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網查詢土地使用權證信息公開怎麼寫
一、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是由縣級國土部門發放,可以到縣國土資源部門地籍登記部門免費查詢,開發商大的土地使用證叫總證,如果總證不符,就不能分戶個人的證,已就不了房屋產權證。二、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證,主要程序如下:初始土地登記(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變更土地登記(過戶)(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並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4)注冊登記,換發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4)注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⑵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有關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採取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於公開三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本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
3、國土資源管理統計信息;
4、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5、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6、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7、市區土地徵收(徵用)和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補助費用標准;
8、市區土地供應、土地市場交易情況;
9、補助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10、本局的職能及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期限、監督救濟途徑等情況
11、本局的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工作人員姓名及其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12、本局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杭州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政府網站;
2、政府公報、政報;
3、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
4、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5、新聞發布會;
6、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熱線;
7、檔案工作機構及政府現行文件查閱服務中心;
8、其他便於公眾及時准確獲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編排方式
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大部分採用的索引號、名稱、生成日期等構成形式呈現。
(四)查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錄杭州市國土資源門戶網站後,進入《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即可查取。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步驟
1、提交申請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攜身份證、戶口薄及相關身份證明、房產證、土地證等至市國土資源局附樓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對同一戶中的不同家庭成員提出的申請,應予以合並處理。為便於本機關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向您提供所申請的信息,你在提出申請時,應按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正確填寫《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對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作出簡要准確的描述。申請表可在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窗口索取或從本局網站下載,填寫後交至受理窗口。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郵寄、電話、傳真方式提出的申請,但提供相關申請手續的電話咨詢服務。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系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說明和相關證明。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杭州市國土資源局。
辦公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號
辦公時間:9:0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號
3、答復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並出具《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登記回執》。本機關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申請公開本局製作的政府信息,按以下規定答復:
(1)屬於本局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已經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已經公開並給予指引,尚未主動公開的,應當按規定公開並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要求查閱、抄錄或者復制的,應給予查閱、抄錄或者復制。
(2)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按規定向申請人公開。
申請公開本局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在以下公開方式中進行選擇,但製作人已明確可以公開或者不予公開,或者標明涉密的除外:
(1)告知該政府信息的標題、文號和製作人名稱;
(2)由本局與製作人溝通、確認是否公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不存在或者尚未形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或者尚未形成,但向申請人表明該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會導致公開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後果的,應當對該信息的存在與否不予確認。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本局掌握范圍或者本局未獲取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義務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公開義務人的名稱、聯系方式。屬於其他部門主動公開義務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可以不重復答復;同一內容以不同名稱申請公開,或者同一內容已包含在該申請人其他公開申請中的,不作重復提供,但應作出說明。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三、免於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屬於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項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開的限制:
(一)權利人或者相關當事人同意公開的;
(二)本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但應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或者相關當事人;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公開的。
第一款第(四)、(五)項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開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並且公開不會造成實質性損害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監察局或者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⑶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編制了《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設置的信息公共查閱點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檔案室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在政府設置的信息查閱場所進行查閱。
不予公開范圍:1、個人隱私;2、商業秘密;3、國家秘密;4、國家、省、市規定不予向社會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紙質查閱兩種方式,紙質查閱地點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檔案室,辦公地址:泉州市區東湖街玉屏大廈八層,開放時間為法定上班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本機關還將選擇以下形式公開:1、通過電子顯示屏、掛牆公開欄架等方式公開;2、通過電話熱線咨詢、局長信箱渠道公開;3、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4、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公開。
(三)公開內容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主要信息代碼和分類如下:
01機構職能,包括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指南和聯系方式;
02國土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
03國土資源規劃;
04國土資源統計信息;
06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准;
08行政許可事項及辦理情況;
1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25國土資源工作動態;
26國土資源管理;
30其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盡快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泉州市區東湖街玉屏大廈九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領取,也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規范性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完備的,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2、不屬於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3、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附表2。
(四)收費標准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准將由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國土資源局監察室、市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接收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地址:泉州市區東湖街玉屏大廈八層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⑷ 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編制《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便捷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檔案館等公共查閱場所查閱本《指南》的紙質文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領導、機構主要職能、機構設置、聯系方式;
2、土地管理、礦產管理、地質環境、測繪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災防治規劃、耕地保有量指標及基本農田保護指標;
4、市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程序及結果公告,規劃局部修改程序及結果公告;
5、單獨選址、批次建設用地審批,徵收公告,建設用地審批結果,臨時使用土地程序;
6、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審批,農用地分等定級;
7、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公告、結果公布、協議出讓;
8、土地依法收費;
9、注銷登記、出讓招拍掛,礦產依法收費;
10、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年度防災方案、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測繪作業證申辦程序;
11、人事信息、政府集中采購及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報等綜合管理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福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公共查閱點(地點設在市檔案館)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福州市國土資源局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
福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楊東森)
受理地點:福州市國土資源局一樓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大廳
通訊地址:福州市台江區廣達路89號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005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2,6,33,36,38,40,64,79,83,89,124,306至群眾路下車即到。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在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1,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在福州市國土資源局一樓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大廳領取《申請表》,或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將填寫好的《申請表》以信函、電報或傳真方式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在福州市國土資源局一樓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大廳當場提出申請。
(四)申請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進行登記。根據工作職責分流到本局相關處室(單位)。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福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由信息員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五)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六)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范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
(1)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索、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准為每件5元。
(2)復制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復制費。復制費標准為:
①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准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准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②磁碟錄制(含盤)每張3元。
③光碟刻錄(含盤)每張2元。
(3)郵寄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
收費標准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准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就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舉報。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K3、117、16、97、86至烏山站下車即到。
附表:1、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⑸ 怎樣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方法/步驟
網上查詢「***(要求其公開信息的單位名稱)政府信息公開」,出來的是官方公布的信息公開界面,內有「信息公開指南」打開它。
2根據信息公開指南內容,選擇信息公開申請方式:郵寄或網路均可,最好是郵寄。
3在信息公開頁面里根據要求下載申請表,填寫的時候,注意,如你申請某一個單位公開若干個資料,公開幾個資料就要填幾張申請表。如果涉及私人信息,還要附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4寄信時務必留下寄出證據,拍照、寄掛號信的收據等。一定是掛號信或者EMS。
5離郵局近的話,記得帶著掛號信的收據到郵局查詢寄出進度。根據公開要求,15日內必須給回復,否則就可以去行政復議這個單位了!
⑹ 咸陽市國土資源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一)公開范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本局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咸陽市國土資源信息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本局(咸陽市玉泉西路)辦文窗口查閱《咸陽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咸陽市政府門戶網站
2、咸陽市國土資源局政務大廳觸摸屏系統和LED大屏幕。
3、相關新聞媒體,如咸陽市政府網、咸陽日報等。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本局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 (一)受理機構
咸陽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承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接受、登記、分辦工作。
本局的受理地址為:咸陽市玉泉西路咸陽市國土資源局。
(二)公開范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咸陽市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咸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咸陽市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電話、當面等口頭提出申請,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①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復
本局自收到咸陽市政府信息公開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信息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況予以答復(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本局監察室申訴或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⑺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一審自動撤銷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表怎麼填寫
你好,國有土地房屋徵收一審自動撤銷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表:標題、原告、委託代理人(律師)、被告、法定代表人、事由、原因、判決、撤銷。
望採納!
⑻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編制了《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信息公開指南由各單位自行編制。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主要通過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網站、電子顯示屏、政務公開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並根據需要採取設立公共查詢室、資料索取點等公開形式,公開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信函、電話或網上申請向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受理機構遞交《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
通信地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
受理地址:廈門市蓮岳路156-158#松柏大廈3樓309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網站或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復印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具體名稱、發布機構、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判別的提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件方式將《申請表》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主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電子郵件時,應回復受理情況;申請人也可在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系答復。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的,應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
2、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又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個人提出申請的,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的,應當出具單位介紹信和聯系人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就不同政府信息應分別申請,一張《申請表》只能提出一項獨立請求。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准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准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紀檢監察機關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址:松柏大廈18樓局紀檢監察室),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以「保發展、保資源、保權益」為主線,全面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扎實推進「美麗廈門」國土房產專項行動,加大土地節約集約力度,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創新機制,轉變職能,精細管理,提升服務,為我市社會經濟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美麗廈門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國土房產管理體制機制
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改革事項。要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第九屆十次全會和市委第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准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扎實開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7項課題調研和試點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改革事項。
實施美麗廈門戰略規劃,扎實推進國土房產專項行動。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的工作部署,全力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行動、「惠農」行動、國土資源提升生態環境行動、危舊房改造行動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行動等五個國土房產專項行動計劃。組織人員深入各區走村入戶,從群眾身邊的小事實事做起,抓好試點工作,力爭解決一批基層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保障和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出台相關政策文件,適時加以推廣。
深化落實綜合配套改革,啟動實施土地專項方案。主動對接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盡快啟動城市中心城區的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授權審批的改革事項。探索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兩圖合一」的新規劃管理模式,完成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國土規劃「三規合一」編制工作。按照廈漳泉同城化發展規劃,探索建立資源優勢互補、有償使用的區域土地利用協作機制。編制土地專項方案中各具體改革事項的行動方案,盡快啟動土地配套改革各項工作。
二、保障發展大局,服務全市社會經濟跨越發展
強化規劃指標實施管理,全力保障重點急需建設項目用地。要啟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工作,出台並實施《廈門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細則》。按照輕重緩急及時合理分解2014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全力抓好農轉征報批工作,加大與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協調力度,加強與各相關職能部門、區政府、片區指揮部和業主單位的溝通聯系,抓緊落實重點項目農轉用報批前期准備工作,做到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及時溝通,有效保障我市重點急需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優化土地資源利用結構,提高土地資產綜合利用效益。一要合理編制2014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強執行力度。大力推進經營性用地項目提高品質,吸引專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競爭投資,引導我市傳統產業企業回歸本位。運用科技手段創新土地市場機制,研究開發土地出讓網上交易系統,突破土地交易地域限制。要嚴厲打擊違法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研究制定出讓用地回收機制。二要進一步完善土地供後監管和閑置土地處置常態化機制,加強土地開發利用的合同約束和全程監管,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強化土地利用動態巡查,採取有效措施促進項目動工。定期處置批而未用土地,推進各類低效用地再開發。三要探索編制我市今後2——3年土地儲備規劃,建立土地儲備項目庫。積極拓展儲備地塊設置臨時公共停車場,提升儲備地塊經營多樣性和盈利空間,充分發揮儲備地產經濟社會效益。四要正式實施我市最新版城鎮基準地價。修訂出台土地收益金徵收規定,重新修訂土地收益金徵收標准。推動實施工業倉儲用地自行改造項目,做好用地保障。
加快解決制約土地房屋徵收關鍵問題,推動重點項目盡快落地。要完善征地補償多元化安置方式。組織調研並規范完善征地程序和行為,探索建立集體土地出讓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和司法強制征遷風險共擔機制。繼續推進《廈門經濟特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立法工作,啟動《廈門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規定》立法調研工作。健全和規范土地房屋徵收有關文書示範版本。要推動完善《廈門市房屋徵收包干費用審核操作規程(試行)》,建立大包干費用快速審核機制,加強對軌道交通1號線、火車站南廣場項目等省市重點項目的協調指導,推進歷史遺留項目的結算與清理。要充分發揮全市土地房屋徵收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幫助理順和健全區級土地房屋徵收機構的工作職責和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區兩級房屋徵收主管部門的工作聯系機制。要加強土地房屋徵收行業管理,規范行業服務收費標准,研究出台推動土地房屋徵收信息公開的規范性文件。
構建多元化房地產格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一要制定《廈門市房地產業三年發展規劃》,統籌謀劃,優化拓展,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二要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執行好調控措施。抓緊出台《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實施意見。要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完善預售資金監管機制,力爭在加強預售行為監管、加大預售信息公開、完善合同登記備案和規范預售行政行為等方面取得突破。落實「購房入戶」政策調整意見,逐步取消「購房入戶」政策。合理調整供應結構。三要開發商品房項目管理系統,全程跟蹤檢查商品房項目建設,及時掌握市場新動向和新趨勢。四要扎實推進房地產市場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銷售、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五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管理,探索建立二手房交易統一房源編碼制度,建立二手房交易安全平台,盤活存量商品住宅。充分發揮中介協會作用,建立房地產中介從業機構及人員管理系統。按照平穩過渡、分步實施原則銜接推進我市房地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六要加強與主流媒體合作,及時發布房地產統計權威數據和信息,引導正面解讀和研判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
三、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山川秀美宜居城市建設
優化國土空間規劃布局,構建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要堅持保護和開發並舉,按照「一次性規劃、分批次供地」的原則,有效管控土地。要優先保護生態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整合產業用地,制定差別化供地政策,提高用地保障水平。要切實加強工業用地規劃管控,引導工業項目集聚發展,嚴格項目用地落位審核,優先保障重大工業項目用地。要推進土地節約利用指標體系建設,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倒逼激勵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工業用地控制指標標准,適當提高單位用地的投資強度標准和容積率。研究制定旅遊用地、文化產業用地、公共事業設施用地等指標控制標准。要積極探索宅基地集約利用新模式,推進農民集中統建居民小區試點,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要繼續組織開展2013年度各區單位GDP消耗建設用地等指標考核,確保實現年度單位GDP耗地下降目標。要指導湖裡、集美和海滄三個區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區創建活動,力求取得佳績。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促進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劃定生態永久保護區,嚴格土地預審和農轉用審查,不批准與生態保護無關建設用地;結合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設,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發揮農用地的生產、生態、景觀的綜合功能。要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建設。進一步提高耕地綜合產能,督促抓好高標准基本農田項目建設,力爭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2014年度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任務。進一步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細化出台我市管理辦法。加大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共同責任機制建設,用好用足基本農田有償保護制度,有效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強化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要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對2013年底到期礦山實施關閉並注銷采礦許可證。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的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大礦山「邊開采、邊治理」力度,強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度。全面清理保證金繳存情況,實現2014年繳存率達100%。進一步推進「青山掛白」治理,做好補缺補漏和治理提升。要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科學劃分礦產資源禁采、限采和可采區。加大廢棄礦山綜合整治,探索廢棄礦山綜合利用,研究制定整治利用鼓勵措施,引導企業和個人參與,採取宜林則林、宜建則建、宜農則農等原則實施治理。要積極推進「中國溫泉之都」創建工作,力爭通過國家級實地評審。
構建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加大土地違法行為打擊查處力度。一要加大土地執法監管力度。扎實開展衛片執法檢查,舉辦土地變更調查和衛片圖斑核查培訓;認真研判圖斑變化情況,掌握違法圖斑真實性,做到填報數據真實可靠;及時報送衛片數據,督促履職整改到位。積極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根據例行督察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分解任務;加強業務指導,解決整改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深化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完善《國土資源管理所動態巡查工作制度》及其補充規定;組織開展2014年度執法檢查,全面考評動態巡查成效。二要積極構建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促進機關處室、事業單位和分局之間的緊密聯系,做到傳達任務及時有效、報送數據及時准確,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研究建立與行政執法部門共同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落實好土地執法動態巡查情況函告制度。藉助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力量,掛牌督辦大案要案。三要提升土地管理業務素質。通過以會代訓、專門培訓和專項檢查等多種形式,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業務水平和應變能力。四要提高土地監管科技水平。加快土地執法監察系統建設,建立土地監管指揮中心,全面推行國土所手執GPS執法動態巡查。
四、保障民生權益,促進美麗廈門社會和諧穩定
拓展房屋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加大力度推進危舊房改造。一要創新房屋管理服務體制機制,在直管公房管理基礎上,拓展房屋公共事務管理職能。開展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權益問題調查研究,建立更加科學和規范有序的公房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直管公房租金收繳、轉租審批、裝修安全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公房房源調配規則和程序,修訂完善《廈門市已退代管房、信託房原承租住戶安置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新一輪26000多戶直管住宅用房承租戶租賃合同續簽工作。二要加強公房資產管理。推進直管公房產權登記和辦證工作,力爭全年完成登記總量的30%。組織開展房屋安全大檢查,重點做好直管公房安全普查。加強空置房管理,建立動態巡查和日常管理機制,完善空置房公開招租機制,進一步完善新增空置直管非住宅市場化配置實施細則。研究非住宅合同到期清退難的解決辦法。建立公房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三要推進編制並實施危舊房和預制板房改造試點規劃,研究完善預制板房集資改造實施辦法,2014年增加危房應急排險經費150萬元,總額410萬元。開展公房維修政府采購,積極探討公房維修服務發包新模式。加大直管公房維修投入,完成公房加固排險100幢,住房解危300戶。四要提升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模式,探索從技術管理向服務管理延伸,從「自己操作」向「服務外包」延伸,由「集中管理」向「各區布點」延伸。推動修訂《廈門市房屋安全鑒定和防治管理規定》。
突出重點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建設宜居美麗鄉村。要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建設,落實防災責任,扎實開展汛期防災抗災工作,重點防範梅雨季節強降雨和台風季節暴雨引發地質災害,及時處置地質災害災情。加強對大厝山、文屏路190號等地質災害排險處置工作的協調和檢查,推進濱北小學分校等5處危險性較大地災(隱患)點的治理工程,消除安全隱患。探索由轄區政府出資、分期分批對農村房前屋後地質災害點實施降險處理的新模式。以白交祠村滑坡地災點搬遷為試點,研究按照「美麗鄉村」要求進行建設的鼓勵措施,提高搬遷村民居住條件。
強化住改和公積金服務民生功能,減輕職工購房壓力。一是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政策體系,研究出台調整我市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的意見,適時提高貨幣化補貼標准,取消企業單位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審核事項,簡化發放方式和計算方法;推動海滄、同安、翔安區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要出台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調整意見,做好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與其他房改政策銜接工作,妥善處理房改遺留問題。推進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補提和設帳工作,完善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二要著力落實好新的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辦法,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和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加強單位協管員制度建設。要嚴格實施差異化信貸調控政策,重點研究優化住房公積金運行機制,啟動貸款額度調節機制,有效預警和防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資金不足風險。
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全面規范提升權籍管理水平。一要結合我市實際,加快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要抓緊推動我市成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配合市編辦研究制定我市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組建方案,梳理評估不動產登記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實際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探討和細化我市實施的具體意見、措施、規范、技術規程,積極爭取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二要抓好權籍規范性管理,落實內部工作規范,規范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程序,建立健全登記辦件質量抽檢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三要推進農村土地房屋登記工作。加快研究解決當前農村房屋登記中存在的障礙和問題,全面推廣應用農村土地房屋權籍信息系統。繼續做好農村房屋抵押登記備案,配合有關部門爭取我市成為全國首批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試點城市。進一步做好土地變更調查日常工作。四要進一步完善全市房產測繪數據管理系統,推進舊宗地圖數據整理,完善地籍宗地信息資料庫。建立健全全市房產測繪從業人員信息庫,加強房產測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全力化解重大歷史信訪積案。要堅持落實初訪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信訪研判預警機制、信訪積案化解機制等信訪工作制度,全力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降低積案數量。實行點對點信訪業務培訓,建立信訪上下級溝通協調機制,統一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減少信訪件誤轉誤判,提高信訪辦理效果。及時跟蹤落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強化目標責任,加快辦理進度,提高辦理質量和辦結率。
五、提升服務能力,發揮基礎業務支撐保障作用
加強地理空間框架平台推廣應用,提升基礎地理信息保障服務能力。要全面開展地理信息數據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典型應用示範和支撐環境建設,如期完成「數字廈門」地理空間框架建設項目設計書備案和二期建設。建立並逐步完善地理空間框架平台和資料庫管理維護與更新機制。進一步擴大1∶500、1∶1000數字地圖覆蓋范圍,推進島外農村50平方公里數字地形圖測繪,組織2014年數碼航空攝影獲取高解析度影像數據,完善充實廈門市空間地理信息資料庫。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廈門地理市情普查,重點抓好地理國情監測應用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課題調研和實際應用,利用高清航攝(衛片)影像比對判別轄域年度「兩違」變化信息及執法整改效能,實現地理國情監測在政府重要工作和行業應用領域的突破。組織修編2014年版《廈門市地圖》、《廈門島地圖》和A3幅面宣傳地圖,加強電子地圖數據更新,滿足政務和社會公眾需求。研究成立我市測繪專業管理委員會,加強測繪行業管理,建立誠信制度和常態化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涉密測繪成果批後跟蹤監管。進一步提高涉密測繪地理信息的規范管理水平,健全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的社會化便民服務和保障制度。深入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強化信息化建設責任機制,推進信息共享和安全管理。圍繞「一張圖」和「三個平台」(辦公業務、綜合監管、公共服務)建設目標和任務,充分發揮信息支撐和保障作用。優化完善在用的重要信息系統,重點「抓數據、抓共享、抓提高」,確保能用、實用、好用。要在調研的基礎上,穩妥升級改造信息平台功能,提高業務辦理效率。要有效推動執法監察系統建設,力爭上半年完成系統一期建設,並視情開展二期建設。推進批後監管系統建設,力爭上半年取得階段性成果。要繼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重點整理校核全市商品房合同備案、產權登記、抵押登記等數據,提高個人住房信息基礎數據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繼續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組織專項研討並制定資料庫安全和應用安全方面的整改實施方案,提升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水平。
發揮政府法制服務和保障功能,完善行政決策監督機制。以「六五」普法為抓手,加強政策調研和制度出台,規范和簡化行政流程,推動人人懂法用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審批辦職能,研究制定工作規范和協調機制,加強窗口單位間的統籌協調,通過改革精簡實現行政效率和質量同步提升。積極開展窗口創新服務活動。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聯絡員、調解員、聽證員、咨詢專家、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律咨詢專家和法律顧問作用,健全法制網路,拓寬服務渠道和方式,加強交流與培訓,提高人員法制工作素質和服務水平。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完善決策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規范性文件廉潔性評估、重大案件報告、責任追究等監督機制。健全調解機制,推動局屬單位成立調解中心,推行一線工作法,多下基層,運用法制工作網路,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的能力建設,加大案件協調和矛盾調解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開展「素質提升年」活動,深化行政效能建設。開展「素質提升年」活動,組織全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按照業務條線分工,制定學習培訓計劃,組織考核驗收,對未達標人員,限期補訓補考。建立健全推動「為民、務實、清廉」三個方面的規章制度,構建銜接配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狠抓效能建設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深入開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集中整治活動。抓好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進一步提升基層所站和服務窗口的整體服務水平。要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工作流程,公開辦事程序,細化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程序要求,解決「庸作為、慢作為、不作為、虛作為、亂作為」問題,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辦事窗口服務制度和管理機制、服務規范和標准規定,優化服務軟環境。要通過重構、優化、精簡、合並辦事流程,推進審核極差壓縮方案研究,縮短業務審核時限,實現交易登記業務提速增效。要探索完善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平台,開發住房公積金信息自助服務系統,推動實行外口離廈支取住房公積金網上審批,建立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網上變更平台。
六、築牢堅實根基,匯聚事業持續發展不竭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