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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公司資源需要什麼證據

發布時間: 2022-06-26 16:00:05

Ⅰ 盜竊案需要哪些證據

盜竊罪需要的證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需要的證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Ⅱ 盜竊罪需要什麼證據

涉嫌盜竊罪的證據,主要是法律規定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Ⅲ 盜竊罪需要哪幾個證據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主要形成的證據有: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
(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
(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Ⅳ 盜竊罪需要哪些證據可以定案

您好!盜竊罪,是指觸犯《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窮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他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的有:(1)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2)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3)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4)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郵件、電報,盜竊財物的;(5)利用計算機盜竊的;(6)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情節嚴重的;(7)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盜用他人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
對提請批捕的盜竊案件,應當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盜竊犯罪事實。
重點審查:
1、收繳的被盜財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實物或照片、犯罪工具、被盜現場勘查報告等證明發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的證據。
2、電信賬單、使用記錄、犯罪工具實物或照片等證明發生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行為的證據。
3、被竊信用卡被使用的記錄的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明發生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的證據。
4、繳獲的被私自開拆的郵件、電報、被盜的財物實物或照片等證明發生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郵件、電報,盜窮財物的行為的證據。
5、資金往來證明、技術鑒定、被盜物品的實物、照片或所有權證書等證明發生利用計算機盜竊行為的證據。
6、物品價值不明,涉及罪與非罪的,由能夠確定贓物價值的價格鑒證部門出具的物品財產估價鑒定結論或購物發票等能證明個人盜竊行為所盜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且不具有情節輕微情形的,或接近上述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嚴重情節的,或證明犯罪嫌疑人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等多次盜竊的證據。
7、對於盜竊公民或單位所有的銀行存摺的,該存摺已加密、是活期或定期的證據。
8、證明盜竊犯罪事實發生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被盜物品未追回,但供證一致的證據等。
9、證明未利用職務便利或工作便利的證據。
(二)有證據證明盜竊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重點審查:
1、顯示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犯罪的視聽資料。
2、被害人對涉案贓物的辨認筆錄。
3、犯罪嫌疑人的供認。
4、證人證言及辨認筆錄。
5、同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辨認筆錄。
6、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窮犯罪遺留在犯罪現場、犯罪工具、犯罪對象上的指紋、足跡等所做的鑒定。
7、在犯罪嫌疑人身邊、住處或其他相關地方發現的贓款贓物及提取筆錄。
8、犯罪嫌疑人對盜竊地點的辨認筆錄。
9、其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犯罪的證據。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重點審查:
1、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視聽資料。
2、能夠印證的被害人指認。
3、能夠印證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4、能夠相互印證或與其他證據互相印證的證人證言。
5、能夠互相印證或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同案犯供述。
6、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在犯罪嫌疑人住所或其他地方發現的贓款贓物。
7、其他查證屬實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犯罪的證據。

Ⅳ 盜竊案有哪些證據

盜竊抓人需要以下證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的犯罪工具;
2、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
3、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4、被害人對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Ⅵ 盜竊要哪幾個證據才能定罪

法律分析: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准。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

(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

(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Ⅶ 盜竊需要什麼證據

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准。(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