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產品質量監管屬於哪個部門職能
農產品質量監管屬於農業部。
2. 動物檢疫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檢疫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設動物檢疫員,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作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派出動物檢疫員,代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執行規定范圍內的檢疫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三條 國務院設立動植物檢疫機關(以下簡稱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工作。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依照本法規定實施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貿易性動物產品出境的檢疫機關,由國務院根據情況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工作。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的第八章 檢疫監督
第五十三條 國家動植物檢疫局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過程,實行檢疫監督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進出境動物和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要隔離飼養、隔離種植的,在隔離期間,應當接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監督。
第五十五條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熏蒸、消毒處理業務的單位和人員,必須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考核合格。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熏蒸、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負責出具熏蒸、消毒證書。
第五十六條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機場、港口、車站、倉庫、加工廠、農場等生產、加工、存放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場所實施動植物疫情監測,有關單位應當配合。
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許可,不得移動或者損壞動植物疫情監測器具。
第五十七條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對運載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運輸工具、裝載容器加施動植物檢疫封識或者標志;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許可,不得開拆或者損毀檢疫封識、標志。
動植物檢疫封識和標志由國家動植物檢疫局統一制發。
第五十八條 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運往保稅區(含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等)的,在進境口岸依法實施檢疫;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檢疫監督;經加工復運出境的,依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本條例有關出境檢疫的規定辦理。
4. 已經進入市場的進口農產品有那個部門監管
已經進入市場,說明手續齊全,在市場上銷售,就由批發市場監管;如果是在超市和農貿市場,應該是由地方工商管理。全國各地的質量監督局有權隨時抽樣檢驗並監督管理。
5. 哪個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質量安全的基礎,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直接關繫到大家吃得安全的民生問題!從土地到餐桌各個環節都存在很多影響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的因素,因此,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質上是一個需要多部門聯合,密切協作,全力以赴,盡心盡職的系統工程。可民說,目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情況不容樂觀,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仍有很大差距。監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關鍵是:部門之間協調不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我國與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機構有: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各省、市、縣三級都相應設置農業、衛生、工商、質檢和食品葯品監管廳、局。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網路。為了進一步加快食品質量安全的發展和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35號):「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經國務院、中央編委領導同意,現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按照《決定》提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生產加工關節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6. 野生動物是屬於哪個部門管
國務院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和海關總署在野生動植物方面也有一定的職責。
7. 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出口由哪個部門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5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務院林業、農業(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主管全國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並做好與履行公約有關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代表中國政府履行公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出口的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批准進口或者出口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合法進出口證明書。
進口或者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接受海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