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有什麼區別
1、地位不同。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是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
2、職能不同。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城市執法職能有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國土資源監察支隊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3、執法范圍不同。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范圍包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務管理方面、食品葯品監管方面。國土資源監察支隊的執法范圍包括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的監督檢查。
(1)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證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統一全國城市管理執法制服和標志。
制式服裝標志由國徽、飄帶、盾牌、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國徽象徵國家,以飄帶組成「人」字代表人民,體現了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盾牌象徵依法行政,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裝飾圖案,表示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五朵牡丹花表示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制式服裝配色為藏青色和天空藍,藏青色顏色深邃,給人以威嚴、正義的感覺,天空藍給人以明朗的感覺,兩種顏色結合起來,層次分明,塑造一種清爽的職業形象。
㈡ 國土資源分局具有行政處罰權嗎
國土資源分局是否具有行政處罰權?
《法制周刊》編輯部
國土資源分局作為派出機構,是否有行政處罰權?能否對土地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決定?國土資源分局在民事訴訟中是否有主體資格?
一名基層國土資源工作人員
根據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實施。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鑒於現行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沒有關於委託行政處罰的規定,因此,行政處罰只能由縣級以上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來實施。
一般來講,我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包括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其中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是政府組成部門,市、縣國土資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無論是政府組成部門還是政府工作部門,都屬於法律規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問題是國土資源分局是不是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3F如果是,就具有行政處罰權。否則,就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我國政府分為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市級政府、縣級政府和鄉鎮級政府。其所屬部門稱為政府組成部門或工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可以依法設立下屬的行政組織。一般來說,人民政府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關,如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等,而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構,如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機關屬於行政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有些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根據國務院關於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市(州、盟)、縣(市、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市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機構編制上受市人民政府管理,改為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為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機構在編制上受縣(市、旗)人民政府管理,縣(市、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鄉(鎮)或區域設置國土資源管理所,為縣(市、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因此,國土資源管理分局作為市(州、盟)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不屬於被派駐地政府的工作部門,也不是市級政府的工作部門,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同樣,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尚未到位,雖然稱作「國土資源分局」,但並不是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按照三定方案,其仍然屬於所在地的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由於市轄區在我國屬於縣級政府,在這種情況下該國土資源分局具有行政處罰權(已實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統一管理的設區的市除外)。
接下來的問題是
國土資源管理分局能否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參加行政訴訟等?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參加復議或者訴訟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只能由派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
現行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沒有明確規定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國土資源管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根據依法行政的原則,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參加行政訴訟等。對於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也作出了規定,即應當視為委託,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至於國土資源管理分局是否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則要根據其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否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而定。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是法人成立的要件。而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作為派出機構的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從法律意義上講,不具備上述要件,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訴訟等民事活動,其參加民事活動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派出其的行政機關承擔。作為政府工作部門的國土資源管理分局,是行政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就具備機關法人資格,可以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由於種種原因,國土資源分局的管理體制不盡相同,有些地方作為派出機構,有些地方作為政府工作部門,有些地方沒有明確是派出機構還是政府工作部門。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如果作為派出機構,其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參加行政訴訟等活動。如果作為政府的工作部門,具備行政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參加行政訴訟等活動。如果沒有明確,則根據其機構編制由誰管理來判斷,如果機構編制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管理,則為派出機構。如果由市轄區政府管理,則為政府工作部門。至於是否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則要視其是否作為獨立法人而存在。但是現實中的國土資源分局無論其體制如何,多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活動,相對人也認可其民事行為。可是,一旦發生糾紛,能否參加民事訴訟,則仍以其是否具備法人資格而定。
本刊特約法律顧問
潘輝
㈢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主要是做什麼工作待遇如何
每個部門職位的待遇都是不一樣的,而且判斷標准也是不一。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
執法監察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工作職責:
(一)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處理情況的審核、復核工作。
(五)負責各類違法案件案源的歸口收集、整理及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
(六)指導地方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負責管理執法監察標志、證件的統一製作和發放工作。
(八)負責國家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辦公室的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證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局內共設4個處,分別是:
(一)檢查指導處(案件審理處)
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指導實施;對執法監察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地方執法監察工作典型經驗;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負責違法形勢和趨勢分析研究;指導地方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案件審理處:負責部直查案件、督辦案件、交辦案件處理意見的審核;承擔對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復核;承辦國務院交辦的違法案件處理報告的審核;負責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案件備案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案件審理處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查處一處
承擔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部督辦案件、交辦案件處理意見的初審;指導、督促地方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查處二處
承擔重大礦產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部督辦案件、交辦案件處理意見的初審;指導、督促地方對礦產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綜合處
負責部違法案件線索的梳理、分析工作;承擔全國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承擔局內綜合協調和行政事務性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材料;負責管理執法監察標志、證件的統一製作和發放;負責國家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㈣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就是簡稱的國土局。簡單說來就是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國土局也有下屬事業單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員。
國土局的主要職責: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拓展資料
承擔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㈤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有沒有行政執法權利,有的話具體的政執法依據 有哪些有那些法律條款
執法監察隊有行政執法權利,既然是執法隊,怎麼會沒有執法權!
執法主體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一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4、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394號令)第七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5、國務院《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349號令)第三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
6、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監督檢查條例》(第16號公告)第七條,「縣(市)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監督檢查工作,具體工作委託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實施」。
㈥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是個什麼樣的部門
如果是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那應該是屬於縣(區)一級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主要職責
(一)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三)負責查處國土資源重大、典型違法案件。
(四)負責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支隊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件草擬、會議組織、文秘處理、檔案管理、公文傳輸;負責支隊的財務、信息工作;負責縣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協調。
(二)土地礦產衛片辦公室
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負責土地礦產衛片數據傳輸;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分析總結及上報;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審理辦公室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培訓教育;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復議;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行政有關制度的起草;負責與執法監察工作有關的法律咨詢答復工作。
(四)舉報中心(信訪辦)
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受理;負責國土資源相關信訪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市場秩序的分析總結;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五)土地監察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查處全市重大、典型土地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訪案件;負責全市土地違法行為的分析報告工作。
(六)礦山監察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礦山巡查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查處全市重大、典型礦山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全市重大、典型礦山信訪案件;負責全市礦山違法行為的分析報告工作。
(6)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證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
《綱要》共有10章。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明確了國土開發、保護、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突出強調要加快轉變國土開發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國土開發質量和效率,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提出要遵循6項基本原則,把握6個方面的主要目標,加快構建安全、和諧、開放、協調、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
第二,確立了國土集聚開發、分類保護與綜合整治「三位一體」總體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塊」為基礎,即東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開發、東北振興。還有「三大戰略」為引領,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以國家重點開發區域和優化開發區域為重點,打造若干國土開發重要軸帶和重點集聚區,構建「多中心網路型」的集聚開發格局。二是基於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結果,針對5大類資源環境保護主題,區分3個不同保護級別,形成覆蓋全域「五類三級」的國土保護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和海島地區為重點開展國土綜合整治,形成「四區一帶」的國土綜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設置了「生存線」、「生態線」、「保障線」和耕地保有量、用水總量、國土開發強度、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等11個約束性或預期性指標,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圍繞美麗國土建設的主要目標,部署了集聚開發、分類保護、綜合整治、聯動發展和支撐保障體系建設等重點任務。
㈦ 國土資源廳下屬的執法監察大隊是個什麼樣的部門 待遇怎麼樣
一、協助所長抓好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及信訪工作。
二、監督檢查指導各村街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遵守情況。
三、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積極開展巡查活動,將違法現象遏制在萌芽狀態。
五、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六、在局裡執法大隊組織領導下,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待遇:應該說很一般。正式的執法監察編制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也就是公務員。但國土違法要麼是普通農民,要麼是政府,執法難度都很大。更多的只能做調查取證的工作,待遇一般般,如同普通的小公務員,吃不飽餓不死,穩定而平凡。
㈧ 鄉鎮國土資源所有執法權嗎
鄉鎮國土資源所有執法權。《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執法檢查;制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
執法巡查各所應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分片或分線路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並建立巡查記錄簿,如實登記巡查情況。對每個地質災害點都要有應急預案,在地質災害易發季節,應有專人值班,保證聯絡暢通。
(8)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證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所長主持全面工作,對縣局和鄉鎮政府負責:副所長協助所長工作,對所長負責;所內工作人員對所長和副所長負責。所長定期或不定期向縣局領導匯報工作。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集體研究的各項決定,服從分工,聽從領導指揮,牢固樹立全所一盤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確行使自己的職權。對不屬許可權范圍或無權處理的事宜應及時匯報,未經領導授權不得亂表態或越權處理公務。
㈨ 縣級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包括哪些內容
國土資源局(廳)是行政執法主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總、大)隊是行政執法機構,也是執法隊伍
㈩ 國土資源執法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5年。
2021年行政執法證發放新版《執法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新版行政執法證件國家統一進行了編號,有效期為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2016年啟用的行政執法證同時作廢,而且新的行政執法證統一標准和樣式,各地將陸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