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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產品多少錢可以立案

發布時間: 2022-07-05 10:23:36

① 假冒產品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就可以達到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1、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②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要求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一般是: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追究: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了5萬元以上;2、偽劣產品還沒有銷售,貨值金額達到了15萬元以上;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是把已經銷售的金額乘以3倍後,和還沒有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一共達到15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法條注釋
法條注釋(2張)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③ 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
1、「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4、「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對於上述行為難以確定的,應當委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
5、「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6、「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對於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估價機構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為: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衍生問題:
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索賠
購買假冒偽劣商品可以通過起訴等方式索賠。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此外,還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消費者對生產或銷售假冒偽劣問題主張懲罰性賠償的法律依據,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有欺詐行為的消費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主張雙倍賠償的權利。對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賦予了消費者主張十倍賠償的權利。

④ 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滿五萬元就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⑤ 假冒偽劣商品罪的立案標准

假冒偽劣商品罪的立案標准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
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其特徵是具有不真實性因素和社會危害性。假冒偽劣商品的常見形式如下: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
2、假冒他人商品的產地,企業名稱或代號的商品;
3、虛構企業名稱的商品;
4、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
5、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商品;
6、名稱與質地不符,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或者主要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
7、冒用優質或認證標志,冒用許可證標志的商品;
8、摻雜使假,偷工減料的商品;
9、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舊充新的商品;
10、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
11、無標准,無檢驗合格證的商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⑥ 假冒偽劣食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在我國沒有假冒偽劣食品罪,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一般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其立案標准為: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⑦ 假冒偽劣商品罪的立案標准

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是: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
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⑧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如下:
1、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所涉及到的銷售金額超過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還未對外進行銷售,但是產品價值金額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雖然銷售金額沒有超過五萬,但是在已售出的金額乘以三倍後,與還未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加一起超過十五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六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⑨ 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需要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