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我國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原則是什麼
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可以參考可持續利用的定義 即既滿足當代人發展 又不損害後代人利益的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主要包括五大原則:
生產性原則,穩定性原則,保護性原則,可行性原則,可承受性原則;
❷ 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概念
土地用途:說白了,就是人們都可以用土地來做什麼。《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域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利用: 是人類根據土地的自然特點,按一定的經濟、社會目的,採取一系列生物、技術手段,對土地進行的長期性或周期性的經營管理和治理改造活動。它既是一個把土地的自然生態系統變為人工生態系統的過程,也是一個自然、經濟、社會諸因素綜合作用的復雜過程。
我認為二者的區別就是:土地利用是基於土地用途的,要利用土地,就得在土地用途范圍內。土地利用是一個具體使用土地的過程,而土地用途是一個土地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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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土地資源的概念
土地資源指可供農、林、牧業或其它各利用的土地,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資料和勞動對象,具有質和量兩個內容。在其利用過程中,可能需要採取不同類別和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土地資源具有一定的時空性,即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歷史時期的技術經濟條件下 ,所包含的內容可能不一致。如大面積沼澤因漬水難以治理,在小農經濟的歷史時期,不適宜農業利用,不能視為農業土地資源。但在已具備治理和開發技術條件的今天,即為農業土地資源。由此,有的學者認為土地資源包括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兩個方面。
自然綜合體,也是人類生產勞動的產物。因此,土地資源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是「財富之母」。
❹ 什麼是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dot簡介
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是1990年在新德里由印度農業研究會、美國農業部和美國Rodale研究所共同組織的首次國際土地持續利用系統研討會上正式提出的。由於不同學者對其認識角度的差異及其功能的側重點不一樣,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概念也不相同,迄今為止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
dot不同見解
又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面臨的土地問題不同,發達國家側重生活質量的提高,因此強調資源利用的環保效益;而發展中國家則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保證生態平衡,這也符合可持續土地發展的公平性准則。不同學者不同國家的觀點涉及生態、經濟、技術、社會、空間、人與自然相協調、世代倫理等諸多方面。然而從土地科學的范疇出發,建立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框架,來統一各種背景知識和觀點學者對土地可持續性的認識,還是可能的,也十分必要。從總體來看,「土地可持續利用」應該涵蓋下述幾個方面的重要內容:
dot重要內容
(1)從生態學意義上來說,是保持特定地區的所有土地均處於可用狀態,並長期保持其生產力和生態穩定性。
(2)從社會一經濟學意義上來說,是保持特定地塊特定用途,如食物安全和收入,持續利用戰略研究來源。農民可能從他們自己的觀點出發,並由他們自己的理解和定義,他們的觀點和行動在確定現有土地利用方式是否具有持續性問題上起著重要作用(Shaxon,1998)。
(3)從時間上看,土地可持續利用不僅著眼於眼前,更著眼於永久的未來;從空間上看,不是著眼於一部分人,而是著眼於全體人類。
(4)從系統論看,土地可持續利用是在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戰略下進行的,這就意味著土地可持續利用是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要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繁榮。
(5)從與傳統土地利用方式的比較看,土地可持續利用更加強調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土地利用的協調性和土地利用的公平性。
❺ 土地使用的利用概念
土地利用是一個動態的概念,人類最早對土地的利用是直接從土地上獲取野獸、植物果實等食品;隨著人類社會分工和原始農業的產生,人類開始通過播種、收獲等農業活動獲得糧食等農產品;現在,人們常說的土地利用已經是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綜合行為了。土地利用的基本內容包括:土地資源的調查、分類、統計;土地利用程度、結構、效益等現狀分析;土地利用規劃;土地開發;土地保護。土地資源的調查、分類、統計是土地利用的基礎性工作,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科學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析為更合理地利用土地指明了方向;土地利用規劃用於指導今後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土地開發是土地的廣度和深度利用。人類通過利用土地來滿足自己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土地利用的三大目標是土地利用的經濟目標、生態系統目標和生態環境目標。中國人口眾多,土地資源相對不足,可開墾耕地資源已經很少,應更注重土地的集約利用;為保證國內糧食的供給應在農業優先的前提下,統籌安排用地比例。
❻ 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
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最早由李嘉圖等學者在地租理論中提出。其基本內涵指在一定面積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勞動,使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較小面積的土地上獲得高額產量和收入的一種農業經營方式,即通常的精耕細作經營方式。
最直接的研究土地集約的經典理論是土地報酬遞減理論。該理論認為在一定科技條件和若干要素投入量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土地邊際收益會隨某一種要素投入量不斷增加而出現由遞增到遞減的現象。著名的劍橋學派創始人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還認為:土地報酬遞減規律適用於各行業生產和生活中對土地的利用,顯然土地報酬遞減規律所闡述的就是土地的合理投入問題,研究的是土地合理利用集約度的問題。著名的土地經濟學家查得·T·伊利在其所著的《土地經濟學原理》中指出:「對現有已利用的土地增加勞動和資本,這個方法叫做土地利用的集約。」馬克偉主編的《土地大詞典》中認為,「土地集約經營是土地粗放經營的對稱,是指在科學技術進步的基礎上,在單位面積土地上集中投放物化勞動和活勞動,以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產品數量和負荷功能的經營方式」。丘金峰在其編寫的《房地產法辭典》中解釋城市土地利用集約程度為,「土地利用的集約程度指單位面積城市土地上的投資和使用狀況」,「衡量城市土地利用集約程度的指標有:①資金集約度(即單位面積城市土地上的土地投資額,表現為土地上的土地投資與土地面積之比);②技術集約度;③人口集約度」。
上述關於集約利用的觀點表述一個共同的概念即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總的來說就是在特定的條件下以城市合理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和可持續發展為前提,通過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經營管理等途徑,來不斷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並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效益的土地利用行為。其基本內涵是:①在各項建設中要千方百計節省土地資源的消耗,用其他資源去替代土地資源,減少用地規模。②在土地資源利用中必須提高土地投入和產出的強度,降低土地在各行各業中的貢獻率,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以滿足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可持續性。③土地利用的集約利用是一個與經濟發展、技術進步以及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動態變化的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態的終極目標,存在有自身發展的階段性和區域的差異性。
❼ 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概念
陳百明(1996)認為:「土地利用是人類為了經濟和社會目的(獲得產品和服務)而進行的一系列生物、技術活動,是人類對土地進行長期或周期性經營的過程。」首先,土地利用是一個技術問題,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人類對土地的認識程度也會越高,獲得的效果也會越好;其次,土地利用又是一個經濟問題,土地是一種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像其他生產資料一樣,為了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在利用過程中就得遵循一定的經濟規律;最後,土地利用的概念是動態的,隨著人類文化水平和社會經濟的進步,技術的發展,人口的增長,交通的不斷便捷,土地生產能力的穩步提高,人類對土地的認知程度和利用深度都在不斷擴展,因此其概念也在不斷變化。
雖然關於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概念目前還沒有統一,但其本質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以保障土地生態環境的穩定性為前提,在此基礎上保持土地生產力的持續增加或穩定的可供利用的狀態,保證土地資源基本存量。
(2)在不造成資源退化和系統結構失穩的前提下對未利用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開發,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
(3)完善土地資源內部結構和質量的優化配置,防範土地資源浪費,提高資源內部的優質比例。
因此,根據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的《我們共同的未來》,將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定義為:「盡可能減少對人類生存所依賴的土地資源的破壞和退化,維持一個不變或增加的資本儲量,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維持和改善土地資源的生產條件和環境基礎。」
❽ 國土資源相關概念
近10餘年來,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國土規劃、綜合整治等概念被學術界、政府及有關團體使用。可見,與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等相關概念很多,其與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歷史背景緊密聯系的,但其內涵基本上是相近的。本節對國土資源綜合開發等相關概念進行了釐定,為中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區域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戰略研究奠定基礎。
一、國土資源
從廣義的角度看,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領土主權范圍內所有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的總稱。
自然資源是指存在於自然界在一定的時間、技術經濟等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物質與能量的總稱。自然資源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其自然屬性包括整體性、有限性、稀缺性、地域性、功能多樣性與限制性等屬性。其社會屬性包括變動性、社會性,且自然資源和勞動一起構成國民財富的源泉。
自然資源種類主要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原資源、海洋資源、旅遊資源等。自然資源可分為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
狹義的國土資源是指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管轄范圍內的全部疆域的總稱,包括領土、領海和領空。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人民生活的場所和生產基地,是國家和人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也可以認為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主權管理地域內一切自然資源的總稱,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場與畜牧資源、海洋資源等。
根據中國29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及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考慮本書研究選取的範本——新疆阿勒泰地區的區情、資源開發及其管理、民族地區發展狀況等,徵求了阿勒泰地區等有關專家的意見建議,最終確定了對阿勒泰地區的土地、礦產、水、草場與畜牧、旅遊資源等5種國土資源進行研究。這種根據阿勒泰地區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實際,兼顧國土資源部門資源管理職能,對這5種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開發利用、空間布局、中長期發展戰略政策等進行研究,符合本項目研究目標任務。
筆者認為本項目對這種國土資源的分類和研究也並非盡善盡美,比如說旅遊資源,實際上與土地、草場與畜牧資源等有重復的地方等,但項目組認為,對這5種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問題、政策、空間布局、開發利用模式、戰略、規劃等進行研究,總體的研究方向還是正確的,得出的基本結論認識、對策建議也是可信的,符合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的。
二、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相關概念
在學術界、政府管理部門、高校等機構,因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職能不同、不同階段、不同學者研究的內容差異等原因,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相關概念比較多,且在內涵外延上重復交叉,如國土規劃、國土整治、國土開發、國土資源綜合整治等。不同的階段國家對這些活動開展過工作,但主要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下面分述如下:
(一)國土規劃
國土規劃是對國土資源和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所進行的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的部署和安排,是國土資源利用配置和國土空間開發上最高層次的空間類規劃。國土規劃對於建立科學、多元、安全的資源供應及保護體系,建立資源高效利用體系,形成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等意義重大。
國土規劃就是從土地、水、礦產、氣候、海洋、旅遊、勞動力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角度,確定經濟布局,協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明確資源綜合開發的方向、目標、重點和步驟,提出國土開發、利用、整治的戰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構想。
國土規劃的目的是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所進行的綜合性戰略部署,也是對國土重大建設活動的綜合空間布局。它在地域空間內要協調好資源、經濟、人口和環境四者之間的關系,做好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城鎮體系的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網的配置,把國土建設和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境的整治保護密切結合起來,達到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為適應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發展要求,我國國土規劃工作在曲折中艱難前行。我國最早的國土規劃始於1982年的「京津唐地區國土規劃綱要」研究,至1984年,完成了綱要研究任務。這是我國最早為編制國土規劃綱要文本所開展的專題研究工作。該國土規劃實際上屬於區域國土規劃范疇,但該規劃綱要文本最終未能完成。
1987年8月,為了加強國土規劃工作,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計委頒布實施了《國土規劃編制辦法》。該辦法對我國國土規劃的基本任務、原則、規劃體系、主要內容、規劃編制審批管理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各省區市陸續編制了國土規劃及部分跨省區的規劃,如烏江幹流、湘粵贛地區、攀西—六盤水地區等。1989年我國完成了「全國國土總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截至1993年末,全國大部分省區市完成了國土規劃編制工作。但全國國土規劃綱要始終未出台,因沒有嚴格的約束措施,這些國土規劃沒有嚴格實施。但當時這些國土規劃的編制,在制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國土資源和開發利用戰略政策,以及促進生產力合理布局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土規劃的職能劃歸國土資源部。全國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原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其職責之一為:「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依據此職能,自2001年起,國土資源部在天津、深圳兩市開展了國土規劃試點,探索國土規劃工作,為下步全國及省級國土規劃工作奠定基礎。2005年天津、深圳兩市規劃完成。
2008年,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 ﹝2008﹞ 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強調加強國土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這一職能。
當前,中國國土總體開發布局已經基本形成,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國土開發格局需要進一步優化,自然資源合理開發任務更加艱巨,宏觀調控的水平需要不斷提升。中國國土規劃編制工作勢在必行。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進行國土空間的整合、國土開發格局的優化。《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年)》編制工作仍在進行中。
自1998年以來,在各部門、各地區的支持下,國土資源部在加強調查評價、完善規劃體系、組織國土規劃試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編制奠定了重要基礎。如,2008年國土資源部部署開展了遼寧、新疆、廣東、廣西、重慶等省(區、市)的國土規劃編制工作。遼寧省國土規劃文本即將報批,廣東省國土規劃思路已確定並轉入文本編制階段。
根據對相關資料綜合分析,結合我國國土(資源)規劃試點、全國規劃綱要編制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國土(資源)規劃體系構成由二類四級構成:國土規劃包括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兩類:綜合規劃是規劃地區全面進行國土開發整治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是以完成某項國土開發利用或治理保護任務為中心內容的規劃。國土規劃按地域層次一般分為四級:全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一定地域。
按照規劃對象、功能、領域及產業特點劃分為綜合國土(資源)規劃和專項國土(資源)規劃。按區域、行政區劃劃分為國家級、區域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規劃。
本書有關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戰略研究與當前我國編制的區域國土規劃在核心內容上基本一致。中國29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具有編制區域國土規劃的條件。
(二)國土整治和國土開發
20世紀80年代,我國提出「國土整治」,當時的國土整治工作集中在資源開發和環境治理兩大方面。
國土整治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對土地進行的綜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等活動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以及為此目的而進行的國土規劃,立法和管理。
國土整治的目的是提高土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全國范圍土地的平衡和綜合開發利用,協調人與其所依存的自然界的關系,尋求人類與其活動的最佳地域分布。
國土開發是以開采、墾殖、工程建設等手段包括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和水資源的開發,以及區域性的資源綜合開發的過程。國土開發的目標和任務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變化,國土開發的規模、速度和措施,也因不同時期國情和國力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三)國土資源綜合整治
國土資源綜合整治是採取綜合措施對某一空間范圍內的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的全部地理建設活動和過程,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在開發國土資源的同時,通過採取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工程、技術、生物等措施,對國土資源進行的綜合整治,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以上概念可知,國土整治是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以及為此目的而進行的國土規劃、立法及管理的一種宏觀的戰略,而國土規劃則側重於國土重大建設活動的綜合空間布局,國土開發則注重分階段性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國土資源措施的具體實施。區域性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就是在各區域國土整治的部署下,依據國土規劃的總體布局和安排,按照國土開發的步驟進行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但這些概念均是基於國家層面的廣義的國土資源而言,與區域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存在差異,主要差異在於前者屬於宏觀層面,後者屬於中微觀層面,前者注重戰略性、長期性、全局性,後者突出可操作性、短期性和局部性的特點。
綜合研究認為:區域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就是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按照所研究區域的經濟社會、資源、基礎設施等實際情況,遵循實現資源合理配置、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發展的原則,利用科技創新,通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等,對區域內優勢特色國土資源及其產業進行優化配置和選擇,從而達到優化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保護空間布局、實現產業結構調整、使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過程。其中的國土資源為狹義的,主要包括該區域內優勢或特色的自然資源。區域不同,管理部門各異,所研究的國土資源的種類也有差別,如新疆阿勒泰地區選擇土地、礦產、水、草場與畜牧和旅遊資源5種資源作為研究對象,符合新疆阿勒泰地區實際。
❾ 什麼是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是指已經被人類所利用和可預見的未來能被人類利用的土地。
土地資源既包括自然范疇,即土地的自然屬性,也包括經濟范疇,即土地的社會屬性,是人類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資源,是農業的根本生產資料,是礦物質的儲存所,也是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場所以及野生動物和家畜等的棲息所。土地是陸地上一切可更新資源都賴以存在或繁衍的場所,因此,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就成為各種可更新的資源的保護中心。
為了防止土地大面積的荒漠化,國家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合理開發土地,合理的去規劃建設,杜絕私自佔用土地,嚴禁佔用耕地面積去開發企業。「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塊土地資源」成為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經濟發展和保護耕地同樣重要,如果以為的重工輕農,以犧牲耕地去追求展示的經濟發展,給地球帶來的破壞和傷害將會造成未來不可預見的災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第三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
❿ 【地理問題】什麼是土地類型、土地資源類型、土地利用類型
土地類型:土地各個構成因素(土壤、岩石、地貌、氣候、植被和水分等)性狀的不同量的不同組合。土地類型的性質取決於上述因素的綜合影響,而不從屬於其中任何一個單獨因素。土地類型是土地利用的物質基礎,也是土地評價的基本單元。若以土地作為總體,土地類型就是總體中的個體,因此,人類在生產活動中利用土地實質上是利用土地類型。依據一定標志劃分土地類型的工作稱為土地分類。由於分類目的不同,存在著多種土地分類
土地資源類型:土地資源類型多樣,經過幾千年的開發利用,逐步形成了現今的各種多樣的土地利用類型。土地資源利用類型一般分為耕地、林地、牧地、水域、城鎮居民用地、交通用地、其他用地(渠道、工礦、鹽場等)以及冰川和永久積雪、石山、高寒荒漠、戈壁沙漠等。
土地利用類型: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資源單元,是根據土地利用的地域差異劃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質及其分布規律的基本地域單位。是人類在改造利用土地進行生產和建設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點的土地利用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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