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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市場是如何運轉的

發布時間: 2022-06-27 07:42:02

㈠ 人力資源市場是幹嘛的

人力資源市場是將傳統的由人事部門組建的人才市場、勞動保障部門組建的勞動力市場(或職業介紹機構)以及教育部門組建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統一融合而成的現代人才服務平台。

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業態環境越來越成熟,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不斷發展壯大,服務的專業化、產業化、信息化、市場化、國際化程度逐年提升,同時人力資源服務業開始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我國明確地提出要把加快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作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主攻方向,為人力資源服務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堅實的政策保障。

(1)人力資源市場是如何運轉的擴展閱讀:

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一)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布;

(二)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三)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咨詢;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㈡ 如何做好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一、人力資源市場的基本概念

人力資源市場是指人力資源的供給方(勞動者)與需求方(企業等用人單位)通過市場機制進行交易,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總稱。這種市場化配置活動區別於傳統的計劃配置方式,其內容主要指人力資源供求主體的活動及相互關系,其外延包括政府職能部門、相關服務機構和中介活動以及管理、服務中的相互關系等。

(一)人力資源市場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市場

人力資源市場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市場,與資本、技術、土地等市場一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就是要通過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家包攬就業和統包統配製度進行改革,通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使人力資源的配置在供求雙方相互選擇中得到實現。一方面促進人力資源的更加充分開發和利用,另一方面也提高配置效率和效益,從而激發生產要素的活力,促進生產力發展。

(二)人力資源市場是市場機制和服務實體的總和

1.人力資源市場機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自主就業與自主用人。二是按價格規律、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進行相互選擇、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建設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的核心是促使市場機制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

2.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是人力資源市場的重要內容,主要是指幫助市場供求主體實現對接以及由其延伸的提高勞動者素質和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等促進市場機製作用發揮的各類服務行為,主要是為用人單位減少搜尋、招募、培訓和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成本,幫助求職者提升就業能力、實現就業和職業發展。

3.人力資源市場的服務載體包括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體系。促進兩個服務體系的共同發展,是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在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中的通行作法。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逐步建立起了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即《就業促進法》規定的職業中介,以下簡稱經營性服務體系)。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

公共就業服務是指由政府出資,向勞動者提供的公益性就業服務。這類服務體系的載體主要是原勞動、人事部門設立的以促進就業為根本宗旨的事業單位。

其性質主要有四個要素:以促進就業為目的;以提供公益服務來定性;以政府服務公眾的職能作為定位;由公共政策、公共財政給予保障和支持。

其功能作用主要有五個方面:對城鄉所有勞動者提供基本、均等的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群體提供援助性就業服務;對不同時期重點群體提供專門的就業服務;對用人單位用人提供通用性服務;承擔就業和人才政策的具體實施;對就業與失業進行社會化管理等工作職能;受政府部門委託,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基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經營性服務體系(職業中介)

經營性服務是指由經營性機構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償提供的職業中介和相關服務。其服務載體主要包括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原人事、勞動系統所屬服務機構自辦或以股份形式合辦的企業。

其性質主要有四個要素:以促進競爭性人群就業和滿足用人單位特別需要為目的;以提供有償中介服務來定性;以企業化經營來定位;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為運行保障。

其功能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按照國家政策,經行政許可從事職業中介、培訓、人力資源外包服務、人力資源派遣、管理咨詢等服務業務;對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按其所需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服務;按照國家政策和政府購買成果的要求,為一般勞動者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

(三)市場行為由法律、政策來規范和引導

1.用法律來規范用人單位的用人行為、勞動者的就業行為,以及公共就業服務行為和經營性服務行為。通過法律法規確立政府職能部門、人力資源供求主體、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在市場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權利和義務。

2.用政策引導用人單位更多吸納人員和穩定人員的崗位,引導勞動者合理流動和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引導人才到急需崗位,引導公共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經營性服務的發展,為促進社會就業與人才配置服務。

二、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面臨的形勢

(一)發展現狀

伴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人力資源市場也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歷程,市場機制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已基本確立,服務載體得到發展。目前,我國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已經初步建立,並形成了由縣區以上綜合性服務機構(包括政府舉辦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街道(鄉鎮)社區基層服務窗口,以及就業訓練、創業服務等服務實體共同組成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同時,經營性職業中介服務機構也得到迅速發展。截止到2007年底,已達1.6萬家,從業人員十幾萬人。

人力資源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素市場的地位日益增強,在促進經濟建設的快速、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推進就業渠道和就業方式的多元化,推動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並在實踐中初步形成了促進就業和推進人力資源開發並行、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並重、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相結合的服務體系,不僅完成了從統包統配向市場化配置的根本性轉變,並且在落實就業和人才政策、幫助城鄉勞動者就業再就業、推進各類人才流動開發和配置、踐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方針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中央加快行政體制改革的部署提出了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的歷史任務,對加快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在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上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就業形成巨大沖擊,應對危機,穩定和擴大就業,對人力資源市場特別是公共就業服務的作用又提出新的更大的需求。當前,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面臨著機遇和挑戰並存的局面,亟需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強化:

1.進一步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人力資源市場作為生產要素市場,在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促進全社會更加充分就業方面,承擔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使全社會人力資源能夠自由流動,使供需雙方能夠相互選擇、自主匹配,最大限度地促進充分就業和各層次、各領域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

2.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就業服務。我國勞動力供給總量龐大,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群體人數集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壓力巨大、高校畢業生等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問題日益突出。無論是促進勞動者就業特別是解決困難群體就業問題,還是應對失業和解決市場的缺陷,都需要公共就業服務承擔起更為重要的職責。

3.著力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促進社會就業和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優化配置,要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有一個大的提高。我國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尚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需要明確發展方向和任務目標,確立人力資源服務業相對獨立的地位,健全完善相關政策,形成鼓勵支持其發展的良好環境。

4.大力加強市場規范管理。針對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主體行為的失范,特別是職業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必須加強市場統一的監管,依法規范市場各方行為,強化誠信服務。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與新形勢的要求相比,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還存在著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市場存在著體制性分割。目前,我國的人力資源市場還普遍存在著城鄉分割、身份分割、地區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突出體制問題,缺乏統一的管理,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與配置。

二是服務難以滿足社會發展需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經營性服務體系普遍存在著服務功能不強、服務方式粗放、服務手段單一、服務質量不高等突出問題,與市場需要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和人力資源配置服務之間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部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員匱乏、工作經費無明確來源,難以實現充分的公益服務。

三是政府監管力度不足。目前,全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具體管理法規尚未出台,市場監管體制還不健全,執法檢查手段較為單一,日常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影響了人力資源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推進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有利條件

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為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既提出了要求,也創造了發展的空間。

1.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要求,指明了市場發展的方向。特別是對大力推動城鄉統籌發展提出了改革意見,城鄉管理體制二元結構的問題將進一步得到解決。

2.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和即將出台的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為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

3.勞動和人事兩個部門的合並,有利於解決管理分割問題,理順管理體制。原有幹部和工人的身份劃分界線將進一步打破,支撐市場建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和完善,將有力地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環境的優化。

4.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們已具備了市場發展的基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基本形成,經營性服務體系已經在市場中占據重要地位,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為基礎,以實現充分就業為宗旨,以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健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為重點,以規范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為突破口,通過整合改革,實現政策、制度的統一,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市場運行更加良好、就業服務和人才資源開發配置服務質量更高的發展態勢,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為通過人力資源的充分開發利用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奠定基礎、創造條件、提供支持。

(二)總體目標

--管理體制統一。形成人力資源市場統一的管理體制、統一的法律法規體系、統一的政策制度。結合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戶籍制度、勞動人事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逐步打破人力資源市場中存在的城鄉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區分割,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與政策制度的統一。

--運行機制健全。形成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和提供公共服務、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規范服務的運行格局。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市場主體作用,為實現各類用人單位通過市場自主擇人和各類勞動者通過市場自主擇業創造條件和提供服務。

--公共服務完善。健全工作體系、完善服務制度、提升服務能力,形成財政保障有力、運行效率較高的公共服務體系,為城鄉各類勞動者提供均等和優質的就業服務,為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援助。

--經營性服務健康發展。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更廣泛地參與到促進就業和推進人力資源開發領域,形成與公共服務優勢互補的格局,滿足不同層次主體的服務需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的規范化、標准化,引導其服務創新,走向專業化、信息化、國際化。

--政府職能根本轉變。形成公平透明、競爭有序、規范運作的市場環境。推進政府部門所屬機構的體制改革,實現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的分離,使政府職能從辦市場轉變為創造市場發展良好環境和建立市場運行公平秩序。加快法制化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重點任務

1.制定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

制定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理清兩個市場整合的改革路徑,明確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方向、提出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目標、發展思路和主要舉措,指導各地按統一規劃推進改革進程和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制定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立法形式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的基本管理框架,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明確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性質、職能、目標任務和保障制度,確立鼓勵經營性服務體系發展的基本原則。

2.結合地方機構改革,統一並大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

加強對就業工作和公共就業服務的統籌管理。省、市、縣三級在設置管理就業工作的行政處室的同時,設立事業單位性質的公共就業服務局(加掛人力資源服務局),重點推進公共服務政策實施和服務流程、服務體系的統一,努力解決財政保障、參公管理等問題,統籌組織指導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實體開展服務活動。

加強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場所和功能建設,特別是加強縣級以上綜合性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街道、社區基層工作平台建設,結合當前農民工就業工作,大力推進鄉鎮(村)就業服務平台建設,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逐步整合原兩個部門所屬服務實體,明確公共服務性質,努力解決參公、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問題。

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的免費服務制度、對社會的職業供求信息收集、匯總和發布等信息服務制度、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就業與失業管理制度、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制度。

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做到工作不斷、隊伍不散,特別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發揮原有服務機構的優勢,完成應對金融危機保就業的任務,使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服務場所、服務功能、信息網路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統地加強,人員隊伍能力得到全面地提高。同時,穩步推進公共就業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的分離,對原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經營性服務,轉由下設服務企業實施,條件成熟時再完全實行社會化。

3.引導職業中介(經營性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建立健全職業中介發展政策,明確職業中介機構(經營性服務機構)的設置條件、服務規范和引導扶持措施。制定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完善產業發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服務行業自律組織的發展,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服務、自律、協調"功能。制定並推廣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技術標准,引導市場經營性服務的標准化、規范化。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隊伍。

4.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工作。貫徹《就業促進法》,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在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和就業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和發布的基礎上,擴展信息的覆蓋范圍,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廣的人力資源服務信息。加強市場供求信息的管理,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分類標准,規范對職業中介信息和專門性信息的管理及應用,維護國家人才信息安全。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分析,為就業政策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的制定、人力資源的宏觀調控提供依據。

5.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結合地方機構改革,統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省市兩級應將原來兩個部門對市場的監管職能進行歸並,設置實施統一監管的處室,承擔本行政區域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規劃制定與實施、行政許可、市場監管等職能。完善包括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准入、經營性服務機構創辦和開展業務規范、行業協會自律等內容的市場監管制度,降低人力資源市場交易成本,維護市場的公平和效率,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㈢ 人力資源公司運行模式

力資源體系,是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制度、流程、組織等的系統化產物,包括:招聘、培訓、薪酬、考核、人力資源配置、勞動關系管理、企業文化建設等。
一、人力資源體系建設的前提
1、戰略環節:企業的戰略方向和目標、運行策略和運行模式的選擇,是企業高層領導者最先考慮的問題,這也就是保證了企業做正確的事是執行力取得滿意結果的前提,否則,執行力再好,也不會有優良的績效。這些在此筆者不再闡述了。
2、組織環節: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劃分必須明確、科學合理,符合企業業務流程運行的需要,這樣員工執行起來才能目標明確:哪些事情是他應該做的,哪些事情是他不應該做的,以及各種事情是怎樣做的、做到何種程度等等,員工做到心中有數,就不至於內心茫然而無所適從了。
組織環節的表現形式是組織部門、崗位的設置和職責的劃分以及崗位說明書、業務流程圖等。但是,在一些企業里,有的人對自己的崗位以及自己主要職責都不清楚的現象卻很常見,崗位設置不合理、職能空缺與交叉的現象更是比比皆是了。
二、以目標管理為基礎的人力資源體系
在人力資源體系的設計中,應注重企業戰略、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的融合。
企業變革後的人力資源體系以目標管理為基礎,以關鍵業績指標(KPI)為核心內容,建立規范的、適應市場經濟的、系統的戰略人力資源體系。通過分析嘉合智博管理咨詢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得出以目標管理為基礎的人力資源體系主要包括:
第一板塊 戰略板塊 緊扣企業戰略規劃目標和企業文化的要求,規劃人力資源體系,使人力資源管理真正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核心內容,並成為戰略目標實現的重要支撐和保證。
第二板塊 業績管理板塊 建立以工作分析為基礎,以關鍵業績指標(KPI)為核心,以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為主要內容的業績管理體系。業績管理的手段是考評,核心是激勵,目標是改善。
第三板塊 員工發展板塊 企業與員工的共同發展是企業文化的重要內容,員工發展的核心內容是員工能力的開發與培養,運用人才的引進、培訓開發、生涯管理等方式方法,不斷提升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三、以目標管理為基礎的人力資源體系的設計步驟 該人力資源體系的設計步驟可如下所示:
第一 人力資源戰略規劃
第二 開展工作分析
1、流程再造 對企業現有的流程進行分析,架構更適合企業業務和管理實際的流程。
2、組織再造 建立新的組織和崗位體系,形成完善的《職位說明書》。夯實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
第三,構建系統的關鍵業績指標(KPI)體系
首先,確定公司級的關鍵業績指標(KPI);
其次,確定部門級的關鍵業績指標(KPI);
最終,確定每一個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KPI)。
第四,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體系
「科學」是指符合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合理」是指符合企業業務及管理的實際,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實用性。績效管理既重視工作結果,也重視完成工作的過程,把結果考核與行為表現的評價結合起來。構建符合企業運作特點的績效管理體系。
第五,薪酬變革,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有效的激勵機制
考評結果最直接的應用表現在兌現激勵上。主要包括: 1、薪酬激勵:考評結果與績效工資、獎金掛鉤,績效表現決定薪酬水平; 2、晉升激勵:考評結果是職位晉升的依據,績效考評與人事管理聯動; 3、發展機會激勵:考評結果兌現與員工的培訓、培養等緊密結合,拓展績效激勵的空間和形式,豐富激勵內容。
第六,建立完善的招募甄選體系
第七,建立完善的員工培訓開發體系
第八,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軟硬結合的招聘體系 人力資源部門和業務部門在招聘中如何各司其職又緊密合作?
人力資源部門為了能夠告訴業務部門怎麼做,要建立一種規范的、能夠幫助業務部門提高招聘成功率的體系。
首先,人力資源部門必須對招聘職位有一個准確的資格規劃,包括知識性、經驗性以及基本信息三部分。如最常見的學歷要求,以及在行業中的從業經驗要求,對一些項目型公司來說,不同性質的項目候選人是否具備豐富的經驗?做過多少?這些資格規劃方面的要求都是顯而易見、有跡可循的。人力資源部門只要通過背景調查、或者通過簡歷閱讀以及初次面試的詢問即可了解得到。在這個過程中,人力資源部門可讓業務部門提供一個能力要求的草稿意見,為避免招聘結果與職位不匹配,結構性面試的流程和提綱也要隨時與業務部門保持順暢的溝通。
不過,這還只是最基礎的工作,進一步地,人力資源部門還要構建「勝任力模型」,就是考察候選人能力素質:候選人本人的個性怎樣?心理承受能力怎麼樣?潛質怎麼樣?這些問題都很難一眼看出來,即便通過一兩次面試有初步的印象,也很難避免主觀判斷帶來的失誤,導致結論不客觀。所以,必須通過某種測試才能有客觀的結果,這就需要不同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其招聘員工的特質要求,選擇一些適合的測試工具來配合使用。比如心理測試系統,這種軟體系統的使用,無疑能代替很多人為主觀的因素。
參考:http://ke..com/view/2347686.html?wtp=tt

㈣ 人力資源市場的運行機制包括,(4個)

人力資源分析機制包括數量、素質、年齡結構、 職位結構分析。

㈤ 人力資源公司是如何運作的具體怎麼操作

人力資源經理若無法了解公司的運作,就無法建立公司績效管理制度,更談不上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 因為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過程是在企業組織的運作管理過程中得到體現的。人的社會競爭力資源、企業組織的社會競爭力資源都是通過「運作管理」得到價值體現的。
一:人力資源經理了解公司的運作管理過程有什麼意義? 拿工資的人力資源經理工作很簡單,到網路上下載一套文件,按文件所提供範本操作:
1、 員工自我鑒定;
2、 部門經理評價;
3、 然後製作評分卡,上面列些是的參數,按財務數字給被考核者打分。 存亡之權: 1、 感覺不錯的人員給點高分。 2、 感覺不好的就多扣點分。 3、 非常反感的就可以「咔嚓」了。 而對自己負責、對企業組織負責、對員工負責,要實現個人社會價值的人力資源經理,他們不會這么操作。 1、 他們必須要了解整個公司的運行管理。——因為責任在運行管理過程中,能力體現是在運行管理過程中,結果只是數據。決定結果的數據決定因素不僅僅是人的責任與能力,還有外部條件與資源的可控。 2、不僅要了解公司的整個運作管理,更有甚者,結合自我的知識結構與能力結構,更上一個層次,精通整個公司的運作管理。——不精通公司的全面運作管理。 人力資源經理從了解公司運作管理到精通公司運作管理需要一個過程:關注、學習、實踐的過程。
二:「事在人為」這句話對人力資源經理認識「公司運作管理」的意義有什麼實在的指導作用?
三:「事在人為」這句話是否可以指導人力資源經理「在過程中看人為」與「在結果中看人為」的辯證管理實踐? 首先要有關注心理,因為有了關注心理,人們只在談話,你都會了解到情況,若沒有關注心理,人家正在談的事,你不知道是你所需要的信息。 不要認為人力資源經理只做好考勤工作、考試工作、考證工作、考評工作就行了。人事經理工作與人力資源經理的工作不一樣的。 人力資源經理的工作是:這個人、這個團隊、這個組織的人的社會競爭力資源是否得到了價值體現。 其次,在自我知識結構基礎上,多與各部門人員交談。以關心的語氣與心理與他們溝通。溝通的方式很多,如面對面談,通過郵件談,遠距離的可以通過QQ聊。 人力資源經理要了解公司運作情況,萬萬不可到財務部去問。因為財務部人員很敏感「財務機密」。也不可直接問市場部經理,因為他們有商業機密。除日常的會議外,最好的地方是公司的倉庫。 如你在倉庫看到積壓成山的產品,你就會了解到:是不是產品生產不對路了。 總之在倉庫,你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公司運作的情況體現。 以上是本人的看法及網上搜到的相關資料。

㈥ 什麼是人力資源市場

人力資源市場是將傳統的由人事部門組建的人才市場、勞動保障部門組建的勞動力市場(或職業介紹機構)以及教育部門組建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統一融合而成的現代人才服務平台。

人力資源市場的職能:

1、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計劃;

2、制定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開展工作分析、建立、完善部門和崗位職責說明書;

4、負責招聘管理工作,做好人員梯隊建設;

5、組織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6、開展員工培訓,關注員工發展,做好人才的潛能開發、培養;

7、負責薪酬福利管理工作;

8、負責員工勞動關系管理。

(6)人力資源市場是如何運轉的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市場的劃分:

對於人力資源市場,可以從多種角度進行多種劃分:

從市場內容分層的角度、從市場內容種類的角度、從市場存在形式的角度、從市場存在范圍的角度、從社會對市場認定的角度、從市場環境的角度、從市場供求關系的角度。

人力資源市場的運行:

(一)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的要素

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的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中介。

(二)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的規則

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的規則有:公平規則、等價規則、合法規則。

㈦ 未來的人力資源行業發展道路是怎樣的

【導讀】近年來,人力資源管理師這個職位越發熱門,不少人都會努力加入人力資源行業,成為一個優秀的人力資源從業者,但是其實很多人對於人力資源師行業並不熟悉,有的甚至是初次了解,所以在進入之前最好對此行業有一個大概的了解,那麼未來的人力資源行業發展道路是怎樣的?接下來就給大家做一下具體的介紹。

1、非現場管理越來越重要

網路技術的發展,現代工作方式的升級,無線聯絡、微信、網路會議等的使用已經成為人們日常工作聯系的方式。同時,城市的擴大和交通的發達,企業工作場所由統一集中向點式分布擴大,員工居住地也越來越分散,居家辦公進一步普及,在家工作成為現代勞動就業的發展趨勢。

隨著知識密集型產業的快速發展,知識型員工的人數逐漸超過從事傳統製造業和服務業的人數,目標導向、績效導向、工作以項目為核心的發展趨勢突顯出來。傳統的勞動人事管理主要局限於上班八小時內的行為管理;而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開始影響組織績效、員工工作績效,大大拓展了人力資源管理的范圍和核心地位。

2、企業HR管理從人治到法治化

近年來,隨著市場化的發展,全國范圍內的人才流動不斷加劇,尤其是最近10年,人才終身服務於一家「單位」的現象幾乎已不復存在。

勞動力的大規模遷移或人才的快速流動也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由於人才流動不僅可能大大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影響企業的生產效率,而且可能導致客戶的外流和商業機密的泄漏,使企業遭受不可估量的重大損失。所以人才競爭越來越激烈,與此相伴隨,人員流動也更加頻繁,勞動力市場呈季節性動盪、人才市場處於一種非嚴格規范的狀態之中。

3、企業的HR成本快速提高

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我們仍將主要面臨就業招聘難的問題。但與此同時,促進就業,提高就業者的薪酬水平,讓全民共享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人才化時代必然成為企業的首要任務。

同時,隨著企業之間的競爭特別是人才競爭的日趨激烈,一方面需要引入人才的公司會提供更好的條件來吸引優秀人才,另一方面公司要想方設法留住優秀員工,其留人的主要條件便是薪酬福利。這兩方面的原因都會促使企業投入更高的成本來進行薪酬福利項目的設計與執行,用工成本越來越高,企業對人才的考核也將越來越嚴,結果導向勢必成為未來企業主對你工作優劣的唯一考核標准。

4、人力資源圈變成經濟拓展圈

當今是強調國際化和戰略管理的時代。在全球化區域一體化進程中,東南亞地區,中日韓人才發展面臨著共同的挑戰,逐步走向融合。例如騰訊、網路、阿里巴巴、華為、聯想、海爾、格力、京東等大型百強企業中,來自世界各國、不同膚色的人才將越來越多,在這里不再劃分你是國外人才,我是國內人才,只要是人才都是為國家、社會和企業服務的員工,人力資源圈也將從簡單的工作交流社交圈子演變為人才經濟圈子,為國家、社會、職場發展其真正的作用。

5、中國從勞動力大國到人力資源強國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力資源從過去的勞動力輸入主要大國,將變成吸引人才創業就業的人力資源的強國。中國以前從事技術和工業製造業中一些勞動力也將隨著國家綜合實力的增強而變成「高價值」人力資源,跨國公司等大型國際集團也將花費巨資來聘請做人才為其創造價值。

6、HR的職業化和專業化

人力資源價值的顯現和地位的提升,使人力資源管理成為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價值,對HR工作者來說也將越來越將專業化。據人力資源研究機構有關研究表明,優秀HR人才未來主要的發展趨勢:

一是人力資源管理專家,熟悉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了解國家人才發展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具有獨到管理智慧者;

二是業務夥伴角色,熟悉組織業務,參與制定人才開發計劃,處理人事問題,監督並保障業務計劃得到有效執行;

三是領導者高參角色,發揮其管理影響力,協調平衡組織、部門與員工需求之間的關系;

四是變革推動者角色,協助組織及其管理者,在人力資源及創新方案上為組織變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智力保障。

以上就是人力資源行業發展趨勢,可以肯定的是,這樣的發展勢必是行業從人治到法治的必然趨勢,今後的人力資源發展將越來越加規范化和法制化,所以想要成為人力資源師的大家,就抓緊時間進行考證吧。

㈧ 人力資源市場的運行

(一)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的要素
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的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中介。
(二)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的規則
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的規則有:公平規則、等價規則、合法規則。

㈨ 免費人力資源市場如何市場化運作

公共組織中的人力資源管理
摘要:文章運用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知識,深入淺出的論述了如何才能對公共組織實施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等問題,具有一定的指導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公共組織;機制;人力資源管理

眾所周知,人力資源是人類所有資源中最寶貴並且是最有決定意義的資源。組織在發展自身經濟而參與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最需要的就是人才,最關鍵的是使組織具有相對高素質的人力資源的綜合水平。如果組織能擁有所需要的人才資源是無限的,那麼組織繁榮發展的成功率就非常之高。但是,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受到地域、經濟能力、社會政治、文化等等多種因素的制約,組織內部所擁有的人才資源必然是有限的,其人力資源的綜合水平也較難在本領域中占據最高位置。
一、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概念的界定
公共組織人力資源是整個社會人力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公共組織人力資管理也是整個社會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一部分,它們分別具有一般意義上的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含義、屬性等。那麼,何謂公共組織呢?經濟學家希克斯(Hicks)曾經這樣定義:公共組織是指這樣一種提供服務和產品的組織,其所提供服務和產品的范圍與種類不是由消費者的直接願望決定的,而是由政府機構決定的,在民主社會,是由公民的代表來決定的。公共組織是相對於私營組織而言的一種組織形態,它是以公共權力為基礎的,這種公共權力產生於社會,並凌駕於社會之上,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公共組織存在的合法性受到公眾的信任與支持,公共組織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其目標是謀取社會的公共利益,對社會與公眾負責,而不偏私於某個政黨或集團的獨特利益。

二、我國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現狀
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歷史和現實的狀況分析,當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人力資源管理主體單位缺乏主動性,社會環境較差。不少領導幹部對「人才效應」特別是關鍵人才的作用認識不清,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而且是最重要最強勢的資源理解不深:在人事管理中,尚未實現由人事檔案管理到人力資源管理,再到人才資本理論的轉變。能調動人力資源管理主體單位積極性,並有約束力的辦法不多。伴隨著物質財富的豐富和社會的進步,提高生活質量,實現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大家嚮往和追求的目標。
2.人才個體自身存在著缺失和不足。觀察人才隊伍的現狀,我們不難發現:有的滿足於現狀,陶醉於已有的專長和成績,對日新月異的世界感覺遲鈍,在大挑戰面前缺乏進取意識和緊迫感,在繼續教育訓練上所下的功夫不夠,忽視知識更新、潛能開發、自我提高和能力儲藏;有的受外部環境的侵擾和世俗化的沖擊,在目標取向和價值追求上發生偏差,表現為過度的急功近利和過高要求物質待遇,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不強,脫離整體和大眾;。
3.政策機制不活,制度保障不力。完善的人才政策和靈活的人才機制,公平、公開、公正的制度環境,是引進、留住人才和充分發揮人才作用的保證。一方面是人才政策缺乏系統性。多數地方尚未形成一整套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和人才一配置規律的人才政策措施,難以對人力資源管理、人才調配、人才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起到導引了調控作用。另一方面是人才要素市場發育緩慢,人事制度改革滯後。
4.人力資源管理戰略規劃滯後。目前,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此認識不清,戰略規劃工作嚴重滯後。部分領導者和規劃制定者對人才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內涵把握不準,或者眼光不遠,胸懷不寬,短期行為嚴重,對本地本單位的人才隊伍建設缺乏長遠的考慮和設計,造成己定的規劃落後的形勢。
(二)當前我國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1.公共組織人力資源開發環境欠完善。公共組織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創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環境,為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一個良好條件。但是在目前,人才能上不能下的問題還很突出。
2.工作方法不夠科學。人才培養的統籌安排、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不夠明確。靠人才的自然成長去選用,工作缺乏超前性和預見性,往往是在需要時臨時抱佛腳,工作顯得忙亂和被動,沒有做到人力資源開發和引進適應事業發展的需要。
3.管理機制不夠靈活。用人上論資排輩、求全責備、「學而優則仕」和唯文憑、唯身份、唯年齡、唯職稱等現象還存在,識人渠道狹窄,選人方式陳舊,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機制尚未健全,優秀人才難以脫穎而出;對人才重管人頭、重使用,輕服務,缺乏關心和鼓勵,缺少培養和激勵,人才價值得不到充分體現,其積極性和創造性難以發揮。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還不夠深入,人才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激勵機制不活。
4.思想認識存在偏差。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領導幹部對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表現出對培養和使用不盡心。同時,受論資排輩、平衡照顧等傳統的思想觀念的影響,在人才的培養選拔上形成了一套排順序、論資歷、講年齡的慣例使用人才,特別是在使用黨政領導人才中更多的是考慮進班子的先後,任職時間的長短,怕打破平衡,習慣於老眼光看人,使得本來有發展潛力的人才得不到重用,影響了那些有開拓創新精神的幹部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在解決人才出口,特別是解決幹部「下」上邁不開步子,怕得罪人,怕傷感情。
5.管理體制不夠健全。雖然公共組織的人事部門掌握了一定數量的人才一的有關情況,但如何管理人才,體制上還不健全。如何充分發揮人力管理部門的作用,積極培養和引進人才還存在這樣、那樣的障礙。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沒有發揮其職能作用。
三、我國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議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經濟的全球化,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組織發展要使用的人才種類和要吸納和保全人才資源的支出也在不斷增加。建立有利於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的機制,開辟有利於優秀年輕幹部健康成長的「快車道」。針對「目前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這一問題,建立有利於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的機制,必須有效解決現行人才機制的各種弊端,大力推進人才機制創新。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對策:
(一)人力資源管理的全球化,信息化
這是由組織的全球化所決定的。組織的全球化,必然要求人力資源管理策略的全球化。通過人力資源的開發與培訓使得我們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具有全球的概念。適應時代要求,健全市場管理機制,實行人力資源管理的市場化運作。逐步把市場對人力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同黨和政府的宏觀調配、政策引導職能結合起來,強化運用價值規律和經濟手段來管理人才,大力加強人才市場建設,配套建立健全人才養老、醫療、傷殘社會保險、人才流動服務、人才流動爭議仲裁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行政手段向經濟手段管理人才方式的轉變,使單位選賢、個人擇業都通過人才市場來實現,促進人才管理的市場化、規范化、合理化。
(二)領導界限模糊化
在公共組織中領導與被領導的界限變得模糊,知識正替代權威。一個人對公共組織的價值不再僅僅取決於其在管理職務上的高低,而是取決於其擁有的知識和信息量。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關系是以信任、溝通、承諾、學習為基本互動准則的。知識型員工的特點要求領導方式進行根本的轉變。信任、溝通、承諾、學習成為新的互動方式。要建立知識工作系統和創新授權機制。
(三)建立開放式的人才選拔機制
加快建設利於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的「綠色通道」。在開放的社會條件下,人才是跨國界、跨地區、跨行業的,必須擴大選人視野,形成開放式的人才選拔機制。建立有利於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的開放式人才選拔機制,是一種遵循類人才成長的不同規律,充分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以擴大民主、提高公開度和透明度、引入競爭機制為取向的選拔機制,是適應入世挑戰和人才分布日益社會化、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化特點的一種全新的人才選拔機制。
(四)建立有利於人才健康成長的導向機制
優秀年輕幹部的快速成長,是自我選擇、主觀努力和時勢造就、組織培養共同作用的結果。自我選擇、主觀努力非常關鍵,但時勢造就、組織培養也非常重要。時勢造就、組織培養,是一種能動的「它導型」組織催化行為,是優秀年輕幹部成長、成熟的催化劑。要加強對優秀年輕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紀律作風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科學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教育,引導他們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
(五)建立和完善人才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機制
新的歷史時期,社會利益的多元化,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市場經濟法則對社會各個領域的影響和滲透,以及現代社會信息化、網路化程度的提高,都給新時期人才教育提出了新的課題和要求。在人才培養上,必須要有戰略思維和眼光,走出新路。要緊跟時代步伐,不斷改革和創新教育培訓的內容、方法和機制,探索出一條理論培養與實踐鍛煉相結合,有目的有重點的主渠道培養與激活內在動力自我培養提高相結合的育才新路子。在實踐鍛煉中,要加強跟蹤考察,並根據人才的現實表現,適時調整其環境和崗位,以切實增強鍛煉的實效。 答案補充 (六)人力資源管理在組織中的戰略地位上升,管理責任下移
人力資源真正成為公共組織的戰略性資源,人力資源管理要為戰略目標的實現承擔責任。人力資源管理在組織中的戰略地位上升,並在組織上得到保證。人力資源管理不僅僅是人力資源職能部門的責任,而是全體員工及全體管理者的責任。過去是人事部的責任,現在公共組織高層管理者必須承擔對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責任,關注人力資源的各種政策。人力資源管理由行政權力型轉向服務支持型,人力資源職能部門的權力淡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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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滕玉成,俞憲忠主編.公共組織人力資源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文秘雜燴網

㈩ 一個新的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公司,剛起步,應該怎樣開展工作,怎麼運營。

起步階段,除了積極開拓業務(這個無需展開),剩下的就是如何合規運營。

在現時的經濟和行政監管環境下,人力資源公司的運營如果出現違規,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行政處罰等造成的損失是前期業務收入根本無法彌補的,最終可能導致創業失敗。筆者經營人力資源公司十餘年,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建議供參考:

一、資質合規。

人力資源公司主要有三類人才中介、職業中介、勞務派遣。

國家立法、人社部、各省級政府對設立人力資源公司均有需進行行政許可前置審批的限制性規定,未取得相應資質許可不得開展相關業務。

核心要求如下:

1、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實繳;

2、人才中介、職業中介類型的人力資源公司有一定人員資格、數量要求;

3、辦公場所面積要求;

4、人才測評類業務還有設備和軟體要求;

二、業務合規

1、不得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招聘活動不得有就業歧視。

2、兩條紅線不能碰:

1)嚴格遵守同一用工單位的派遣工比例。

2)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

3、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工資;派遣工在無工作期間,應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

4、《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應告知勞動者。

5、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6、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7、跨地區派遣的,應按照當地標准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

8、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勞動者;

9、不得要求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辭職。

10、不得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1、不適用「經濟性裁員」。

三、財務合規

1、嚴格按照營改增的要求核算和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代扣代繳費用)。

2、按「商務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科目核定稅種稅率、選擇全額征稅(3%)或差額征稅(5%)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並按期申報納稅。

3、每年定期進行財務報告審計;

四、定期報告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公司每年應向行政監管部門報告經營情況並報送《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告》,未按期報送或年檢不合格的,將會被取消許可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上海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內資)資質審批要求》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設立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協議簽訂的限制事項】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支付】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五條【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派遣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十九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第三十七條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8.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託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一、勞務派遣服務政策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於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並為其工作的服務。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如實報告下列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應當向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第二十三條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並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許可。
勞務派遣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撤銷。被撤銷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並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

第六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

(二)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五)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按本規定第六條的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其中設立固定人才交流場所的,須做專門的說明。

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

第八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據管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二)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三)人才推薦;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訓;

(六)人才測評;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審批機關可以根據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所在地區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自身的設備條件、人員和管理情況等,批准其開展一項或多項業務。

第十三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法開展經營業務活動,不得超越許可證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不得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從事中介活動;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作虛假承諾。

第十五條
審批機關負責對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依法進行檢查或抽查,並可以查閱或者要求其報送有關材料。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接受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審批機關應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八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在規定業務范圍內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從事各類人事代理服務。

第十九條 開展以下人事代理業務必須經過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授權。

(一)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二) 因私出國政審;

(三) 在規定的范圍內申報或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 轉正定級和工齡核定;

(五) 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

(六) 其他需經授權的人事代理事項。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擅自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或從事人才中介服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停辦,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擅自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的,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擴大許可業務范圍、不依法接受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等手續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可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授權從事人事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辦,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情節嚴重的,並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六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超出許可業務范圍接受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限期改正,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員的,以及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採取欺詐等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廣告發布者發布虛假人才招聘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處罰。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范圍發布廣告、廣告發布者為超出許可業務范圍或無許可證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第四十條 人才中介活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提出申請時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機構名稱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碼證,事業單位提供編制管理部門同意成立的批復和事業法人登記證書;
(三)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學歷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自有場所的房產證明或不少於1年租賃期的租賃場所協議;
(五)注冊資本(金)證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規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內資)資質審批要求》

申請業務項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2、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3、人才推薦;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訓;
6、人才測評;
7、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以上人才中介服務業務,第1、3、4項作為人才中介服務基本業務項目。

(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可申請設立從事人才中介服務基本業務項目的機構:

1、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設施,注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0萬元;
2、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5、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從事第2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條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同意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具有開展人才信息網路服務的環境條件和相應設備的證明;
3、具有若干名專職的計算機信息和網路服務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證明;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從事第5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條件:
1、專兼職師資證明;
2、擬開展的培訓項目或課程設置證明;
3、相應的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
4、教學場地和教學設施證明。
(四)申請從事第6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條件:
1、測評技術和軟體證明;
2、具有先進的人才測評軟體和相適應的設備證明;
3、具有從事人才測評技術的專職人員證明。
(五)申請從事第7項業務的應由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