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採取的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的重大措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8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 代業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確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古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確其他海域。
第四條 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是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 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單位和藹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管理。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 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 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環境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公報。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計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十三條 建設污染環境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確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書。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確資料。檢查機關應為被檢查機關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五條 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作出決定。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採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的確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第十八條 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採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農葯及植物生長激素。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確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防止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二十二條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確定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確目標和藹任務。
第二十三條 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
第四章 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條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條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採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徵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發的規定執行。
徵收的超標准排污費必須用語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九條 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條 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
第三十一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 部門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可能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加強防範。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威脅居民購買力生命財產安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有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第三十三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不得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 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 據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三) 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的。
(四) 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五) 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防止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 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政府主觀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准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准。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於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礦產、漁業、野生動物、等資源的破壞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國際公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公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四十七條 本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同時廢止。
⑵ 國家可以利用哪些手段來調節水資源的配置
西北地區已經嘗到了水資源短缺和低水平利用尷尬帶來的後果,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土地沙漠化。西北地區的生態環境由於人類不合理的經濟活動,主要是水、土資源利用不合理,使原有耕地、林地和草地退化。內陸乾旱區,如甘肅民勤,由於河流上中游用水過多,造成下遊河湖乾涸,荒漠擴大;沙漠邊緣地區,由於超采地下水,致使沙生植被枯萎、死亡,造成土地沙漠化。據統計由於過度利用沙區水資源,當地地下水位下降了0.5到1米。地下水位的下降直接影響了地表植被的生長,現有的9000公頃人工沙棗林全部枯死,23300公頃白刺紅柳林也面臨枯死的境地,2萬公頃的土地荒蕪,面臨著二次沙漠化的威脅。
此間,有關專家呼籲,要通過各種措施來提高西北地區水資源的保有量。在當前西北地區經濟欠發達、財政能力無法負擔高昂的生態保護的費用下,應該建立一個流域間的上下游的補償機制,流域的上游地區停止對水資源的過量開采,著重進行生態環境的保護;下游地區是上游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受益者,應從財政上對上游地區進行適當的補償。這樣,既可以在不犧牲上游利益的前提下讓環境得到保護,又可以使水資源向能產生更高效益的相對發達的下游地區,
水是人類生存的生命線,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生命線,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
當前我國保護水資源的總方針是:
要轉變以往比較注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對水資源的配置、節約、保護重視不夠的局面,要把節約和保護水資源作為一項重大國策,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實現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由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水利的轉變 。
以總方針為主導展開以下工作:
1,要樹立惜水意識,開展水資源警示教育
2,必須合理開發水資源,避免水資源破壞
3,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減少水資源浪費。
4,進行水資源污染防治,實現水資源綜合利用
⑶ 我國資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是什麼
市場配置方式.是指依靠市場運行機制來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市場配置方式在經濟體制上的反映就是市場經濟
計劃配置方式.就是指計劃部門根據社會需要及可能,以計劃配額\行政命令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計劃方式有兩種;
⑷ 資源綜合利用,國家採取什麼措施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遵循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主體、自主創新、因地制宜、重點突破的方針,加快科技創新,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廢棄物排放,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政策體系,建立有利於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的長效機制;堅持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選擇環境影響嚴重、產生量大
的廢棄資源,組織技術攻關,強化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堅持重點突破和全面推進相結合,依據資源稟賦和產業構成,形成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集群,探索和完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三)主要范圍
一是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對共生、伴生礦進行綜合開發與合理利用的技術;二是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廢液)、廢氣、余熱、余壓等進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的技術;三是對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技術。
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一)能源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在油田開發建設中,採用適用技術,對伴生天然氣進行回收利用。
(2)推廣從石油和天然氣中回收硫資源生產硫磺技術。
(3)推廣高效井下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技術。
(4)推廣柴油機余熱利用技術。
(5)推廣採用不穩定排放硫化氫氣體資源化利用技術回收井口無組織排放的含硫化氫氣體。
(6)推進頁岩氣勘探開發技術。
(7)研發廢棄鑽井液、井下作業廢液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技術。
2.煤炭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無煤柱開采技術,推廣採用不穩定或難採煤層開采技術、邊角煤殘采技術。
(2)推廣煤系高嶺土超細、增白、改性技術。
(3)推進煤系鋁礬土、耐火粘土、膨潤土、硅藻土、硫鐵礦、油母頁岩和石墨等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產業化。
(4)推進煤炭地下氣化(UCG)技術的產業化,特別是加快具有井下無人、無設備,集建井、採煤、氣化三大工藝於一體,適用於煤礦大量的煤柱、建築物下壓煤等呆滯煤量回收利用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
(5)研發難選煤、干法選煤和高硫煤綜合利用技術。
(6)研發「三下」(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及矸石充填採煤技術;研究提高開采上限技術。
(7)研發礦井水資源化利用技術。
3.地熱資源利用技術
推廣採用熱泵等技術,利用地下熱能進行採暖和製冷。
(二)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黑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磁鐵礦精選作業的磁篩等高效利用技術。
(2)推廣含稀土復合礦和釩鈦磁鐵礦綜合利用技術。
(3)推廣低品位、表外礦、復雜共伴生黑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4)推進尾礦再選技術及生產各種建築材料的產業化。
(5)研發低品位硫鐵礦選礦富集技術。
(6)研發尾礦干堆技術和尾礦高效濃縮工藝及設備。
2.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無廢(少廢)開采技術
--推廣尾砂充填、廢石充填、全尾砂膏體充填等充填法采礦技術。
--推廣原地浸出采礦技術。
(2)推廣採用大型低品位礦產自然崩落法技術開采。
(3)推廣拜耳法用於低鋁硅比一水硬鋁石礦的選礦。
(4)推廣低品位、表外礦、復雜共伴生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5)推廣復雜多金屬硫化礦礦漿電解處理技術及中低品位氧化鋅礦選冶聯合處理技術。
(6)推廣銅鉛鋅錫礦細粒、微細粒礦載體浮選技術。
(7)推廣銅礦等有色金屬礦伴生金、銀等貴金屬的綜合利用技術。
(8)推廣有色金屬硫化?D?D氧化混合礦選礦技術。
(9)推廣濕法冶金關鍵裝備應用。
(10)研發礦山塌陷區、廢石堆場和尾礦庫修復與墾植技術。
(11)研發對復雜有色金屬礦石選別與富集技術。
(12)研發低品位礦生物提取技術。
(13)研發尾礦有價金屬綜合回收利用技術。
3.貴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含金銀等多金屬礦選礦尾渣中綜合回收有價金屬成分和非金屬礦資源的礦物加工技術。
(2)推廣採用復雜金礦循環流態化焙燒技術。
(3)推廣高硫高砷高碳復雜難處理金礦的預處理技術。
(4)推廣浮選富集?D炭浸工藝技術等低品位金礦的綜合利用技術。
4.稀有、稀土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採用電解工藝開發稀土鎂中間合金技術,綜合利用稀土尾礦。
(2)推廣高效低毒高純氧化銪提取技術。
(3)推進稀土冶煉分離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的產業化。
(三)非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化工原料非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鹽湖鉀鹽綜合利用技術
--推進鹽湖鉀鹽伴生礦綜合利用技術的產業化。
--研發固體難采鉀礦溶采技術,非水溶性鉀礦開發利用技術。
(2)磷礦綜合利用技術
--推廣磷礦伴生鐵、硫、氟、碘、釩、鈦等資源綜合回收技術。
--推廣反(雙)浮選磷礦降鎂技術。
--研發中低品位磷礦、中低品位膠磷礦選礦技術和窯法直接利用技術。
(3)硼礦綜合利用技術
--研發低品位硼礦選礦技術。
--研發硼鐵礦中硼、鐵、鈾有效分離和回收技術。
(4)研發中低品位螢石綜合利用技術。
(5)研發鉀長石綜合利用技術。
2.建材原料非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玻璃陶瓷原料非金屬礦有效利用技術
--推廣硅質原料非金屬礦產的均化開采以及浮選技術。
--推廣陶瓷生產採用低品位原料配方技術產業化。
--推廣利用中低品位高嶺岩替代葉蠟石生產玻璃纖維技術產業化。
(2)填料及其它深加工用非金屬礦的合理利用技術
--推廣利用煤系高嶺土生產高檔填料、塗料技術。
--推廣溫石棉尾礦提取輕質氧化鎂及綜合利用技術。
--推廣偉晶岩中石英提純技術。
(3)推廣石灰石礦均化開采配比技術。
(4)推廣石英砂岩提純技術。
(5)研發低品位菱鎂礦、滑石、硅藻土、藍晶石族等非金屬礦選礦綜合利用技術。
三、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一)煤炭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煤矸石綜合利用技術
(1)煤矸石發電技術
--推廣適合燃燒煤矸石的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熱、電、冷聯產技術和熱、電、煤氣聯供技術。
--推廣爐內石灰脫硫和靜電除塵技術。
--研發煤矸石等低熱值燃料電廠鍋爐高效除塵、脫硫、灰渣干法輸送、存儲及利用技術。
(2)煤矸石生產建築材料技術
--制磚技術。推廣全煤矸石生產承重多孔磚、非承重空心磚和清水牆磚技術。
--制水泥技術。推廣利用煤矸石為原料,部分或全部代替粘土配製水泥生料,燒制水泥熟料技術。
--生產其他建材產品技術。推廣利用煤矸石為原料生產陶瓷製品、陶粒、岩棉、加氣混凝土等技術。
(3)推廣利用煤矸石充填採煤塌陷區、采空區和露天礦坑及煤矸石復墾造地造田技術。
(4)推廣利用煤矸石製取聚合氯化鋁、硫酸鋁、合成系列分子篩等化工產品技術。
(5)推廣利用煤矸石生產復合肥料技術。
(6)推廣煤矸石中極細粒鈦鐵礦、銳鈦礦等雜質的分離技術。
(7)研發利用煤矸石生產特種硅鋁鐵合金、鋁合金技術,以及利用煤矸石生產鋁系列、鐵系列超細粉體的技術。
(8)研發煤矸石提取五氧化二釩及其他稀有元素技術。
2.礦井水綜合利用技術
推廣採用混凝、沉澱(或浮升)以及過濾、消毒等技術,凈化處理煤礦礦井水。
3.煤層氣綜合利用技術
(1)推進煤層氣民用、發電、化工等技術的產業化。
(2)研發低濃度瓦斯利用技術。
(二)電力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粉煤灰、脫硫石膏綜合利用技術
(1)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
--推廣採用粉煤灰生產水泥、砌塊、陶粒等建築材料技術。
--推廣採用粉煤灰建造水壩、油井平台、道路路基等建築工程技術。
--推廣粉煤灰製取漂珠、空心微珠、碳等化合物技術。
--推進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的產業化。
--推進粉煤灰造紙及生產岩棉技術的產業化。
--研發粉煤灰用於農業(改良土壤、生產復合肥料、造地)、污水處理以及各類填充材料等技術。
(2)推廣脫硫石膏制水泥緩凝劑、紙面石膏板、建築石膏、粉刷石膏、砌塊等建材產品的綜合利用技術。
(3)研發脫硫石膏免煅燒制干混砂漿。
2.廢水綜合利用技術
推廣灰場沖灰廢水封閉式循環利用等技術。
3.廢氣綜合利用技術
推廣燃煤電廠煙氣中回收硫資源生產硫磺技術。
(三)石油天然氣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對油氣采煉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油砂、污泥、殘渣、鑽屑採用固化等無害化綜合處理技術,並用於築路、製造建築材料、調剖堵水劑等。
(2)推廣石油焦乳化焦漿/油(EGC)代油節能技術。
(3)研發改進緩和濕式氧化(WAO)-間歇式生物反應器(SBR)處理鹼渣聯合工藝,形成專有成套技術。
(4)研發污水處理場油泥(包括罐底泥)、浮渣和剩餘活性污泥處理組合技術。
2.廢水(液)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鑽井污水、廢液綜合處理技術,實現閉路循環利用。
(2)推廣煉油企業含氫尾氣膜法回收技術。利用膜分離技術建設芳烴、加氫尾氣膜法回收裝置,回收芳烴預加氫精製單元酸性氣、異構化富氫、加氫裂化低分氣、柴油加氫低分氣中的富含氫氣體。
(3)推廣採用中和、酸化以及各種精製技術,從石油煉制產生的酸鹼廢液、廢催化劑中,回收環烷酸、粗酚、碳酸鈉、浮選捕集劑等資源。
(4)研發石油化工高濃度、難降解的有機廢水處理技術以及油田廢水替代清水技術。
(5)研發經濟有效的廢水深度處理技術和回用技術、氨氮廢水處理技術與回收利用技術。
3.廢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對煉油廠催化裂化過程中產生的高溫煙氣採用氣能量回收技術進行能量回收。
(2)研發催化裂化再生煙氣、加熱爐氣、工藝排氣及電站排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處理技術。
(四)鋼鐵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冶煉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煉鋼爐渣回收和磁選粉深加工處理技術。
(2)推廣立磨粉磨粒化高爐礦渣技術。
(3)推廣硫鐵礦燒渣綜合利用技術。
(4)推廣冷軋鹽酸再生及鐵粉回收技術。
(5)推廣鋼渣返回燒結,替代石灰作為煉鐵廠燒結溶劑技術。
(6)推廣轉爐煤氣干法除塵及塵泥壓塊技術。
(7)推廣氧化鐵皮回收利用技術。採用直接還原技術製取粉末冶金用的還原鐵粉。
(8)推廣含鐵塵泥綜合利用技術。
(9)推廣廢鋼渣生產磁性材料技術。
(10)研發含鋅塵泥綜合利用技術。
(11)研發不銹鋼和特殊鋼渣的處理和利用技術,特別是防止水溶性鉻離子浸出的技術。
(12)研發鋼鐵渣游離氧化鈣、游離氧化鎂降解處理技術。
2.廢水(液)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對不同濃度的焦化廢水優化分級處理與使用技術。
(2)推廣採用「電氧化氣浮」技術對廢水進行深度處理並回用。
(3)推廣污水深度處理脫鹽回用技術。採用抗污染芳香族聚醯胺反滲透膜,生產高品質的回用水。
(4)推廣冷軋含油乳化液膜分離回收技術。
(5)研發礦山酸性廢水治理與循環利用技術。
(6)研發礦山含硫礦物,As、Pb、Cd廢水處理與循環利用技術。
3.廢氣及余熱、余壓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全燃燒高爐煤氣鍋爐的應用技術。
(2)推廣焦爐、高爐、轉爐煤氣的回收技術。
(3)推廣利用還原鐵生產中回轉窯廢高溫煙氣余熱發電技術。
(4)推廣高爐煤氣余壓發電TRT(高爐煤氣余壓透平發電裝置)結合干法除塵技術。
(5)推廣採用利用溴化鋰製冷等技術回收利用冶金生產過程中爐窯煙氣余熱。
(6)推廣採用雙預蓄熱式燃燒技術,實現爐窯廢氣余熱的利用。
(7)推廣鐵合金礦熱爐、燒結機等中低溫煙氣余熱發電技術。
(8)推廣焦化干息焦技術,回收利用焦炭顯熱。
(9)推廣低熱值煤氣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技術(CCPP)。
(10)推廣煉鋼廠除塵系統高溫煙氣余熱發電技術。
(11)推廣電爐余熱回收及綜合利用技術。
(12)推進燒結煙氣脫硫副產石膏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產業化。
(五)有色金屬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冶煉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採用爐渣選礦法從冶煉爐渣中回收金屬銅技術。
(2)推廣銅冶煉陽極泥及廢渣(料)綜合利用技術,回收金、銀、鉑、鈀、硒、碲、鉛、鉍、銦等。
(3)推廣銅冶煉冷態渣,鎳冶煉冷態渣深度還原磁選提鐵綜合利用技術。
(4)推廣採用「破碎-磁選分選焦煤」、「球磨-磁選生產鐵粉」等技術處理鋅渣、窯渣。
(5)推廣從鉛電解陽極泥中提取金銀的火法和濕法技術工藝。
(6)推廣鋅渣中提取銀的技術。
(7)推廣從鋅浸出渣中提取銦技術。
(8)推廣金屬鎂還原渣部分替代鈣質和硅質原料生產水泥技術。
(9)研發高效利用鉛鋅冶煉渣再回收鉛鋅技術,以及稀散金屬回收技術。
(10)研發低耗高效脫除氟、氯、氧化鋅物料技術。
(11)研發採用氫氣還原法從冶煉各類煙塵中製取金屬鍺綜合利用技術。
(12)研發赤泥綜合利用技術。
2.廢水(液)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軋制廢油回收利用技術。
(2)推廣從生產印刷線路板產生含銅廢液中回收金屬銅技術。
(3)研發加工生產過程中表面處理廢液、酸洗污泥綜合回收技術。
3.廢氣及余熱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採用氨吸收法技術,回收銅、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產生的煙氣二氧化硫,副產硫酸銨、硫酸鉀等。
(2)推廣採用鈣吸收技術,對二氧化硫煙氣脫硫並回用。
(3)推廣採用氧化鋅渣脫除鉛鋅冶煉煙氣二氧化硫技術。
(4)推廣冶煉廢氣中有價元素的回收利用技術。
(5)推廣菱鎂礦資源利用過程中二氧化碳回收以及生產二氧化碳衍生產品先進技術。
(6)推廣有色冶金爐窯煙氣余熱利用技術。
(六)化學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磷石膏等化工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蒸氨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2)推廣採用電石渣替代石灰石用於水泥工業、純鹼工業以及電廠的煙氣脫硫技術。
(3)推廣利用鉻渣作水泥礦化劑技術;鉻渣制自溶性燒結礦並冶煉含鉻生鐵技術;鉻渣作為熔劑生產鈣鎂磷肥技術;鉻渣制鈣鐵粉、鑄石、人造骨料、玻璃著色劑及鉻渣棉等技術。
(4)推廣磷石膏制磷酸聯產水泥、制硫酸鉀、制硫銨和碳酸鈣以及制硫酸銨、硫酸銨鉀等作為化工原料的綜合利用技術;磷石膏制水泥緩凝劑、紙面石膏板、建築石膏、粉刷石膏、砌塊等建材產品的綜合利用技術;磷石膏作為鹽鹼地改良劑技術。
(5)推廣黃磷爐渣生產水泥、混凝土、磷渣磚、保溫材料、低溫燒結陶瓷等技術。
(6)推廣黃磷泥生產五氧化二磷以及雙渣肥等綜合利用技術。
(7)推廣造氣煤渣綜合利用技術。
(8)推廣利用硼泥制備輕質碳酸鎂、氧化鎂等鎂鹽技術。
(9)推廣利用硼泥生產建築材料、農業肥料和冶金輔助材料技術。
(10)推廣氟石膏生產建築材料等綜合利用技術。
(11)研發磷石膏充填采礦技術。
2.廢水(液)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純鹼生產中蒸氨廢清液曬鹽技術,採用高效蒸發技術和設備制氯化鈣聯產氯化鈉。
(2)推廣合成氨生產中採用水解汽提技術回收尿素。
(3)推廣氮肥生產污水回用技術。
(4)推廣循環冷卻水超低排放技術。
(5)推廣回收硼酸母液制備硼鎂肥、輕質碳酸鎂、氧化鎂等鎂鹽產品技術。
(6)推廣採用大孔徑吸附樹脂對2,3-酸廢水回收利用技術。
(7)推廣「樹脂吸附-氧化-樹脂吸附」技術對2-萘酚生產廢水進行治理和資源化利用。
(8)推廣處理DSD (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酸氧化工序生產廢水採用樹脂法將有機物吸附並洗脫和回收利用的資源化技術。
(9)推廣苯胺、鄰甲苯胺和對甲苯胺生產廢水資源化技術。
(10)推廣樹脂吸附法處理氯化苯水洗廢水綜合利用技術。
(11)推廣從電鍍廢水中回收鎳、鈷等稀有金屬技術。
(12)推廣從制鹽母液中提取氯化鉀、工業溴、氯化鎂技術。
3.廢氣、余熱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採用吸附、汽提、變壓吸附等技術,從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尾氣中回收氯乙烯、乙炔氣。
(2)推廣利用黃磷尾氣發電並提純一氧化碳生產甲醇、甲酸等化工產品技術。
(3)推廣醇烴化工藝替代銅洗工藝技術。
(4)推廣全燃式造氣吹風氣余熱回收利用技術。
(5)推廣濕法磷酸及磷肥生產副產品氟生產各種氟化物技術。
(6)推廣以碳酸鈉吸收硝酸生產尾氣中的氮氧化物,生產硝酸鈉、亞硝酸鈉的技術。
(7)推廣利用電石、炭黑生產尾氣中的一氧化碳,作為燃料及化工原料用於制甲醇、合成氨和羰基產品技術。
(8)推廣對含二氧化碳廢氣進行綜合利用技術。其中利用氨水吸收尾氣中二氧化碳製取碳酸氫銨;深冷製取液態二氧化碳或乾冰;用純鹼吸收二氧化碳製取碳酸氫鈉;用二氧化碳廢氣製取輕質碳酸鎂;用燒鹼廢液吸收二氧化碳製取純鹼;用廢氣中的二氧化碳代替硫酸分解酚鈉提取酚。
(9)推廣氯化氫廢氣綜合利用技術。其中用甘油吸收氯化氫製取二氯丙醇;在催化劑作用下製取環氧氯丙烷、二氯異丙醇,製取氯磺酸、染料、二氯化碳等化工產品;採用催化氯化法、電解法、硝酸氧化法生產氯氣;副產鹽酸生產聚氯乙烯等產品。
(10)推廣催化干氣蒸汽轉化法制氫技術。
(11)推廣草甘膦與有機硅生產中的氯元素循環利用技術。將草甘膦生產中的尾氣經回收凈化用於有機硅單體的合成。有機硅單體生產中產生鹽酸,經凈化後用於草甘膦合成,從而使含氯元素的化合物(氯甲烷、氯化氫)在草甘膦和有機硅兩大類產品之間實現循環利用。
(七)建材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石材加工碎石和采礦廢石生產人造石材(裝飾材料)技術。
(2)研發廢陶瓷高附加值再利用技術。
2.廢水綜合利用技術
推廣採用無機混凝劑(PAC)+高分子助凝劑(PHM)等混凝沉澱處理技術。
3.廢氣、余熱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水泥窯廢氣余熱發電技術。
(2)推進玻璃熔窯廢氣余熱發電技術產業化。
(八)食品發酵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玉米脫胚提油和小麥提取蛋白技術。
(2)推廣利用酒精糟生產全糟蛋白飼料等技術。
(3)推廣啤酒廢酵母乾燥生產飼料酵母技術;廢酵母經酶處理制備醫葯培養基酵母浸膏技術。
(4)推廣檸檬酸廢渣替代天然石膏技術。
(5)推進啤酒廢酵母生產制備核苷酸、氨基酸類物質技術的產業化。
(6)推廣玉米芯生產木寡糖技術。
(7)推廣利用製糖廢糖蜜生產高活性酵母等發酵製品技術。
(8)推進利用酶技術從麥糟中提取功能性膳食纖維和蛋白質的產業化。
(9)推進果蔬濃縮汁生產廢渣制備果膠、功能性膳食纖維和蛋白飼料技術的產業化。
(10)研發酵母細胞壁殘渣制備甘露糖蛋白質及水溶性葡聚糖等。
(11)研發啤酒糟採用多菌種混合固體發酵生物改性,生產肽蛋白技術。
(12)研發馬鈴薯、木薯澱粉生產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2.廢水(液)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發酵剩餘資源厭氧發酵生產沼氣技術。
(2)推廣麥汁煮沸二次蒸汽回用技術。
(3)推廣味精廢母液生產復合肥技術。
(4)推廣玉米浸泡水和谷氨酸離交尾液混合培養飼用酵母粉技術。
(5)推廣木薯乾片乾式粉碎和鮮木薯濕法破碎分離技術,濃縮出精澱粉漿液和蛋白黃漿。
(6)研發採用膜過濾技術(MF)回收菌體製成飼料技術。
(7)研發薯類澱粉生產高濃工藝廢水(俗稱汁水或細胞水)回收蛋白技術。
(8)研發適用於食品行業生產的膜材料及膜分離裝置;研發排放廢水深度處理的膜技術與膜材料。
3.廢氣綜合利用技術
研發利用酒精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生產降解塑料技術。
(九)紡織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1.廢舊纖維等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廢舊纖維循環利用技術。利用廢舊滌綸及錦綸纖維、生產廢料等生產再生纖維技術。
(2)推廣利用廢舊纖維作為產業用增強材料技術。
(3)推廣溶解、萃取、離子交換等技術,對化纖工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
(4)推廣針刺、熱熔、紡粘、縫編等技術對廢花、落棉、紗布角、短纖維等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
(5)推進廢棄毛中提取蛋白制備生物蛋白纖維技術的產業化。
(6)推進利用雙氧水對剝繭抽絲後的廢棄物進行濕法紡絲技術的產業化。
(7)推進蠶蛹蛋白提煉及深加工、桑柞蠶絲下腳料生產針刺無紡布等綜合利用產業化。
2.廢水(液)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採用水蒸汽直接蒸餾法從含溴染料廢水中製取溴素技術;以分散藍2BLN水解母液以及硝化廢酸為原料從廢水中離析回收2,4-二硝基苯酚。
(2)推進洗毛廢水採用高效分離回收等工藝設備提取羊毛脂技術產業化。
(3)推進聚酯企業生產廢水中乙醛等有機物回收與利用技術產業化。
(4)研發適用於排放廢水深度處理的膜材料,並研發適用於漿料、染料濃縮與回收工藝的膜分離裝置。
(十)造紙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
1.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造紙廢渣污泥資源化利用技術。
(2)推進制漿鹼回收白泥生產優質碳酸鈣技術的產業化。
2.廢水(液)綜合利用技術
(1)推廣制漿造紙過程水的梯級使用和廢水深度處理部分回用技術。
(2)推廣造紙白水多圓盤過濾機處理回收利用技術。
(3)推廣厭氧生物處理高濃廢水生產沼氣技術。
(4)推廣制漿封閉式篩選、中濃技術。
(5)推進紙漿廢液生產微生物制劑技術的產業化。
四、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
(一)廢舊金屬再生利用技術
1.推廣採用機械化手段對廢舊汽車、廢舊船舶等機械設備的拆解和利用。
2.推廣黃雜銅直接生產高精度板、帶、管等技術。
3.推廣紫雜銅熔煉除氧、除雜技術以及軋制過程中的表面處理和精整技術。
4.推廣組合式熔煉爐組生產再生鋁合金技術。
5.推廣廢鋁易拉罐鑽切屑利用技術;電解鋁殘極(陽極、陰極)生產石墨化炭陰極技術。
6.推廣廢鉛酸蓄電池機械化拆解、破碎分選技術,分別回收處理塑料殼、鉛極板、含鉛物料(鉛膏)、廢酸液等;再生鉛渣回收錫、銻等有價金屬的技術。
7.研發廢鋼鐵鍍鋅、鍍鉻等鍍層的處理技術;廢高合金鋼的鑒定、檢測和分選技術;混堆狀廢線材加工處理技術及裝備;廢易拉罐等優質廢鋁的保級利用技術。
(二)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再生利用技術
1.推廣電熱絲等干法分離陰極射線管屏錐玻璃技術。採用工業吸塵器回收並妥善收集熒光粉。
2.推廣加熱析出、催化分解等技術,回收液晶面板上的液晶物質和稀貴金屬銦並做無害化處理。
3.推廣環保型的溶蝕、酸解、電解、精煉等技術,處理晶元等含稀貴金屬的廢料,回收金、銀、鈀等。
4.推廣高效粉碎、分選技術,處理已去除晶元、電容器等部件的線路板,回收銅、玻璃纖維和樹脂等。
5.推廣粉碎、分選等物理方法在密閉的設施中處理含有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成分的電線、電纜,回收銅、鋁和塑料。
6.推廣破碎、分選等物理方法在設置有環保和安全措施的密閉設施中處理廢舊冰箱、空調、冷櫃等製冷電器。
(三)廢舊橡膠、輪胎再生利用技術
1.推廣膠粉活化技術,提高膠粉活性,擴大膠粉利用率。
2.推廣「預硫化和無模硫化翻新」輪胎翻新技術。
3.推廣廢舊橡膠常溫粉碎、濕法粉碎、冷凍粉碎等生產精細膠粉技術。
(四)廢紙板和廢紙再生利用技術
1.推廣廢瓦楞紙箱中高濃連續碎解、纖維分級處理、中高濃篩選、大直徑盤磨打漿技術,生產包裝紙及紙板。
2.推廣高濃篩選、高濃漂白、高濃揉搓等技術,處理廢舊報紙及帶有塗料、印刷油墨等需脫墨的紙張。
3.研發大型廢紙和廢紙板制漿技術及成套設備。
(五)廢塑料再生利用技術
1.推廣廢塑料物理再生利用和機械化分類技術。
2.推廣廢塑料活化無機填料改性、纖維增強改性、彈性體增韌改性、樹脂合金改性、鏈結構改性等化學再生利用技術。
3.推廣利用廢舊聚酯瓶生產聚酯切片技術。
4.推廣利用廢舊塑料、廢棄木質材料生產木塑材料及其製品技術。
(六)廢玻璃再生利用技術
1.推廣廢玻璃作為原料生產平板玻璃、瓶罐器皿等玻璃製品直接再利用技術。
2.推廣廢玻璃生產建築和保溫隔音等材料的間接再生利用技術。
(七)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
1.推廣改性瀝青混合料再生道路材料制備技術及裝備。
2.研發建築垃圾減量化控制技術及建築垃圾再生材料在建築工程中應用的成套技術。
⑸ 當前我國土地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原因及其應對措施。
摘要 親,我國目前土地資源面臨的問題主要有4點:
⑹ 資源配置包括哪些內容
基本定義
在經濟學中,資源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資源是指自然資源;廣義資源是指經濟資源或生產要素,包括自然資源、勞動力和資本等。可以說,資源是指社會經濟活動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在任何社會,人的需求作為一種慾望都是無止境的,而用來滿足人們需求的資源卻是有限的,因此,資源具有稀缺性。
資源配置是指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任何一個社會都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把有限的資源合理分配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中去,以實現資源的最佳利用,即用最少的資源耗費,生產出最適用的商品和勞務,獲取最佳的效益。
資源配置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社會對其所擁有的各種資源在其不同用途之間分配。
資源配置的實質就是社會總勞動時間在各個部門之間的分配。資源配置合理與否,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敗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一般來說,資源如果能夠得到相對合理的配置,經濟效益就顯著提高,經濟就能充滿活力;否則,經濟效益就明顯低下,經濟發展就會受到阻礙。
相關原理
社會資源的配置是通過一定的經濟機制實現的。動力機制,資源配置的目標是實現最佳效益,在資源配置是通過不同層次的經濟主體實現的條件下,實現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就成為它們配置資源的動力,從而形成資源配置的動力機制。信息機制,為了選擇合理配置資源的方案,需要及時、全面地獲取相關的信息作為依據,而信息的收集、傳遞、分析和利用是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機制實現的,如信息的傳遞可以是橫向的或者是縱向的。決策機制,資源配置的決策權可以是集中的或分散的,集中的權力體系和分散的權力體系,有著不同的權力制約關系,因而形成不同的資源配置決策機制。
相關特點
[1](一)影響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收益需求的各項因素,包括投資者的投資周期,資產負債狀況、財務變動狀況與趨勢、財富凈值、風險偏好等因素。
(二)影響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狀況以及相關關系的資本市場環境因素,包括國際經濟形勢、國內經濟狀況與發展動向、通貨膨脹、利率變化、經濟周期波動、監管等。
(三)資產的流動性特徵與投資者的流動性要求相匹配的問題。
(四)投資期限。投資者在有不同到期日的資產(如債券等)之間進行選擇時,需要考慮投資期限的安排問題。
(五)稅收考慮。稅收結果對投資決策意義重大,因為任何一個投資策略的業績都是由其稅後收益的多少來進行評價的。
基本實現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機制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力量。但市場配置資源客觀上存在不足,不可能使資源配置盡善盡美。當一定時期資源配置出現問題,地區結構、產業結構、市場結構、企業結構存在失衡時,國家可通過財政政策,把掌握或控制的資源轉移分配到急需發展的領域,使經濟結構符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如在地區結構調整中,加快西部地區發展,保持東部、中部與西部之間的平衡;在產業結構調整中,以技術創新為動力,加強第一產業、提高第二產業、發展第三產業,促進產業優化升級。
對社會物質資源的安排和搭配。資源配置合理,就能節約資源,帶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資源配置不合理,就會造成社會性資源浪費。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對資源的需求在增加,而大多數資源是有限的,不能再生。因此,合理配置資源,使資源得到有效使用是經濟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合理配置資源,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優化配置資源。使全社會資源生產總量與使用總量平衡,資源的生產結構與需求結構一致,全社會資源配置合理。(2)節約使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有效使用,對貴重稀缺資源,可採取替代措施。(3)保證重點產業對資源的需要。根據重點產業對資源的要求,重點支持國家重點產業和企業的生產。資源配置的方法主要有計劃配置和市場調節配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調節配置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即根據市場供求規律和支配資源流向、流量及消費強度。
分類介紹
資源配置的類型按照資源配置方式的內容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即自然經濟、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
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資源配置有兩種方式:
計劃方式
計劃部門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以計劃配額、行政命令來統管資源和分配資源。計劃配置方式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設想,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將由全社會佔有,商品貨幣關系將不再存在,因而資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是計劃,即通過社會的統一計劃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在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正是按照這一理論來實踐的,把計劃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的一段時間里,計劃也曾經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而市場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計劃資源配置方式中,在一定條件下,這種方式有可能從整體利益上協調經濟發展,集中力量完成重點工程項目。但是,配額排斥選擇,統管取代競爭,市場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從而易於出現資源閑置或浪費的現象。
市場方式
依靠市場運行機制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市場成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從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開始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社會生產力有了較大的發展,所有產品、資源都變成了可以交換的商品,市場范圍不斷擴大,進入市場的產品種類和數量越來越多,從而使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越來越大,市場成為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與市場發生直接的聯系,企業根據市場上供求關系的變化狀況,根據市場上產品價格的信息,在競爭中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但這種方式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例如,由於市場機製作用的盲目性和滯後性,有可能產生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的失衡,產業結構不合理,以及市場秩序混亂等現象。
作用介紹
積極
資源配置市場調節的積極作用
第一,促進勞動效率
提高推動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的進步,促進勞動效率提高。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要使產品價格具有競爭力和實現利潤最大化,必須使自己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即個別價值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社會價值。在競爭的作用下,勞動生產率較高、個別價值較低的企業,在競爭中處於主動地位,能夠以高於個別價值的價格出售產品,以此獲得較高的收入。相反,勞動生產率較低,個別價值較高的企業,在競爭中處於被動地位,可能按低於其個別價值的價格出售產品,獲得較少的收入以至蝕本。這樣,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從自身利益出發,會主動地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改進經營管理,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帶動整個社會生產力的迅速發展。
第二,實現產需銜接
引導企業按照市場需要優化生產要素組合,實現產需銜接。
企業作為市場調節信號的接受者,主要通過市場價格的漲落,了解市場供求狀況,並據此安排和調整生產經營方向、品種、數量和規模,進行生產要素的組合。當某種商品的價格上漲,意味著該商品在市場上供不應求,企業就會自動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反之,若某種商品價格下跌,表明該種商品在市場上供過於求,企業則會縮小生產規模,或調整經營方向,轉而生產其他商品。市場是企業的「生命」,關繫到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和企業的發展。所以,面向市場進行生產經營,是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
第三,增進商品生產經營能力
發揮競爭和優勝劣汰機制,增進商品生產經營能力。
企業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必然為爭奪市場份額展開激烈的競爭。競爭以外部的強制力,迫使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強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激勵企業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促使企業增強創新意識和銳意進取的活力。
消極
資源配置市場調節的缺陷和局限性
第一:市場調節存在自發性
市場主體都是從本位利益出發,按照市場信號調整微觀經濟個量資源配置,不可能洞察國民經濟全局並直接按照社會實際需要組織生產。整個社會資源配置往往要通過反復多次的市場自發調節並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才能實現供求總量的平衡和經濟結構的合理化。市場調節的自發性和盲目性還會帶來過剩供給和虛假繁榮,而一旦支撐虛假繁榮的鏈條受到破壞,經濟運行就會發生紊亂。因此,市場對國民經濟重大的結構調整、重大建設和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調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對市場調節的自發性加以必要的宏觀調控,會導致經濟生活的劇烈震盪。
第二:市場對壟斷產品的調節
市場調節對壟斷性產品的調節是乏力的
在壟斷條件下,壟斷企業可以對其銷售的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實行控制,從而通過提高產品價格高於邊際成本或限制產量的辦法來獲取超額利潤。因此,壟斷的存在會約束市場調節作用的發揮,阻礙資源配置的優化。
第三:調節會造成外部不經濟
市場調節會造成外部不經濟
各個市場主體的經濟費用和社會經濟費用之間,往往是不一致的。例如,一家企業為了節約自己的費用而將污染物排放出去,使得其他企業或社會付出額外的費用甚至更大的費用而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對於這種外部不經濟問題,市場調節是無力解決的。
第四:不能有效提供產品勞務
市場調節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和勞務
例如,國防、社會治安以及社會公共設施,就是這類公共產品和勞務。這一類產品和勞務,是由社會共同消費的,不可能由個別企業按照市場交易規則來提供。
第五:不能解決收入社會問題
不能解決收入不公平和社會不公平的問題
市場調節要求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市場上遵守等價交換原則和平等競爭規則,但卻默認競爭結果的不平等性,市場不會因為經濟當事人的收入差距和社會不公平而對低收入者採取價格優惠、對高收入者實行高價限制。
⑺ 面對資源的稀缺性,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好的合理配置資源和充分利用資源
1、市場配置。即以市場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方式。鼓勵市場形成價格和自由交易,強調效率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2、政府配置。即政府發揮宏觀調配的作用對資源進行配置。所採取的手段往往是管制,許可證,配額,指標,投標等。
(7)我國有哪些資源配置措施擴展閱讀
各級政府應在這三個方面充分發揮「有形之手」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既糾正「越位」、解決「錯位」,也避免「缺位」,使資源配置更有效,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1、引導性作用。
政府可以通過發揮引導性作用來間接影響資源配置,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均衡和健康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具體而言,政府的引導性作用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產業規劃、
市場准入標准等,引導一定資源向某些產業、區域流動;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為主要手段,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平抑經濟波動,促進經濟均衡、可持續發展。
2、彌補性作用。
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應注意發揮市場的作用,使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生產適當分離,在生產環節善於運用市場力量,引入競爭機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能夠提高效率,
但也容易造成收入差距過大,影響社會公平和穩定。這就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在保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基礎上,通過再分配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必要保障。
3、規制性作用。
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規制性作用,就是通過制定規則對市場進行管理和制約,其內容主要包括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和合法利益,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破除各種形式的壟斷,反對市場封鎖和不正當競爭,規范中介組織發展,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完善企業破產制度等。
⑻ 我國礦產資源配置機制的演變
1.我國經濟體制與資源配置機制演變
礦產資源配置是指一個主權國家管轄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在不同使用方向上的分配,具體包括在不同用途、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和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分配。其中不同用途上分配主要體現為礦產資源的產業結構配置;不同地區間分配主要體現為各地區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程度;不同時間上分配主要體現為「當代人」與「下代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佔用程度,即可持續發展;不同利益主體分配,在我國現實情況下,既表現為國家、民營、外資之間分配,又表現為資源在代表不同利益集團的產業部門間的配置。礦產資源配置有別於其他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配置之處也主要表現在上述的合理配置,即要考慮礦產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歷了從計劃經濟體制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與此相適應,我國的礦產資源配置經歷了單一政府計劃配置、計劃配置與市場配置並重兩個階段。在改革開放前後,我國的資源配置傾向於對重工業和農業、技術的投資。
(1)單一的計劃配置階段。
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投資主要傾向於對重工業傾斜,在資源的配置上,也對重工業傾斜,各企事業單位對資源的佔有和使用是無償無限的。產品的銷售也是由國家包辦,企業沒有負擔,也不擔風險。這種資源配置體制對於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建立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奠定工業化物質技術基礎是必要的。所以,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集中建成了一些工業基地,為國民經濟的復甦與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於這種體制僅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在各生產部門、各行業之間分配資源,並沒有形成有利於資源合理流動的資源市場,造成了我國資源產業發展的不平衡、產業結構的不合理。例如: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產值結構之比約為58.5:25.9:16.4;1952年工業占工農業總產值的比例已由30%上升到43.1%,而輕、重工業之比則從1:0.36變為1:0.55,輕工業比例下降,重工業比例迅速上升;在1958~1978年的產業結構重型化配置期內,除個別年份外,重工業比例一直占工業總產值的一半以上,平均比例為54.6%。其中1960年達到了歷史最高峰,重工業比例高達66.6%,農業、輕工業、重工業的比例為21.8:26.1:52.1,產業結構嚴重失衡。但是,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這一不合理的資源配置機制並未得到及時糾正。
另外,這一機制還導致了我國資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合二為一,對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產生了相當大的阻力,這也是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所必須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
(2)計劃與市場並重的資源配置階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改變了過去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取而代之的是計劃與市場並重的資源配置方式。在這種形勢下,原來的無償佔有、無限使用資源的現象逐漸在消除。我國的資源配置政策開始向農業、輕工業傾斜,並開始著手對產業結構的不合理狀況進行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措施:①降低工業發展速度,大力發展農業生產,同時壓縮基本建設投資,為結構調整創造條件。②放慢在嚴重失衡狀態下膨脹起來的重工業發展速度,加快輕工業發展速度,扭轉輕、重工業嚴重失衡狀態。③調整重工業服務方向及內部結構,強調為輕工業和農業服務產品的增長,扭轉重工業自我循環的狀態。
與此同時,國家還增加了對第三產業的投資力度,加強了對技術資源的配置,不但從國外引進了一些高新技術和設備,而且對科技研究加大了投資,並且通過體制改革極大地增強了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應用的動力與壓力。
2.我國礦產資源配置機制的演變及其特徵
從體制轉換的角度來看,我國礦產資源配置機制同樣經歷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單一行政干預階段以及改革開放以來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並存的過渡階段。
(1)行政計劃干預為主的無償配置階段。
與其他的國土資源相比,礦產資源的國有化程度最高,產權的單一性和壟斷性也十分明顯,這種現象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表現得非常突出。
新中國成立初期,面對我國十分薄弱的工業基礎(當時工業產值僅占工農業總產值的30%),國家確定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強化我國工業基礎的產業發展方針,加大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與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配置採取了行政計劃干預,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加工利用實行國有化、分部門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單位由國家包辦,不承擔風險,資源開采是無償的。客觀地講,這種資源配置機制,對於我國建立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奠定工業化的物質技術基礎起到了較好作用。這一階段我國礦產資源配置的主要特點可歸納如下:①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利益主體單一,資源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二為一。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論是礦產資源勘查的地質部門,還是礦產資源開發、加工、利用的有色、冶金、煤炭、石油、建材、化工等工業部門及下屬企業,其資源開發、加工的數量由國家統一分配,單位都屬國家所有,對資源的開采與佔用都是無償的。當然,礦產資源開發的收益也全歸國家所有。②資源無價、資源無償開發利用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頒布之前,礦產資源的價值在我國法律條文上沒有明確體現,資源的價值在政府、企業和個人各個層面上均未能得到確認。資源配置按計劃劃撥分配,無須進行價值補償。
(2)計劃與市場調節並存逐步有償配置階段。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礦業領域中的利益主體多元化和企業數量的急劇上升,我國礦產資源的配置手段和方式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一是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了礦產資源為國家所有;二是通過政府機構改革逐漸強化了地礦主管部門代表國家管理礦產資源的職能。為確立新形勢下我國礦產資源宏觀配置機制奠定了一定的組織和法律保障,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統一規劃、協調與管理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這一階段,我國礦產資源配置機制的主要特徵可歸納為:
①單一的行政計劃配置機制被打破,市場配置資源機制開始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已逐漸法制化。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199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及1998年出台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隨後出台的《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辦法》等法律和法規,都對礦產資源的有償使用、市場配置資源等作了明確規定,為市場配置礦產資源提供了法律保障。礦業權市場開始建立和運轉,並得到初步發展。政府控制的礦業權,也開始改行政審批為市場拍賣。
②礦產資源配置的另一方面就是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不同用途(產業)等方面的優化配置。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礦產資源的配置可以說幾乎沒有考慮到永續性開發利用問題。80年代以後,礦產資源保證程度論證、資源開發的社會與環境效益等問題日益成為理論界的焦點和熱點問題。1994年,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的白皮書》,首次鄭重地將「可持續的能源和消費」、「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等內容公之於世。
我國的區域政策產業化和產業政策區域化的政策方針,為發揮地區資源優勢、形成各具特色的資源拉動型經濟區,特別是發展中西部礦產資源提供了政策支撐。
⑼ 如何有效的進行資源配置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打算經濟時代的傳統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面對新形勢,國有大型企業應怎樣轉變人力資源配置問題已成為目前企業面對的一大難題。通過分析我國企業人力資源配置的現狀,對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與管理制度進行探討,並就應處理好的人力資源優化配置關系提出幾點意見。
轉變觀念,加大人力資本投資
要加大企業資本投入,把企業發展方案與人力資源開發與打算配套,要把人才造就作為企業領導事跡考核重要指標。對於高級管理人員,要履行持續教導,使其控制市場經濟理論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對普通員工要履行在崗培訓,通過培訓進步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步員工整體素質。
塑造企業文化
對文化傳統的繼承,要建立在新的基礎之上,應根據時代的變更賦予新的文化內涵,對原有文化進行改革。由於涉及到不同的文化,層次各個文化方面的影響,需要長時間的潛移默化。它需要企業員工有正視自我否定苦楚的勇氣,需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需要有遭遇挫折和失敗的心理籌備。營建企業文化,加強職工的理想信心、人生觀、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導,使企業價值觀灌輸到職工思想舉動中,轉化為員工價值觀,形成企業群體精力成為增進企業發展的無形力量。
把合適的人放到合適的崗位
合理配置的前提,是要對所設的崗位進行全面而過細的工作分析,這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通過工作分析,可以檢驗崗位設置的合理性,明確各個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職責、履職所必須具備的各種素質(教導背景、經驗和專業知識等等),為合理配置人員供給客觀根據。有了清楚的崗位描寫,既能夠有的放矢地對具體人員的能力、品德和心理素質等進行考核和評價後「對號人座」,又能夠使履職人員明確自己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如果崗位的職位、任務、責任描寫的線條較粗,沒有按工作分析的請求細化地表達,使得崗位職位不正確,崗位責任不明確,那麼就會存在「大材小用」、「小材大用」,有的員工工作吃不飽、有的卻力不從心;或員工對工作應當達到的請求模含混糊、工作未能籠罩所有要素而效率不高;或崗位間工作任務部分重疊、連接不暢,某一事項多人管理,而有些隨機會到的諸多事情卻無人問津等等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直接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降低工作效率。因此,人力資源部門不僅要通過深入調研做出工作分析,編制好崗位規范,因崗取人,還要定期對員工的工作事跡、工作態度、職務能力和個性等方面進行綜合性的考核評價,以此懂得員工對現任崗位的適應程度,同時檢驗企業在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方面的有效性。創造問題後要認真分析,主動調劑和改良,努力使人事相宜、人盡其才。
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系統和長期有效的勉勵機制。
在考核內容方法上可根據企業現狀採用合適的考核方法,如採用目標考核、要害績效指標考核、安穩計分卡等手段。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因地制宜的對各類員工採用有效的勉勵措施,除了通過待遇留人外,企業對不同需要的員工還可採用信任勉勵、職務勉勵、知識勉勵、情緒謝勵、目標勉勵、榮譽勉勵和行動勉勵等,從而構建長期有效的勉勵機制。
制定長遠的人力資源管理方案
企業要想求得和諧化發展,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必須具有超前意識,有一個科學的預測和合理的長遠方案是要害。在企業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中,既要著眼於近期造就、穩固和吸收高層次人才,還應著眼於長遠方案,制定明確的造就目標.斷定重點造就對象。
對員工進行戰略性培訓
企業在新世紀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應建立全員教導和持續教導培訓機制,應通過企業大學和虛擬培訓組織等新型企業培訓組織情勢,將培訓提升到經營戰略層次上,為團隊供給培訓的戰略導向,讓員工個人在培訓中充分施展主觀能動性等,以最終達到應對來自市場競爭的各種壓力和尋釁的目標。
注意處理人力資源優化配置關系
企業其他資源與人力資源的關系
在企業資源中,人力資源應是第一重要資源,因為企業的物質、資金、信息、產品等,無不受到人力資源的安排,企業功效的施展,要通過人的作用。
企業在靜、動態情勢下與人力資源的關系
這里說的靜態是一種相對的靜態,即企業在必定時間內的社會環境、資源配置、生產、產品銷售等相對穩固,這時,企業對人力資源的配置請求就具有必定的穩固性。但是,企業常常是在動態情勢下進行運作的,從外部條件來說,企業要根據動態世界做出反響,從內部來說,企業也要不斷根據戰略目標的實行進行內部調劑。這種動態的調劑,必定也會帶來優化人力資源方案的調 整。因此,必須科學地處理好人力資源和企業動態的這種關系。
企業信息與人力資源的關系
企業的經營管理運動,都與企業信息息息相干,通過信息收集、處理、傳輸、把持為管理服務,對於人力資源優化來說,就是通過以上過程合理地聘請、培訓和應用各種人力資源,和諧領導企業的人員配置,合理地施展人才資源的潛力,做到人盡其才。
企業人力資源配置就是在保證企業良性運轉的基礎上,謀求知識型工作人員與非知識型工作人員的最佳組合比例,既不能全是知識型工作人員,也不能全是非知識型工作人員。配置的現狀是一種符合經濟規律的選擇:即以最小的支付謀求最大的配置效率。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支付成本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