統一起來,把依法管理與創新管理有機統一起來,以解放思想和創新舉措拓展工作空間,確保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職能履行到位、「雙保」目標順利實現。
(二)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決策部署之需
針對新形勢新任務,國土資源部提出了「建設一流隊伍、培育一流作風、創造一流業績」的要求,我們著手抓好「兩個提高」、完善「一套機制」,就是實現「三個一流」目標的重要抓手,也是在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創先爭優的實際舉措。省委、省政府強調的「四個重在」、「三具兩基一抓手」、「兩轉兩提」等重要思想和方法,核心要求是強化務實理念,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抓落實的本領,把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具體化、實效化,為河南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服務。科學統籌國土資源,及時保證重大項目落地,讓有限資源得到高效利用,為城鄉發展提供切實的建設用地和礦產資源保障,正是國土資源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的最好行動,也是領導最期望、群眾受大益的事。
(三)深入破解持續增長的資源壓力之迫
我省與其他省份不同,人多地少,資源利用空間相對有限。每年下達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缺口大,調整餘地小。按城鎮化率年均增長1.5~1.7個百分點計算,從現在到2020年將會有近2000萬人轉移至城鎮,建設用地壓力非常大。重要礦產儲備不足的問題也日益顯現,不少地方的資源開始走向枯竭。面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國土資源形成的剛性需求,我們必須破解當前的「兩難」局面,緩解資源緊張的壓力。抓好「兩個提高」、完善「一套機制」,目的就是向科學管理要增量增值效益,向綜合整治要保障力,努力追求資源管理科學化和保障效益最大化,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從單純依賴資源消耗拉動,走向依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拉動,真正為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充足的資源保障。
(四)著力打造高素質國土資源管理隊伍之重
管好國土資源重在抓好人力資源,把素質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確保高風險行業有高素質人才把守。近年來,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廣大幹部積極適應時代要求,主動謀求作為,堅持保護與保障並重、監管與服務相濟,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整體隊伍是好的。但必須看到,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過程中,體制、機制、法制都不夠完備,涉土涉礦腐敗案件呈易發多發趨勢,國土資源管理形勢極為嚴峻。現實考驗著我們幹部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而當前機關中存在的「素質不適應、管理不規范、落實不到位、作風不嚴謹」的問題,很值得重視和解決。這也是我們突出抓「兩個提高」、完善「一套機制」的題中應有之義,更是從素質和制度層面有效遏制國土資源系統腐敗現象的根本之策。
二、重點把握「兩個提高」的本質內涵和要求
堅持「兩個提高」雙輪驅動,其本質內涵都是素質層面上的要求,根本目的在於打造一支全面素質過硬、讓黨和人民放心的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具體分解,重在增強「五種能力」。
(一)增強精業能力
每個同志要愛崗敬業,以勤求精,用心想事做事,專注本職業務,干一行精一行,始終保持昂揚進取的精神狀態和工作姿態。分管具體業務人員獨當一面,對涉土涉礦的法規政策熟練掌握、運用自如,對本行業的常用數據、當前態勢和現實問題了如指掌,隨時能動態掌控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礦業權投放數量、分布、類型、產能等情況,善於整合和利用政策優勢破解「兩難」困惑,廳里擁有一批「土地通」、「礦產通」、「業務通」,提升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知名度和認可度。處室主要負責人匯報工作、提出方案建議應達到「一口清」、「問不倒」,做到把握上級精神准、領會領導意圖快、解決問題有辦法,能把每一件事做得踏實放心。主抓和協抓的廳領導統籌把關協調到位,指導有力,勇於負責。全廳每年至少有一兩項重點工作或落地項目在市、縣產生規模效益,在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成果中排名靠前,在全國具有較強的示範影響。
(二)增強執行能力
按照管理與執法合一的角色定位,依法管理、科學決策,合法審批、合理開發,使經手承辦的每個項目經得起檢查和檢驗。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機關工作紀律,做到工作不盲目、作風不疲沓、辦事不拖延、執行指示不打折扣,確保上級意圖和預定目標的實現。具有科學安排和有效管理項目和資金的能力,凡申報評審重要項目,下撥大額度經費,都得有資質認定、抽樣調查、媒體公示和預期效果評估,並能盯緊落實、跟蹤問效,實行滾動式管理。對違法用地、未征先佔、占而不用、批少用多、挪作他用和違規采礦、儲量作假等行為,要早發現、早制止、早糾正,盡可能減少行政執法成本。應對地質災害、群眾上訪、網路失泄密等復雜問題和突發事件,有完善的應急預案和緊急應變機制,做到首報及時、續報跟上、處置快速、延誤追責。
(三)增強協調能力
廳辦公室應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的角色功能,周密細致地運轉工作流程,協調好上下左右的關系,整合好多方面的力量,真正成為聯系國土資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橋梁。各處室對上要加強與部司局對口的溝通協調,隨時把握政策動態,爭取更多的支持幫助和發展機遇;對下要善於調動市、縣國土資源局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基層情況掌控准,業務指導不間斷,共同解決工作重難點和苗頭傾向性問題有力、有方、有效。對內保持各處室之間的理解配合,相互搭台補台,做到工作介面明晰,關系友好和諧,責任義務到位,工作運轉「一盤棋」;對外保持與其他廳委局辦和平行單位的經常交流,達到工作信任、信息互通、資源成果共享,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四)增強創新能力
充滿求新求變的激情和勇氣,能敏銳地抓住政策信號先試先探,只要是現行政策許可和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就大膽地摸索前行,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切實把現有政策用足用活。善於學習借鑒國內外資源管理的先進經驗和辦法,廣泛吸納成功實踐,變人所創為我所用,把多家首創集成為自家獨創,不斷創造出更有特色、更有生命力的亮點工作。以新理念、新機制強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積極在土地、礦業權交易市場管理上不斷探索,力爭形成規則統一、程序科學、公開透明的運作模式;在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創新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方式上有新突破,有效解決城市擴容、工業用地的土地需要,爭取我省有更多的市、縣進入節約集約模範市、縣行列;在地質找礦機制建設上有新突破,緊緊抓住推進找礦新機制會議在河南召開的契機,把我省地質勘查、保護和開發工作再推進一大步;在信息網路建設上有新突破,加快推進電子政務中心的建設,實現工作流程、業務審批的公開、透明、規范和高效;在新農村建設上有新突破,堅持城鄉統籌中城鎮化過程和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做到增減掛鉤、占補平衡,確保我省後備資源充足。
(五)增強廉政能力
以廉潔為立身之基、履職之本,時刻把預防腐敗視為個人的政治生命,自覺接受廉政教育和監督,增強黨性,端正黨風,嚴守黨紀,不斷提高對廉潔的認識能力、實踐能力和自律能力。經常聯系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對照「五類不廉潔行為」和「十類違紀違法案件」搞好自查自糾,常敲防腐警鍾,常排風險點,常保清心正氣,從嚴管住把握好自己。在復雜情況和問題面前,頭腦清醒、信念堅定、旗幟鮮明,牢牢把握政治原則的底線;履行申報、評估、核查、審批手續時,處公心、去私心,講原則、淡人情,嚴格按國家規定和工作紀律辦理,牢牢把握法規政策的底線;慎重擇友交友,頂得住金錢、美色、利益的誘惑,牢牢把握思想道德的底線;有經費開支權、人事安排權、項目審批權、服務保障權的單位,隨時做到「慎獨、慎初、慎微、慎行」,牢牢把握國土人形象的底線。
三、加快完善一套嚴格有效的工作運轉機制
打造高素質的國土資源管理隊伍,不僅要有明確具體的標准要求,還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製作保證。
(一)實行幹部教育培訓制
積極探索適應國土資源人才發展規律的教育培訓模式、內容和方法。機關黨委要以理性、公正、依法、廉潔為主要內容,加強全體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做到每季一課、形成系列、貫穿全年。每個幹部要把《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以及河南省實施兩法的管理辦法,包括不斷出台的新政策新規定,作為必讀、必記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嚴格考試,合格者才能取得執法資格。針對國土資源工作重點需求,邀請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授課輔導,組織開展重難點問題研究成果交流和展覽,不斷提升思維層次和工作水平。大力倡導和鼓勵在工作實踐中自學成才,在本職崗位上成為業務通,廳里將樹立和表彰一批人才典型。實施「走出去」人才培養戰略,分批次、分專業組織管理骨乾和科技骨幹到國外或省外及相關的高校培訓,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國土資源重點領域專門人才業務知識更新培訓,加快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化視野的科技領軍人物和復合型管理人才。
(二)實行分級管理對口負責制
按照職隨責走、責伴職行的原則,推進管理規范化、工作責任化。堅持廳長統全局、抓全盤,負責國土資源廳的全面建設和工作。副廳長對廳長負責,對自身歸口分管的業務工作負主責。機關各處室和廳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直管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負主責,並向分管廳領導負責;其他工作人員對上一級主管領導負責,並對分管的工作負全責。從嚴加強對各級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管,進一步強化組織觀念和服從意識,堅持上級管好下級,下級服從上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決不容許工作推諉扯皮和相互掣肘;進一步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各業務口情況的處理,必須逐級請示報告,不得越級上報或越權擅作主張,並要做到事前有報告、事後有迴音;進一步嚴格外出請假制度,無論是處以上領導還是其他幹部,有事離開鄭州都要按管理許可權逐級報告事由、去向和返回時間,離崗期間的工作指定專人代行其職責;進一步嚴格工作問責制度,因履行職責不認真、責任心不強造成管理失控、辦事出錯和工作失誤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三)實行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製
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性很強,尤其是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主體多元,客觀上增大了管理的復雜性和難度,堅持和落實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制度尤為重要和必要。今後凡人事安排、大項開支、項目審批、專項資金分配使用、重要活動安排、專項教育和治理等重大問題,都要嚴格按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工作規則》(豫國土資發〔2009〕55號)執行,及時召開廳黨組會、廳務會或廳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每次研究重大問題,書記(廳長)要從嚴把關,凡事先沒有調查研究、呈報件手續不齊全、廳班子成員不超過半數,一律不能上會。會前要發出安民告示,提供議題內容和有關的說明材料,給出席會議的同志充分思考和醞釀的過程,盡可能避免倉促上陣和臨時動議的現象。每個班子成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問題,積極參與,暢所欲言,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態度。對會議形成的決議,必須無條件地執行,積極主動地抓落實、抓督導、抓問效,自覺而堅定地服從和維護集體領導的權威。
(四)實行重要崗位定期輪換交流制
重要崗位主要是指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資金分配、幹部管理、土地礦產評估等崗位。廳黨組對管理許可權范圍內的處級幹部通盤考慮、同步考察、統一使用,在保持幹部隊伍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逐步走開廳機關、廳屬單位和省轄市國土資源局處級幹部交流的路子。凡進行幹部職務調整、崗位補缺時,首先考慮重要崗位人員的交流調整問題。參照國土資源部的意見,結合我們的實際,往後在同一重要職位上任滿三年的領導幹部可以交流;任滿五年的應當交流;任滿八年的必須交流。堅持重要崗位輪換交流,是對我省國土資源管理事業負責,也是對每個幹部負責,應當成為常態化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特殊理由拒絕交流和調整。
(五)實行「制度加科技」的工作透明制
強力推進「制度加科技」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一張圖、一張網、一個平台」,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土地利用、土地整理、耕地保護、土地規劃、地質災害,礦產儲量、勘查、開發、轉讓、審批、延緩、質詢等資料統一入網系統,確保各項工作數據相互覆蓋、相互印證,便於查證、便於監督,形成全省國土資源工作「一張圖」。加快推進辦公政務管理系統建設,規范辦公程序,實現規則在網上公布、業務在網上流轉、監督在網上實施,設立智能化預警功能,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對業務處理信息和操作步驟實行全過程記錄,實現辦公「一張網」。建立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台,進一步完善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簡化和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將土地「批、供、用、補、查」,土地市場和地價監測,以及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業權市場等應用系統整合並納入綜合監管平台,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
(六)實行工作落實獎罰制
堅持把目標管理貫穿全年,年初定任務、定指標、定時限,年中查項目、查進度、查效果,年終抓述職、抓驗收、抓評比,跟蹤抓落實,末端看效果,並將年度完成任務的情況與創優評先、幹部政績考評、表彰獎勵直接掛鉤,改變干多干少、干好乾差都一樣的狀態。近期內,廳機關和廳屬單位要以治松、治散、治疲沓為重點,從按時上下班、按指定區域停車、開會關閉手機、辦文接待細致等具體事抓起,整頓工作秩序、辦公秩序和會議秩序,促使各項工作和建設步入正軌、落實到位。下一步以廳電子政務中心為依託,實行辦文審批統收統發,限時辦結,推動一站式服務向機關各業務口延伸、向市縣局拓展,形成無縫連接的落實鏈。要把抓落實與行政效能監察結合起來,加大督查督辦的力度,做到每天對上級和領導交辦的事項落實情況有迴音,每周對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有匯報,每月對工作落實中的主要問題通報批評,積極營造求真務實、狠抓落實的優良風氣。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❽ 河南嵩縣勘查模式
所謂「嵩縣模式」,就是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將礦業權、資本、技術、管理等地質找礦要素整合起來,快速實現突破的地質找礦新機制。
一、主要做法和特點
(一)分四步走
1.第一步,把相鄰而分散的探礦權加以整合
河南地礦局所屬地勘單位在這個礦集區有8個分散的探礦權,分布在兩個勘查區,面積分別為22.76平方千米和44.14平方千米。由於零散、單個勘查風險大、成本高,很難尋找出資人。於是該局決定:按照礦床的相同類型或同一成礦系列,通過經濟手段,即承認原探礦權所有人的財產權,實行評估入股,把它們整合起來,形成一個勘查主體,對外尋找投資者。這個勘查主體就是新成立的——河南豫礦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2.第二步,整合後的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結合
以河南豫礦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主體的整合後的探礦權,吸引了中國五礦集團的興趣,他們願意出資接續勘查。雙方聯合組成了河南五鑫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操作。雙方商定:
(1)整合勘查項目分兩個階段進行,總體設計2年內全面完成普查、詳查工作,預計提交礦產地2~3處,提交金資源量30噸。總預算為1.8億元,首期投入資金4000萬元。
(2)整合勘查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由河南五鑫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委託河南省地礦局新組建的項目指揮部承擔。
(3)整合勘查項目完成後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河南豫礦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佔有40%股份,中國五礦集團佔有60%股份。屆時該礦業權的價款,需經過評估,按市場價轉入五礦集團開發;如果豫礦公司同意進入開發,須按40%股份投入開發資金。
3.第三步,勘查資本與勘查技術勞務結合
由河南五鑫礦業開發公司(勘查資本的代表)組建項目部,確定勘查方案。項目部由五礦勘查技術專家現場指導;由省地礦局抽調金礦勘查方面的拔尖人才組織攻關,並擔任顧問;由具有本區工作經驗的高級工程師,出任首席地質專家;此外,還聘請多位老專家當技術顧問,並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建立合作關系,實現了地質科學技術的最佳組合。
勘查方案確定後,按照協議由河南地礦局組建項目指揮部組織實施。該指揮部由河南地礦局所屬單位抽調地質測量、物化探、礦產地質、探礦工程、岩礦測試、經濟管理等專業人才組成。他們集中百餘台(套)的各類設備、儀器,動員施工和後勤保障人員350多人,開動30台鑽機,實行統一生產管理、統一調度施工力量、統一質量技術標准,實現了勘查技術勞務的規模生產。
4.第四步,礦產勘查轉入礦產開發
整合勘查的成果按預想完成之後,可以由五鑫礦業開發公司自己開采,也可以整體轉讓給五礦集團所屬其他公司開采。礦產勘查至此,轉入開采階段。這也是地質找礦的最終目的。只有轉入開采,並從礦產品銷售收入中取得收入,礦產勘查的投資才能實現資金循環,形成礦產勘查投入的長效機制。
當前,嵩縣整合勘查方案正在進入第三步的第一階段。在整合勘查方案籌備過程和實施過程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是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不僅允許政府在該區已出資的探礦權參與整合,而且允許政府在本區擬出資,但尚未設置的礦業權,也歸並到本項目中;其次是勘查區所在地的洛陽市和嵩縣政府,在勘查施工條件方面給予了全面支持。沒有他們的支持,整合勘查將寸步難行。所以可以說「嵩縣整合勘查」,是三方面共贏:
一是地勘單位不僅可以從探礦權入股中取得股權,還從礦產勘查技術勞務承包中得到營業收入,並從地質找礦成果中得到獎勵,甚至分成。
二是礦業公司得到了最急需的要素。因為在礦業的三要素中,資本和勞動並不短缺,真正短缺的就是可供開采利用的礦產資源。
三是政府取得了礦產開發中全部的經濟社會效益,包括資源效益,即新增資源量占原有資源量的比例;財富增長效益,即礦產資源凈價值由潛在收益變成現實收益;就業效應和財政稅收效應等。
(二)做法總結
「嵩縣模式」的基本內涵是「股份找礦,整合勘查」。其主要做法可歸納為:整裝部署、聯合勘查、風險分擔、利益共享、快速突破。
(1)整裝部署:遵循地質找礦工作規律,按照整裝勘查的指導思想,將項目部署在重要成礦區帶上,以礦集區為單元,統一勘查規劃、統一項目設計、統一技術標准、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提交成果,並根據礦業權的分布情況,從局部到整體分步實施。嵩縣金鉬多金屬整合勘查項目處在全國16個重要成礦區帶之一的豫西南金鉬鉛鋅銀多金屬成礦區,屬於小秦嶺-熊耳山-外方山金銀鉬成礦帶的嵩縣礦集區,找礦潛力巨大。《河南省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將此礦集區圈定為重點找礦區,《部省合作開展豫西地區地質找礦工作部署方案建議》也將此列為重點整裝勘查區塊。
(2)聯合勘查:由原探礦權人、勘查投資人和承擔項目任務的地勘單位等多個主體組成「找礦聯盟」,並以資本為紐帶,形成「利益共同體」聯合實施風險勘查,實現找礦突破。嵩縣整合勘查項目的原探礦權人為地勘局所屬地勘事業單位,對參與合作的探礦權事前以協議授權形式委託局級國有地勘企業豫礦公司統一組織管理。勘查資金由中國五礦集團與豫礦公司合資的河南五鑫公司投入,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勘查作業單位,優先原探礦權人和局屬單位。項目實施中,五鑫礦業公司、原礦權人區調隊、地質二隊以模擬股東會、董事會的方式,聯合成立了「整合勘查項目管理委員會」,「項目管委會」以表決形式確定項目設計、成果驗收與處置等重大事項,聘請地質專家擔任監理,對項目實施進行有效監督,並以資源儲量、工程進度責任目標等方式對勘查作業單位進行激勵。
(3)風險分擔:參與嵩縣整合勘查的礦權雖原為地勘單位擁有,已登記多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幾年,但由於單個礦權的找礦風險大,地勘單位事業體制下又缺少找礦風險分擔機制,使得地勘單位不敢投入,難以獨自承擔勘查風險。通過礦權整合,大大提高了找礦成功的概率,並且只要其中的一個勘查區實現突破,就保障了整合項目的投資回報。實際操作中,整合的礦權越多,「找礦聯盟」做得越大,分擔後的勘查風險就越小。在我國尚未建立風險勘查市場的情況下,「嵩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風險分攤問題。
(4)利益共享:嵩縣整合勘查是在礦業權高度分散、地質工作程度不一、找礦前景難以預知的地區實施的,合作各方按照協議約定,原探礦權人將尚未達到詳查程度的礦業權以已有投入和礦權評估(初次評估)作價入股,出資人以資金投入佔有股份,聯合開展勘查找礦。總體完成詳查或「項目管委會」決定終止勘查工作後對探明的資源進行價值評估(二次評估),二次評估與初次評估的增值部分為「找礦聯盟」應分享的利益。這種權益可視為股權在「找礦聯盟」成員之間轉讓,也可以通過市場轉讓,還可以在發現適宜開發的礦產地之後,將「找礦聯盟」正式注冊為合資公司。採取這種形式,「找礦聯盟」各投資主體一律平等,按股份分享利益,遵循了市場經濟規律。
(5)快速突破:通過整合勘查的實施,使得「小礦權」變成「大礦權」、小項目變成大項目、小工作區集成為大工作區、小成果集成為大成果;促成多家國有地勘單位聯合會戰、多門類專業人才協作攻關;促進多種資源要素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多種投資主體同擔風險,共享收益。由於有充裕的勘查資金,綜合採用多項技術手段,採取大會戰的組織形式,建立和完善了項目管理和監理制度,促進了勘查區工作程度的迅速提高,實現了快速勘查、快速突破。
(三)主要特點
「嵩縣模式」作為找礦新機制的一種探索,遵循了「兩個規律」,實現了「三個結合」,統籌了「四大要素」。
(1)遵循「兩個規律」:地質工作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針對像嵩縣這樣地質工作程度相對較高、礦業權空白相對較少的地區,按照部省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劃定的整裝勘查區,從局部整合勘查到整裝勘查分階段實施。局部整合階段:鼓勵國有地勘單位率先將同一礦集區的自有礦權整合起來,由國有地勘單位聯合組建的地勘企業來組織實施或與優勢企業合作形成「找礦聯盟」;深度整合階段:由政府引導、實行市場化運作,政府部門協調制定礦集區整合勘查規劃,以市場手段進行礦業權的適當歸並,使同一礦集區聯片整合勘查;戰略整合階段:以政府為主導,形成按成礦區帶部署、礦集區為單元真正意義上的整裝勘查。這種由小到大、由淺入深、逐步推進的地質找礦工作與地質認識規律相一致,有利於盡快實現找礦突破。在不同勘查階段,根據勘查程度及其社會經濟條件,合理確定礦產勘查各階段的投資主體。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思路,由政府出資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提供找礦靶區和地質信息資料服務;部省地質勘查基金引領拉動,降低找礦風險;多元投資的商業性勘查跟進拓展,實現探采結合。通過對礦權事前評估、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勘查階段礦業權所有人、投資者和勘查單位的利益關系,合理分配勘查成果及相關利益,調動各方的找礦積極性,實現了互利共贏。
(2)實現「三個結合」:一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的緊密結合。地勘單位與有實力的優勢礦業企業結成「找礦聯盟」,對獲取的勘查成果可以及時便捷地轉入開發階段,實現找礦成果的迅速轉化,早日發揮資源效益。國有地勘單位通過佔有礦山股份,培育礦產開發業,加快了地勘企業的成長。二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找礦與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緊密結合。作為「找礦聯盟」的發起者,地勘單位既是整合勘查方案的制訂者、地質找礦的實施者,又是利益共同體的成員(聯合出資人和股東)。地質找礦不再是地勘單位的被動行為(「打工」),已轉化為給自己找礦的主動行為。探者「既有權又有利」的制度設計和地勘單位既是「打工者」又是「出資人」的身份轉變,給地勘單位的改革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地勘局以整合勘查入手,加快事企分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積極創辦隊級國有地勘企業,以產權為紐帶,以礦產勘查和開發為主體產業,把全局的國有地勘企業整合起來,最終打造實力雄厚的局級地勘企業集團,並通過不斷擴大對外合作,優化組合各類勘查要素,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地質找礦大突破。三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的緊密結合。礦業權的人為設置破壞了礦床賦存的自然形態,導致整裝勘查部署難以實現。探礦權人因獨立承擔找礦風險,勘查積極性不高,出現「圈而不探」的現象,給探礦權管理帶來障礙。「嵩縣模式」比較合理地化解了探礦權設置的人為性與礦床分布的規律性之間的矛盾,探礦權人通過「找礦聯盟」對多個礦業權重新組合、統一管理,引入多元投資,加快勘查進度,促進了更加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建設。
(3)統籌「四大要素」:礦業權、勘查資金、找礦技術、組織管理是地質找礦的「四大要素」。「嵩縣模式」為四大要素的科學配置搭建了平台。對高度分散的礦業權,依照成礦地質條件有相似之處、區域上彼此相鄰或者相近、原礦權人之間有合作勘查願望等條件進行整合,並簽訂協議由「找礦聯盟」對礦業權進行管理經營,加快了勘查進度、礦業權的價值轉換。勘查各階段引入有實力的礦業企業(集團)的資金,和其他資金「拼盤」使用,同股同權,保障了勘查資金的可靠來源,使企業資本「嫁給」專業找礦隊伍,擴大了企業的資源儲備,為實現資本效益最大化創造了條件,也為延伸利益鏈條,聯合實施後續的資源開發奠定了良好基礎。找礦成果與找礦人的收益掛鉤,激發了地勘單位「找大礦、找好礦」的信心和活力。「找礦聯盟」中,有管理優勢突出的大型礦業企業,有勘查經驗豐富的地勘隊伍,各方通過組建「項目管委會」發揮其所長,不斷完善制度建設,科學部署合作項目,規范投入資金使用,強化項目質量成果,建立考評激勵機制等,進一步提高綜合管理水平和綜合效益,保證預期成果實現。
二、嵩縣「整合勘查」的普遍意義
(1)把分散的長期占而不探或投入不足的探礦權激活了。資源的作用不在於佔有,而在於使用,只有被使用的資源才能產生效益。如果嵩縣的整合勘查模式能夠把全國現有3萬多個探礦權中的大部分激活了,那對增加我國礦產資源的實力將是重大貢獻。
(2)為礦產普查階段最短期的勘查資本的進入開辟了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徑。單個分散的探礦權不僅風險大,即使找礦成功也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所以社會資本不願意進入,銀行不願意貸款。而一旦通過整合,在相同類型或同一成礦系列中形成規模,找礦風險隨之降低,規模效益隨之顯現,礦業資本也就很願意進入。如果全國有條件的分散的探礦權,都能通過整合形成有利於礦業資本進入的條件,將會大大推進我國固體礦產的勘查進程。
(3)通過整合勘查,形成相對比較大的勘查區域,可以為集中找礦技術精英,實現找礦難點突破創造有利條件。而找礦技能,對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具有關鍵性作用。同時它還可以使探礦工程形成規模,有利於這些要素的充分利用和效率的提高。特別是可以大大節約搬遷運輸費用和交通通訊設施費用。因為這些費用最終都要分派到探礦工程中去,而單獨的小規模探礦的施工是難以承受的。
(4)有力地推進了礦產勘查的企業化改革。從整合勘查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它一開始就把礦產勘查引入到企業中運行,比如把分散的探礦權整合起來,形成新的主體是企業(河南豫礦公司);整合後的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結合,形成新的主體還是企業(河南五鑫礦業公司)。至於以後的運作更是全部在企業機制中進行的。所以在嵩縣的整合勘查中,充分體現了《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所說的:「企業是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體」。
(5)充分體現了市場在礦產勘查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從分散的探礦權的整合,到整合後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的結合,都是中國五礦在起決定性的作用。而五礦在哪兒出資找礦,找什麼礦,又是由五礦在哪兒開礦,開什麼礦決定的。也就是說五礦的決定都是由市場調節的。正是這種源於市場配置的倒逼機制,可以保證找出的礦、開出的礦,是市場所需要的。
(6)充分反映了地質工作一定要按地質規律、地質工作規律和經濟規律辦事的要求。首先,對分散探礦權的整合,就是根據相鄰的同一礦區帶、相同類型或同一成礦系列(系統)進行的,體現了對客觀地質規律的尊重;其次,對分散的探礦權主體,充分尊重他們所有財產的權益,通過權益入股,保護了他們的經濟利益,體現了按經濟規律辦事的要求;最後,在勘查資本的籌集、勘查技術手段的應用、勘查風險的規避等方面,都充分考慮了地質工作的特點,體現了按地質工作規律辦事的要求。
三、運用嵩縣「整合勘查」模式應當注意的問題
(1)把零散的探礦權整合起來,如果是在沒有行政隸屬關系的條件下進行,將會遇到更為復雜的局面。因為通過市場和評估作價的探礦權,並不一定被所有參與整合的礦業權人所接受,一旦出現「釘子戶」,將擾亂全局。對此必須給予必要的帶有強制手段的政府調控。
(2)參與整合的探礦權,必須在整合之前就要把產權搞清楚,不能帶著產權不清的探礦權參與運作。因為整個探礦權的運作過程,就是不斷增值或不斷減值的過程,不論出現哪種情況,對產權不清的探礦權主體,都是一大麻煩。這一點對使用地方財政資金的探礦權,尤其要事先分配清楚。
(3)整合後的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的結合,大多數是採用帶有期權性質的預期股權分成。這里的關鍵是分成的比例和到什麼階段轉入按比例共同投入。因為轉入共同投入的階段(比如詳查之後,還是勘探終結)越往前提,對探礦權原持有者越不劃算。同時對轉入共同投入時的探礦權作價也必須明確其形成方法,不能含糊。比如是成本價轉入還是用市場價轉入。如果是探采一體化,多用成本價;如果是探采分離體制,多是用市場價。
(4)要充分考慮整合勘查最終成果,在轉讓時仍存在市場風險。這一點在嵩縣整合勘查的模式中根本沒有考慮,也是被大多數地勘單位所忽視的問題。在他們看來,只要找到礦就大功告成,有沒有市場需求並不重要。其實這個市場的需求,具有一票否決權,對商業性礦產勘查最重要。所以在推行嵩縣勘查經驗時,必須高度重視最終成果的市場需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