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理解自然資源的有限性與無限性
時間、空間和運動的絕對無限性使得物質與能量也是無限的,社會發展與科技進步的無限性又促使新的資源不斷涌現。而在具體的時空范圍內,自然資源又是以一定的數量,在一定的時期內定位於一定地域的,即資源是有限的,不同時期的科技水平和生態條件對人類利用自然資源起著限製作用。自然資源的有限性與無限性是辯證的統一,無限性使我們看到了人類無限生存下去,就有得以無限發展與進步的希望,有限性則使我們認識到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管理資源的重要和迫切的程度。
『貳』 什麼是自然資源,什麼是再生資源,分別有哪些(舉例)
自然資源(natural resources)
自然環境中與人類社會發展有關的、能被利用來產生使用價值並影響勞動生產率的自然諸要素,通常稱為自然資源,可分為有形自然資源(如土地、水體、動植物、礦產等)和無形的自然資源(如光資源、熱資源等)。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之一。對自然資源,分如下:生物資源,農業資源,森林資源,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氣候氣象,水資源等。
自然資源的內含,隨時代而變化,隨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而擴展。按自然資源的增殖性能,可分為:①可再生資源。這類資源可反復利用,如氣候資源、水資源、地熱資源。②可更新資源。這類資源可生長繁殖,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環境條件的制約,如生物資源。③不可再生資源。這類資源形式周期漫長,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
<<辭海>>對自然資源的定義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類加工製造的原材料)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利資源、生物資源、氣候資源等,使生產的原料來源和布局場所。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定義為:在一定的時間和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的總稱.
大英網路全書的定義為:人類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形成這些成分源泉的環境功能。
於光遠的定義為: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天然存在、未經人類加工的資源,如土地、水、生物、能量和礦物等
狹義的自然資源只包括實物性資源,即在一定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生態價值或經濟價值,從而提高人類當前或可預見未來生存質量的天然物質和自然能量的總和。
廣義的自然資源則包括實物性自然資源和舒適性自然資源的總和
再生資源
再生資源包括兩種: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
人類開發利用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資源叫不可再生資源。主要指自然界的各種礦物、岩石和化石燃料,例如泥炭、煤、石油、天然氣、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等。這類資源是在地球長期演化歷史過程中,在一定階段、一定地區、一定條件下,經歷漫長的地質時期形成的。與人類社會的發展相比,其形成非常緩慢,與其它資源相比,再生速度很慢,或幾乎不能再生。人類對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只會消耗,而不可能保持其原有儲量或再生。其中,一些資源可重新利用,如金、銀、銅、鐵、鉛、鋅等金屬資源;另一些是不能重復利 用的資源,如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當它們作為能源利用而被燃燒後,盡管能量可以由一種形式轉換為另一種形式,但作為原有的物質形態已不復存在,其形式已發生變化。
通過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動能冉生更新,而為人類反復利用的自然資源叫可再生資源,又稱為更新自然資源,如土壤、植物、動物、微生物和各種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可再生自然資源在現階段自然界的特定時空條件下,能持續再生更新、繁衍增長,保持或擴大其儲量,依靠種源而再生。
一旦種源消失,該資源就不能再生,從而要求科學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物種種源,才可能再生,才可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土壤屬可再生資源,是因為土壤肥力可以通過人工措施和自然過程而不斷更新。但土壤又有不可再生的一面,因為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可以比再生的土壤自然更新過程快得多,在一定時間和一定條件下也就成為不能再生的資源。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種取之不竭的能源,嚴謹來說,是人類有生之年都不會耗盡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現時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實都是太陽能的儲存。可再生的意思並非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
隨著能源危機的出現,人們開始發現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太陽能
太陽能一般指太陽光的輻射能量。太陽能的利用有被動式利用(光熱轉換)和光電轉換兩種方式。太陽能發電一種新興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廣義上的太陽能是地球上許多能量的來源,如風能,化學能,水的勢能等等。
利用太陽能的方法主要有:
使用太陽電池,通過光電轉換把太陽光中包含的能量轉化為電能
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利用太陽光的熱量加熱水
利用太陽光的熱量加熱水,並利用熱水發電
利用太陽能進行海水淡化
地熱能
地熱能是由地殼抽取的天然熱能,這種能量來自地球內部的熔岩,並以熱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發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內部的溫度高達攝氏7000度,而在 80至100公哩的深度處,溫度會降至攝氏650度至1200度。透過地下水的流動和熔岩涌至離地面1 至5公哩的地殼,熱力得以被轉送至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溫的熔岩將附近的地下水加熱,這些加熱了的水最終會滲出地面。運用地熱能最簡單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這些熱源,並抽取其能量。
水能
磨坊就是採用水力的好例子。而水力發電更是現代的重要能源,尤其是中國等滿是河流的國家。此外,中國有很長的海岸線,也很適合用來作潮汐發電。
風能
風能資源(Wind Energy Resources)因風力 做功而提供給人類的一種可利用的能量。風具有的動能稱風能。風速越高,動能越大。
生物質能
生物質是指通過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種有機體,包括所有的動植物和微生物。生物質能是太陽能以化學能形式貯存在生物質中的能量形式,以生物質為載體的能量。它直接或間接地來源於綠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轉化為常規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燃料,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是一種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的原始能量來源於太陽,所以從廣義上講,生物質能是太陽能的一種表現形式。 依據來源的不同,可以將適合於能源利用的生物質分為林業資源、農業資源、生活污水和工業有機廢水、城市固體廢物和畜禽糞便等五大類。
『叄』 什麼是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泛指存在於自然界、能為人類利用的自然條件(自然環境要素)。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定義為: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和條件。通常包括礦物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與生物資源等。它同人類社會有著密切聯系;既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又是社會生產的原、燃料來源和生產布局的必要條件與場所。自然資源僅為相對概念,隨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與科學技術進步,部分自然條件可轉換為自然資源。如隨海水淡化技術的進步,在乾旱地區,部分海水和鹹湖水有可能成為淡水的來源。
自然資源具有3個特點:①有限性。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②區域性。指資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並有其特殊分布規律;③整體性。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不可再生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的內含,隨時代而變化,隨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而擴展。按自然資源的增殖性能,可分為:①可再生自然資源。這類資源可反復利用,如氣候資源(太陽輻射、風)、水資源、地熱資源(地熱與溫泉)、水力、海潮。②可更新自然資源。這類資源可生長繁殖,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環境條件的制約,如生物資源,為能生長繁殖的有生命的有機體,其更新速度取決於自身繁殖能力和外界環境條件,應有計劃、有限制地加以開發利用。③不可再生資源。包括地質資源和半地質資源。前者如礦產資源中的金屬礦、非金屬礦、核燃料、化石燃料等,其成礦周期往往以數百萬年計;後者如土壤資源,其形成周期雖較礦產資源短,但與消費速度相比,也是十分緩慢的。對這類自然資源,應盡可能綜合利用,注意節約,避免浪費和破壞。這類資源形式周期漫長。
<<辭海>>對自然資源的定義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類加工製造的原材料)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利資源、生物資源、氣候資源等,使生產的原料來源和布局場所。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定義為:在一定的時間和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的總稱.
大英網路全書的定義為:人類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形成這些成分源泉的環境功能。
於光遠的定義為: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天然存在、未經人類加工的資源,如土地、水、生物、能量和礦物等
狹義的自然資源只包括實物性資源,即在一定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生態價值或經濟價值,從而提高人類當前或可預見未來生存質量的天然物質和自然能量的總和。
廣義的自然資源則包括實物性自然資源和舒適性自然資源的總和。
『肆』 自然資源短缺會對人類發展產生哪些限制和約束
自然資源短缺的人類的發展就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沒是很多年才能形成的所以短缺以後對於發電你用都要受限。
『伍』 自然資源管理的特點和意義是什麼
自然資源(natural resources):凡是自然物質經過人類的發現,被輸入生產過程,或直接進入消耗過程,變成有用途的,或能給人以舒適感,從而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物質與能量的總稱。自然資源 ,亦稱天然資源,是指在其原始狀態下就有價值的貨物.一般來說假如獲取這個貨物的主要工程是收集和純化,而不是生產的話,那麼這個貨物是一種自然資源.采礦、採油、漁業和林業因此一般被看作獲取自然資源的工業,而農業則不是.自然資源是成為貨物的自然財富.自然資源分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一般來說活的資源都是可再生資源(比如魚、咖啡、森林等),假如它們不被過度開采耗盡的話,它們的再生速度可以與開采速度相當.非生物的可再生資源有土壤、水、大氣、潮汐和太陽能等再生能源.
TWO.自然資源可分為可再生資源、可更新自然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自然資源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之一.自然資源可劃分為:生物資源、農業資源、森林資源、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氣候氣象、水資源等.
自然資源具有特點:
1. 有限性
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 區域性
指資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並有其特殊分布規律;
3. 整體性
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可再生
這類資源可反復利用,如氣候資源(太陽輻射、風)、水資源、地熱資源(地熱與溫泉)、水力、海潮。
可更新
這類資源可生長,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環境條件的制約,如生物資源,為能生長繁殖的有生命的有機體,其更新速度取決於自身繁殖能力和外界環境條件,應有計劃、有限制地加以開發利用。
不可再生
包括地質資源和半地質資源。前者如礦產資源中的金屬礦、非金屬礦、核燃料、化石燃料等,其成礦周期往往以數百萬年計;後者如土壤資源,其形成周期雖較礦產資源短,但與消費速度相比,也是十分緩慢的。對這類自然資源,應盡可能綜合利用,注意節約,避免浪費和破壞。這類資源形成周期漫長或不可再生。
我國非常重視自然資源問題,在這方面的頒布的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等許多部。1979年。我國通過了第一部環境保護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1997年3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了有關"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截至1998年,我國共頒布了與環境相關的資源法律9部。此外,還建立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國家採取強制手段,使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一定費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這也是自然資源價值在法律上的體現和確認。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建全和完善,現在自然資源具有價值的觀念,已為絕大多數經濟學家所接受,並在許多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立法中得以體現。與此同時,還建立了自然資源檔案制度、自然資源許可制度等。即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當事人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進出口等都進行了規范。尤其在在土地資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權證」;在草原資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權證」;在森林資源方面,有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在礦產資源方面,有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在漁業資源方面,有養殖使用證、捕撈許可證;在野生動物資源方面,有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在水資源方面,有取水許可證等等。這些,有利於對自然資源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和保護。
許多的人都呼籲:保護地球,保護自然資源......
『陸』 什麼是自然資源,哪些是可再生資源和哪些是不可再生資源
自然資源,亦稱天然資源,
是指在其原始狀態下就有價值的貨物。一般來說假如獲取這個貨物的主要工程是收集和純化,而不是生產的話,那麼這個貨物是一種自然資源。采礦、採油、漁業和林業因此一般被看作獲取自然資源的工業,而農業則不是。自然資源是成為貨物的自然財富。
自然資源屬性自然環境中與人類社會發展有關的、能被利用來產生使用價值並影響勞動生產率的自然諸要素,通常稱為自然資源,可分為有形自然資源(如土地、水體、動植物、礦產等)和無形的自然資源(如光資源、熱資源等)。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之一。對自然資源,可分類如下:生物資源,農業資源,森林資源,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氣候氣象,水資源等。
自然資源可分為可再生資源、可更新自然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
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自然資源可劃分為:生物資源、農業資源、森林資源、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氣候氣象、水資源等。
1、可再生
這類資源可反復利用,如氣候資源(太陽輻射、風)、水資源、地熱資源(地熱與溫泉)、水力、海潮。
2、可更新
這類資源可生長,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環境條件的制約,如生物資源,為能生長繁殖的有生命的有機體,其更新速度取決於自身繁殖能力和外界環境條件,應有計劃、有限制地加以開發利用。
3、不可再生
包括地質資源和半地質資源。前者如礦產資源中的金屬礦、非金屬礦、核燃料、化石燃料等,其成礦周期往往以數百萬年計;後者如土壤資源,其形成周期雖較礦產資源短,但與消費速度相比,也是十分緩慢的。對這類自然資源,應盡可能綜合利用,注意節約,避免浪費和破壞。這類資源形成周期漫長或不可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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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自然資源會限制經濟增長嗎
當然會的。
因為自然資源是有限的,當資源用枯竭時,經濟的增長就要受到資源制約的影響。所以,我們需要不斷地挖掘和開發再生資源。
『捌』 自然資源對人口的發展有限制性,那麼是否就意味著資源貧乏
意味著資源相對貧乏,人口是不可能無限發展的,當人口數量到達臨界值,那麼資源就限制了發展,此時就相對貧乏了。
『玖』 如何理解自然資源許可制度和禁限制度的關系
自然資源許可自主就是允許這個資源,允許你利用僅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限制,你不允許隨便開採的
『拾』 論述憲法總綱中的"自然資源"條款
一、憲法總綱中關於自然資源的規定:
1、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2、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為何上述二條款要規定國家所有?
對於自然資源,憲法上的「國家所有」不能簡單認為是國家通過佔有自然資源而直接獲取其中的利益,而首先應理解為國家必須在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基礎下,通過使用負責任的規制手段,包括以建立國家所有權防止壟斷為核心的措施,以確保社會成員持續性共享自然資源。規制模式的核心在於:既要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同時也戒備與民爭利的攫取型資源財政之生成,強調作為一種規制國家的負責性、公共性。最終共同維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實現我國「基於平等之自由」的政治道德與憲法精神。
理想狀態上說,公有制的本質就是確保物質生產資料必須在勞動者手中——而當全體人民都是「勞動者」的時候說明這個社會已經消除了剝削——因為沒有人(包括代表少數人的政府)可以憑借自己的財富而不勞而獲。而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作為實現和鞏固公有制的一種法律工具,它將「全體人民」在法律上擬制為「國家」這個人格,要求將一部分自然資源由這個人格通過整體的所有來保證全民的共享,並由民主立法程序來決定對自然資源的處分,防止任何人的獨占和壟斷,從而限制了剝削產生的可能。
對於自然資源來說,「國家所有」為所有人實現人生計劃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良好的生活環境與生活必需品;然後通過建立使用權市場,讓每一個有志於通過自然資源實現自己人生計劃的人可以自由實現價值,這個過程中通過建立使用收費制度、公共收益共享制度、資源補償制度等實際上是為每一個人買了一份保險,基於自然資源的稀缺性,這種保險當然是強制的,但它是正當的:它為每一個人都未雨綢繆,當你在自然資源市場上失敗的時候,你還可以通過公共收益共享制度而獲得補償,你還可以通過資源補償制度仍然享受藍天、白雲——難道你的人生計劃註定不會失敗嗎?——這實際上類似於羅爾斯的論證,將每一個人的思考都逼到對人生處境的極端預設——也就同時預設了一個政府對於個體人生最深切的關懷。而在今天的中國,只有國家以「所有」的形式對資源佔有、使用予以規制,並基於「平等的自由觀」對每一個國人的人生處境都抱有同樣關切,才能遏制人性與社會對自然資源的貪婪,才能讓每一個人的人生夢、中國夢得以真正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